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中的现实困难及化解路径

2020-01-28 10:36文好斌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21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

文好斌

摘 要: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大国,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无数文化产物,诸多历史文化名城也因自身浓厚的文化底蕴与文化遗产而闻名。目前,受城市发展进程影响,地方政府更多将关注点放在地区规模、经济建设等方面,忽视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亟待保护,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的策略阻止文化遗产的进一步消失。文章从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具体价值及保护意义出发,对当下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再提出相应的化解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现实困难;化解路径

0 引言

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趋势下,社会经济格局出现重大转变,公众的需求由单一的物质层面上升至物质与精神兼需的层面。这一变化反映了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与公众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基础建设与文物保护一般处于并行状态,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势必会受到人类活动影响,加上旅游业的兴起、自然气候的影响,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也随之增多。为有效化解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现实困难,现从实际问题出发,尝试探寻新的发展道路,将文物保护效益及价值发挥至最大化。

1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具体价值及保护意义

1.1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具体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本身有着存在时间久远、外观独特等特征,且根据起源地区的不同,在风格形态上也有着一定差异。历史信息系统中,文物一向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与其价值的多元化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分别从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经济五个方向具体阐述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价值所在。

1.1.1 歷史价值

文物之所以被称为文物,根源在于其特有的历史性,自被创造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沉淀,其反映历史实际的功能被开发出更深一层的历史价值。一般来说,文物存在时间越长,所携带的历史信息越丰富,即历史价值越高,同时,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也对这一价值有着直接影响。①

1.1.2 艺术价值

文物的艺术价值包含审美价值、装饰价值、创意价值等,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氛围的关键要素。在大众精神需求不断提高的当前,人们对于文物的认知与评价更多来源于文物的艺术观赏价值。吉水县博物馆是国家重点博物馆,2009年被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吉水县博物馆及古建筑群就体现出较高的艺术价值。又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的燕坊古民居群,作为涵盖民宅、古塘、宗祠等建筑的历史文化名村,得益于有序的街道规划、错落有致的建筑分布以及相得益彰的色彩搭配,衬托出明显区别于现代化建筑的文物艺术价值,给人以独特的审美享受。

1.1.3 科学价值

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反映在材料的应用及历史信息的挖掘研究意义上。对于文物研究人员而言,通过对文物材质、工艺、结构等要素的研究,出现其中蕴含的时代、地域信息,为当下文物保护工作及艺术产物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②例如,通过考据位于江西省吉水县的“江南第一墓”,能够从其中使用的“干砌法”探究到三国东吴时期的砖室搭建工艺,并由此解读出大量的历史技术信息,满足科学研究需求。

1.1.4 社会价值

文物的社会价值主要反映在意识形态引导、文化场所认同、历史遗迹延续、地域精神体现等层面,这也是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目标的重点所在。①例如,位于吉水县的余秋里故居记录着“独臂将军”这一历史人物生平,其深层意义在于强调文化落点,人们可将参观这一建筑文物来作为探寻“独臂将军”故事背景的起始点,从而引发社会性思考,赋予其更多的社会功能。

1.1.5 经济价值

文物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实用性、商业性层面,这一价值在旅游业繁荣发展的当前有着较为直观的显现。大部分文物的经济价值是通过衍生价值来实现的,不可直接变卖,而随着文化产业链的发展,间接变现渠道也不断扩大,如旅游、周边售卖等,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创收。

1.2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意义

基于历史文化名城文物所具有的多维度价值,保护工作的开展主要具有以下几层意义:首先,有效的城市文物保护是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历史文化名城塑造更具代表性的典型因素,共同融合为具有人文底蕴的环境印象,对于后续开发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树立文物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保护工作的开展更有据可依,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域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采取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从而保障文物的完整传承与文化的完整延续;最后,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能够在旅游行业飞速发展的当前为所在地区提供足够竞争力,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及精神文明环境也有着利好影响。②总之,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具有多维价值,是城市建设、文化延续、旅游发展、精神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2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面临的现实困难

目前,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但真正可投入实践的经验尚浅,加上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保护工作中仍面临着较多困难,现简要概述如下。

2.1 环境影响明显,保护意识不足

时代、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均能够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如在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的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将更多地受到基建挤压文物生存空间等大环境影响,加上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极易陷入文化遗产流失加速的困境。历史文化名城中,文物的大量分布将对当地城市化基建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地区在取舍过程中一味重视建设而忽视文化传承,同时缺乏正确的文物保护、转移意识,用简单覆盖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历史文化名城文物所占据的空间日渐萎缩,城市文化的魅力也因此大打折扣,从长远角度来看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另外,由于缺乏足够的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可能损害文物价值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加速了文物价值的消失。

