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流动女性人工流产诊疗中的社会排斥:医务社会工作介入探析

2020-02-22 22:23
社会建设 2020年1期
关键词:医务流动人口流动

黄 丹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出要提高妇幼的健康水平。1995年,联合国在全球妇女大会中清楚地定义了女性的健康——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且还指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完全健康的状态。除了需要从多个面向去看“健康”之外,女性健康议题背后隐藏的社会排斥亦不容忽视:首先,女性的多重角色影响了她们的健康,然而她们的健康议题却长期被忽视;第二,女性健康的医学知识建构并强化了女性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均比男性脆弱的刻板印象,持续性地生产、维持了对女性的歧视;①刘仲冬:《女性医疗社会学》,台北:女书文化,1998,第263-265页。第三,女性的自然经验的医疗化,是维持社会中的性别区隔的方法之一。因此,当我们解读女性健康议题时,必须涵盖生理、心理、社会等多面向内容,也要注意女性在其中所遭受的社会排斥。

在“健康中国”政策背景下,医务社会工作成为了“大健康、大卫生”理念下引领疾病治疗模式向整合型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必不可少的手段。医务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关注女性在健康议题上的社会排斥,还要致力于改变这种社会排斥的现状——推动、促进女性健康。正如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ers)在官方网站上所阐述的那样:“健康是一个关乎人类权利和社会公平的议题。社会工作者应该致力于让人们得到合适的医疗服务,以及促进人们的健康。”①Health: A Social Work Issue. IFSW. https://www.ifsw.org/health/, February 20, 2012.

中国未婚流动女性的人工流产,是一个值得医务社会工作者关注的女性健康议题。人口计生委在2012年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42.7%的新生代流动女性曾经未婚怀孕。②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流动女性因为未婚怀孕导致的人工流产,呈现出初次人工流产年龄偏低、妊娠月份大的特点,这大大增大了她们在流产手术过程以及流产后综合征的风险。③宋晓琴、马毅敏、左连东等:《广州市不同户籍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11);郑真真、周云、郑立新等:《城市外来未婚青年女工的性行为,避孕知识和实践——来自5个城市的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01(2)。并且,她们在人工流产之后也可能再次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以及感染生殖方面的疾病。④赵永鲜、万加华、张成超等:《未婚女性青少年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及需求调查》,《中国妇幼保健》,2008(16);楼超华、赵双玲、高尔生:《城市外来青年女工的生殖健康状况与需求》,《人口研究》,2001(3)。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健康问题集中于某些特定群体,那么这是该群体在健康医疗领域被社会排斥的表现。⑤Duffy, K.The Human Dignity and Social Exclusion Project-research Opportunity and Risks: Trends of Social Exclusion in Europe. Strasbourg:Council of Europe, 1998.近年来,社会排斥理论成为了中国学者分析社会弱势人群的重要概念框架。⑥方巍:《农民工社会排斥的制度内与制度外分析——杭州市的个案研究》,《学海》,2008(2)。“社会排斥”是一个有力的概念工具,可以用来描述弱势群体所遭受的多重不利境遇,揭示出将他们排斥的社会机制与社会过程。对个体而言,社会排斥是指个人由于国家、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之外的过程。⑦曾群、魏雁滨:《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3)。现有的流动人口的研究已经描绘出流动女性的社会排斥概貌,但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的医疗就诊经历仍然是一个知识的空缺。在本研究中,笔者使用社会排斥作为理论框架来探索这些未婚人工流产流动女性的医疗诊治经验以及医务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本研究主要关注的问题是:第一,这些未婚的流动女性在进行人工流产诊疗时,她们受到的社会排斥是如何体现的?第二,排斥这些未婚人工流产流动女性的社会机制是什么?第三,医务社会工作可以怎样介入?

