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中鬼魂形象的分析

2020-01-26 15:04李爽
美与时代·下 2020年10期
关键词:生命价值窦娥冤

摘  要:鬼魂形象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意象,一直活跃于文学作品之中,显示出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以《窦娥冤》中的鬼魂形象为例,分析窦娥生前和死后作为鬼魂的表现,探究《窦娥冤》所体现的元代社会的文化观念、超越死亡的审美体验和对于生命价值的审视与肯定。

关键词:鬼魂形象;死亡审美;生命价值

在传统文化中,“鬼魂”往往与死亡联系在一起。原始的鬼魂观认为人是由肉体和灵魂构成的,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而灵魂可以脱离肉体继续活动。又如《说文解字》解释“鬼”为“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1]。王充《论衡》亦有云:“鬼者,死人之精也。”[2]229“夫魂者精气也。”[2]212可见,“鬼魂”形象是由古人创造出来的,体现了古代人民对于死亡的敬畏。虽然肉体不再存在于世间,但是灵魂却可以完成肉体未完成之事,特别是“冤魂”可以沉冤昭雪、魂魄死而复生,都寄托了先民们的美好愿望。鬼魂形象在社会生活中世代相传,对社会风气和文学作品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人们不仅相信鬼魂的存在,还创造出了形形色色的鬼魂。本文以《窦娥冤》中的鬼魂形象为例,分析鬼魂形象背后所包含的意蕴。

一、鬼魂形象中体现的儒家文化

“文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原因,即时代、种族、环境的因素。”[3]所以劇作家对于作品的创作不可能脱离时代背景、现实生活、文化思想的影响。剧中描写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思想。自汉代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的影响一直贯穿于各个时代。元代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儒家文化的浸染。儒家“内仁外礼”的规范深刻影响了元代人民的行为。人们一直把“仁”和“礼”奉为自己追求的信条和准则。“仁”思想解决了生活意义的问题;“礼”的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一套可参考的行为准则。

在《窦娥冤》中,窦娥不论是生前还是死后都体现了儒家文化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窦娥生前贤惠善良,一直侍养丈夫和婆婆,待丈夫死后也是精心侍养婆婆,没有懈怠半分,面对张驴儿的逼迫,窦娥也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宁死不屈、忠诚坚贞;对簿公堂时,心疼年迈的婆婆,不想婆婆受委屈,她可以把罪名揽到自己身上。由于现实的黑暗和官吏的不公,窦娥还是含冤而死。这种冤屈任谁也不会心甘,所以因冤枉而死的窦娥以冤魂形式再次出现,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洗刷冤情。化为鬼魂的窦娥给打盹儿的父亲托梦,不停地将灯火弄得忽明忽暗,又将压在案底的卷宗几次翻上来,等到父亲发现她的“鬼魂”后,向父亲陈述父女分离后的身世以及自己如何被含冤斩首,在父亲的帮助下,窦娥冤魂历经重重波折,最终得以沉冤昭雪,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窦娥即使化成冤魂也要力证自己的清白,不允许自己蒙冤受辱,恪守着作为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在践行道德原则的时候,即使他人失德,也不允许自己失德,为自身清白斗争到底,追求着人世间的公平与正义。窦娥沉冤得雪在一定程度上也抚慰了人们的精神和心灵,体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价值取向。做人生前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其品德贤惠善良,死后照样可以化为鬼魂为自己的不平境遇做斗争,好人终将取得最后的胜利。这符合儒家文化始终倡导的为人向善的价值观。

二、鬼魂形象中体现的死亡审美

“鬼戏是社会生活和人情世态通过民俗信仰和民俗生活的变相艺术投影和变态形象折射而形成的审美再现。”[4]戏剧作品通过对鬼魂形象的勾勒与刻画,在舞台演出上的具体表现使观众对于“死亡”这一体验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对死亡这一行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死亡审美。

舞台上的鬼魂形象在心理和精神上唤起了观众对于死亡的审美感知。《窦娥冤》第三折是全剧的高潮部分。行刑时刻的到来,觉醒的窦娥不再埋怨天地的不公,而是直面不公的事实,所以她在死前发出了三桩誓言:“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这三桩誓言其实是具有超现实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会发生,但是戏剧舞台的魅力就在于此,它能够把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加以表现。在第四折中,这些誓言应验了并且窦娥以魂魄的再现找到了自己的父亲,窦娥的冤屈最终得以昭雪,鬼魂的力量最终战胜了人间的力量,她生前的愿望得以达成。这一系列的场面不仅完整地表现了人物死前的心理感受,而且在死后更体现出了一种对于公平正义的执着,即使成为鬼魂也依然要为自己讨回公道,顽强斗争。通过“不断地把案底的卷宗向上翻”,这种魂魄的无奈之举激起观众的同情心和怜悯心。这样,“鬼魂形象”可以通过戏剧表演引导观众对死亡的审美感受,使观众与剧中的人物进行更深层次的情感交流,能更好地融于戏剧发展的情节中。

