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有关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 年度HCFC-22、HCFC-123等物质的生产配额调整。其中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0年度HCFC-22调整后的生产配额为48 432 t,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0年度HCFC-22调整后的生产配额为1025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