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优势与对策研究

2020-01-18 21:37邹建国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信贷约束信用

邹建国

(衡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421002)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农业污染、农业生态问题严重,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农村公共品供给不充分,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产品供求关系失衡。 “乡村振兴战略” 从农民组织化、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入手,构建美丽乡村,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发展的关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可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是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 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农户信贷约束在我国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面临供给型信贷约束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15.6%,面临需求型信贷约束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38.0%,总体上受到信贷约束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53.6%。农户合格抵押物缺乏、银行信贷风险难以控制是造成农户信贷约束主要原因,为此,理论界相继提出了不同的担保方式以解决农户合格抵押物不足导致的信贷约束问题,如农户个人信誉保证、农户联保、互助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以及农村 “三权” 抵押担保等。然而,由于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上述担保方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农村信贷市场的现实需要,农户信贷约束问题依然故我。农业供应链金融改变了传统的单一农户视角衡量农户信用,而是将农业供应链上的农户与农业核心企业视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来进行考察,可以进一步提升农户的信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破解农户贷款担保困境,从而更好地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一、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性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农业供应链金融根据商业银行的支付委托,将信贷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农户,实现了农业供应链的信用转移,提升了农业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效率,有助于农户信贷约束的缓解。首先,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业务增长。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各种担保联保、农业供应链成员间相互监督机制以及与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大幅降低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既符合金融机构基于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要求,又能有效地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 “三农” 经济良性发展,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其次,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农户可抵押资产匮乏以及农户信用风险评估难等是制约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因素。农业供应链金融摆脱了传统信贷模式过度依赖单一农户信用风险评估,以农业供应链中主体间的真实贸易为前提,注重农业供应链主体之间的紧密依存,利用订单农业、存货质押以及连带担保等方式降低农户信贷风险,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 “慎贷” “惜贷” 情绪。最后,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资供应商为了拓展农资市场,将农资赊销给农民,拥有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农民能够更好地组织农业生产,为市场提供相对稳定和标准化的农产品。通过农业供应链的 “产业联动、以大带小”,实现农业供应链的集约化与组织化,实现 “小农户” 和 “大市场” 的有机对接。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优势分析

农业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的思维定势,提高了信息透明度解决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了农户信贷的信用增进,能够较好地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1.农业供应链金融突破传统融资模式束缚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农业供应链金融围绕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形成了 “1+N” “M+1+N” 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这些金融服务关注的焦点在于农业供应链内成员的交易过程,注重农业供应链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从授信对象上看,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别于传统融资模式的单一农户,而是捆绑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整个农业供应链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从信用评级要点上看,农业供应链金融转变了传统农户融资中过于注重农户资产的观点,将龙头企业和农户视为一个整体,体现了农户、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之间的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聚焦交易项下的资金安全。从贷款性质上看,农业供应链金融注重自偿性贸易融资,主要通过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控制,实现贷款偿还的自偿性、封闭性和连续性。从第一还款来源来看,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别于传统农户融资注重农户未来收入,而是以合同项下的资产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从融资期限上说,农业供应链金融主要是短期自偿性贷款。从服务方案来看,农业供应链金融注重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主要体现为采购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需求、运营阶段的动产质押融资需求和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

