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思考

2020-01-28 10:36艾楠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21期
关键词:济南保护

艾楠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济南作为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留存有数量众多的老建筑遗产,如何在城市建设中保护、利用、发挥好这些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老建筑的作用,是济南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一座城市来说,老建筑就是它的根脉,是一座城市由古至今的重要见证,守护好这些老建筑就是守护好我们城市的“魂”,利用好这些老建筑就是我们回馈先人智慧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济南;老建筑;保护;活化利用

老建筑是当下人们对那些保存到一定年数的各类建筑的通称,是先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从类型来看,它包括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登记保护的文物建筑,以及其他能够反映一定地域特征、时代特征、文化特征和民族特征的老建筑。从保护管理工作来看,它涉及建设规划、文化文物以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老建筑作为一定时期建筑科技、民俗文化、审美艺术的代表,是一种可以直接触摸到的历史,是社会凝聚力和人类情感寄托的重要实物载体,是民族历史脉络的重要见证物。老建筑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历史文化遗产,其自身所具有的现实教育意义远胜于单纯的书本和口头上的传授,是人人都可去亲身翻阅的现实教材。

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各地城市建设都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建筑的更新迭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旋律。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的个性也正被日渐削弱,“千城一面”的现象日益显著,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的历史文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济南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其城市综合品质的提升和个性的张扬都需要老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展示,对老建筑保护我们不应仅看到眼前的点滴利益,更应该从长远打算,树立整体、科学、绿色和人文的全面发展理念,实现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本文对目前济南市在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以下保护策略。

1 制订合理有效的总体保护规划

以文物行业为例,按照文物属地管理的原则,目前济南市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多以各地方政府为主导,由于各区县政府财政收入的差异和发展定位的不同,使全市不同区县的文物建筑保护水平也不尽相同。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较好的章丘区,每年财政投入300万元有目的地对全区内的文物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成效显著。通过近年来的文物维修工作,章丘区内大批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底蕴得到充分彰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愈发重视,济南市整体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部署水平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提升,投入文物保护事业的财政资金也在逐年增加,先后将许多重要文物建筑的维修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更是启动了文物拯救保护行动,拯救保护行动分三年实施,财政资金投入达4500万元。总体而言,济南市的文物保护事业迎来了一段较好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济南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已步入正轨。2016年首次启动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先后公布了济南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普查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并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成绩固然可喜,但对于老建筑的保护来说,一个系统科学和持续有效的整体保护规划势在必行。济南市应在充分梳理和明晰建筑遗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的位置、类型、级别、价值和重要程度等有步骤地制订未来的保护计划。市级财政应根据老建筑保护计划,每年都列出专项的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各区县要结合全市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合理安排地区内的老建筑保护工作。如此方可使济南市的老建筑保护工作走在一条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从而有效避免短期内政策上的改变而造成的老建筑保护工作无法循序渐进,也可充分平衡济南市不同地区之间保护工作水平的差异。

2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老建筑保护

目前,济南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3处,共计808处,其中一半以上为文物建筑。除此之外,济南的各个区县还有一定数量的登记保护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文物建筑。在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济南市还公布了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名单,共计366处历史建筑,其中62处被先后公布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历史建筑。现阶段对于上述老建筑的保护,不管是出资方还是项目组织实施方,均主要为当地政府。虽然近年来政府在老建筑保护方面的投入在逐年增加,但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建筑数量,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仍很难保证所有的老建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适当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老建筑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

对于老建筑遗产的保护,济南市不乏愿意参与的民间企业,并且已有先例。2005年9月,为配合纬六路的拓宽改造,由济南市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对位于纬六路27号的原山东丰大银行(俗称“老洋行”)进行平移保护,这也是山东省第一处采用平移方式进行保护的老建筑,为后续近现代建筑的保護提供了成功的范例,现已成为济南市重要的一处地标性老建筑。2020年7月,该企业又投资将“老洋行”打造为“新闻老洋行”城市民宿,为济南市近现代建筑的利用带来了新的活力。

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48号的小广寒电影院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广寒电影院曾是山东省第一家、中国第二家专业的电影院,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废弃。2008年,济南的两位民间投资人花费800万元对其进行改造,建成了集建筑、历史、文化、餐饮、电影艺术品收藏和展示为一体的电影文化主题餐厅,使该处原本荒废的老建筑获得了新生,同时该建筑还以小广寒电影博物馆的身份被列为济南市百座博物馆之一。除此以外,济南市还有从事文物保护的民间企业自愿出资200余万元,对位于济南市南部山区的数处老建筑进行维修保护,使这些原本没有被登记保护的老建筑得到及时的保护,摆脱日后可能消失的命运。

可以说,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就是政府在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后备军,是一支强有力的补充力量,他们的出现能大大缓解政府在老建筑保护工作中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压力,能有效扩大老建筑保护的覆盖面,有利于老建筑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尤其是对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维修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给予参与的民间企业一定税收和其他政策上的优惠,或者给予其一定时期使用老建筑的权限,使他们更愿意投入到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来。

