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感知与文化认同:西部旅游中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2020-02-21 06:35杨慧敏姜海涛
社会科学家 2020年12期
关键词:目的地历史旅游

杨慧敏,姜海涛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8)

一、西部旅游中的历史文化、游客感知与文化认同

我国西部旅游产业肩负着以“跨文化交际”的形式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游客进行互动,在体验与感知“异文化”的基础上,催生游客地方文化认同感的重要使命。这正是拥有得天独厚历史文化资源的西部旅游产业自身发展的重要优势,也是党和国家对旅游产业的指导要求,同时也是现代化旅游所必备的基础能力。

(一)历史文化资源在西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西部地区主要包括西北与西南两大区域,西北地区如西藏、青海和新疆等;西南地区如四川、贵州和云南等。这些地域幅员辽阔,风景优美,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同时,文化驳杂,历史悠久,富有别具一格的历史文化资源。西部地区独特的历史背景、社会生活和地理风貌,造就了多个特色鲜明的西部历史文化板块,如悠久古朴的黄土高原文化、神秘唯美的滇黔文化和中西合璧的西域文化①此处是以我国广大地区的地理地貌和历史背景对西部地区的文化个性进行划分。等。除此之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将近50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广袤的西部地区,可以说,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区域。比如,青海省少数民族人口多达45.5%,民族自治区的总面积占全省98%。这些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孕育了灿烂的民族和宗教文化,具有多元性、地域性和原生态性的特点,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交通和语言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民族为西部地区独有的,如云南省就有十几个民族是独有的,这些造就了与众不同的民俗民风,形成了绚烂多彩的民族与历史文化。另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西部地区曾经涌现出“西域三十六国”、西夏、大理等邦国和酋长性质的地方政权,这些地方政权辖下的众多族群不断迁徙、分化和融合,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

直观来看,这些独特的地域和民族资源中的“文化”因子的释放将为西部旅游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方面,“文化”因子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提升为西部旅游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我国旅游产业的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发展,即“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1]“文化”成为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同时也是各地旅游开发所要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的重要工作。多民族、多文化和历史悠久的西部地域具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的天然优势;另一方面,西部旅游产业中对“文化”因子的重视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开发所带来的破坏,起到一定保护作用。西部地区多地历史文化资源的独特性也意味着其具有相对的封闭性与分割性,小范围、小规模的文化发展必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比如一些西部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民族和宗教等文化的传承主要以世代口耳相传的形式,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同时也不利于对外传播与文化交流。旅游文化的培植将在合理的开发与有效的保护中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使之走出西部,将对西部地区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带来巨大潜力。

(二)升级游客感知为文化认同对西部旅游发展的重要性

旅游产业中历史文化的构建与释放是无形的,它并不能完全转化为具体的旅游产品,但它能够为游客所感应和知觉,并以其民族性和艺术性等特征与游客产生互动性,因此,游客感知这一过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游客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然而,历史文化资源能够为游客所感知并不是西部旅游开发的终点。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参与旅游活动可以认为是游客群体“文化求异”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体验和感知“异文化”的“新”与“特”,最终目的是突破自我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在全新的文化集合体内找到相互认同与情感归宿。“旅游体验及旅游过程中想象和践行的方式是游客自我构建的基础,更是在寻找个人与更大的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的身份。”①转引自张朝枝.文化与旅游何以融合:基于身份认同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18(12),163。。至此,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文化求异”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追求自我认同与地方文化认同的过程,而在西部旅游中,这种自我认同与地方文化认同是通过“跨文化交际”即“任何在语言和文化背景方面有差异的人们之间的交际。”[2]而形成的,因此,西部旅游活动中历史文化因子的释放需能使游客感知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平等性,使得游客在“文化求异”的过程中既见“异”而又“同”。

其次,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游客感知行为往往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比如晕轮效应,从旅游对象的某种特征推及整个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印象,这种印象或丑或美,取决于游客所重视的旅游内容;或者经验效应,即在感知事物时只凭借以往的经验进行判断与行动等。因此,在西部旅游开发中,以游客体验和游客感知为目标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并不是最终目标。通过良好的感知互动,其实有个良好的文化体验,从而让游客产生地方认同,才能避免游客感知的主观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西部旅游历史文化资源与游客感知互动之间的阻碍

