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结果范畴观理论建构刍议

2020-02-26 01:57靳开宇
绥化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补语句法范畴

靳开宇 王 昊

(1.绥化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 广东广州 510000)

一、结果范畴研究观念转变

结果范畴传统研究主要是在结果补语或结果宾语中分别开展。一方面是将其作为句法深层语义结构中的结果语义格和句法表层结构的结果宾语来认识的,由于受格语法中“使成格”界定影响,将结果范畴看作是与施事、动作、受事、工具等语义格成分并列的一种结果语义格,在表层语法形式上体现为名词性成分,典型句法分布环境是处于宾语的句法位置上,另外还可出现在主语或者介词宾语的位置上,但是在深层语义框架上结果语义格都指的是受动作行为影响形成的客体或者有生物;另一方面,还体现在结果补语研究成果上,将结果范畴看作是动补结构中由动作行为导致的结果性句法成分,或者将其与前一动作动词整体看作是一个复合动词或者动结式结构来认识。动补结构及其相关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关注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深入研究动补结构可以对汉语语法的个性特征有更多规律性认识。以往学界对动补结构的研究多从句法结构形式和句法关系意义角度展开,成果较多,但是学界对于与动补结构相关的结果动词、结果补语、结果体、结果宾语和结果范畴等问题的解释和说明都比较模糊。

尽管学界研究发现,在句法表层形式上结果宾语往往要与不同的结果补语连用,也就是说,结果宾语往往要出现在不同的动补结构中,但是学界却没有将结果宾语和结果补语纳入一个统一的事件框架下来分析和总结其规律特点。这种语法观念的形成是与汉语传统句法研究的中心词分析法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补语是相对于句子主干成分的枝叶成分、附属成分,因此尽管补语的构成成分复杂多样,补语的语义类型非常丰富,但都是基于对动作行为作为参照点的附属研究,还缺少从事件分析视角来重新审视以往对于动补结构的相关认识成果。因此,囿于动补结构中的结果成分只是动词所代表的动作的结果这一认识局限,在以往结果范畴的相关研究中一直没有对结果补语的作用给予充分认识。

基于上述现状,借鉴当代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观和事件语义分析模式等认识成果,可以首先从事件语义结构构成要素角度分析结果范畴的事件语义内涵及其句法编码形式特征;其次,通过提出构建动态认知结果范畴观的理论设想,将结果范畴研究与事件建构过程等理论分析模式结合起来,既有利于重新审视以往结果范畴理论认识成果,也有利于推动动补结构研究深入。

二、结果范畴的事件语义内涵

以往结果范畴研究主要采取两种研究视角,一是将其看作一种句法语义范畴,这个研究视角下的结果范畴研究最终与结果宾语的研究合流;另一个是将其看作语法范畴,主要关注结果动词、结果体和结果补语等语法成分。我们提出认知结果范畴观的理论假设,首先将结果范畴看作是“达成”“完成”两类事件的语义构成要素,两类事件表征的动作结果状态不同,也就是在结果状态发生变化的时间属性上具有差异性:一是具有时点性(达成事件),一是具有时段性(完成事件)。这样,就将以往分处于不同句法结构层面的结果补语和结果宾语的相关研究,首先统一在表征为不同事件语义结构的分析模式之中。

(一)结果范畴是一种事件语义范畴。学者陆丙甫(1998[1])在探讨语法“三个平面”关系时曾认为,语法形式是比较表层的现象,比较容易直接观察到,而功能则是其隐藏在深处的本质。所以,他把语法范畴看作是语义语用的中介平面,而语义语用构成了语法范畴研究的内容,这是从句法描写的操作角度来说的,首先观察句法表层的语法现象进行规律总结,方便研究操作;但他同时也谈到,从句法解释的过程角度来说,语义才是基础。我们这里首先将结果范畴看作一种语义功能范畴类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不同于以往对于结果范畴只着眼于句法语义关系的概括,我们引进事件框架的理论分析视角,考察结果范畴在其构成的整个事件框架中承担的语义功能。主要立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

(1)一个基本的动作行为变化事件语义构成主要包含时空要素、参与者、动作类型、以及环境、工具、方式、结果等构成要素成分,从结果范畴承担的事件语义功能上看,典型的结果范畴指的就是由于其作为构成要素的出现就可以起到区分该类事件语义结构的作用。

(2)从结果范畴所能出现的不同动作变化类型事件上看,结果范畴可以激活两类不同动作变化事件,一是凸显该类事件结果状态变化的短时性、时点性特征;一是凸显该类事件结果状态变化的持续性、时段性特征。

其次,从结果范畴的句法表征形式上看,一方面,在表征为状态变化结果事件时,多使用VV1,其中,V1词汇语义弱化(多为不及物动词),也就是动结式复合词形式(词汇化方式),构成“达成”事件语义结构;另一方面,在表征为新事物出现或完成的结果事件时,多使用VV2,其中,V2的原有动词义虚化为表示完结义(语法化方式),构成“完成”事件语义结构。

(二)结果范畴是一种认知原型范畴。随着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性”[2]思想,人们开始对传统经典范畴理论进行反思,现代原型认知范畴观逐步建立起来,这为我们提出动态认知结果范畴观提供了理论依据,借鉴当代认知语言学原型范畴思想,将处于不同事件语义类型中的结果范畴看作是一种认知原型范畴集合,这种原型范畴观是一种动态的认知结果范畴观念。