二、理论框架

社会排斥理论有以下的四个特点:第一,社会排斥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某些群体被污名化;第二,社会排斥具有多维度性质;第三,社会排斥具有累积性;第四,社会排斥源于多重因素,特别是国家、社会、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多重逆向互动。⑧杨菊华:《社会排斥与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经济融入的三重弱势》,《人口研究》,2012(5)。本研究借鉴了曾群和魏雁滨根据“排斥出自何处”和“谁被排斥”两条线索上所建构的多个维度的分析框架,从经济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和福利制度排斥四个方面来研究流动女性的未婚人工流产诊疗经历。①曾群、魏雁滨:《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3)。

经济排斥是指个人或家庭未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②黄佳豪:《西方社会排斥理论研究述略》,《理论与现代化》,2008(6)。经济排斥首先表现为劳动力市场排斥,包括了排斥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内部排斥。其次,经济排斥表现为被排斥出消费市场,包括了个人或家庭未能购买或限制使用必须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不能从主流的消费渠道购买商品两种情况。社会关系排斥,包括家庭内部的和家庭外部的,主要体现在是否存在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量和结构、社会关系在社会支持上的功能发挥几个方面。③楼玮群、何雪松:《香港拾荒老人的生存境遇:以社会排斥为视角》,《南方人口》,2008(3)。文化排斥是指个人或团体由于与主流的价值和行为不符而受到排斥。福利制度排斥是指个人和团体由于不具备公民资格而无法享有社会权利,或者即使具有公民资格也被排斥出某些福利制度。④潘泽泉:《农民工与制度排斥:一个制度分析的范式》,《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5)。在本研究中,笔者运用了以上四个社会排斥的维度对这些未婚怀孕流动女性的医疗诊治经历进行研究。

三、研究方法

该项研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在位于广州市和佛山市边界的一个公立医院展开研究。研究者在参与式观察的基础上访谈了33位未婚人工流产流动女性。所有的研究资料是在2016年7月到2017年9月期间收集的。研究者首先得到了医院及在医院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的允许,之后研究者向医务社工介绍了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招募的标准。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其日常工作中向其服务对象介绍笔者的研究,从中留意适合的研究对象,并向其介绍了作为访谈对象在研究中的权利和保障。接下来,研究者接触了有参与意向的访谈对象,并进一步向其介绍整个研究。所有的访谈对象在访谈开始前都签署了研究同意书。

本研究使用了英国学者斯宾塞所介绍的主题分析作为资料分析方法。⑤Spence, L., Ritchie, J., Ormston, R., Connor W.& Barnard, M. Analysis: Principles and Progresses. In Ritchie, J., Lewis, J., Nicholls, C. M.and Ormston, R. (Eds.). Qualitative Research Practice: A Guide for Social Science Students and Researchers. London: Sage, 2014, p.270-293.整个资料分析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资料管理和资料诠释。在资料管理阶段,笔者对所有的访谈资料做了一些初步的分析以求对资料有初步的大体了解;之后根据社会排斥理论建构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来对所有的访谈资料进行分析;在完成了部分访谈资料的分析后,笔者又重新修订了分析框架并将其应用在对接下来所有的访谈资料的分析之上;之后,笔者发展了不同的类属并将它们联结起来。在下文中,笔者将按照未婚流动女性在进行人工流产诊疗时所遭受的经济、社会关系、文化、福利四个维度的社会排斥来呈现研究发现。

四、研究发现

(一)经济排斥

流动女性的人工流产决策与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息息相关。流动人口往往从事当地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与教育程度相当的城市居民相比工作时间更长、所得工资更低。①王丰、詹绍康、沈安安等:《上海女性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状况、知识与接受服务的研究》,载蔡昉、白南生编:《中国转轨时期劳动力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6,第320-339页。与男性流动人口相比,流动女性受到更多制度和非制度的约束。②金一虹:《边缘化:全球化与女性劳动问题》,载叶汉明编:《全球化与性别:全球经济重组对中国和东南亚女性的意义》,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第15-54页。在城市中,流动女性一般从事的熟练性的体力劳动、服务性的工作,但他们的平均收入明显低于男性。由于受到劳动力市场排斥,流动女性缺乏与雇主议价的空间,一些未婚怀孕的流动女性被迫接受雇主的不合理要求。如在本研究中,笔者就接触过一位流动女性因为“三年内不得怀胎”的“公司规定”而不得不做出人工流产的决定。

