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研究

2020-02-25 09:37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齐鲁个体传统

张 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 济南250103)

一般而言,齐鲁文化是指秦汉以前在山东地区发展和传承的文化思想体系,是一种时空特征明显的地域性文化,它肇始自周公、姜尚,萌发于孔子、管仲,光大于孟子、晏婴、邹衍等人,主张“亲亲上恩”、“尊贤尚功”,追求仁义礼教、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等。时至今日,在山东地区代代相传的早已不是上述狭义性的齐鲁文化,而是经过了历史的沿革与变迁、超越了地域独立性而跃居主流地位的精神文化传统。这一文化传统既保留着未曾改变的精神结构,又与其他地域文化进行交融互通,不断丰富自身内涵。这一文化传统虽不完全等同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却是后者的核心与精华,是后者凝集力和标示性的关键所在。

一、齐鲁文化传统的精神要义

任何文明的延续都离不开作为精神根系的文化传统的滋养,正如英国经济学家冯·哈耶克所指出的:“一个成功的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永远是一个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传统制约的社会。……历经数代人的实验和尝试而达致的成就,包含着超过了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丰富经验。”[1]中国社会的发展乃至国民精神的养成,尽管在某个短暂的历史横断面上曾出现过与齐鲁文化传统相悖离的态势,但总体而言,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齐鲁文化传统既 与社会历史发展交生互动,从而对自身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得以绵延不休,又永恒地保留着或以另一种形式存续着某些未曾改变的东西。正是在变与不变的微妙平衡中,齐鲁文化传统显现出超稳定的精神结构。具体而言,这种精神结构可以在对四种关系的扬抑中得到说明:

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中,强调集体的重要性。齐鲁文化传统总是站在社会集体利益的立场上来规定个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而不是从确保个人的权利义务出发来维护集体的秩序。这里的集体经过了由小到大的变化,从家到家族,从宗族到邦国,再到大一统的帝国,但在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上,始终要求通过对个人行为的规定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例如,周公制礼作乐,规范地是个体的行为,目的是实现整个封国的秩序稳定。周公认为,对于君主而言,要“敬德保民”“明赏慎罚”,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要“永念天威”,在上下都找到合适的行为方式后,方能实现群体的安康和天命永续。继之而来的儒家思想,更是将个体放归在群体的大视野中,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中,为个体找到合适的点位,为每一个人事无巨细地拟定出在群体生活中可能面对的一切行为准则。“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当个体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时,他应表现出不同的形象:为父要慈,为子要孝,为兄要良,为弟要悌,为夫要义,为妇要听,为长要惠,为幼要顺,为君要仁,为臣要忠。由此,个体在上下内外、远近亲疏的不同群体关系中找到了自己安身立命的生活方式,组成了说忠孝,道中庸,与民言服从,与君言仁政的社会集体,保证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君臣合力、朋友同心。

在和谐与冲突的关系中,强调和谐的重要性。中庸思想是齐鲁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标志,“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从宏观的宇宙层面上讲,齐鲁文化传统认为中是天下最重要的依据,和是天下最普遍的原则,只有将中和做好了才能则天地各得其所,万物各遂其生。从中观的治国理政层面讲,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即给予人民修养生息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人与人相处的微观层面讲,齐鲁文化传统则讲求“君子和而不同”,“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所忌惮也。”(《礼记·中庸》)而从文化演进的角度来看,齐鲁文化传统本身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由冲突、交锋走向交融、汇合的过程。在其萌发之初,最主要的两支文化支脉——齐文化体系与鲁文化体系就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对立性。发轫于姜尚的齐文化从本质上讲是竞争文化,主张富国强兵、开拓创新、发展经济、延揽人才、因俗简礼;而发轫于周公的鲁文化则是守成文化,讲究礼乐规则、宗法秩序、克己复礼、人伦纲常、道德修养。两种主张各异的文化体系在早期接触中颇有冲突,例如大致为同时代人的孔子和晏子曾相互讥讽:孔子认为晏子是“相三君而善不通下”的“细人”,而晏子反唇相讥认为孔子不过是“以道食人”的鄙人,由此可看出齐鲁两种文化的差异。但是,对立只是表面现象,在批评对方的同时深入思考对方的优长并积极借鉴则是齐鲁两种文化的共同取向。孔子对晏子“再拜其辱”、承认“晏子果君子也”;晏子对孔子也是由衷敬佩:“彼鲁君,弱主也;孔子,圣相也。”(《晏子春秋·外篇下六》)在后续发展中,齐鲁两种文化更多地是相互学习和借鉴,鲁文化钦佩于齐文化的经世致用精神和富国强民效用,齐文化赞叹鲁文化的君子修身之道和仁义礼智规范。两者交相融汇,由此产生了齐国稷下学宫里的文化盛景,儒、墨、道、法、阴阳等不同思想流派在这里自由平等地辩论切磋,各异的理论、主张、思想砥砺共生、相互激发、共同繁荣,使得齐鲁文化成为容纳百家思想、撷取多元精华的博大文化体系。

