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噪声监测的研究

2020-02-05 07:10王金龙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环境噪声区划功能区

王金龙

(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36)

1 声环境功能区划概述

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及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噪声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可直接或间接保证人在睡眠、思考、交流等状态下不会受到有声环境的明显影响,将人的生活状态转换为区域及敏感目标等要求。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人在睡眠状态下对声环境的理想要求在30 dB(A)以内,在思考状态下要求声环境为40 dB(A)以内。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并且综合分析居民生活状态与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等因素,将各处区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等级,不同等级区域的噪声标准及要求也有所不同,以此来保护人们的生活、工作及学习状态不受干扰。此外,为科学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域,减小人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1]。

1.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在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时,为保证划分方案合理可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功能主导:在规划声环境功能区时,需要重点考虑区域用地现状及使用功能,在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的前提下,规划声环境功能。(2)统筹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涉及到诸多领域,如果没有从全局统筹的角度出发,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会与总体规划方案产生冲突,导致方案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原则,避免与城市发展产生冲突。

1.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时,工作人员需要采取以下划分方法:(1)将单独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控制在0.5 km2以内,当面对特殊地形时,可以适当调整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工业区内生活区与生产现场保持着一定的间隔距离,噪声在传播过程中持续衰减,实际噪声影响的程度有限。因此,需要将工业区内的生活区规划为独立的声环境功能区。(3)由于交通枢纽站与港口站等区域发挥着交通接驳与客流量集散的特殊功能,需要将这类区域划分为4a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4)综合分析未建成区域规划性质与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以此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依据。(5)明确设定不同类型声环境功能区的间隔距离,如将1类与4类声环境功能区间距保持在50 m左右,将4类与2类声环境功能区间距保持在35 m左右,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表如图1所示。

图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表

1.4 声环境区划分结果可行性分析

1.4.1 环境管理可操作性分析

现阶段,多数城市区域之间相互交织,同时具有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商业金融与医疗卫生等多种使用功能,且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2]。因此,在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域时,需要着重考虑后续环境噪声监测及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例如,可以考虑将城市中的混合用地区域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功能为主的混合用地区域,要求保持安静区域的占地率为70%以上。2类功能区是以集市贸易与商业金融为主要功能的混杂区域。3类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及物流运输功能为主的混合用地区域,这类区域的噪声标准较低,要求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噪音影响的区域占地率控制在70%以上。如此,可以明确划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监测管理标准,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1.4.2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在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完毕后,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我们要结合城市用地现状与各区域发展情况来定位声环境功能区,并观察二者是否存在偏差。具体来讲,要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作为底图,在底图中导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方案,以此来审核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是否紧扣城市发展规划、标注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是否相符以及未满足发展要求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对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

1.4.3 区划与现状功能吻合性分析

为保证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切实可行,未对城市发展规划造成明显影响,我们需要开展现状功能吻合性分析的工作,判断各个声环境功能区定位与环境用地状况、所发挥功能作用是否相互吻合。例如,如果将以工业生产与物流运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则该声环境功能区定位与用地现状会产生冲突,与实际使用功能不符,这会导致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

2 声环境噪声监测

2.1 功能区噪声监测

在开展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时,我们要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与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选择功能区的噪声监测方法。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来看,常用监测方法包括定点监测法与普查监测法,具体如下。

2.1.1 定点监测法

在各功能区中均设置若干数量的声环境监测点,以季度或是月度作为间隔周期,定期对各点位所处功能区声环境持续开展24 h的监测作业,统计各功能区的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dB(A)、监测点次、达标点次等信息,计算声环境达标率。随后,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依据,观察各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是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并根据达标率来评价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但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来看,所产生的噪声在时间与空间层面上具有随机性,在采取定点监测法时,由于监测时间较短、监测点数量有限,实际监测方位很难完全覆盖功能区域,导致声环境监测结果不完整,无法全面掌握功能区噪声状况[3]。

2.1.2 普查监测法

将声环境区划分为若干正方格,保持各正方格体积大小等同,且网格可以完全覆盖声环境监测范围,将有效网格数量控制在100及以上。在各正方格的中心点设置监测点,保证所有测点具有户外条件,分别在昼夜间开展声环境监测作业,测量10 min等效声级,并记录噪声来源。将各处测点所获取的等效声级数值导入计算公式,所获取的平均等效声级值代表该功能区声环境的噪声水平,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需要对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进行估算。但是,在采取普查监测法时,部分测点与敏感目标的间隔距离较远,仅仅能从宏观角度判断噪声水平、了解噪声时空分布情况,实际的监测精度有待提升。

2.2 噪声敏感目标监测

在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工作时,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仅能从宏观层面上判断各功能区的噪声水平、大体了解噪声时空分布情况,很难获取准确的监测数据,如锁定噪声污染源具体位置、判断各处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等,而且所获取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数据在法律层面上不具备约束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弥补声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的短板,我们需要同步开展噪声敏感目标监测工作,通过精准设置传感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监测噪声敏感目标的现场环境噪声水平,判断噪声水平是否满足人声环境高质量标准。这样可以使噪声敏感目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得到保障,在法律层面上也具有约束力,这也是用于解决噪声扰民纠纷、环境噪声控制等问题的主要依据。

此外,在开展噪声敏感目标监测工作时,无需对建筑物外围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测,监测重点在于判断现场噪声水平是否影响到人的日常生活,我们应考虑到建筑墙体隔音等因素。具体来讲,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及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判断外部声环境质量对居民日常生活是否造成影响,无需对建筑物内部与人们日常活动空间开展相关的环境噪声监测管理工作。例如,可选择将敏感目标监测点设置在建筑门窗等噪声敏感部位的周边区域,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同一幢建筑物分布在不同类型中声环境功能区交界处的情况,准确判定建筑门窗部位的噪声使用标准,以此作为监控点执行标准依据。

2.3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在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作业时,需要在各条交通干线与分支线中设置若干数量的噪声监测点,采取昼间瞬时采样方法,将各点位测试时间控制在20 min 左右,同时测量车流量、等效声级、车辆鸣笛次数等信息。将道路交通的主、支线等效声级与路段长度等参数导入计算公式,准确计算平均等效声级值,并遵循《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来判断城市交通环境的噪声质量,明确划分噪声质量等级。

3 结论

综上所述,声环境功能区域与环境噪声监测工作都是围绕人群空间而开展的活动,核心目的在于将人作为服务主体,遵循相关环境标准与技术规程来评价并控制声环境质量。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切实满足人自身的主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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