作为鬼魂的窦娥历经千辛万苦,为自己洗刷了冤情。这种“大团圆”结局也体现了剧作家迎合观众希冀美满结局的审美心态和对于正义道德的执着追求。“戏曲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追求,而创造出来的超乎生活真实的理想状态,这也是唯一可以从艺术形象创造的活动中,寻求正义和真善美的一个途径。”[5]元代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发展,人们观看戏剧表演不仅仅是为了听故事梗概、看角色表演,更是希望通过观赏戏剧来获得一种精神满足。元朝社会依据人种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之间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所以市民需要在戏剧舞台上看到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为自己的内心找到栖息地。因而剧作家们在设计剧情时,也不可能使观众沉浸在对于“鬼魂形象”的悲痛中,一定是通过戏剧冲突实现形式上的公平与胜利,满足人们“善恶到头终有报”的心理,实现符合人们心理上的道德之美,使观众得到审美上的愉悦和道德上的升华。

三、鬼魂形象体现的生命价值

“戏剧人物的死亡启迪了我们对生命价值的确认,从而去重新审视生活,挖掘生命中那些美好的东西。死亡在这里作为一种否定性背景参照,将生命置于前景并因此突现出生命的价值。观众通过这种生死之间的审美对比,从而强化生命的价值观念。”[6]在文学发展史中,生与死一直是其不变的主题。生死问题一直是人们不曾遗忘的重大问题,因为生死问题集中体现了民族的哲学精神,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存状况和思想境界。在元代,市民阶层发展、强调个人情感、欲望抒发的前提下,对于生存价值、生命价值,特别是对于个体生命价值的肯定,引起了人们更为广泛的关注。

在传统的对于人的生命的思考中,“天”和“命”这个思想潛移默化地影响了很多人。“天命”的不可违性,造成了人们对于自身力量的忽视,同时又十分相信命运。如“死生自有定命,若合死于水火,须在水火里死,合死于刀兵,须在刀兵里死,看如何逃得。”(《朱子语类》卷五十)在这段话中,人的生死不仅是“命”定的,甚至以何种方式死亡都被确定好了,如果“命”里有是逃脱不掉的。但是《窦娥冤》中所描写的窦娥以及窦娥的“冤魂”都显示出了一种个体生命意识的觉醒,对个体自身力量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坚信个体力量可以冲破天命的束缚。第二折中,当生前的窦娥被严刑拷打时,向天发出过埋怨,“天那,怎么的覆盆不照太阳晖!”[7]274到第三折中,戏剧发展走向了高潮,窦娥将心中的怨愤哭喊出来,“怎不将天地也生埋怨,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7]281这时候的窦娥还是在怨“天”叹“命”,哭诉命运的不公。但是在面对死亡的那一刹那,她对于自身生命力量的认识觉醒了,她发出了具有超现实意义的三桩誓言,“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来证明自己的无辜与清白,由之前埋怨“命运”的不公到与“命运”进行对抗,窦娥把斗争的对象上升到了天与地的高度,用自身的生命力量来对抗自然规律。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誓言不可能实现,但是却代表了窦娥与命运进行抗争的决心与勇气,即凭一己之力打破自然规律。

成为“鬼魂”后的窦娥也没有放弃对自己清白的证明,她立下的三桩誓言不断应验,化为“冤魂”找到自己的生父并最终使自己沉冤昭雪。窦娥的鬼魂形象通过努力达到了超越死亡的境界,实现了生命的永恒。这其实也反映了剧作家关汉卿对于个体生命意识的关照和对个体生命价值的肯定。死后的窦娥凭借自己顽强的毅力最终洗刷冤情,每一条生命都值得被尊重,生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黑格尔说:“在戏剧里,具体的心情总是发展成为动机或推动力,通过意志达到动作,达到内心理想的实现,这样,主体的心情就使自己成为外在的,就把自己对象化了。”[8]鬼魂作为人死后继续活动的载体,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而灵魂依然可以完成肉体未完成之事。在这种超越生命时空的塑造里,观众内心深处的生命价值意识被唤醒,重新思考人与天地、与自然、与宇宙万物的关系,重新审视与关照个体生命,思考生命价值。

四、结语

《窦娥冤》中的鬼魂形象是剧作家艺术思考和加工的人格化与物化的产物,更多地展现出现实社会中人的风采,社会上种种邪恶和不公使民众有冤不能诉、有情不能发,他们便转传统信仰中一种超自然的力量——“鬼魂”来为民代言,以期消解内心的种种不平衡和激励民众的斗志。《窦娥冤》中的鬼魂形象也是元代民族文化意识的凝聚外现,呈现出一种新的文化视角。它为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死亡的哀伤,更是以死亡这一特殊的体验唤醒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的思考,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死亡并不是终结,生命因有信仰而变得有力量。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88.

[2]王充.论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3]刘象愚.从比较文学到比较文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89.

[4]曲金良.后神话的解读——中国民俗幽冥幻象及其艺术精神透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314.

[5]周南雁.中国古典戏曲的审美追求[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65.

[6]刘远.论死亡在戏剧中的审美功能[J].戏剧艺术,1992(2):129-140.

[7]王春晓,张燕瑾,评注.西厢记·窦娥冤[M].北京:中华书局,2016.

[8]黑格尔.美学:第3卷(下)[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44-245.

作者简介:李爽,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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