由于引进事件语义结构分析模式,就将结果范畴的功能看作是能够激活两类不同事件类型的构成要素,这样就打破了以往对于结果范畴只是将其看作是由名词性成分充当的动作行为结果的语义限制,因此,这些由不同构成成分聚合在一起形成的结果范畴成员集合,同样都受制于不同事件类型的整体图式义,只是结果范畴在两类事件中实现的具体作用不同,一是激活时点性变化事件(达成事件);一是激活时段性变化事件(完成事件)。认知结果范畴就是指可以激活“达成”和“完成”两类事件语义结构的所有结果要素成分,其中,传统的动结式词汇化(语法化)形式和是人们对于动作和结果两个事件整合为一个单一复合事件的概念化语言表征形式。通过语言编码形式将事件的结果部分从整个动作过程的时空背景中离析出来,使事件的结果意象图式可以得到有效凸显,并作为连续事件之间的终结点,对事件起到划界作用。所以两类事件框架下的不同结果图式是围绕对不同的“事件变化时间”感知经验这一认知凸显度建构起来的。

因此,围绕建立动态的认知结果范畴观,可以将以往的结果补语、结果体、结果宾语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整合到表征为不同结果变化事件框架下来进行阐释说明,有利于充分认识结果范畴内部成员在事件功能及其构式义上的差异,并且通过认知原型范畴观考察分属于不同结果事件框架下结果范畴的典型范畴成员,形成关于现代汉语结果范畴内部成员之间的认知连续统观念。

三、结果范畴的话语实现形式

基于结果范畴事件语义结构内涵分析,我们再来看结果范畴实际出现的话语形式,也就是说以往我们对于动补结构、动宾结构等句法表层形式的分析实际上是已经具有说话者不同语用意图的,也就是基于说话者维度下的动补(宾)结构分析,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在结果宾语、结果补语分析中都“隐含”了“结果义”,可是又好像还有程度、可能、趋向、评价、产品、等等不同语义,正是因为以往我们没有很好区分结果范畴的事件语义构成层面和实际的句法使用层面,所以才导致结果范畴长期以来理论界定不清。所以,首先区分出了结果范畴的事件语义构成层面和结果范畴的实际句法使用层面分析,这就为下一步结合语用意图继续开展其句法使用特征研究奠定了基础。

(一)当说话者语用意图在于区分事件时间特征时,“达成”“完成”两类事件语义结构进入现实句法使用层面,结果范畴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均被激活,说话者的主要意图就是用来区分事件。

1.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X1,X1一般为虚化完成义动词(唯补词、动词后虚化语义成分、结果体、结果宾语的连带成分),尤其是句中或者上下文中往往有时段性词语与之共现,激活“完成”事件语义结构及其时间性特征。

2.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X2,X2一般为表示非自主义的不及物动词,也称为结果补语成分(动补式复合词、动结式、粘合式动补结构),激活“达成”事件语义结构及其时间性特征。

(二)当说话者的语用意图在于凸显其对于事件结果的主观评价义时,由于不用来区分事件类型,所以此时只激活结果范畴的共性特征,而其个性特征未激活。

1.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X3,X3一般由性质形容词性成分充当,也被称为结果补语成分,X3词汇义独立,所以VX3在句法组合形式紧密度上不如VX1、VX2,一般也将VX3分析为动补结构(粘合式动补结构),但是,由于该句法组合形式未能有效凸显事件结果的时间性特征,因此该句法组合形式的其它语用意义就会得到明显凸显,也就是说话者对于事件结果状态的语用评价义得到凸显。对于说话者来说,此时该句法组合形式在语用意义上主要指向说话者对于事件的主观态度评价。

2.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X4,X4一般为语义已经虚化的表极性义的动词/形容词/副词时,比如死、尽、透、极时,VX4句法组合形式往往紧密度较高,X4一般称为程度补语成分,由于该句法组合形式未能有效凸显事件结果的时间性特征,因此该句法组合形式的其它语用意义就会得到明显凸显——即对于结果(事件构成)的程度、状态、可能性判断、描述或评价。

3.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X5(得/不得),V5为得或不得时,“得”的实词语义虚化只表示事件的完成义,此时该句法组合形式通过激活事件的终结性语义特征,目的在于凸显说话者对于事件结果是否能够完成做出的主观判断和推测。

4.当句法组合形式为V得+X6时,X6为状态形容词或者其它句法组合结构,“得”在句法组合形式中语义更为虚化,一般称为情态补语的句法标志,此时该句法组合形式只是激活事件终结性特征,通过凸显事件结果状态的丰富性、细致性特征提示说话者对该事件结果重要性的一种主观态度评价。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事件语义认知视角开展结果范畴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廓清原有理论认识困惑,值得继续深入研究下去。

首先,有利于建立一种新型的结果范畴认识观念,深化我们对于结果范畴的理论认识。一直以来,动补结构和结果范畴各自处于分离研究视角,长期孤立研究导致了汉语学界对结果范畴的讨论一直无法深入下去,形成的是一种基于单一语义格认识视角的静态结果范畴观。因此,将动补结构与结果范畴研究联系起来,认识其句法、语义和语用功能,有利于深化我们对动补结构中补语语义类别与结果范畴之间关系的认识,便于我们继续开展对于结果范畴的相关研究,从而建立一种动态的认知结果范畴观。

其次,基于结果范畴的认识视角开展对于重新审视动补结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意义。当前现代汉语教材中对于动补结构、结果宾语、结果补语等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比较模糊,不同教材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就是同一部教材也多是语焉不详,这些都不利于现代汉语相关教学内容的开展,我们将上述问题的解决拟从建立一个动态的认知结果范畴观出发,便于厘清表层不同语法现象之间内在的语义联系,这样既可以深化补语和宾语作为结果范畴的句法语义功能的认识,同时也便于教学讲授时处理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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