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劲吹文明风

2020-02-26 23:27蔡维鑫蔡露露
江淮法治 2020年23期
关键词:管用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文/蔡维鑫 蔡露露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填补了该市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空白。

与时俱进 开门立法

11 月10 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宿州市成功当选。在宿州市创建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为该市文明建设的“内核”,也为该市用法治手段保障和引领文明创建工作作出了人大贡献。

5 月9 日,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填补了宿州市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空白。7 月1 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条例自8 月1 日起施行。

为了让立法更加符合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在启动立法工作以来,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发布公告等方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近300 条。例如,对群众反映的“在中小学校周边合理设置过街设施”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都予以吸收和采纳。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座谈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条例表决稿。

“《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我国首部民法典遥相呼应,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在介绍有关情况时如是说。

导向鲜明 务实管用

《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导向鲜明,务实管用。条例开宗明义地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和文明行为重要内涵,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大力倡导和鼓励公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爱护国家和集体资产、爱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等,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树立了明确的文明标尺,紧扣当前文明创建工作需要,提出了倡导和鼓励的18项文明行为、要求公民和有关单位遵守50多项文明行为规范,具体规定了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所应履行的职责,为依法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不仅立足于高站位,着眼于管长远,而且切入点务实管用。比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了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指挥和安排,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注重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找依据、找方法、找思路,提高治理水平。对照《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细化任务、迅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逐步落实各项保障任务,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给落到实处。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及条例的颁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明确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文明之风,正随着条例的施行吹遍宿城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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