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麦盖提县库如克鲁克村妇女高离婚率原因研究

2020-01-27 06:01祖姆热提·伊卜拉伊木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0期

祖姆热提·伊卜拉伊木

摘要:新疆的维吾尔族离婚率很高并且主要在南疆农村。据库如克鲁克村统计的765起离婚案件中在1980-1998年离婚的案件高达599件,因此本文以库如克鲁克村女性为研究对象,以女性人性学的角度,考察了库如克鲁克妇女婚姻的不同方面,探究了造成当地离婚率之高原因。

关键词:南疆妇女;早婚;高离婚率

一、早婚——高离婚率的主要原因

(1)经济原因

库如克鲁克村是位于南疆喀什麦盖提县吐曼塔勒乡的一个行政村落。周围沙漠缭绕,荒漠干旱,地处欧亚大陆中部,在祖国的西北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部,较为偏僻。库如克鲁克村是传统的绿洲农耕社会。时至今日,农业是村里的人们维持生计的主要方式。

经济决定一个国家的稳定性,同样维持一个家庭的稳定性,经济是必不可少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肚子都填不饱的家庭能和睦到哪里去,是村里人经常跟我说的一句话。库如克鲁克村的经济生活水平普遍低下,家里孩子多,家长就想着把女孩嫁了少一张嘴,女孩嫁出去还可以收到可观的彩礼,一举两得。

案例:XXX 维吾尔族  女  56岁 农民

“当时结婚前并没有跟丈夫说过话,一直到结婚那天才听到对方声音,当时结婚不兴大操大办,一来是穷,二来是认为结婚是一件令人害臊的事,结婚那天新娘会穿上最丑最破的衣服,头巾把脸差不多遮住,如果笑了,别人会说闲话说你迫不及待想结婚,所以这一天新娘除了哭就是哭。而且当时男女结婚年龄相差普遍大,年龄大的男人都爱娶小姑娘,只要男方家里给的彩礼足够多,就愿意嫁女儿。”

(2)历史原因

文化环境的灌输、父母的教育以及周围文化氛围的渲染都左右着妇女的思想观念。关于维吾尔族的初婚年龄,史料记载,在清代“男人过十四五即娶,女至十一二即嫁”,至民国初年结婚年龄略有提高,“男子为十五六岁,女子则十二三岁”20世纪30年代 “男多十七八,女多十四五,旧有十三龄者,今日日渐稀少”。40年代,普通情形,“男子二十四岁,女子十六岁是结婚标准年龄。所以说维吾尔族女性早婚现象自古就有。在过去的库如克鲁克村中,出现了在月经初潮前就嫁女儿,要避免婚前失贞的愚昧说法。

(3)执法不严

农村的人际关系向来松散无序,执法的人与违法的人之间关系混乱,造成了无序的贿赂行为,执法者因执法不严导致了早婚的普遍性成为可能。

案例:XXX 维吾尔族 女  70岁 农民

“我当时并没有实施义务教育,结婚没有任何年龄或者其他条件的限制,结婚证当天就能领上毫无门槛,现在未成年人无法领证,而且当时因为粮食发放的原因,孩子入户时普遍把孩子的年龄报大。因此虽然一些女孩到了法定年龄,但实际年龄未达到结婚年龄,身心不成熟,无法达到步入婚姻承担家庭的重要角色。”

(4)文化因素

从被调查的维吾尔族协议离婚者的文化水平来看,文化水平较低的具有小学、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的离婚者较多,而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离婚者较少。其中,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所占比重最高,为563人,占离婚协议总数的36.8%;其次是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离婚者,为487人,占31.83%;再次是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离婚者,为263人,占17.19%.在早婚群体中,小学文化水平离婚率比初高中文化水平要高,可见文化层次在离婚率占主要因素。文化水平高,在处理和应对问题时能更加平和理性,在对待婚姻问题时更加有责任感、对事妥善、认真,也会减少离婚的随意性。据调查一些女孩早婚是受环境压迫,早日脱离婚姻的牢笼是她们一心所向往的,加上与结婚对象并未谋面,加速了对婚姻的恐惧感,因此离婚是必然的。

二、高离婚率其他原因

(1)无法生育

在中国,历来注重多子多福,母凭子贵的传统文化依然出现在传统的维吾尔族家庭中,女性担当起绵延子嗣的重任,女性在家中的地位就是用生育的数量来衡量。女性的价值在于是否能为家里添丁人口。女性無法生育导致离婚是村里离婚盛行的最大要素,对于他们来说,传宗接代是婚姻至关重要的一点,

案例:XXX 维吾尔族 女  62岁  农民

“我儿媳不孕,18岁娶进来结婚三年怀不上我就让儿子离婚,不能生育是女性最大的失败。”即使责任不在自己,女性也往往会为此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封建社会丈夫休妻的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孩子,社会对女性的母亲角色的期待不断强化着女性社会性别的认同,因为结婚并没有基在感情的基础上,所以当女性尽不到该负的责任就会被休掉。

(2)家庭暴力

在库如克鲁克村存在严重的男权主义思想,由于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屡遭毒打而忍气吞声。家庭暴力是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往往助长男性自我膨胀气焰,女性的忍气吞声和旁人的冷漠态度滋生了这一地方歪风邪气。在库如克鲁克女性离婚案件当中因为家暴离婚的有66件,占8.63%。家庭暴力也是库如克鲁克村妇女离婚的原因之一,婚姻暴力的出现和存在,给婚姻带来的灾难是毁灭性的,它对一个人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是难以预料的,甚至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女生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是让人难以忍受的,加上这种行为如果不制止就会越来越恶劣,女子要想逃离这种生活就必须通过离婚来实现。

(3)女性地位低

在七八十年代,女性的婚姻都是父母包办下进行,由于男性要按照指定的数目送彩礼,所以婚后妻子要受丈夫随意分配,期间不得反抗丈夫的任何要求,家庭中,丈夫占主要的支配权,妻子要听从丈夫的教导,妻子主要负责丈夫和孩子的起居,料理家务。她们的言行、穿着以及人际交往都要受到丈夫的管教。长期以往的压迫,造成女性身心创伤,加剧了离婚率的产生。

三、结语

在1980-1998年离婚的女性来看,女性由于经济、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普遍早婚,这阶段的社会普遍实行“塔拉克”式的婚姻方式,这种离婚方式没有法律的保障,是一种非法的、落后的、愚昧的离婚方式。从分析离婚原因可以看出七八十年代的人们文化水平低、女性地位低下频繁遭受家暴、男性猖獗使得离婚率前所未有的高。从当代维吾尔族妇女的离婚现状来看,女性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决定了婚姻状况幸福与否,也是婚姻是否能延续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00年新疆统计年鉴》[J],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 胡欣霞.《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现状的分析》[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