这些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的经济排斥体现为:她们医疗消费能力有限,使得接受的人工流产及养护服务受限。由于她们通常不具备医疗保险,因此她们人工流产的费用需要自费,这几千元的手术费用对于她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多名流动女性都表示本次的人工流产住院是她们为数不多甚至唯一一次来医院住院的经验。由于经济能力有限,一些流动女性为了省钱也会不做人工流产术后的“清宫术”。不同于人工流产手术,清宫手术用于清除人流术后停留宫腔内的组织,帮助子宫的恢复,减少出血或感染的可能性。对于那些需要接受“清宫术”但由于消费能力有限不得不放弃该项医疗项目的流动女性来说,这是其医疗消费能力受经济排斥的重要体现。同时值得注意的还有,这些未婚怀孕的流动女性普遍更加倾向选择二级医院或小诊所来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一方面是因为小医院相比大医院而言医疗费用更加便宜,另一方面,由于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公立医院系统中更高等级的三甲医院,本地户籍人口蜂拥到大医院就诊使得“看病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流动女性不受医疗保险保障、本地社会网络缺乏、教育程度较低等客观原因,这些流动女性在就医时往往成为“医托”的首选对象。③中国每年的人工流产数在1300万例以上。由于诊疗人数众多,“人工流产”在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医疗市场。在这个医疗市场中,主要的医疗持份者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些民营医院为了增加人工流产门诊量,用尽办法招揽需要人流的女性,于是出现了“医托”现象。在本研究中,有多名被访者都透露在之前的人工流产就医经验中遭遇了“医托”。这些“医托”往往是团伙作案,假扮为来医院人工流产的女性,以医院人流手术“刮宫”伤害子宫的说辞来劝诱这些流动女性前往缺乏资质的民营诊所进行人流手术。在民营诊所,这些未婚的流动女性则往往要接受过度医疗或者不必要的医疗,承担比在公办医院高数倍的医疗费用。

(二)社会关系排斥

大量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被边缘化,这种隔离让大量的流动女性生活在城市特定的亚文化圈中,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在这些流动女性聚居的地方,经常可以听到相同的口音,观察到相似的具有地方性特色的生活方式。这种亚文化圈的存在,是流动人口为了克服社会关系的断裂、在新的城市流入地重新植入“地方感”,通过方言和地方习俗的复兴来重建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④谭深、马春华:《外出务工与农村性别关系的变化》,载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编:《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648-649页。在本研究中,被访的流动女性普遍表示,尽管她们在城市中已经生活工作了几年,但她们的社交圈仍然相当有限,一般来往较密切的都是同乡或者同事,对于城市中的许多方面仍然非常陌生。当这些流动女性发现自己怀孕时,她们往往会向自己的家人封锁信息,转而向身边的同乡等求助,从他们处获取就医信息和人工流产术后养护方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同乡之间的“口口相传”,一方面为流动女性在陌生的城市找寻医院提供了信息,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局限了流动女性的就医选择甚至使其选择不安全的流产方式。为了规避去医院人工流产可能带来的“污名化”,流动女性可能会听信同乡所建议的“流产偏方”自行前往药店抓取特定的中草药来自行药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行药流的行为是一种不安全的人工流产方式,给这些流动女性带来了种种后遗症。笔者在田野观察的过程中就多次遇见自行药流后流血不止或胚胎排除不干净而不得不来医院进行“二次处理”的未婚流动女性。

流动女性在人工流产诊治中的社会关系排斥,集中地体现在她们在人工流产术中及术后照顾者缺失的现状中。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人工流产是伤身的手术,需要坐“小月子”。然而,流动女性的“流动”状态,使其亲友远在故乡而缺乏坐“小月子”的照顾者,而这也往往让她们自怜心伤。在具体的术后照护上,那些仍与伴侣保持亲密关系的流动女性的照顾者一般是其男友;而对于那些与男友关系破裂或者视“人工流产”为一个污点的女性来说,她们往往将自己的人工流产事件对家人和朋友保密,在术中和术后自行照顾自己。笔者经常见到在同一个病房中安胎的准妈妈身边围绕着亲朋,享受着家人送来的热饭热菜;而人工流产的未婚流动女性则孤零零躺在床上玩着手机,或者吃着外卖。实证研究已经表明打工地的社会网络支援对于流动女性的精神健康状况具有保护效应。①牛建林、郑真真、张玲华等:《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及其健康效应:以深圳为例》,《人口研究》,2011(3)。因此,社会关系网络中照顾者的缺失,不仅不利于这些流动女性人工流产后的身体恢复,也可能会影响她们术后的精神健康。

