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问题风险与经济法规制

2020-01-27 06:01班蓉杜兰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风险问题网络借贷规制

班蓉 杜兰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也促使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在近些年形成良好的发展趋势,为社会企业与个人融资,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更多风险事件,比如诈骗、倒闭、携款跑路等。对此,监管部门制定了一些对策,尤其是经历2018年P2P平台倒闭潮之后,更是加强了监管和管理防控。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网络借贷行业所采用的运营模式与经营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基于经济法视角提出有效的控制风险方法,希望能够为业界同仁提供参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问题;经济法;规制

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出现,成为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其主要是针对企业、个人贷款而提供的直接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模式在推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平台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通过互换借款人与出借人更多信息,可以保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便利。

一、当前P2P网络借贷基本模式与具体发展情况解析

(一)运行模式

基于多年发展,P2P网络借贷,在整体规模上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并且产生了多种不同的模式。既有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也有新型金融机构出现。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已经成为借贷行业的主要模式。也就是线上筹集资金、线下举办活动等,根据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参与交易当中,以及在交易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可以将其分成三类:首先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这种模式,金融机构在其中扮演第三方的角色,既不参与融资,也不参与投资,只是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搭建平台,为两个群体牵线搭桥,促成借贷交易,平台从中赚取服务费。这种模式平台不涉及资金操作,因此平台本身不存在相关的金融风险。不过,由于这种模式下,平台自身不提供担保,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就会形成担忧,从而导致吸引力不强。其次,平台担保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平台不仅仅是牵线搭桥,还参与到具体的借贷业务中,充当担保人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担保,吸引投资者的资金。这种模式下,一旦企业发生还款违约,那么平台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为投资者垫付资金,甚至是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1]。最后,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下,平台的主要业务,就是债权转让买卖,并不直接涉及到借贷业务。债权买卖,也就是在借贷业务出现逾期违约等难以回收的情况后,债权人以低价将债权出售给其他个体,其他个体拿到债权以后,就可以向借款方索要债款,能够要到多少,就各凭本事。

(二)发展情况

我国在2013年,P2P成交额就超过了千亿元,并且在2017年达到了28158亿元,仅仅四年的时间就增长了将近26倍。但是在2018年以后,受到平台爆雷风潮影响,其成交量仅为2017年的35%,也就是16845亿元。因此可以看到,我国P2P網络借贷行业在仅仅几年内,其规模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且在运营数量也以翻倍的形式不断地增长,但是在2015年以后,该行业风险不断的显现,这就导致一些运营平台数量出现持续下滑的情况。2018年出现了集中倒闭热潮,该情况的出现也成为了风险积聚的一种体现。

二、基于经济法视角规制P2P网络借贷发展的举措建议

(一)对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规范与体系仍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一是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并且对其进行完善,包括对经济法制度规则予以完善,结合P2P借贷发展形势,添加一些新的条款,对新出现的借贷现象予以规制。同时,要建立额外配套法律法规,对经济法形成补充与完善。二是从经济法的视角切入,对P2P借贷平台重新进行定位,尤其是对合法与不合法平台之间的区别,要详细界定,最大程度减少P2P平台鱼龙混杂的局面。第三,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托管和监管机制,针对P2P借贷平台的资金,要设立专门的托管制度,同时对资金流动加强监管,严防携款跑路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2]。

(二)针对社会征信机制予以完善

对社会征信机制进一步予以完善,能够有效改变当前混乱的局面。一是需要不断推进征信系统和P2P借贷的衔接,要将P2P借贷的金融活动行为和诚信表现,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并且向P2P平台开放征信查询,提高对借贷人的诚信审核。同时,社保、税务、工商等部分,还需要加强联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将个人信息在系统将相互分享,打通信息流通渠道,将生活缴费、日常消费、交通出行等等信息纳入到征信系统中,进一步完善对个人诚信的评估。除此之外,也需要建立一批具备影响力的社会征信机构,通过政策、法律的引导、鼓励等方式,使多方力量能够参与其中。

(三)完善借贷行业监管制度

一是需要构建与完善行业退出与准入机制。网络借贷行业作为金融行业一个热点行业,其曾经出现爆发式增长状态,但是因为一些平台缺乏足够的人员组织和资金支持,导致行业出现较多的风险,在这时需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包括信息备案、经营范围、平台资金注册等,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与此同时,建立统一平台清退程序和清退标准,监管部门也需要对平台经营风险与经营情况做出监测,如果平台出现较高的风险程度,那么就可以采用有效的措施使其实现良性退出[3]。二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对披露事项进行不断细化,并且明确披露的信息、数量、范围、时间等,具体来看,应当要求平台在定期范围内,公布自身的接待业务、报告自身经营情况等,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其中包括还款方式、期限、利率。同时也希望行业自律组织能够与监管机构形成合作关系,通过打造具备权威性的平台,定期对各项数据进行发布,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并且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三是对违规行为和机构加大打击力度。以经济法为导向,基于具体的经济法制度,对于违背经济法的行为和机构,要严厉惩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因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未能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因此就会导致行业风险事件不断发生。因此,这就需要立足经济法视角,加强管理和规制,为金融创新打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同时也需要对网络借贷行业做出管理,不断地化解风险与预防风险,这样才能保证网络借贷行业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赵丽丽.新经济业态下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价及问题平台甄别[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24(04):63-73.

[2]郭蕾.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博览,2020(20):167-168.

[3]张璇.投资者视角下P2P网贷平台风险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20(10):1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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