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020-02-19 12:04徐秉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知情权话语权

关键词 中小股东 知情权 话语权 诉讼权 直接行动权

作者简介:徐秉德,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129

公司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共同努力。对中小股东总是说,大股东统治政治,不能动用决策权。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正在加剧[1]。既会损害股东们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将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一、侵犯中小股东权益一般情况

(一)公司盈利不分红

中小股东长期不向公司收取股息,或者公司不按照现有的利润分配计划向股东支付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是有些公司运作不佳且没有利润,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大多数股东不支付股息是因为公司希望扩大业务范围,因此中小股东的权利并没有赚取长期投资收入[2]。

(二)大股东利用自己的头寸损害公司利润

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具有绝对优势。实际上,大股东经常滥用其投票权来任意控制其利润和资产。侵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中小股东有资格检查其帐户吗?实际上,大多数董事会的大股东都侵犯了中小股东的权利。中小股东常常被阻止。他们不了解公司目前的亏损和公司发展前景。剥夺少数股东的知情权。

二、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法》建立保护中小股东的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司民主性质的必然要求

确定决策机构在大股东的公司问题上的地位,保护中小股东免受决策机构的滥用是问题的两个方面。 《公司法》贯彻民主原则“不要让少数群体屈服于多数群体”,这是重要的表现,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确认、相互平衡,确保公司实现平衡这两种收益。

(二)公司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其稳定性,协调性和良好的发展是实现各种公司利益和保护其权利的最基本保证。如果一家公司忽略了中小股东的存在而忽略了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它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公司的董事,成为大股东的工具和手段,实现他们自己的利益,使其成为一个专制组织[3]。

(三)实现少数股东的合理期望保证

如何使公司确定的股票价格公平合理,以便在股东离开公司时公平合理地对待股东,是该公司股东的合理期望。如果这种性质的股东的期望受到阻挠或被满足,那么公司成立的基础就会丧失,公司的中小股东权利会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必须对少数股东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三、《公司法》中小股东权利的现状及问题

(一)《公司法》中有关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有关规定

1.知情权保护

首先,《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文件,但对会计账簿的含义和范围没有确切的解释。换句话说,对于会计帐簿是否包含原始文件(例如公司销售活动和商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一些公司使用几套账簿,而股东检查权则失去了重要的意义。其次,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东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条有关于对公司和所有公司的股東的讯问权的相关规定。通常,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大,如果股东可以提出任何问题,很容易导致滥用股东权利。最后,在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公司章程》和法律的情况,但是目前中国法律并未提供非诉讼救济。《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遇到障碍,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司法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支持条款,股东无法获得行使其知情权的及时有效的救济。

2.取消决议的权利

《公司法》赋予我们取消第二十二条决议的权利。少数股东可以要求法院取消违反法律的程序和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决议。大股东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中小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

3.直接行动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时考虑周全,当中小股东面临大股东的压迫时,不能平等地提出“投诉”。如果所有问题都得到解决,则有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权利[4]。

(二)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足

目前,无论公司的性质如何,其内部控制基本上都由董事会和大股东管理,而中小股东根本不能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而要受大股东的约束,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策略

在美国,公司惯例以及经济和商业活动越来越广泛,更加多样化和开放,并且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立法和司法惯例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在中国,公司制度建立后,根据公司制度成立了许多公司,其中许多人受到股东之间关系不一致的困扰。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日益普遍,限制大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利非常紧迫。

(一)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

“资本多数决定”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根据新的《公司法》,股东大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简而言之,如果公司的少数股東具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则他们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投票权和股息率达成一致,而不受出资率的限制。

(二)完善相关董事会制度

当上市公司董事与参与董事会决议的公司有关联时,他/她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或代表另一名董事行使表决权。

1.董事会制度的完善

要改善董事会制度,必须首先提高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法要求充分界定董事的责任。董事处理公司发展中的特定事务时,会违反相关的国内法律,这将影响公司的发展,但利益相关者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其次,董事对股东的责任有待提高。是否有证据证明股东愿意在董事职责过程中犯错误?这样的错误会损害的利益,股东有权要求其董事给予相应的赔偿。

2.完成审计监事会制度

为了完善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首先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使监督职能得到有效执行。随着中国股东大会的权利范围逐渐缩小,董事会的权力逐渐增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而且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监事会必须具有足够的监督权,以便能够有效地控制董事会滥用权力。简而言之,强有力的公司制衡可以有效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三)完善中小股东的救济

1. 回购请求权的行使

股东实施股票回购债权制度,可以更好地调整各方利益。另一方面,《公司法》只要求多数或三分之二来做出重大决定。反对该决议的少数股东有权购买股票,因此,不愿接受公司重大变动的股东可以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公司,从而使中小股东受益受到保护。

2.行使撤回决议的权利

股东大会具有多数投票制,因此,中小股东通常很难投票赞成大股东。此外,在实际运营中,大股东通常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大公司问题做出决策。在这方面,《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提供了“要求非法或违反程序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要求采用违反《公司章程》或违反公司决议的表决方式。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注销[5]。

3.完善中小股东诉讼机制

一是完善中小股东解散请求制度。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有关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的新《公司法》条款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退出机制之一。中国《公司法》的这一要求必须完整。首先,必须阐明适用于解散正义的具体条件。除了确定权利耗竭和限制股东持股比例外,它还必须解决“经营和管理中的严重困难”。 “有严重损失”是有关解散的详细规定。具体来说,通过使用枚举方法强制执行,它促进了针对此权利的股东权利的使用和执行,并防止股东使用此原则来定义对行为原则的滥用。可以这个问题建立了一个标准,一个重大的运营和管理困难的标准。同样,公司解散后必须对雇员和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法律保护,并应提供补救措施;此外,《公司法》要求股东执行法律清理问题往往会在没有适当安排的情况下实际上引起纠纷,但是需要详细说明股东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愿,以强制解散公司以弥补纠纷。

4. 进一步明确股东的知情权

新的公司法增加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又增加了股东的复制权,但是新法并未在可以查询的范围内明确包括原始凭证。实际上,人们对此有多种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参考原始凭证就不可能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如果股东花费大量精力来赢得诉讼,就没有真正的利润。这与立法者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在这方面可能没有效果,可能会采取新的公司法努力。为了使股东拥有图书阅览权,必须尽可能扩大图书阅览权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可以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所有会计帐簿(原始会计凭证,发票,合同,税单,出口文件等)以及创建会计帐簿的地方这是必要的。其次,该条款规定,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都可以拒绝咨询。在此,《公司法》未具体规定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具体例子。对于实际的控股股东而言,隐瞒事实,挖空公司,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是有益的。因此,《公司法》必须严格限制拒绝检查的情况,并建立明确的清单。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股东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小股东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将是股东发展的重要课题。在中国,公司制度建立后,根据公司制度成立了许多公司,其中许多人受到股东之间关系不一致的困扰。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日益普遍,限制大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利非常紧迫。为了成功完成此任务,公司应该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现状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理解,并根据中小股东权益和侵权的主要迹象进行合理化,通过采取适当和完整的措施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杉.《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J].河北企业,2019(9):145-146.

[2]韩岳洋.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23):68-69.

[3]翟颖.公司法对企业股东权益的保护与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2(3):56-57.

[4]王菲.浅析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9(16):185-186.

[5]陈淑瑶. 公司章程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条款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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