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视野下政府职能职责探究

2020-01-19 10:01王心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16期
关键词:政商企业家政府

王心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就是从法律与伦理两个层面对政商关系的一种约束。可以说,“亲”“清”政商关系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的竞争市场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维护廉洁政治生态,确保干部清白、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有力保障。政府是“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明确政府职能职责,努力构建清廉、公正、公开、健康、透明的政商关系既能够为经济持续增长保驾护航,也能提高政府执政能力与公信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信任,有利于构建纯净政治生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推进“放管服”,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是要找准政府的角色定位。我国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铲除官本位思想,深刻理解认识到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一角色定位。要坚决杜绝官僚作风,转变角色,将行政注意力从经济领域转向服务意识,简政放权,精简项目审批流程,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二是要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政府应本着先企业之忧而忧,后企业之乐而乐的服务理念,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畅通服务渠道,增进民营企业家们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政府应采取积极地态度,多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实地调研,坦荡真诚的交流,要切实的了解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作为,帮助企业找准方向,解决企业家面对的实际问题。三是要提高服务效率。政府应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政府应加大“放”的力度,提高“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要明晰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清单,在政府权力上做适当、适度的减法,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政府还应以方便、快捷为核心要义,加快“一站式受理”“最多跑一趟”的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电子APP、互联网,尽可能的提高企业享受政策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此外,应搭建企业家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加大政府涉企政策信息开放力度,认真有效地梳理解决企业的困难。

二、发挥政府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出台鼓励企业创新政策,适当予以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与企业家之间的亲密关系,加大联系,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在实施政策时遇到的难题,了解企业所需,切实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政府政策掷地有声,落实、落细,才能增强企业对政府的认同感,从而提高经济发展。二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制度化的体系,保证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时能收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此外,还应重视对市场环境公正公平性的审查制度。要对制度文件政策进行定期审查,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予以规范。最后,政府应提高自身的行政水平,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畅通政府电话、网站等渠道,确保企业办事透明化,提高时效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政府应帮助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出台各种措施积极鼓励创新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增砖添瓦。一是要支持帮助企业利用高校人才资源网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政府应充分运用政府资源通过组织人才招聘会、维护人才网、搭建人才库等方式为企业寻找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搭建平台,可以根据需要开设相关专业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此外,政府应联合高校开设职工在岗培训课程,为企业壮大具有实际操作需要的人才队伍。二是要引进大数据智能化领域高端人才,构建企业大数据智能产业。企业发展人才,平台是重中之重,政府应通过人才项目、奖福政策、人才专项基金等各种办法帮助企业寻求智能产业技术人才,帮助企业建立大数据处理中心,积极引进大数据应用技术,以此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在全媒体时代的发展能力与生存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打造产业协同合作平台。政府应努力做好人才、高校、企业三方的桥梁,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支持、产品研发等服务,通过信息化系统使企业能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第一时间反馈给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寻求技术上的帮助与支持。

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制度保障是有效发挥政府职能职责作用最有效、最持久、最可信的方式方法。一是从宏观角度完善政商关系的体制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要从宏观上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体制机制的转变激发市场新活力。政府是市场中有形的手,是宏观调控者也是国家治理的最高领导者,对市场具有监管作用。政府掌握着巨大的资源,应从源头杜绝权力腐败,这就要求务必建立健全各项法制法规,简政放权、厘清权力边界,做到放与管的有效结合。二是从中观层面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发挥政府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润滑剂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政府应积极主动发挥治理合力的作用,履行服务的天职,创造良好的营商、惠商、亲商的营商环境。企业一方应诚信经营,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创造财富积累,坚守法律底线,依靠市场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新型企业制度,绿色经营。社会组织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中间的第三方非盈利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其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共同治理。三是在微观层面,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企业人守法守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把握好政府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尺度。公职人员应“慎政”,在与企业接触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检查,划分好自己的权力范围,使自己的一切决定批示都在法律规范内进行。民营企业家则需对自我进行严格的道德约束,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经营制度,履行责任,奉献社会,诚实守信经营,弘扬企业家精神。政府与企业之间,都应不谋求一己私利,在严明的法律制度与惩处机制的监管下,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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