纵观当前西部地区旅游开发现状,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融合仍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在西部地区各地旅游发展实践中,有一定因素阻碍着其与游客的良性感知互动,并影响异地游客的地方文化认同感的形成。

(一)旅游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历史文化氛围的形成

目前,相对于东部地区,我们西部地区的旅游产业开发仍处于“不成熟期”,大部分地区主要以市场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在运作,许多经营者的首要目标是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盲目的开发建设景区,违法建设餐馆、酒吧、客栈旅游接待场所,过多的旅游设施消耗了旅游目的地的自然资源储备,同时带来了过量的废弃物和固体污染物;而过量的游客则大幅度的超出了旅游目的地的期待承受力。超负荷的景区建设模式不仅破坏了当地的优良自然景观,也直接消耗了以自然景观制造独特历史文化氛围的机会,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的旅游目的地,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才能达到以往的生机盎然,对当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相当程度的阻碍。

(二)“体验”重于“感知”,文化意蕴的“失真”现象明显

当前我国多地西部旅游开发中,已经意识到历史文化资源对其他民族游客的巨大吸引力,有意识地将旅游与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相融合。就目前实践行为而言,许多地区的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准确将工作重点放在历史文化遗产申报、民族、民俗节庆活动举办等方面,能够吸引来一定数量的投资建设;并有意识地将地方民俗旅游向现代化文化旅游靠拢,在公共旅游服务、公共旅游设施方面有一定投入。

但部分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忽略了与当地民众实践行为的统一性,我国西部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政府的招商引资和文化宣传为区域所带来的大量游客以及其高于地方水平的旅游消费能力,使得部分地区的民众将旅游发展的实践点落在餐饮、住宿、纪念品和歌舞表演等物质层面的能够最大限度的增加经济收入的方面。更有甚者,一些地区为迎合游客,在旅游纪念品和服装饰品设计上加入潮流元素以增加购买力,或者在歌舞表演和饮食上有意变化,以符合大众欣赏水平和口味。因此,有些地区游客虽然能够“全方位”地体验到当地的各种衣食住行等生活设备,却无法真正体会当地人民的真实生活与文化脉络。在这里,部分地区的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民众虽然都对游客所期待的体验和感知西部地区历史文化意蕴和民风民俗有一定的认识,但却止步于此,没有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进行深度的、有机的融合,导致当地旅游“体验”重于“感知”,文化意蕴的“失真”现象明显,“文化认同通过分享传统、遗产、语言、审美、规范和习俗等集体知识的过程得以构建和维护。”[3]这样的“体验”无法创造应有的集体“感知”,更无法触动游客对地方文化建立认同感。

(三)开发与保护不均衡,游客“感触”有余“认同”不足

不同于所提到的部分西部地区旅游开发中对当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有些地区已经能够将当地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同旅游产业进行较充分的融合,既能够合理地利用当地的地形地貌及气候资源,建立丰富多元的景观和设施,同时也能够以此为依托,设计特色鲜明,能够展现西部独特魅力的人文景观,比如一些地区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但有些地区过于重视文化氛围的渲染和文化景观的凸显,而忽略了与之相应的后续维持与保护工作。

我国国务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对旅游开发目的地的自然山水条件与建设现状都有一定的界定和开发要求,有些地区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并未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旅游目的地区域进行“适宜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具体区分,在开发伊始别忽略了科学划定管制区域,明确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重点等能够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

我国西部地区悠久而独特的历史文化既是纯真古朴的,也是原生态的,因而更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冲击与破坏,这种一味的融合与开发,并不能保证西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的良性传承,缺乏一定的保护机制,更易造成企业在发展中的流失与变形。

在景区经营中,由于我国西部旅游区域在地貌上的特殊性,有些景区为了适应当前自驾游、徒步游、野外游等多种户外旅游方式,边际划定过大,在景区维护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有些只在游客聚集的区域设置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文物保护牌,以及湿地、水源等生态系统保护牌,而对其他区域并不多加保护措施。而在这些区域中往往居住着当地民众以及珍稀动植物。这种在旅游经营过程中的保护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可能影响到外来游客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关系,使游客对整个西部地区的“感触”有余,地方文化认同感不足。