2.2 旅游业冲击,保护措施滞后

旅游业对于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尤其对于县级地区而言,文物展示带来的旅游收益往往占据着较大比例。也正因如此,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旅游项目持续开发,部分地区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进行了翻新,甚至很多商家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利用文化卖点以次充好,销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等,造成文物原始价值受到破坏,也不利于维护和提升原有的文化品质,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因子就此流失,且不可逆转。③同时,大多历史文化名城针对旅游业冲击问题并未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加上技术、人才的匮乏,这一困境在短时间内较难突破。

2.3 保护制度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

保护制度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重要依据,在当前的保护工作中有较为明显的不足。一方面,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中,当地政府在技术探索方面不够重视,创新性不足,或在统筹规划中未能凸显新时期城市发展的品位和文物差异化保护需求,同时也不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体系,并未充分结合地区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技术,从而导致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逐渐丧失应有的特色。另一方面,相关的制度保障体系不够健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总体上仍存在内容不够完善、时代性不强、约束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配套保护措施,不利于有效贯彻相关的保护理念和行动法则。

3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的困难化解路径

针对当下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困难,现以加大保护力度、保护成效升级为目标,分别从意识层面、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化解路径。

3.1 政府发挥牵头作用,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地区环境的建设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但方向的把控仍需要由政府牵头,在树立正确意识、宏观规划调控的前提下掌握大局,从而取得最高效率。因此,文物所在的历史文化名城首先应当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主动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履行好指导和监管的职能,着重完善法规建设。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对现有的政策、制度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及时补充相关的内容;针对文物保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破坏行为,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从根源上提升约束力度,减少文物受损。其次,在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方面也应主动加大力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保护文物重要性的教育、宣讲,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起警示作用,与惩处措施形成合力。宣传工作的具体开展可结合当下的新媒体传播手段,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同时告知大众文物保护工作的要点,在潜移默化中将正确理念灌输至人们心中。最后,在城市发展规划层面,应当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存或转移的问题,在必要转移的情况下,结合文物特征及保护需求,以不破坏其原始状态、特征、价值为前提,由专业人员指导操作,避免随意化、套路化处理,减少对文物的损害。

3.2 加强保护技术探索,主动引进先进人才

针对当前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可从加强技术建设与人才建设两个方向着手,在完善基础条件的前提下提高保护水平,从而达到与现实风险对冲的目的。首先,在保护技术升级目标下,可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技术探索,主动引进和学习国外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经验,同时尽可能地争取资金投入,引进现代化保护设备,还可不断加强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科研机构的合作,结合实践,研究创新文物保护技术,以点带面,切实提高技术实用性,确保与实际需求相符。其次,在人才团队升级目标下,可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通过构建有效的对接渠道,开设相关的文物保护专业,着重培养复合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鼓励广大优秀大学生投入到文物保护事业中,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最后,针对旅游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活动性影响因素,可结合当地文物实况拟定一套全面、完善的游客行为约束规范,即明确规定旅游业的发展应以不损害、不侵占文物为必要前提,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采取对应监管措施,程度严重者可交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3 拓宽协作保护路径,构建全面保护制度

结合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可知,制度不健全、保护路径狭窄是其中的主要问题,需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完善文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致力于进一步拓宽协作保护路径,达成力量升级目标。首先,充分发挥民众、媒体等力量,形成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合力,在发挥政府牵头作用的同时,号召当地旅游部门等机构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同时主动吸引当地媒体关注,配合展示文物亮点,在发挥宣传作用的同时传达正确理念。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给公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带来了很多影响,因此城市居民更应当作为城市的主人来参与维护和管理,如通过组成相关的志愿者联盟,主动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同时积极参与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对政府和旅游部门的相关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可作为隐形的约束机制,发挥侧面保护作用。媒体方面,既要大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重要性,加强正向引导,最大限度发挥配合作用,同时也应当针对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方面的不作为现象、肆意破坏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从而以正确的方式来维护文物保护的权威性。

4 结语

綜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是一项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长远性工作,需要从现实角度出发,解决现有困难,从根源上增强保护成效。同时,可结合保护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潜在的漏洞与问题进行修正,尽可能规避风险因素,以完善的保护框架来维护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完整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文化传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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