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余方处置分析评价

2020-01-12 17:17孙悦婷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0年11期
关键词:水保土石方渣土

孙悦婷

(喀左县水利局,辽宁 喀左 122300)

1 问题的提出

水保方案编制能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水土流失、施工与建设单位实施管理或防控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和主体工程的下阶段设计提供科学依据,而余方处置合理性分析是监督检查水保方案实施情况的重点,也是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保方案编制的重要内容,因此余方处置应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规划有地下空间的城区生产建设项目,其存在余方难以妥善处置、余方量大和基坑土石方开挖量大等特点[1]。此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城区建设项目承包协议,就渣土处置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因不具备渣土处置条件施工单位需要委托专门的渣土处置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要充分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不当的余方处置方案,将对生态环境、招商环境和生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区域防洪标准及经济发展速度。因此,科学分析评价余方处置对水保方案编制极其重要。2019年,相继发布实施的修订后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提出要首先考虑生产建设项目余方的综合利用,并给出其它方面更高的要求。从合理性论证出发,提出完善及修改水土保持的建议,以实现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的目标。因此,科学评价余方处置对水保方案合理性分析非常重要。

2 余方处置评价

通过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业外现场实际调查,对水保方案余方综合利用场地选择的可行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主要涉及消纳场地容量、余方材质分析、弃渣处置政策、施工时序评价、运输距离与要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评价内容。

2.1 消纳场地容量

首先,对场地开发建设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等余方接受场地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然后,在全面掌握项目概况的情况下,依据项目设计方案以及余方消纳场地实际状况,对土石方需求量进行准确计算。针对超容量弃渣或选择不当的余方处置场地,将给水保措施建设与管理造成安全隐患和一系列管理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土石方需求环节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公园绿地项目、市政道路项目土方需求主要存在于后期管廊基坑覆土回填、绿化堆土造景、前期路基填筑与后期绿化覆土造景等环节,而房建项目土方需求主要存在于场地终平回填、后期地下室顶板覆土回填和前期场地初步平整回填。结合接受场地对外运余方的实际用途,利用方案提供的竖向与平面设计参数计算余方消纳场地的土石方需求量,考虑土石方平衡成果对消纳场地能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

实际评价过程中,借方来源对余方消纳场地而言通常不唯一,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与余方接受场地签订余方消纳合同还需进一步调查,即考虑其他项目卸土方量合理的评价消纳场地容量。

一般地,以自然方计算水保方案土石方量,结合消纳场地实际用于可适当考虑松散系数与压实系数。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对容量是否可行给予合理的评判。

2.2 余方材质分析

不同的余方材质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处置方式,应按照地勘报告和施工工艺划分城区生产建设项目的余方材质,主要有钻渣泥浆、清淤淤泥、剥离表土、土方石方、拆除建筑物和老路面等类型。依据消纳场地容量和余方具体材质,对余方消纳场地是否适用于余方进行评价。

顶板覆土回填与场地平整可填筑拆除物(废砖块、废混凝土块等)、土方石方,绿化覆土、路基填筑和堆土造景可回填淤泥与表土、土方与宕渣、土方等。拆除老路时,需要单独铣剥沥青表面并回收利用,场地回填时不能直接利用钻渣泥浆,对此必须实施固化处理,并考虑其含水量状况明确相应的用途。

2.3 渣土处置政策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渣土处置政策合理处置余方,余方处置方案达不到城市渣土处置文件要求时不满足科学合理性。

以辽宁朝阳市地区为例,对于建筑体量10万m3(含)或占地规模1.33hm(含)以上的建设工地,应将泥浆固化处理设备设置于工地内,以达到就地处理泥浆的目的。此外,部分地区还设有拆迁废弃物破碎再生资源利用点以及钻渣泥浆泥水分离点,拆迁废弃物、钻渣泥浆经渣土车和槽罐车运输,在破碎点和分离点完成相应的处理;设置的渣土码头设有土方泊位、泥浆泊位等装置。因此,应结合余方材质、项目所处行政区和具体规模等科学评价,采取的处置方式应符合城市工程渣土处置政策的有关规定。

2.4 施工时序评价

实际上脱离施工时序的水保方案余方处置评价毫无意义,因此施工时序评价为制定水保方案的关键环节。在满足材质与容量要求的基础上,对余方消纳场地需求时间段和水保方案余方外运时间段分析,最大程度的实现两者施工时序的随时挖运卸,若短期不能实现应设计合理的中转堆置方案,从而达到实际要求。余方处置方案存在不衔接的施工时序,则该方案不可行。

2.5 运输距离与要求

余方处置方案的实际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距离,这也是运输成本核算的重要参数,运输成本低、运输方便且运距段则余方处置方案合理。

对于存在地下空间规划需求的城区项目,通常具有较大的余方量,房建项目用地面积为2-4hm2时其余方量达到20-60万m3,而地铁项目将产生更多的余方。随着开发建设的加快以及城市的快速扩张,余方处置逐渐成为城市管理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问题,并导致越来越远的余方处置场地。本溪市的最大运距达到30km,其他市县>10km时不宜设置余方场地。对此,应结合城市最远所能承受的运距,对余方处置的可行性进行合理评价。

在余方处置符合运距、材质、容量等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提出相应的运输要求。余方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沿途洒落、扬尘危害等负面影响,所以在评价水保方案时应采取封闭运输,通过加强余方运输管理减少扬尘危害和土石散落。此外,余方符合不乱堆、乱弃、乱倒以及运输不超速和不超载的要求。

2.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或开办生产建设类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对此要进行有效的整治。为防止在利用与运输余方时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还要明确防治责任并作为余方处置重点评判内容。一般情况下,余方运输途中及项目、本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余方外运项目和余方接受场地建设单位负责。

3 结 论

水保方案编制涉及行业面广、牵涉项目类型多样,应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评价水保方案余方处置,在全面掌握项目所在城市渣土处置管理要求和最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业外调查结果,对余方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合理性,最终优选出行之有效的余方处置方案,为水保方案编制质量评价和保证后续工程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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