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列宁国家理论的经典表达

2020-02-19 12:04王圣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期

关键词 国家本质 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消亡

作者简介:王圣,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28

19世纪末20世纪初,殖民战争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资本开始逐渐取代自由资本,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成意味着权力和资本紧密联系在一起,开始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这时,无产阶级在斗争中逐渐接受了马恩的思想,开始从破坏机器转向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革命。随着革命的不断发展,新的国家力量开始出现,此时,无产阶级革命面临着如何建立政权的问题。

一、国家本质的准确阐述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帝国主义作为最高的垄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实现了绝对私有化与高度集中化,这标志着资产阶级矛盾达到了顶峰,阶级矛盾到达了不可调和的状态。帝国主义为了在经济上获取更高的利润,获得在政治上更多的利益肯定会加强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扩大资产阶级的垄断势力,加紧扩大势力范围,进行殖民扩张,开辟倾销市场。战争的爆发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变,同时也加速了无产阶级的武装起义。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可能在一国首先取得胜利,然后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整个世界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点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有所不同,马恩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可能会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胜利,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能在欧洲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率先实现,实践证明列宁提出的一国胜利论,更符合当时的国情与实际,为无产阶级专政指明了道路。最后,列宁还作了关于落后的俄国可以率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论断,这一点是列宁对马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创新与发展,马恩认为落后的俄国要想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在欧洲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取得革命胜利后,才能使俄国实现社会主义跨越。列宁在不否认这种论断的前提下,创造性提出在经济落后的俄国反而可以率先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并建设社会主义。这主要是列宁基于对十月革命前俄国社会实际的把握与长期领导俄国革命斗争的经验,这一论断极大鼓舞了俄国工农群众对革命必胜的信心,为十月革命的最后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列宁在论述国家起源问题时,首先引用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对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产生表示着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矛盾中,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为了使这些对立,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在不必要的斗争中并不破坏自己和社会,有必要在社会的表面上保持一种力量,以约束冲突,并在秩序的范围内保持冲突。这种力量就是国家。”①恩格斯站在唯物史观的角度对国家概念的阐述充分论证了国家产生的起源与本质,即“只有存在对立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才会在这种对立下产生国家,国家的本质是作为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的工具。”②在对考茨基等人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歪曲的言论面前,列宁以唯物史观作为思想武器,结合当时俄国的具体实践与革命特点,对考茨基等人的理论做了坚决彻底的批判,并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做了的创新、补充与发展。

列宁根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论述的国家“力量”的概念得出了:国家是拥有监狱等等的特殊的武装部队,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与社会组织形式,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特权。该国的政治统治是基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政治统治体现在日常的社会基础,只为了使国家政治统治中发挥社会功能。两者虽有内在联系,但在实现方式上有本质区别。一个国家的政治统治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统治阶级,实现的途径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实现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途径是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更高的社会形态所取代,国家的职能将随着文明的进步而减弱,公共事务的职能将进一步向社会职能转移。

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创新发展

在国家的发展方向上,马克思恩格斯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即“两个必然”——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无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对立面,在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同时,要不断自我革命,直至消灭国家,使国家的职能逐步转移到社会,彻底消除资产阶级带来的剥削和压迫。革命导师曾经描述过国家灭亡后的社会蓝图,他们认为,到那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拥有丰富的物质和精神,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进行分配。马恩认为无产阶级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扬弃与超越,但是无产阶级不仅要實现自身解放,自身扬弃,还要最终达到自身超越,直至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列宁在继承与吸收马恩核心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做了详细的论述,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并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与实现形式两大判断,同时还指出:“一切资产阶级政党,都在巩固高压机构,也就是巩固原有的国家机器,这样的事变进程迫使革命者集中一切破坏力量去反对国家政权,迫使革命者提出这样的任务,不是去改善国家机器,而是破坏它、消灭它”③,“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④。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 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与1871 年巴黎公社起义这两大事件中关于国家理论的经验教训后,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1871年爆发的巴黎公社起义是一场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同时也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起义的实践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马恩认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通过武装斗争建立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就不会再回头选择旧的国家机器来对国家实行管理,“工人阶级应当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⑤这是在与机会主义者歪曲马恩关于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最强论战。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摧毁掉旧的国家机器,创建一个新的国家机器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更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但是对于如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马恩认为最重要的是打碎国家机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力量,比如用武装的人民代替常备军、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保证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工人的工资水平相当等等。列宁认为这些都标志着政权从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了社会主义民主,无产阶级要实现专政,只有摧毁以旧制度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国家。

三、国家消亡的辩证分析

关于国家消亡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⑥国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通过暴力革命建立起来的,它也会随着自身的不断成熟而走向自我消亡。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恩关于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支持发展论,反对机械论,在其《国家与革命》一文中他曾指出: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出来的,不是靠想象主观臆想出来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向无产阶级专政社会转变,最后将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同时,他还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就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后建立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阶段,也称之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国家仍然以暴力机器的形式出现,但此时,暴力机器基本上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暴力机器不同。它不再是剥削和压迫大多数人的暴力组织,而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器,它服务人民群众,并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压制少数剥削者。

第二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们通常把它叫做社会主义阶段。列宁在分析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时将这一阶段的特征概括为生产资料不再是私人占有,而是全社会共同占有。这与共产主义按需分配有本质区别,所以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实现绝对公平。

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物质非常丰富,精神非常丰富,劳动已经成为一种生活需要,每个人都得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劳动产品的再分配达到了自己的能力,按需分配。那时,阶级斗争不再存在,国家不再是暴力机器,并成为服务人民的社会管理机构。

国家的消亡,也意味着民主的消亡,列宁认为民主也是一种国家形式与国家形态,它仅仅指的是形式上的平等权,当国家存在时,民主是通过国家暴力迫使一部分服从于另一部分人,在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暴力工具,随着国家的消亡民主也会跟着一起消亡,而这种消亡趋势是必然的,也是长期的。

重读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文后,我们更透彻地理解了列宁国家理论的阶级性、治理性与价值性及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更深刻认识到今后我们应当时刻用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看待阶级、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来看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来看待资产阶级法权与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来看待无产阶級专政后的继续自我革命——这一列宁的题外之意。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6页.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129页,第 142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6页,第150页,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