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资供应、农业生产,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在疫情期间,由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核发的兽药、饲料、农药、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请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可延期提交。换发新的许可证前,原证件视为有效。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因疫情影响,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或现场审核报告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复核检验报告,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申请办理兽药、饲料、农药、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可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申报,疫情结束后再组织补充核查。如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利用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行政审批,也可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省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xsnynctxzspzx@126.com)申请办理。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或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的,待省厅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省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791-86300956,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省厅将依法依规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快递送达。行政审批办理完毕后,省厅会及时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邮寄至申请人。
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省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