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01-08 02:19
中国食品 2020年24期
关键词:监测食品旅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倡导文明旅游风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让广大群众在高质量旅游体验中厚植家国情怀、感受幸福生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互联网+旅游”营商环境。

坚持技术赋能。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应用普及,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将互联网作为旅游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坚持安全有序。强化底线思维,树立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监管,筑牢互联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安全防线。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依托网络平台的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普及。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国有旅游景区应于2021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树立智慧旅游景区样板。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积极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旅游体验。

(二)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进一步规范各地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域统一的数据标准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实现涉旅数据整合和共享,发挥数据综合服务和应用效能。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各地区要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意见反馈等功能。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案,为其旅游消费提供便利。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专门应用程序和界面,优化使用体验。

(四)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统筹线上线下,强化品牌引领,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通过互联网有效整合线下资源,总结推广全域旅游发展经验模式,推动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城市。开展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以及丝绸之路等重要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打造一批世界级旅游线路。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博物馆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销售等方面功能。鼓励电商平台拓展“旅游+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现代物流”功能,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鼓励采用網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结合旅游扶贫,通过人员培训或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贫困地区旅游业商户“触网”,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营销。支持各地区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

(五)加强旅游监管服务。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强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北斗系统等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健全中央—地方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

(六)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推进旅游电子合同标准制定。推动各地区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提高游客投诉快速处理能力,打击欺客宰客行为。用好文化、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创新旅游统计应用,提高旅游统计的时效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七)扶持旅游创新创业。鼓励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融合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引导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意大赛等方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推广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开展数字文旅商结合促进行动,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广一批应用示范。

(八)保障旅游数据安全。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

(二)加强要素支撑。统筹用好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对“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等予以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发行债券。经认定的“互联网+旅游”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化和旅游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防范由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集中供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加强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督促指导单位食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正规、源头可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三、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单位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过程、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单位食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并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落实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培育7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二)主要油料播种面积422.67万亩,其中油菜177.6万亩、油茶245.07万亩;总产量34.9万吨,其中油菜籽26.3万吨、油茶籽8.6万吨。

(三)储备114亿斤粮食、5万吨食用油、2250万斤粮食作物种子、14万斤油菜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土地租金差別化调节机制,制定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和财政支持办法,降低种粮土地成本。

(三)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5%以上。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相应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公共仓”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480万亩,从省外调入粮食占全省年调入量的70%。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优质稻谷收储数量增加10%以上。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浙江粮仓”,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建设100家数字农业工厂,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开展省域内产销对接和省内储备粮源余缺调剂,调剂的粮食生产面积不重复计算,利益补偿由相关市县协商确定。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出台产销合作政策,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8%(粮食生产项目不超过0.5%)。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各级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商务、林业、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省粮安办联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职责,重点围绕落实“最严谨标准”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支撑最严谨标准的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和风险评估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本省特色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监测逐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有序。

到2025年,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趋于完善,监测评估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标准需求,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实现突破,我省居民膳食暴露特征基本摸清,风险评估数据库和分析系统初步構建,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的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监控,隐患得到控制。

到203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覆盖我省居民主要地方特色食品类别、涵盖已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贸易方面的作用得到高效发挥。风险监测评估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完成全省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图谱绘制,提出符合我省居民消费模式的模型膳食,明确我省人群食源性疾病负担,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行动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规范标准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管理,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适时调整扩充专家库。修订完善标准技术和行政审查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合法。修订地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标准备案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2)提升食品标准研制水平。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实现地方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有效衔接,提升标准制定的针对性。不断强化标准研制全环节的专业能力,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争取担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重要职务。(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3)优化食品标准备案服务。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多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服务(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2.强化标准管理,推动标准实施。

(1)推动标准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食品标准能力建设专项行动。采取参加国家培训,上派锻炼、进修学习等方式,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工负责)推进市、县(区)级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到2025年,初步完成市县标准队伍建设。到2035年,逐步实现市县全面落实标准培训、解答、指导和跟踪评价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2)持续开展标准宣贯。联合有关部门,依托行业学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加强标准制定、备案与跟踪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部门和单位间的高效协同,面向监管人员、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分层宣贯、培训,促进标准的准确理解和应用,提高标准的社会认知度和实施水平。(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完善标准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等相关方适时对标准的实施效果、社会和经济影响进行跟踪评价,综合评估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委药政食品处、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3.优化监测报告制度,落实风险预警措施。