在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中,强调义务的重要性。齐鲁文化传统较少关注个人的权力、需求和利益,更多地强调个人对他者、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在伦理价值观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这是强调人与他人交往时要怀有的责任意识,即忠诚守信、尽心尽力。“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是强调人侍奉父母时应尽的责任,即不离父母左右,随时听父母召唤。“鞠躬尽粹,死而后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这是强调人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即将自身的安危忧乐奉献与民族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小我融归与天下家国的大我之中。齐鲁文化传统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使得个体具有根深蒂固的奉献精神,也使得个体价值在奉献中得到自我确认和他者认可。

在德行与能力的关系中,强调德行的首要性。贤与能是齐鲁文化传统十分重视的人才素质,贤是指具有美好品格、道德高尚之人,他们克己奉公、廉政清明、仁民爱物;能是指有计谋、有韬略之人,他们往往能言善辩、成就伟业。贤能并举是最理想最优秀的人才,也是齐鲁文化传统打破门第和血缘限制而努力追求的用人标准。但是现实生活中,美好的品德与超群的能力却往往难以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具备,当两者产生矛盾时,齐鲁文化传统认为贤者更胜一筹,因此将贤德放在首要位置。周公主张用人要“其惟吉士”,即选用正直善良之人。孔子主张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孟子希望统治者“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荀子则指出授予官职时要“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荀子·君道》),最终使“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齐鲁文化传统对贤德之人的重视其实是为政理念的体现,即主张以德治国、以德服人,用德行的力量感化人民,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故而,齐鲁文化传统特别注重对贤良品格和高尚道德的培育,“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就是将品德的自我锤炼作为个体终生最求的目标。

二、齐鲁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关系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受到了西方世界的强烈影响,是在西方的工业文明、制度观念、思维方式、学说系统等全方位冲击下进行的对自身既往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摧毁与重建。在这一过程中,土生土长的齐鲁文化传统与中国现代社会有着无法割裂的联系。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在《论传统》中的观点,传统是人类创造的持续三代人以上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它包括物质型的创造物和观念思想制度的范型产品。这些象征性事物既可以是显形的,又可能是隐形的,它固定的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集体无意识之中,任何人都无法摆脱它的惯性影响。表面看来,中国现代社会的诸多话语、观念、词汇、行为方式等是模仿西方文化的产物,实际上,所有这些的发生学原动力却仍旧深深根植于齐鲁文化传统的沃土之中。因此,齐鲁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呈现出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背离的矛盾态势。

第一,现代社会对齐鲁文化传统的反叛性。马克思说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终目标,现代化的工业大生产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物质基础,而自由人格的建立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精神前提。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和典型特征即是对个体意识的推崇,是人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的觉醒。在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人作为个体从自在自发的生存状态进入到自由自觉的生存状态。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人的觉醒不是少数精英知识分子的先知先觉,而是现代社会大多数公众的普遍生存状态。这些焕发出自我生命感知能力的个体,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支撑性因素,是现代社会的创新能力、内在活力和驱动力的源泉。因此,个体的觉醒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成果。但是,这却与没有为个体意识、个体愿望、个体需求和个性觉醒留下多少空间的齐鲁文化传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其次,现代社会强调对私权力的尊重与保护。现代社会的公民享有一系列个人私权力,如生命权、劳动权、选举权、财产权、言论权、集会结社权等等,与政府和国家拥有的公共权力区分开来。因此,现代社会公民在拥有房产、住所这一物质私人空间的同时,还拥有个体权力这一隐形的私人空间。私人空间不仅不受政府干预,还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因此,现代社会普遍采取制度建设和法治原则,通过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平衡,对公共权力进行严格限制,将个人领域小心谨慎地保护下来,使得任何力量都难以突破其边界,否则将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点,再次与齐鲁文化传统重视义务而忽视权力的观念形成鲜明对立,从而对齐鲁文化传统的现代适应性提出了质疑与挑战。

第二,现代社会对齐鲁文化传统的依存性。虽然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民众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权力空间和舒适便捷的生活条件,但是这些成果却更多的涉及物质与制度层面而非精神层面。事实上,现代社会公民在精神生活中并非享受到比前现代社会民众更加美好的情感体验,反而时常感受到焦虑、苦闷、孤独与烦躁,感到不幸福、不快乐、不顺心。人们对现代社会的认同感、满足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成正相关。造成这种文化心理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首先,现代社会的转型建立在对传统经济基础的摧毁上,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彻底埋葬了昔日的田园牧歌,秀美安静的家乡故园被林立的厂房与轰鸣的机器所替代,干净纯洁的星空大地被肮脏的雾霾与横流的污水所掩盖。人们既失去了寄托乡愁的故土,又不得不生存于严重污染的环境之中。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前所未有的紧张,人们为自身的前途命运感到担忧。深重的危机感迫使现代社会向传统复归,在重和谐而轻矛盾的齐鲁文化传统中寻求与自然、与他者和谐相处、长久发展的方式方法。其次,现代社会鼓励个体的自我解放和个性张扬,需要个体焕发出与众不同的创造活力,然而个体对自我的关注渐行渐远并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自我中心意识浓郁、同情心淡漠和对公共事务责任感缺失。赤裸裸的自私成为现代公民的群体性特质,对私人空间的过分依赖和对公共空间的冷漠成为现代社会难以医治的痛楚。重新用齐鲁文化传统的集体意识弥补现代公民的公义责任缺失就成为时代选择。最后,现代社会对市场经济的依赖也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和社会道德的整体滑坡。拜金主义弥散、享乐主义滋生、感性欲望泛化,种种泯灭了真善美标准的价值观、人生观大行其道。而摔倒的老人不敢扶、碾压的孩子无人救、诚信的缺失、假冒伪劣的横行更是对社会道德的底线不断冲击。于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齐鲁文化传统再次彰显出人性美的光芒。