(四)法律法规与制度保障有待加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旅游产业中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有一定要求;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内容。,但并没有针对西部地区旅游产业专门性法律法规。另外,当前我国部分关于文化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法律和政策文件中都对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一定规定,但几乎没有专门针对西部地区旅游产业历史文化资源的法制保障。

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地方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等来保障旅游开发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但针对西部地区旅游产业历史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在覆盖范围和保障深度上还有待加强,要使西部旅游与历史文化资源有机融合,并能够与游客形成良好的感知互动,为游客所认同,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三、从“求异”到“认同”的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与保护路径

游客从感知到认同西部地区旅游活动中的历史文化意蕴,需要旅游目的地从景观设计到生态治理,再到文化资源升级,健全法律法规等多元协调与努力。可以说,从“求异”到“认同”的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与保护,并不是单一的围绕游客感知探索西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全方位、系统性工程。

(一)立足自然资源,打造文化氛围

要做到游客感知从“求异”到“认同”,首要环节是避免游客感知的主动性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晕轮效应和经验效应等,这些效应一旦在游客群体中得到扩散,将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整个游客群体对西部地区旅游的文化认同感。要调整这种游客主观的“以偏概全”的现象,最根本的解决之道便是要维护旅游目的地整体性的文化氛围。而这种整体性文化氛围的打造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首先,在西部旅游活动中,丰富的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是游客感知的主要对象。自然景观虽然在本质上来说不属于文化的范畴,但是客观事物一旦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时,便具有了触发人类感知的文化效应,因此,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景观便被赋予了一定的文化意义;同时,不同于自然物,自然景观一旦被定义、被开发,便遵照一定的审美原则和审美趣味被赋予一定的文化象征意义,成为人类发展的历史产物,比如我国古代将一些自然景观人格化,使其兼具了象征意义与文化内涵,即“比德”说,因此,西部旅游开发中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首先应立足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其次,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都形成和发展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不同地理环境中的自然景观既能够影响民族文化的生成与发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和反映不同民族文化的基本特色。正如宗白华所说“中国的山水已具有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假如从海外归来,脚踏上我们的国土时,就会亲切地感受到中国山水的特殊意味和境界”[4]。因此,西部旅游开发中要打造和烘托整体性的历史文化氛围,亦需立足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具体而言,应遵循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原生态性,在旅游目的地纳入能够保持自然资源原始面貌和天然状态的原始自然景观。原始自然景观的形态往往能够让游客感受到现代社会所有的古朴与野逸之美,游客能够充分感知当地历史文化在形式与内容上的神秘魅力;对于一些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作为游客审美对象的自然山水名胜,本身就已经作为旅游自然景观已经沉淀了一定的地域旅游文化基调,在进行景观设计时,既要充分融合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同时也应将在历史进程中从这些自然山水名胜相关联的历史人物、逸事等文化痕迹融合进来,成为游客感知和抒发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域历史文化与当地的自然景观设计应具有统一的审美风格,不应为迎合旅游产业发展的现代化与外来游客的大众审美需求,而随意变更自然景观设计,破坏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氛围的整体性。游客只有在整体上感知和适应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原生态性和山水名胜,才能够对当地的历史文化有一个统一的、深化的认识,进而达到文化认同的最终目的。

(二)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的外向力

由于西部旅游开发与保护的不均衡以及旅游经营方面的问题,导致历史文化资源的影响力无法在我国西部旅游中得以全面有效的释放,如前文提到的会造成“文化意蕴的‘失真’现象明显”和“游客‘感触’有余‘认同’不足”等问题,只有针对这些问题和既有现象进行调节,有效提升西部旅游开发中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外向力,才能切实做到游客感知从“求异”趋近“认同”。

1.如何在与自然景观的融合中提高外向力。西部地区的现代化旅游产业开发本身便是现代生活介入历史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单纯以丰神秀丽的自然景观示以游客,即使配合了基本历史文化背景的介绍,或许无法让游客全方位地体验和感知旅游目的地的民风民俗,毕竟部分游客可能是初次参与当地旅游活动。因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以现代化设备和网络为媒介,对自然景观所蕴含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输出,深化游客感知,如利用VR技术编辑影片为游客展示自然景观的“历史情况”,利用全息投影技术配合自然景观呈现与之相关的历史名人和奇闻逸事等。

