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思考

2020-01-20 15:38夏小林
治淮 2020年8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监管

夏小林 孔 琛

随着“3S”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迎来了一次大发展。信息化水平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已成为评价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当前,各级水利部门都在积极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土保持领域也提出了“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的总思路。但是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普遍存在水土保持监测手段、监督方式及相关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化程度低的问题,与水利现代化管理不相适应。水土保持信息化是强监管的重要手段,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卫星或航空遥感(RS)、GIS、GPS、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加快其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为水土保持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传统监管存在问题与分析

传统的水土保持监管一般通过查阅资料、书面调查、座谈会、现场监督检查等形式来完成。但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审批和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愈来愈多,而监管工作依托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机构不独立,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很难做到项目全覆盖,且监督检查手段落后,监管设施设备等硬件不足,监管效能较低,往往使监督管理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更多的流于形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难以发现,

二、信息化监管思路

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要想实现更智慧的监管,就需要有体系化的思路、创新的思路来做智慧的系统。项目现场水土保持相关数据的采集是监管的基础,也是信息化监管过程中的难点。要解决这一难点就需要尽可能采用自动化的方式实现数据采集,从而尽可能避免人为的错误,也能大大提升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的精细化程度。

1.建设目标

(1)构建全面覆盖的感知网络,建立智慧型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融合与信息的综合分析。

(2)建设覆盖全面的、规划统一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水土流失事件及时预警,提高重特大水土流失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

(3)使用信息化工具自动监管,为政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的辅助决策。

(4)单点采集多点利用,实现泛水保部门和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共享。

(5)及时利用监测、监督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决策,提供监管部门及被监管单位的数据互动、临场互动能力,使监管更加准确、有效,增强对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建设内容

一个平台: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平台;两个门户:内部办公门户,外部公共服务门户;三个中心:水土保持数据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五大体系: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水土保持状况评估体系,水土流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与督查体系,信息数据共享体系。

三、建议

1.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

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加剧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根子上都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方式造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要靠强有力的监管。

(1)学习贯彻好文件规定。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方面文件,2020年还将修订和出台一系列办法,均是为了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监管单位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

(2)加强源头管控。从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留意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更多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对在建项目做到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性质恶劣的坚决给予处罚,维护法律权威;对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自主验收报备项目,要重点抽查核查。

(4)继续做好卫星遥感核查工作。2019年开展了全覆盖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做好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和合规性分析。

2.建立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列入标准,纳入全国和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依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包括项目的审批、建设、监测、验收、日常监管、处罚等情况,并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监测情况,尤其2019年开展的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成果,实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做到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同时,做好水土保持试验站和水土流失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流域、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数据的整合。

4.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形成典型案例,在行业领域进行曝光,将责任单位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5.多元化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升级,监管任务落实形式的多元化,在水土保持监管领域形成了高新信息技术和服务业发展的新支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可以得到很大的提升。一是加大高新技术和设备在水土保持监管领域的应用力度,在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引进信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承担监督检查中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可大大提升监管效能。

四、结语

目前,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运用遥感等高新技术,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仍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是适应新形势、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创新水土保持监管的新模式。但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水土保持业务时间还较短,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监管要求需进一步融合,还需边实践、边完善、边推广,才能有效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实现水土保持监管现代化,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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