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融资担保发展探讨

2020-02-04 16:14束冬琳
中国市场 2020年3期
关键词:担保发展前景

束冬琳

摘  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融资担保也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着,这为一些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十分便捷的服务,同时也取得了可观的社会效益。但是,融资担保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诸多的问题,其中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亟待需要解决,着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文章从我国国有融资担保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探讨国有融资担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融资;担保;发展前景

国有融资担保作为企业向金融机構贷款中的中介机构,在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和化解各类融资方面的难题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在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的规章制度的建设步伐,提高国有融资担保行业的日常监管、调整和转变金融担保行业的经营模式和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力促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国有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1993年起,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初出茅庐,先后经历了起步、摸索和快速发展的过程。直到2009年及以后,融资担保行业才逐渐走上正轨。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才为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提供了初具规模的监管标准,2012年,有关部门以融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为出发点,在行业中展开了新一轮的整顿工作。

2  国有融资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大新闻媒体不断爆出的融资担保行业违法经营的问题早已屡见不鲜,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严重的资不抵债问题和法人不断失踪,涉及的金额和地域也越来越大和越广。如果不能及时的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必然会导致国有融资担保严重失信、金融机构的贷款率不断升高以及一些中小型企业融资难上加难等等一系列的反应。这将非常不利于我国融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究其问题的根源国有融资担保行业违法和违规经营的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第一,从被担保对象来看,一些中小型企业对担保率过高较为反对以及国有融资担保倍数严重不足。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融资担保行业的担保倍数仅为2.12倍,致使融资担保行业的收益率逐年走低(见表1);第二,从合作的对象来看,我国很多的金融机构并没有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与相关融资担保行业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原则进行业务合作往来,而是将潜在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了融资担保行业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金融行业的责任,反之,金融机构却放宽了对合作对象的资格审核条件,第三,从中小型企业的需求来看:各中小型企业要不断加强业务模式上的创新,在很少一部分金融机构中甚至推出了“一圈一链”的商业模式,为我国的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小额信用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客户群体。

3  国有融资担保的发展前景

3.1  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

银监会作为融资担保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融资担保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谨慎监管的措施,对金融担保行业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该行业实施动态的和全面的监管,有效的缓解和避免各类隐患的出现,同时还要利用银监会平台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由于国有融资与我国的各类金融机构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该行业中的各类风险主要还是来自于金融机构中。因此,在对该机构的日常监管中,各地区的银监会内部有较系统和全面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来监管国有融资行业的日常监管,不仅能提升融资机构中监管力度,还能有效避免银监会与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行业的重复监管。二要:落实与提高对融资机构中违法和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在此基础上提升监管目的。对在融资机构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加以防范融资担保中潜在的风险,而对一些拒不改正的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严重违法乱纪的金融行业取缔其营业执照,扶优弃劣,不断促进国有金融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三要:加快金融担保行业中信息系统监管的建设力度,我国的融资担保行业有着数量庞大、规模较小等的鲜明特点,如果仅凭现场监管已很难满足融资担保行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因此,加快和提升融资担保行业中系统信息的建设监管势在必行。

3.2  调整和转变融资担保行业中的经营模式

根据以上所述,融资担保行业与金融机构相比较中得知:在该行业中的收益率持续走低,融资担保行业要想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生存仍有一定的困难。调查显示:在北上广等一些发达地区已有很多的融资担保公司被责令推出行业领域。而以一些中小型企业为对象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具备行业公共铲平发展特点的工资担保公司中有必要对调整和转变目前该行业中的发展和经营模式:第一,相关部门要大力扶持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收入来扶持政策性公司的成长和发展,这些政策性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为融资担保行业中各类业务而服务的,以收取被担保对象少量的担保费用和手续费用为最终目的。在缩减中小型融资担保行业的同时,不仅有效的杜绝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纪经营,同时也降低了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第二,在政策性融资公司的基础上在成立再担保融资公司,除了以有的规章制度中的反担保条例外,再增加一些代偿损失与风险转移的相关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些政府扶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风险唯一的途只能依靠净资产来弥补损失,这将会十分不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这些依靠政府扶持的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可以参照保险行业的相关制度,由政府出资设立再担保融资公司,其服务的范围也只限于对政策性融资公司中的客户。与此同时,在上级担保公司规定的范围内适当的提高该公司的担保倍数,以此来缓解再担保公司中存在的风险,努力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内部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风险与隐患的发生频率。

3.3  加大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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