新形势下做好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思考

2020-01-08 16:11孔祥云
种业导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鉴定结论管理机构田间

孔祥云

(新乡市种子服务站, 河南 新乡 453000)

新乡是农业大市,位于河南省北部,耕地面积40.5万hm2。优势作物是小麦,小麦种子基地面积占全省的1/5,种子企业数量位居河南省第二,种子市场活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务院“精简机构”、“放管服”政策要求,随着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种子管理机构职能逐渐由原来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向技术服务转变。

新乡市种子管理站于2019年更名为新乡市种子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示范、展示及种子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种子质量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原承担的农作物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等种子行政执法职能移交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重点由种子管理向种子技术服务等方面转型。

近年来随着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种子质量纠纷呈上升趋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是及时、有效地调解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之一,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种子质量纠纷主要涉及产量减少、质量下降、经济受损、农作物减产、品质下降,但具体原因十分复杂,可能是种子质量和品种适应性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气候异常、农民种植不当造成减产。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必须划清责任,需要种子服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合理公平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提出如下意见以供参考。

1 组织鉴定主体要合法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新乡市的各级种子管理站(服务站、执法队)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是组织现场鉴定的合法主体,其他没有赋予现场鉴定职能的机构组织的鉴定应是无效的。种子管理机构只承担田间现场鉴定的申请受理和组织鉴定工作,不实施田间现场鉴定,不需在现场鉴定书上盖章。

2 鉴定的性质是技术服务

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受到影响,当事人双方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等活动,是鉴定专家组运用科学技术及专业知识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一种服务。实施鉴定的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鉴定结论负责,这种服务不是行政行为,是一种技术服务,鉴定结果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和种子质量状况的参考依据,可以为有关部门处理种子事件提供证据,不能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

3 组成专家要符合要求

鉴定组人员应具有与鉴定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 a以上。纠纷涉及品种的选育人,职称可不受限制,对于特殊的鉴定需要,如鉴定内容涉及品种纯度质量纠纷的,应有1名田间检验员。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肥方面专家。鉴定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1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 鉴定工作要遵循程序

4.1 提出申请

现场鉴定实行自愿原则,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或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也可以口头提出,需要管理部门制作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4.2 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符合鉴定条件的受理,不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

4.3 组织鉴定

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县内发生田间种子质量纠纷的,由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市内和跨市发生纠纷的,分别由市级和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纠纷情况比较严重和复杂的或者应当事人和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求,可以由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4.4 现场鉴定

田间现场鉴定时,鉴定机构应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场,对纠纷地块进行确认,并向专家鉴定组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现场鉴定在鉴定组组长负责下,制定鉴定实施方案,确定调查取样方法和步骤,独立进行现场鉴定。鉴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5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组鉴定意见实行合议制,鉴定意见以鉴定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4.6 制作现场鉴定书

鉴定结束,由专家鉴定组制作田间现场鉴定书。出具鉴定意见要规范,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鉴定地址、受理日期等基本情况,鉴定目的、要求,鉴定方法、依据、过程,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鉴定结论要客观明确,鉴定组组长和鉴定组成员要在鉴定书上签名,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注明。现场鉴定书交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管理机构5 d内交付申请人并留存。

5 关于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一般对纠纷的一方不利,其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在所难免,同时再鉴定也是避免非常因素干扰的重要途径。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 d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进行审查,有必要重新鉴定的应重新组织鉴定。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错过最佳鉴定时期,会影响后茬生产,也对鉴定的准确性不利。再次鉴定只能提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一方单独提出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申请。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是对纠纷的起因和损失程度进行判定,要解决问题还需当事人双方根据现场鉴定书进行协商赔偿或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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