(三)文化排斥

这些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面对着双重的文化歧视:作为未婚流产者被歧视和作为“外来者”被歧视。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女性的贞操与女性个体的道德、家庭的荣誉紧密相连,任何在婚姻外的性行为都被认为是大逆不道、肮脏的、可耻的,未婚怀孕更被视为不贞洁、不规矩、不道德的象征。②杜芳琴:《生育文化的历史考察》,载李小江、朱虹、董秀玉编:《性别与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94,第305-322页。因为感到羞愧、焦虑和害怕被污名化,一些流动女性甚至会有意识地规避正规的医疗渠道来寻求人工流产服务。③郑晓瑛、杨蓉蓉、陈华等:《中国未婚女青年妊娠及流产需要与满足》,《妇女研究论丛》,2011(6)。

事实上,当这些未婚怀孕的流动女性来进行人工流产时,她们的确容易因为人工流产污名而遭受歧视。一位妇产科的医生就直言不讳地说出了她对“未婚人工流产”的看法:“那些未婚来做人流、药流、引产的女人,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问题的。要不然,你说,一个好好的孩子为什么要打掉?”上述医生的话语中有明显的道德判断,她认为未婚流产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女性“不自爱”。虽然妇产科的医护人员多是女性,但在很多情况下她们无法理解、同理到这些流动女性在人工流产选择背后的种种无奈。一位被访女性是这样诉说她感受到的这种未婚人工流产的文化歧视的:“医生对我们‘未婚人工流产的女性’的态度是差一点的。同一个病房,医生对我们不是同样的语气,待遇不一样。”

另一方面,这些流动女性也因是外来人口而被歧视。她们经常被称为“外来妹”、“农民工”。而实际上,无论外来妹还是农民工都是带有“污名化”意味的概念:她们被假设是有问题的他者,是落后的、素质低下的。实际上,一些医护人员也将她们的“未婚人工流产”归咎于她们的“素质低下”。一位被访女性讲述了自己被医生“骂”的过程:“医生肯定会说你的,会骂人的。以前打胎打得多,她们都会骂人。每次过来都会有。她们就说我‘这么年轻打了这么多次啊!你们这些外来妹怎么都这样?怎么不好好保护自己?’”

(四)福利制度排斥

流动人口由于在城市中不具备城市市民资格而被排斥出某些国家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①潘泽泉:《农民工与制度排斥:一个制度分析的范式》,《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5)。女性流动人口由于社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通常低于男性流动人口,其在参与社会福利制度时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②杨慧:《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研究》,《西北人口》,2011(4)。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在医疗诊治上的制度排斥表现为二元户籍分割制度运作,这剥夺了她们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便是她们的参保率低。从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来看,2015年我国女性流动人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9.9%,远低于本地女性人口的54.3%。③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7。在本研究中,笔者接触到的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绝大部分都没有参加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少部分的流动女性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在问及流动女性为什么不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时,她们一般都认为“不现实”。一方面,这些流动女性普遍收入低、家庭负担重,而她们打工得来的钱是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要用于兄弟姐妹(特别是兄弟)的读书或婚姻、家庭的生产及开支。可以说,她们的钱都要“用在刀刃”上。所以,用占工资10%左右的收入来进行社会保险,对于她们来说不切实际;另一方面,流动女性一般都有一个职业中断期,到了一定的年纪她们要结婚生子并抚养孩子到上学,再重新打工。一旦“回流”农村就意味着只能取回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和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再参保时需要重新计算参保年限,所以她们普遍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动机。同时,被访的流动女性大多称她们的雇主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先例”,因此她们也默许了雇主不为她们缴纳社会保险。然而,未婚的流动女性不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是一种“自我选择”的结果,相反,她们的参保行为深受社会经济特征如户籍、收入及单位性质的影响。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为例:首先,户口对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十分显著,非农业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口参保概率是农业户口女性流动人口的2.05倍;其次,女性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越大;再次,单位性质为个体及私营单位的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都很低。④在本研究中,被访的流动女性绝大多数人都在私营单位中工作或者个体营业,她们的雇主很少为她们购买社会保险。这点与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相符。宋全成、王昕:《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基于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实证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重点,但在现实中这些流动女性大多未曾接受过相关的计生服务。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配合。现实中,被访的这些流动女性对其打工居住地的卫生与健康部门提供相关的免费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的知晓率低,绝大多数人从未接受过打工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这个发现与现有文献相吻合: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所享受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不均等,一方面表现在流动人口的人均计划生育服务经费低于户籍人口的人均经费,另一方面表现在所享受的服务内容不均等。①廖昕宇、罗阳:《国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西北人口》,2015(2)。女性流动人口享受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如“两癌”筛查、优生优育免费服务、免费产检等服务的总体水平低于女性户籍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待进一步推进。②王德文、郭佩佩、马健囡等:《女性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15(1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相关政策虽然将卫计的服务对象定义为流动育龄妇女,然而更多强调的仅仅是已婚流动育龄妇女所应该享受到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③刘敏、刘越、林朝镇:《未婚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现状及需求调查——以江苏省为例》,《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一位被访者是这样谈起她对打工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的:“计划生育服务啊?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什么服务。可能因为我们在这边租房,我们户口也不在这边,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吧。反正我从来没有听过,也没有看过。”