2.如何在旅游产品开发中提高外向力。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与大众娱乐休闲意识的增强,对于旅游目的地自然景观的游览已经无法满足游客多元文化的需要,游客对于体验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一种新兴的跨产业综合性动态产品——旅游演艺创意产品的发展已成蓬勃之势。旅游演艺产品一般根据表演场地的不同大致分为实景表演、室内表演、公园表演等,内容包含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

在此环境下,西部地区由于自身的多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在推出旅游演艺产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部分旅游演艺产品已然形成一定的品牌特色。例如,云南昆明的大型原生态歌舞剧《云南映象》,桂林阳朔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等等。以《云南映象》为例,云南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省份,该剧将多个民族原始、粗犷的生活以歌舞的形式生动再现,使游客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云南浓郁的民族风情。而在叙事逻辑上,该剧通过混沌初开、太阳、土地等七个部分,有逻辑、有层次地展示人类兴起、繁衍、苦难的发展历程。该剧借助云南民族歌舞的形式呈现出的却是人类对于生命的礼赞与期盼,使游客感受到生命的丰富与蓬勃。

这些西部旅游演艺产品均有着鲜明独特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起到丰富旅游目的地文化内涵、树立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作用,进而达到提升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资源外向力的目的。

(三)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完善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是西部旅游历史文化资源与游客感知互动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旅游产业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全面的立法指导和执法监督;另一方面,历史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也需要高质量的体系化管理理念。因此,应自上而下从立法体系,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以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普及方式等方面对有关西部旅游历史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进行完善。

1.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在旅游立法方面,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视发展资源的代际分配。对于旅游活动中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分配与设置,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重复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法律法规的确立,通过对于旅游活动中的游客、当地居民、经营者、管理者等不同参与主体的调研,切实了解到他们的诉求,保证法律实施是具有生命力与执行力的。同时,可以吸收与借鉴国外对于旅游产业的立法。

保证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除了提高立法质量之外,还需要加强执法监督。由于西部地区包含数个省份与自治区,所以首先需要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涉及跨区域、跨省份的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景区为单位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景区内部的旅游、文化、工商、水利、林业等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管理,实行联合执法。既符合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特点,也能保证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

2.妥善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首先,旅游开发所在地的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要避免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针对地方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情况制定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能够保证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传承和发展,避免生态破坏造成当地居民对旅游活动的抵触情绪,从而引发文化冲突。从游客角度出发,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最初目的是获得“陌生化”的感知与体验,适度开发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保持旅游目的地的神秘感,能够保证游客再次出游当地的欲望与动机。

其次,针对地方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情况制定地方旅游管理条例要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因地制宜。西部旅游地区范围广阔,涉及众多少数民族,因此,无论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地方管理条例等都应保证开发西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时,少数民族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在旅游活动中原汁原味的再现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并有效保证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能够得以良性传承与发展。

第三,要建立评估体系。此体系的确立目的在于维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避免当前我国旅游产业普遍出现的重开发轻保护的现状。评估行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的内容一般可围绕着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资源保护的关系,评估的效果是为了将旅游资源的开发控制在旅游目的地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通过评估结果选择旅游目的地适合的旅游资源开发方式,保证旅游目的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普及旅游资源保护意识。新媒体手段为西部旅游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相关部门可以借助微博、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围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制作相关的自媒体内容,采用游客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旅游资源保护教育。例如,在景区购票处鼓励游客购买二维码电子门票,与传统门票相较既节约纸类资源,也避免了门票丢弃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旅游目的地可以开发相关微信小程序或是功能性APP设置游戏环节,游客通过保护当地环境的具体活动可以获得旅游景区的优惠券。或是将旅游目的地资源破坏的真实案例制作成短视频进行分享,通过直观的比对突显破坏旅游资源对于旅游目的地文化发展的伤害。总之,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机构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游客对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产生主体责任意识,进而与旅游目的地实现良好的感知互动。

猜你喜欢
目的地历史旅游
恋爱中的城市
迷宫弯弯绕
动物可笑堂
旅游
新历史
历史上的6月
历史上的八个月
历史上的4月
出国旅游的42个表达
户外旅游十件贴身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