(1)强化食源性疾病报告职责。2025年所有县级医院和符合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网络直报,2035年有诊断能力的村卫生室实现网络直报。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聚集性病例的识别、核实、报告工作。(委药政食品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针对性。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加强对主动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报告数量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完成基于社区人群的全省食源性疾病调查,测算食源性疾病负担。到2035年对危害程度大、流行范围广的食源性疾病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干预措施,开展过程控制综合应用示范,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可用于食品安全评价的食源性疾病负担指标体系。(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将食源性疾病防控与传染病防控相结合,系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能力。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建设,到2025年,实现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的全基因组关键分析技术的落地使用,到2035年,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的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在我省的应用,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技术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委信息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4)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医疗救治、卫生学处置等,探索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库,开展应急师资、骨干培训,指导支持各地救治基地和定点救治医院的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调用。(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处、财务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4.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测网络。

(1)完善监测工作制度机制。到2020年,按照修订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配套技术指南,区别开展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完善风险监督结果会商通报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实现信息互通共用。落实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承担风险监测的机构建立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操作人员培训,严格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优化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根据我省风险评估的需要,科学设计监测规划计划。到2025年,根据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产业规模和监管需要等,研究提出全省每年需要开展的风险品种、项目和监测样本量,制定省级监测方案。到2035年,持续优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覆盖全产业链的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部门联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提升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到2025年,逐步引入非靶向技术。到2035年,利用非靶向监测技术,实现全方位收集食品中污染物数据,绘制我省重点污染物的食品污染地图。建立我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联的分析预警系统,支持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风险评估建设。调整完善省级评估机构内设机构,明确细化工作职责,修订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我省风险评估专家和人才队伍培养,逐步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组建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队伍。到2035年,市级风险评估队伍基本健全,风险评估能力满足我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在持续承接全国总膳食研究和生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逐步开展我省居民食品消费量调查,建立我省居民代表性的食物消费量数据库。科学研判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管理需求开展相关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和我省特有的新食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和试点工作。(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扎实推动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转化。根据地方标准制定需要和风险监测会商结果发现隐患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团队科学评估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针对重点食品持续开展我省食品安全相关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解读,逐步推广风险评估结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积极开展风险交流与科普宣教。

6.加强宣传引导,科学解疑释惑。

(1)组建专家团队。广泛吸纳多行业、多学科领域人才,2020年启动省级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专家团队组建工作。到2025年,建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省级科普宣传专家团队,到2035年,每个地市组建一支全面适应培训、解答、指导职能作用的专业团队。(委药政食品处、人事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省健教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建立工作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家团队、省级专业技术机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完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信息的及时通报。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主动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领舆论导向。部门间风险交流与信息沟通制度化、常态化。(委药政食品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3)提升宣传效果。到2020年,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日常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贫困地区,丰富宣传科普活动形式。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核心信息,开发系列食品安全與营养科普读物,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新媒体等手段,打造权威高效的风险交流平台,加强网络投放,提升受众到达率,体现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委药政食品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省健教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7.提升科研能力,推动创新研发。

(1)统筹规划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区为补充”的原则,开展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完善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构功能、整体提升工作能力,规划提出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营养检测仪器设备装备条件需求,争取规划、财政部门支持,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疾控中心为骨干,县区级疾控中心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到2035年,持续提升各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委药政食品处、规划处、财务处牵头,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工负责)(2)提升食品营养管理能力水平。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营养专项实验室和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创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我省食品营养和标准研制水平。到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营养与标准研制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加入国家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到2035年,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实验室对地方标准研制和监测评估的支柱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委药政食品处、规划处、财务处牵头负责,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推动食品营养科技研发。依托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食品营养健康专业技术机构,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围绕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地方标准研制、传统食养创新等领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理论和技术研发,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营养产业创新能力。(委药政食品处、科教处牵头,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工负责)

8.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1)加快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级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结合地方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求,统筹建设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业务应用平台并推广使用,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联通和数据交换。(委规划信息处、药政食品处牵头,委信息中心、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应用水平。到2020年,配合国家完成风险监测等业务应用的虚拟专用网络搭建,全面实施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到2035年,逐步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领域,促进业务融合发展,初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共享便捷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建立“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全链条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各领域数据融通共享,智能分析、智慧监管,构建起功能完善的多维度多因素风险评估和健康危害预测及预警系统。(委规划信息处、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健康江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认真对照工作职责,查找存在问题短板,理清工作思路措施,提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过程跟踪,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

(二)强化工作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增强协调意识,主动做好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保障,结合疾控体系改革,重点围绕检验檢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所属技术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将有关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和健康江西督查考核的内容,及时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1月底前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要关心爱护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对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干部投身健康江西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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