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收费的探讨

2020-02-14 05:53吴乃军
商情 2020年1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探讨

吴乃军

【摘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工具的拥有量大幅度增加。随之而来的路面车流量激增,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各地“天价施救费”屡禁不止,投诉不断,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已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响和相关管理层面的深思。为此,如何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规范和谐的交通事故施救收费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快捷、安全、畅通,成为我们发改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交通事故  施救收费  探讨

一、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收费工作现状

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发改部门的各类投诉案例通报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价格投诉率一直排名靠前,而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收费的相关投诉更是屡居榜首。近年来,道路施救拖车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物流公司、货车司机及其他相关单位、车主等对此深恶痛绝。针对这一现象,各地有关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治理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致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如今施救拖車费一路攀升,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施救费用到底有多高?不久前,一辆运载瓷砖的半挂大货车在某高速公路冲下坡边,瓷砖洒落一地,遭附近村民哄抢。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紧急出动展开调查,结果车主嫌施救费太贵,干脆主动弃货不要了。X年X月X日陕西省的张先生驾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车祸,从事故现场到轿车维修中心停车场,短短26公里的路程,拖车服务竟然收费3860元。而前不久在各大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学宝事件”更为典型。据了解,X年X月X日下午,驾驶大货车的王学宝一路劳顿,沿沪陕高速公路进入商洛境内,后挂车的4个轮胎突然爆裂着火。就因为坏了4个轮胎,整个事故的处理费用花了4万多元,平均下来在高速公路上爆一个胎的代价是1万多元。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从3.15投诉网站上看到,此类事件的投诉不断攀升。对此,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说,近年来,各地的公路拖车施救费一直居高不下,动辄成千上万元的“拖车费”屡见不鲜,公路的清障施救收费问题也成为近年来价格投诉的一大热点,特别是关于收费标准的争议使得被施救方与施救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道路施救收费的混乱状况一直保持强势上扬态势。

二、施救收费秩序乱而高的成因

(1)交通事故施救并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施救和被救车辆不能公平地讨价还价。一般是交警安排施救单位和车辆,被救车辆被拖至施救单位等候处理。有些施救单位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交钱无法提车,被救车辆无可奈何,只能任其宰割。说白了,就是在施救等问题上,存在行政垄断,交警指定某个企业进行施救,企业居于垄断地位,造成漫天要价的现象。

(2)施救违法成本低。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处理方式是责令施救企业退还多收费用,很少给予罚款。导致时就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对外地车主,欺负他们人生地不熟,宰着一个算一个。

(3)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只能靠群众举报和定期巡查,处于被动地位。出事车辆大多是外地车辆,即使有车主投诉,取证也很困难。

(4)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缺乏联动机制。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般都是独立执法,难已形成合力。

(5)在我国,道路施救都交由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去做,这些施救公司的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其收费标准不受发改部门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施救公司自己定价,这为施救公司牟取暴利创造了条件。

三、改进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的对策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是交警部门、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鉴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当前,当务之急,只有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规范施救工作和收费秩序,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大大地降低投诉的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此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1)建议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进行专题调研,调查了解我省各地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情况,联合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尽快出台《山东省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被救车辆投诉。进一步规范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行为,以保障企业、车主的合法利益。

(2)在道路施救中引入市场机制,同一地区同时拥有多家施救单位,不得由交警部门任意指定个别的施救单位。使被救车辆有选择的空间。科学配置施救设备,合理配置施救人员,施救单位资质则应由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审核。对施救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使施救作业逐步规范化、专业化。

(3)可借鉴国外经验,试点回归道路施救的公益性,由政府负责提供,收费标准依照成本计量而不应赋予其营利性。只有道路施救收费的公益性得到维护,施救中的乱收费现象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为一旦施救的公益性丧失,使施救成为一种营利行为,施救者必然狮子大开口,从中牟取暴利。

(4)定期对施救公司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施救公司,责令其停业整顿,该曝光的要进行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投诉多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直至退出施救市场。

(5)主动协调,齐抓共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收费体系。发改部门应当联合交警等部门建立投诉回馈制度等方式遏制该行业不良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由发改、市场监管、交警和施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加强对收费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协作配合方案,实行综合协作管理,形成各方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是近阶段发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不能不面对、不能不思考的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为此,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合理收费”的施救理念,尽快地建立并完善道路施救体系,规范施救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维护广大车主的权益,树立发改部门服务社会、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袁栋栋,李红娜.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研究探讨[J].河南科技,2008.

[2]李旭,蔡凤田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J].公路交通科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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