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公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0-01-19 22:57
关键词:恩格斯公正分配

孙 仝

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众多思想家争相讨论公平问题、建构平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也对这一时代课题自觉进行了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抽象的平等观,认为平等和公平不是永恒不变的抽象价值观,不是人类社会形成伊始就出现的超自然、超社会的理念,而是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现实基础上生成发展起来的。在批判杜林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和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平等观的过程中,恩格斯撰写了《反杜林论》,论述了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科学的公平思想。

一、《反杜林论》中的平等思想

批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弄清问题。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平等观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实现了平等观认识的飞跃。

首先,平等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杜林用先验主义的方法,把社会分解为最简单的要素——“两个人”,制定了基本公理——“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并以此为前提阐述平等观。在恩格斯看来,杜林的平等观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无法存在的。这是因为,这种平等观是从抽象的人出发的,一旦进入现实的社会领域,就会立即陷入困境。“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有在这两个意志什么愿望也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当它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而转为现实的人的意志,转为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1]108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杜林不得不步步退却,承认不平等是现实存在的,暴露出其平等观在内容上的自相矛盾。[2]因此,恩格斯指出,要确立科学的平等观就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把对平等的理解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

其次,平等观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恩格斯通过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指出平等观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恩格斯认为,平等观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时期的平等观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最古老的氏族公社中,原始的平等观念产生,平等只存在于公社成员之间,妇女、奴隶和外地人毫无平等可言。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等不同群体的政治地位存在着天差地别,平等仅仅针对前者。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只是对自由民而言产生了私人的平等。近代以来,在封建中世纪内部孕育的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资产阶级,及其命中注定的影子——无产阶级提出了现代的平等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109因此,对平等观的认识要放到具体的历史中去考察,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

再次,平等观的历史发展依赖于经济进步。恩格斯认为,作为社会意识的存在形式,“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1]352,其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氏族公社的公有制经济萌生了原始的平等观,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奴隶社会的平等观,封建社会出现了建立在更高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平等观。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并由经济领域逐渐延伸到政治领域。这种平等观与封建社会的平等观格格不入。“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会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1]111资产阶级正是通过不断摆脱封建桎梏和消除封建等级特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才最终实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不言而喻,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平等要求,就必须建立与其平等观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即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公有制经济下,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才能完全实现。

最后,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是消灭阶级本身。恩格斯指出,正如无产阶级是伴随着资产阶级产生的一样,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而产生的,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消灭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提出要消灭阶级本身。“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1]112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或者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的自发反应,是革命本能的表现;或者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是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超越和发展。不论哪一种情况,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资产阶级借助政治和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来掩盖阶级之间的尖锐对立,用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无产阶级只有消灭资产阶级,进而消灭阶级本身,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二、对《反杜林论》中分配公正论述的阐释

恩格斯在对杜林相关论述进行批判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分配公正的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在分配的产生、分配形态以及分配结果等方面,体现出恩格斯对于分配公正这一议题的认知。探讨和分析这一认知对新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恩格斯直接批判了杜林“暴力进行分配”的观点,指出产品分配的方式方法随着一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方法的产生而产生。分配是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必然结果,具有坚实的现实物质资料基础,而决不可能产生于暴力等非经济领域。在一定的分配方式基础上,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且其之间的差别将随着分配方式的存在而不断加大。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指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已经造成了分配上的对立。一方面,资本积聚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一无所有的群众集中在大城市。阶级差别的扩大加剧了阶级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方式对于“一无所有的群众”而言是不公正的,这预示着资本主义必然要走向灭亡。

恩格斯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方式对无产阶级的不公正,认为如果要想改变因这一分配方式所“造成的赤贫和豪富、饥饿和穷奢极欲尖锐对立的状况”,却仅仅“只是基于一种意识,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非正义的,而正义总有一天一定要胜利,那就糟了”。[1]164在恩格斯看来,这种意识是一种自我欺骗,它以想象中的“正义”掩盖事实中的“非正义”。这种意识不愿正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财富分配制度之间的激烈矛盾,而只愿蛰居在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之中,拒绝一切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恩格斯坚决反对从“确定的物质事实领域”搬到“不确定的意见和感觉领域”,指出“如果要避免整个现代社会毁灭,就必须使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一个会消除一切阶级差别的变革”。[1]165这一变革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实现的,分配方式的转变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

在辩证把握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前提下,恩格斯指出,不公正分配方式的变革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分配方式的产生是一定物质条件下的产物一样,其本身的变革也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才可以实现。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时,指出他们之所以是空想主义者,是因为他们只是“求助于理性来构想自己的新建筑的基本特征”,而不是“求助于同时代的历史”。[1]282可见,分配公正的实现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1]156但这绝不意味着无作为地等待,而是要在“同时代的历史”中积极寻找和利用一切变革的要素。这一要素不仅存在于不公正分配方式所剥削的群众一方,而且存在于统治阶级一方。虽然如此,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式的变革主体只能是无产阶级。立足于自身的权益诉求,无产阶级将“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前提下,使得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相适应。只有这样,公正的分配方式才能够得以确立。但同时,恩格斯指出分配公正决不意味着“全部产品被分掉”,因为这样的话,“社会的最重要的进步职能即积累被剥夺……在最好的情况下,社会的贫富程度仍然是和以前一样”。[1]329排除“产品向商品的转化”也就排除了“产品向价值的转化”,这与分配公正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意蕴相违背。只有建立在现实的物质基础上的分配公正才是真实的,任何绝对均等的分配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反杜林论》公平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公平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平等、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涵。“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3]48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蕴含着公平思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的体现。实现公平,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科学的分配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做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必须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最大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政治资源的平等享有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行使;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网;必须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会平等,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必须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保证司法公正,让全体人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济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公平就是要分好蛋糕,蛋糕分好的前提是做大蛋糕。撇开经济发展谈论公平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物质极不发达的社会是无所谓公平与否的,其呈现的只是经济贫乏状态下的社会平均主义。“生产力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365公正的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保障。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公平思想不是绝对永恒的真理,它是历史的产物,是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观念。公平的评价标准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忽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一味地追求绝对公平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只能导致平均主义的普遍贫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虽然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还不够发达,因此,只能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使之适应于经济发展方式,不断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前进方向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恩格斯指出,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的清醒认识,表明了社会制度已不再适应经济条件的发展。[3]65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公平。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就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3]37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是追求公平,就是要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社会应该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在统筹推进公平效率的历史过程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全体人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继而实现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四、结语

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现实的人出发,在对杜林关于平等的错误观点的批判中论证了科学的平等观,指出平等观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其历史发展依赖于社会进步,并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观以消灭阶级本身为最终目标。他通过对杜林关于分配公平论述的批判,提出了自己关于分配公平的观点,揭示出分配方式具有坚实的现实物质资料基础,并进而指出分配方式的变革有其必然的物质条件。同时,恩格斯的平等观将公平、平等、公正的实现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科学公平思想。恩格斯关于公平思想的相关论述对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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