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诗旨的千年论争史略

2020-02-27 19:14王志清沈凯文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郑玄欧阳修战友

王志清,沈凯文

(重庆三峡学院文学院,重庆万州 404020)

关于《击鼓》的论争由来已久,主要包括时代背景、文字训诂、诗旨感情等,其中,又尤以诗旨感情最为引人关注。但若辨析诗旨,文字训诂又与之密不可分,关键在于“契阔”与“子”之内涵,二者通释,再结合上下语境,方能决定《击鼓》的诗旨。然纵观二千余年的《诗经》研究史,此中症结,“袍泽之谊”抑或“室家之情”,这个貌似浅近而模糊的问题,却堪称《诗经》解释学域内争论千年而尚有异见的一桩公案。

康熙皇帝晚年似乎对历代《诗经》派别的纷争尤为关切,敕令户部尚书王鸿绪等编了一部所谓“于学术持其至平,于经义协其至当”[1]445的《钦定诗经传说汇纂》。这部大书虽仍以《诗集传》为纲,但其中关于《击鼓》诗旨的解释,既汇纂了朱熹“从役者念其室家”的伉俪之情,又记载了郑玄“执其手,与之约誓,示信也”和孔颖达“经五章皆陈兵役之怨辞”的军伍之约,同时,也在附录中保留了欧阳修引王肃“卫人从军者与其室家诀别之词”的所谓古义,但自始至终,并未表明撰者的个人观点[2]146-147。因此,就此个案而言,的确体现了书名“汇纂”的中立性质,也显然充分注意到两种解释的差异。然而,此前此后,学界对《击鼓》诗旨的认定,基本都持有比较明确的理解和立场。

一、经学时代的解释

(一)“三家诗”的倾向

究其本义,原应从《击鼓》的作者入手,但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就此论争的起点,其上限可追溯至西汉“三家诗”。《三家诗义集疏》题注辑《齐诗》曰:“击鼓合战,士怯叛亡。威令不行,败我成功。”[3]150可见《齐诗》将《击鼓》的主要内容释为行军途中“士怯叛亡”之情状,其原因在于“威令不行”,故推《齐诗》之意,盖为整肃军纪的政教之论。“土国城漕,我独南行”一句,《韩诗》曰:“二十从役,三十受兵,六十还兵。”[3]151反观下文“偕老”之词,似又与古之“六十”年老之意合,即期与战友在军伍相安至老。又“契阔”一词,《韩诗》作“约束”[3]153之义,似亦可视为军伍的标志。综上,就《齐诗》《韩诗》的吉光片羽而言,二者虽未明言,然其倾向将“执子之手”释为战友之情,当是可以想见的。

(二)毛氏无说

据《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曰:“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4]43《论语·泰伯》曰:“勇而无礼则乱。”[5]101正与此意合。(《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落实了人事,表明了卫人对州吁暴乱无礼的怨恨之情。然无论所谓小序之首句,或以下续申之词,均未涉及战友或室家之情。尽管后世尊序、废序之说纷若,但就此具体问题,两种感情均可视为“怨”之引申,故(《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恐未必为其不确定性,被视为开此争端的起点。如果非从已知推未知,至多可说(《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的解释与战事的背景密切而已。其后,《毛传》阐明了《毛诗序》的一些字词,并以《左传》为信,由小序的简单人事转为诗传互证,进一步交代了《击鼓》的时代背景。然《毛传》至此亦未涉及任一感情。接着,《毛传》对《击鼓》诗文作出解释,值得注意处在其将“契阔”释为“勤苦”[4]44,与《韩诗》“约束”异。此间涉及今古《诗经》学派的差异,然“勤苦”之于军伍或室家,其意均可通,并不能视为非此即彼的判断依据,故据此尚无法断《毛传》的倾向,一如姚际恒所言:“《毛传》古矣,惟事训诂,与《尔雅》略同,无关经旨。”[6]8