总之,现代社会无法克服的价值缺陷难以在自身的理性话语中找到解决的答案,更无法单纯依靠制度的修补或法制的健全来补弊救偏。机器、工具、契约乃至法律给予现代社会的是强大而无情的助推力,而温柔敦厚的齐鲁文化传统给予的却是终极永恒的人性关怀。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无法离开齐鲁文化传统的呵护与养育。

三、齐鲁文化传统创造性转化的基本途径

然而,向齐鲁文化传统的复归不是简单地移植古人的思想观念,虔诚地顶礼圣人语录,开几堂国学课、行几次成人礼就能实现的。齐鲁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弘扬必须经过转化和对接,必须使诞生于两千多年前的文化精神之核呈现出崭新的时代风貌、焕发出活泼的时代气息。 具体而言,齐鲁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化要经由如下途径:

一是损益优劣,对齐鲁文化传统做出合理选择。齐鲁文化传统作为一整套文化精神体系,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小到言谈举止大到处世哲理等各领域有着详尽规定。然而,这其中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甚至需要批判的观念,是进行齐鲁文化传统现代转化时首先需要审慎辨识和选择扬弃的。例如,对尽孝这古今同一的家庭义务就应做出辨别。孝敬父母、尊重长辈是社会成员的家庭美德,所谓尽孝既要包括经济上的赡养,也要包括精神上的陪伴,这与曾子所言“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的观念是一致的,而若能“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经》)则是“孝之终也”。但齐鲁文化传统还有对孝的另一种规定,“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即不改变父母的思想、志愿才是孝,这显然是一种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愚孝,与现代社会的科学理性精神相违背,也与现代公民的生活方式不相适应。因此,在弘扬齐鲁文化孝道传统的同时,必须剔除其中的落后因素。此外,齐鲁文化传统对等级观念的强调,对熟人圈子思想的推崇以及重守成不重创新的观念,都应该加以批判。

二是与时俱进,为齐鲁文化传统注入新的时代内涵。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说过:“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2]齐鲁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历经两千多年而不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齐鲁文化传统本身不断从时代发展中吸收新的思想、观念、话语,通过与具体社会历史语境的对接实现自身意义的丰富与新变。作为“传统”的齐鲁文化,正是以时代效用的发挥而彰显永恒魅力。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多元性、快速性,新技术的发明、新阶层的跃升、新话语的占位都在对社会文化心理的塑造和主流价值体系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而起源于农耕文明、昌盛于封建社会的齐鲁文化传统必须要以“现在”为坐标进行整体转化,使其价值导向和文化观念所对应的行为准则、实践内容具有普遍可行性,能为现代社会公民所接受和认可。例如,齐鲁文化传统对人格美德中有一项要求即“义”,在封建社会道德规范中,它是用来衡量人与人之间情感厚薄的尺度,重情轻理,不论是非曲直,“歃血为盟”、“哥儿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义”所强化的内涵。而现代社会道德观中的“义”,必须超越兄弟情义、人情局限,上升到美丑、善恶、真伪判断层面,惩善扬恶、坚持真理、不畏强权、敢于和邪恶做斗争是“义”的新指称。从朋友之“私义”到社会之“公义”,“义”的价值指向发生了变化;从情感之“道义”到真理之“正义”,“义”的精神内涵发生了扩容。因此,对作为美德的“义”之阐释与宣传、倡导和弘扬必须体现时代要求。

三是知行合一,将齐鲁文化传统导入社会日常生活实践。现代社会对齐鲁文化传统的诉求不仅仅停留在对人们文化心理的塑造上,更要求将这一道德理性转化为实践行为,整合到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齐鲁文化传统作为崇尚德行的伦理文化,在崇善尚美的同时,往往忽视对真的探求,在重视道德修养的同时,往往忽略对工具理性的培养。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无法离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明、法制的健全、民主的完善,而这些正是齐鲁文化传统的人伦道德所轻视的。因此,将道德理想与工具理性结合起来,将形而上的生命意识与形而下的日常实践融会贯通,才能对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虽然伴随着对传统的否定,但现代化本身弊端的暴露,使齐鲁文化传统的价值和意义再次凸显出来。事实上,中国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转而从齐鲁文化传统中寻求精神支持与价值依托,不仅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更是一个民族文化自觉、日渐成熟的表现。而古老的齐鲁文化传统要真正融入现代社会的机体,也必须经过内容与形式的双重转化,接受时代精神的渗透与感染。只有将文化传统与时代特质,将世界眼光与民族特色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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