五、讨论

总的来说,这些未婚流动女性由于其“未婚”“流动”“女性”的身份而在人工流产的诊治时遭遇重叠性及连带性的各种问题,遭受着多重的社会排斥。在经济排斥方面,她们缺乏医疗消费能力,只能选择医疗资源较为匮乏但收费较为便宜的医院进行诊疗,接受有限的人工流产和养护服务;在人工流产市场中她们是“医托”的重点瞄准对象,容易遭遇过度医疗或者贵价医疗的医疗陷阱。在社会关系排斥方面,为了规避人工流产的污名化,她们有可能听从同乡的建议自行进行不安全的药流,并且由于远离家乡的亲友,她们在人工流产术中和术后面临照顾资源不足的困境。在文化排斥方面,她们承受着未婚流产羞耻和“外来妹”的双重文化歧视。在福利制度排斥方面,受户口、收入、单位性质等社会经济因素影响,她们参与医疗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程度低,并且她们也很少接受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排斥是一种社会机制,又是一个排斥与被排斥的动态的社会过程。个人生活中被社会排斥的问题和国家的社会政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有关联,个人被社会排斥是国家、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特别是家庭与个人网络)三方互动的结果。④Duffy, K.The Human Dignity and Social Exclusion Project-research Opportunity and Risks: Trends of Social Exclusion in Europe. Strasbourg:Council of Europe, 1998.城乡二元结构造就了传承性的城乡户籍分割政策,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缺失,形成了这些流动人工流产女性就医诊疗时的排斥性壁垒。户籍制度所形成的户籍隔离和由主流价值观建构的道德隔离使得未婚流动女性群体被隔离在生育健康服务的主体之外,使其在接受卫计服务时处于社会排斥的状态。⑤夏国美:《边缘化现象与社会整合——城市外来未婚女性生育健康问题的调查与解析》,《江苏社会科学》, 2004(4)。卫生与健康部门的管理和服务重点特别是免费的流产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主要面向已婚育龄妇女,而这些未婚怀孕的女性青年被排除在计划生育网络之外。⑥胡玉坤、郑晓瑛、陈功等:《中国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亟待纳入政策议程》,《国外医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分册》,2010(6)。总的来说,外出打工的她们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得到城市中提供给职员的社会保险,同时也无法接受到其所属户籍地的福利,是社会保障中的“真空群体”。⑦黄丹、倪锡钦:《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女性福利政策:反思与前瞻》,《社会建设》,2018(1)。同时,医疗费用高及就医环境差、在就医过程中承受的未婚人工流产及外来人口的双重歧视、缺乏术后照料的支持网络和心理安慰等,恶化了这些流动女性就医时的个人处境。在逐利目的下成立的各种民营医院和妇科门诊,通过各种渠道散发虚假广告和诱导性的信息,甚至出动“医托”来诱骗这些流动女性前往诊治,通过过度检查和治疗收取高昂的治疗费用,这对于本来就遭受着各种社会排斥的流动女性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2016年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所提出的《2030可持续发展中的健康促进上海宣言》中,明确提出要通过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行动来保护妇女、流动人口和越来越受到环境危机的人们的权利。然而,未婚人工流产的流动女性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贫困人口,她们获取教育、信息和服务的机会比城市同龄人少得多。由于健康资源配置的性别不平衡和城乡不平衡,整体而言她们的健康保障薄弱。①王金玲:《近十五年来中国妇女的健康状况与健康促进》,《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社会政策制定者及医务社会工作者应该更多地关注该群体,来满足她们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需求。