2.农业供应链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签订信贷合约前,农户可能隐藏不利于获取贷款的信息,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在履行信贷合约时,农户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采取不利于贷款人的行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1)信号传递机制。由于农户合作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在合同履约、信用、合作愿景、生产、服务、营销能力、参与动机等方面加强合作,逐步从普通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一体化能力信号传递机制的形成,有助于农户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农户通过向金融机构传递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农业供应链一体化能力和信贷资金运用风险水平等关键信息,有助于商业银行正确识别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户信用风险,成为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创新手段。(2)能力显示机制。具有良好综合生产能力和合作协同能力的农户普遍被认为是具有高清偿能力的农户。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活动中,具有良好综合生产能力的农户表现为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结构条件下,合理选择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追求农业生产低投入与高产出,实现农户自身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良好合作协同能力的农户,通过维持与农业供应链其他主体的紧密合作关系,向商业银行传递高清偿能力的信号显示,带来农户融资规模的增加和融资绩效的提升,有利于农户信贷约束的缓解。(3)网络嵌入机制。农业供应链网络嵌入主要由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个维度构成。关系嵌入主要衡量农户与其他农业供应链网络主体之间联结的稳定性、可靠性和互惠程度,代替资金提供方为农户履行信贷合约形成了一种约束机制,通过提升对农户的信任、提高农户履行贷款的承诺、建立农业供应链成员的相互认同等方式,来提升农户的还款意愿,降低信贷的不确定性。农业供应链金融结构嵌入促进农业供应链网络中资金和信息等资源的流动,为农户获取必要资源、发现市场机会提供更多可能,以增强农户还款能力,而核心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则依托农业供应链网络位置形成控制优势,避免违约风险发生。

3.农业供应链金融增进农户信用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农业供应链金融基于核心企业的横向选择、横向监督和商业激励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对农户进行贷前甄别、贷中监督和贷后控制,缓解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农户的信用增进,提高农户的承贷能力。(1)横向选择驱使核心企业择优推荐诚信农户。核心企业具有获取农户信息以及银行信用的优势,农业供应链金融借助核心企业的横向选择行为,向商业银行传递农户的履约行为、信用绑定、信号传递和互惠关系等相关信息。农业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与农户的交易具有封闭性、自偿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在这种长期的商业合作与互动过程中,核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互信增强,互惠互利关系得以建立。(2)横向监督激发核心企业贷后监督农户的积极性。核心企业横向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抵押替代机制,通过降低监管成本、激发监督动机和加强日常监督,降低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商业银行信息获取能力和农户信用水平,增加农户获得正规信贷的机会。(3)商业激励有效改进农户信用。将核心企业的声誉机制嵌入到商业银行对农户的信贷交易中,通过正式制度对违约农户实施商业惩罚与金融惩罚,同时借助非正式制度所带来的声誉效应降低贷款农户策略性违约意愿,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补充与协同治理。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对策研究

1.增强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透明度,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现商业银行与农户及其他农业供应链金融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信息及物流产品价格信息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数据库,通过建立农业供应链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流通企业、经销商、批发商、农户以及加工商之间信息动态共享。另一方面,实现农业供应链内信息对接与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对农户信用数据缺乏是导致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户信用风险无法准确评价的重要原因,通过农业供应链的网络信息平台,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农户以前的信用信息,增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技术能力,密切与物流公司、核心企业等其他农业供应链金融主体的合作,支持建设和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化平台。

2.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户守约概率,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第一,构建各类内外部增信机制。构建以农户应收账款、农业核心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内部联合增信机制,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拓展农业保险、融资性担保等外部增信机制。第二,合理控制信用额度。商业银行要根据农业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情况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如农户质押物特性、农业行业特性等)对授信额度进行实时调整。第三,强化贷后风险预警机制。了解农产品价格行情,加强对农产品质押物的监管,广泛搜集关于农户信用状况的数据,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户风险预警机制,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和准确运用风险评价方法。商业银行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掌握物流企业关于质押物仓储方式、存储流程以及存储能力等信息,规避物流企业因操作流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商业银行利益损失。

3.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建设,缓解农户信贷约束

首先,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脱节。因此,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体准入资格、行业管理办法以及业务操作规范等规定。其次,强化农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市场化的双轮驱动,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市场化,以农业市场化引导农业产业化,加大农村金融支持网络建设投入,构建农村结算支付体系,完善农村电子交易网络。再次,构建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保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农业供应链金融要积极引入农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努力拓展涉农保险业务,合理管控核心企业、农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分歧。最后,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意识,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第三方信用担保方的合作,强化农户的信用管理,防范贷款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时了解农户的经营状况,实时跟踪农户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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