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中国森林认证进程的初步思考

2020-02-14 18:15倪捷妍
江苏林业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林业部门森林企业

吴 静,倪捷妍

(1.南京牛首山林场实业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2; 2.江苏致远森林认证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29)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分为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对森林经营业绩进行认证,而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原木运输、加工、流通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木材生产环节链进行认证[1]。

1 森林认证发展概况

森林认证起源于1992年,为了改善森林经营出现的政策失误,提高解决森林问题的能力,追溯贸易中林产品源头,国际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产生了由第3方进行森林认证的设想,1993年在加拿大多伦多成立了森林管理委员会(FSC)。1994年,FSC通过了森林认证原则和标准,开始授权认证机构,根据这个原则和标准在全世界开始森林认证[2]。

2 中国森林认证发展情况

1995年后,中国政府开始参与森林认证的国际讨论。1996年,中国派专家出席了在布里斯班和波恩召开的2次会议。1999年11月22—2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应邀出席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签和认证研讨会。1999 年7月8—10日,在北京召开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认证国际研讨会”。2000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标准与指标国际研讨会。2001年3 月国家林业局设立认证处,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启动中国森林认证进程[3]。通过出台森林认证相关政策,制定森林认证标准,开展森林认证试点,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C),中国森林认证体系从无到有,CFCC与PEF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实现互认,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式走向国际。

3 中国森林认证存在的问题

中国森林认证自2001年正式启动以来,虽经各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际结果并不理想。截止2014年,全世界已通过森林认证面积4.396亿hm2,占比10.96%,中国现有森林面积2.2亿hm2,只占世界森林面积的3%—4%,到目前为止,中国森林认证面积992.2万hm2,占森面积的4.51%。至2013年10月15日,FSC在中国开展的产销监管链认证(COC)企业3 844家,而到目前,CFCC/PEFC开展的产销监管链认证(COC)企业395家,中国认证和世界认证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存在以上的差距,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认知度不够

森林认证在中国宣传不力,推广不够,社会对森林认证整体认知度不够。不但消费者、林产品生产企业、政府机关相关人员对森林认证了解甚少,就连市、县林业部门不少专业人员也大都不知森林认证是什么。

3.2 政府推动不力

森林认证是市场行为,但从森林认证的目的和效果来看,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木材非法交易,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的经营活动,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调节很难发展,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推动。因此,政府应承担起森林认证责任。目前各级林业部门,特别是市、县林业部门还没有将森林认证放到应有的位置,无工作计划、无人员管理、无资金投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不少地区森林认证工作还没有开展。

3.3 企业积极性不高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目标,因为经济效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企业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主要是由经济效益预期所决定。现阶段森林认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个方面,森林认证不能直接及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目前企业对森林认证积极性普遍不高。

3.4 CFCC(PEFC)影响力不大

中国2014年与PEFC实现了互认,使中国森林认证走向了国际舞台。由于FSC先入为主,加之一些非政府的参与,CFCC/PEFC品牌影响在国际上认可度不及FSC。从认证实践上看,全世界PEFC认证的森林经营面积虽大于FSC,但产销监管链认证(COC), PEFC认证的企业数远小于FSC。国内情况也是如此,CFCC/PEFC认证的产销监管链(COC)企业数不及FSC的1/10。国内生产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绝大多数做的是FSC认证[4]。

3.5 市场拉动力不强

经济利益是企业的命脉,开展森林认证,经济效益不明显,市场拉动力弱。与森林认证相似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20 a来,已有了很大的影响力,主要是政府拉动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江苏,从省到市、县,甚至到乡镇,都有较为健全的推广管理体系和一系列的推进措施,包括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作为项目准入门槛、财政补贴以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等评选条件等。通过举办农博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形式展销“三品一标”农产品[5]。林业部门缺少对森林认证的拉动力和有力的举措。

4 对策和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作为推行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水平,在政策和业务方面进行指导,出台相关的举措,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应将森林认证及时纳入林业工作议事日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制订工作目标,落实激励措施,加强考核管理。

4.2 加大政策扶持

森林认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是推动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工作,政府除了制定相关的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外,可通过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撑,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森林认证的积极性。

4.3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网络等多种宣传途径,普及森林认证知识,扩大森林认证影响,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营造全社会采信森林认证结果、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依托林业系统内部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推广培训等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相关培训,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宣讲等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森林认证认知度,从管理者、生产者到消费者都能积极响应森林认证。

4.4 推进市场准入

在欧美一些国家,获得森林认证已经成为获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公共采购政策一直是森林认证和认证林产品需求的重要驱动力[6]。我国森林认证工作起步较晚,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森林认证工作以企业自愿为主,国内市场手段还不健全,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政府采购入手,将森林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优先使用和消费森林认证产品,逐步推进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4.5 加强国际合作

目前,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已趋健全,国家森林认证体系要加强与国际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跟踪国际动向和趋势,推进中国森林认证尽快与全球森林与贸易网对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4.6 维护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森林认证良性发展的前题。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主要存在2大认证体系,分别为CFCC/PEFC和FSC[7]。这2大体系在管理模式、认证方式、收费标准上均有很大差别。以管理模式分析:FCC/PEFC管理模式为国家森林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认证标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认证机构能力评价、国家认证认可协会认证机构人员资质管理,不同管理机构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维护中国森林认证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而FSC体系从标准制订、认证机构授权、认证机构监管等,均由FSC负责,而且是授权管理,缺少相互制约的机制,容易形成认证不透明、不公正,对国内注册的认证机构客观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在中国从事森林认证的国外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使其认证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对认证市场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违规发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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