六、医务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

医务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使得社会工作者加入“流产后关爱”团队,使为进行人工流产的未婚流动女性提供服务成为可能。“流产后关爱”(Post-abortion care),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种标准化的人工流产服务综合项目,包括流产后咨询服务、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流产后并发症的医疗服务、流产后生殖健康综合服务、流产后社区服务。现有研究已经证明流产后关爱服务有助于缓解进行人工流产的未婚女性的负性心理,对改善女性生殖健康有积极意义。在“健康中国”的政策背景下,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回应女性健康议题时必须拥有基本的健康促进的能力,包括进行健康公共政策倡导、创造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发展个人健康技能、加强社区行动,以及卫生服务定向。②张安玉:《健康促进的理论和模式》,《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00(2)。

在本研究中,笔者探讨了以流动女性群体、医护人员、医院、社区为目标系统的八个医务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

第一,开展避孕知识宣讲。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以个体咨询或者团体讲座等形式,针对该群体开展性与避孕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主动求医意识并协助她们掌握有效的避孕措施来规避再次意外怀孕。

第二,及时进行情绪疏导。中国人广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视未婚怀孕与人工流产为不光彩事件。一些未婚的流动女性因此饱受羞愧、抑郁、悲伤等消极情绪的影响。医务社工可在病房巡视时关注这些个体并给予及时的情绪疏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其服务需求,为有需要的个体提供心理辅导。

第三,改变个体内化污名。主流叙事给未婚先孕的流动女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一些个体内化并建构了一个或者多个次等的、被污名化的身份认同,社工应对这种个体污名进行关注并协助服务对象去除这种负面的文化标签。

第四,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医务社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了解并在必要时给予服务对象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信息,协助其有效利用现有卫健系统内的福利资源。

第五,积极链接社会资源。这些未婚的流动女性受到多重社会排斥,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资源都较为匮乏,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尝试为该群体提供来自当地卫健部门、医疗救助中心、社区公益组织的相关资源。

第六,针对医护人员开展培训。医务社工可为妇产科的医生和护士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在为未婚怀孕的流动女性提供服务时更具社会性别敏感度,并以更加亲善的方式来提供医疗服务。

第七,促进流产医疗信息公开化。医务社会工作者可推动医院流产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公开流产医疗服务价格,使得流动女性在接受人工流产服务时知情选择。①郑晓瑛、杨蓉蓉、 陈华等:《中国未婚女青年妊娠及流产需要与实现》,《妇女研究论丛》,2011(6)。有效的知情选择可以规避她们踏入“医托”陷阱而接受不安全、不公平的人工流产服务。

第八,开展社区宣传及倡导活动。流动女性在医疗诊治时受到性别、身份和文化的三重歧视。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医院所处社区的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宣传活动来提供卫健系统以及医疗系统的相关资讯与资源,并开展相应的倡导活动来减轻“妇科病”“未婚怀孕”及“未婚堕胎”在社区中的污名化效应。

为增强整体的介入成效,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被注意:首先,重视男性的动员与参与。一些流动女性的意外怀孕是由于男性在性关系中主导并且拒绝使用避孕措施,或者在约会中遭受来自男性的约会与性暴力所导致的。②郑立新、伍园园、黄江涛等:《广东流动人口性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南方人口》,2012(1)。因此,相关的宣传与倡导工作并不只是流动女性及社工的“独角戏”,而要在服务中改变其男性伴侣的定势思维以及鼓励、发动他们参与相关服务。其次,链接卫健系统内的服务资源。近年来,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及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各级卫健部门的工作重点。然而,由于政策规划与基层服务之间的落差、群众对传统的计生管理的刻板印象,流动女性群体并不能得到足够的来自卫计系统的信息、资源及服务。而这正是社会工作可以补位的地方——成为“上传下递”的信息传递者与资源链接者。再次,运用多元的介入手法。在现有的相关宣传与倡导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还是采取传统的街道展览、张贴宣传海报、派发相关宣传手册等方式,但这样传统的介入手法对于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已经丧失吸引力。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尝试采用多元的介入手法如运用网络来进行生殖健康咨询、运用年轻一代喜闻乐见的微信公众号与抖音视频等为媒介来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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