3 制订配套有效的老建筑利用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部分提到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只有保护和传承好文化遗产,才能让中华民族薪火相传。如今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遗产保护的逐渐重视,老建筑的保护工作较以前也有了很大改善,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类文物违法行为也能得到严肃查处,城市建设中随意拆除老建筑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虽然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常提“保护利用”四字,但同保护相比,老建筑遗产的整体利用水平仍然不高。比如有的文物建筑虽然得到及时修缮,摆脱了日后损毁的命运,但修完后就大门紧闭,只安排一个看门人负责日常照看,外人根本无法一睹这些文物建筑的历史风采,这样就失去了我们保护文物的现实意义,另外还有一些老建筑由于被单位占用而无法对外开放,这对于老建筑的利用来说也是极其不够的。

其实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工作,对于老建筑来说,保护是基础,是一切工作的前提,而利用则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老建筑遗产价值意义的主要途径。而对于那些传统的古建筑来说,由于木结构建筑材料的特性,利用也是保护的一种方式,是延缓木结构材料老化腐朽从而达到“益寿延年”的重要手段。现在常提的“让文物活起来”,也就是从文物的利用层面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如今,文物建筑的利用多数以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导,建筑的利用方式也多以建设博物馆和展览馆为主,利用方式较为单一,整体利用率不高,对文物建筑本身的展示和价值的阐释稍显不足。因此,我们对于老建筑保护的后续工作,就是要在利用上广开思路,找到一条更加适合老建筑利用和展示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对部分近现代历史优秀建筑进行适当的保护性开放。

开放是大众接触老建筑的最直接方式,只有通过亲身体验、感触这些老建筑才能进一步认知我们城市的历史,体会这座城市的文化内涵,从而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而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对近现代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性开放,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使用的历史建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通过将一定面积划定为展示区域,设立公众开放日,并对相关史实进行介绍,让大众走进去来体会建筑的历史特色,并保证开放的社会公益性。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历史建筑,政府可以根据建筑对外开放的程度,提供减免税收或优惠贷款等政策,鼓励其对外开放。例如法国,其将近一半的历史建筑都属于私人拥有。为促进对历史建筑的有效维护,法国政府制定了法律,給持有人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提供财政补贴之外也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但是必须每年至少有50天对公众开放,如果是完全对公众开放,还可以享受百分之百的免税。这样既保证了遗产利用的公益性原则,也可有效地促进使用方对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4 树立整体保护的理念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除建筑本身外,还有其依附的环境、社会及其他建筑物和自然景观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遗产体系,缺少哪一点都会对这个整体体系价值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在对老建筑进行保护时,不应仅看到建筑的本身,对建筑周边的其他建筑、街巷、自然风光、风貌特色等都应尽可能进行相应的保护。在城市中我们不乏看到在一片高楼林立的地块中间,孤零零地矗立着一座百年以上的历史建筑,虽然建筑本身在城市建设中得以保留下来,但建筑依附的环境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能与之有着密切关联的其他建筑物、街巷等都已不在,历史信息的缺失造成了其本身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大打折扣。

因此,在老建筑的保护中要注意树立整体保护的理念,这不应仅限于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例如济南市老舍旧居所在的南新街,是济南著名的名人一条街,以老舍旧居为中心周围分布有舒同、晁哲甫、李予昂、张志、黑伯龙、方荣祥、黎玉等名人故居。众多名人曾在此居住,他们的生活都曾交织在一起,因此每一座名人故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如将这些名人故居进行整体保护,打造成名人故居文化街区,那必将能有力带动和提升城市的名人文化品牌和历史文化品位,充分展现“济南名士多”的历史文化魅力,其作用是单一名人故居所不具备的。再如济南的纬二路近现代建筑群,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济南商埠区最重要的一组近现代建筑群,见证了济南近代开埠的历史。对于它的保护和利用更应从建筑群的整体遗产价值出发,制订总体保护规划和利用展示方案,这对于展示济南商埠建筑特色、历史文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 完善老建筑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对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均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也据此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条例来进行规范。但就老建筑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来说,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还稍欠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非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老建筑保护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在城市建设中,许多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由于尚未被公布为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开发商据此将其拆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要求,政府也无法进行监管,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媒体的呼吁争取对其进行保护。二是对老建筑保护的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稍显不够。以文物建筑为例,虽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文物的修缮或在文物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履行什么样的审批手续,但仍然不乏擅自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和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任意建设项目的行为。虽然政府部门对有的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和纠正,但真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却很少。

综上所述,对于既不是文物建筑也不是历史建筑的老建筑,应适时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这些原本不受法律保护的老建筑都能拿到“护身符”,避免在城市建设中被拆除。而对于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形成强大威慑力,杜绝损害老建筑安全行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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