(三)郑玄的“战友之情”说

至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本着“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1]414的立场,对《击鼓》进一步作出解释。就“死生契阔”一章,《毛诗传笺》曰:“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又曰:“执其手,与之约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4]44显然,郑玄承继了《毛传》释“契阔”为“勤苦”之义,同时,也第一次明确按断了《击鼓》的诗旨,即“军伍之约”或“战友之情”。但值得注意的是,《毛传》释“与子成说”的“说”为“数”,实以同义为训,盖为区别先秦书中“说”为“悦”之通假。然从郑玄的阐述来看,其将“说”释为“说爱”,即“悦爱”,似于情理稍有所隔,但并不影响诗旨的确定。至于其所谓“更表明”和“下己意”的凭籍,窃以为当有三方面的接受。一者,郑玄“注《诗》宗毛为主”。(《毛诗传笺》中)的《毛传》对《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之子”,释为“嫁子也”[4]10。又如《遵大路》亦有“执子之手”语,(《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曰:“思君子也。”[4]112同时,郑玄治学,“事扶风马融”[7]810,而马融注《论语·学而》曰:“子者,男子之通称。”[5]1由此可见,“子”在《毛传》和马融的观念中,一般专指男性,故郑玄对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理解,显然便断为男子之间的约定。二者,郑玄于《诗》,初习今文,后改《毛诗》,然又不专主古学。洪湛侯先生说:“所谓‘即下己意’,就是用三家今文之说以作解释。”[8]116据上文所述《齐诗》《韩诗》的解释倾向,可知郑玄的确对此有所吸收。三者,细玩《毛诗传笺》,郑玄的解释实有一套自圆其说的内在逻辑。首先,其对第一章“击鼓其镗,踊跃用兵”的解释为“此用兵,谓治兵时”[4]43。《周礼·夏官·大司马》曰:“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9]772这是郑玄注《三礼》的信手拈来。据此说明,此“治兵”既非募兵之时,亦非战斗之际,而是秋季的军事操练。第二章“不我以归,忧心有忡”。《毛诗传笺》曰:“与我南行,不与我归期。兵,凶事,惧不得归,豫忧之。”[4]44至于还归何处,国城抑或家室,有所模糊。接着,其对第三章“于以求之?于林之下”的解释为“求不还者,及亡其马者,当于山林之下”[4]44。至于求之主语,士卒抑或家人,又未明言。但根据第四章“战友之情”的解释,则可以反推,前两章指的是国城和士卒。最后,“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毛诗传笺》曰:“州吁阻兵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军士弃其约,离散相远,故吁嗟叹之:阔兮,女不与我相救活。伤之。”又曰:“叹其弃约,不与我相亲信。亦伤之。”[4]44郑玄对此的解释主要是依据《左传》。《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10]87显然,郑玄将“众叛亲离”理解为“士卒叛亡”,故而有弃约之举。班固在评论“巫蛊之祸”时亦引《左传》其文,曰:“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内平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卢相属于道,不一日而无兵。由是山东之难兴,四方溃而逆秦。秦将吏外畔,贼臣内发,乱作萧墙,祸成二世。故曰‘兵犹火也,弗戢必自焚’,信矣。”[11]2093在班固的理解中,秦始皇的穷兵黩武和州吁的用兵暴乱如出一辙,因而导致士卒的叛亡和百姓的怨望而覆灭。至此,郑玄的逻辑可总结为,士卒因怨州吁而叛亡,因叛亡而弃约,因弃约而哀悼。因此,在上述凭藉和逻辑之下,“军伍之约”或“战友之情”的诗旨,确实言之凿凿。

郑玄的影响自不待言,王先谦曰:“魏晋以降,郑学盛行,读《郑笺》者必通《毛传》。”[3]1“郑学”之影响,又何止于经学领域,其于诗歌之互动,亦可见《击鼓》诗旨传播之广泛。西晋文学家傅咸有赠答作《与尚书同僚诗》一首,其间有云:“我心之孚,有盈于缶。与子偕老,岂曰执手。”[12]605其时,傅咸将出任冀州刺史,故作诗以赠昔日任尚书右丞时的同僚,表达了对旧友的依恋和难舍之情。傅咸对《击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理解,显然是遵循郑玄的解释。稍后的陆机,亦有《赠弟士龙诗》云:“行矣怨路长,惄焉伤别促。指途悲有余,临殇欢不足。我若西流水,子为东峙岳。慷慨逝言感,徘徊居情育。安得携手俱,契阔成騑服。”[12]680此间“契阔”未必尽合“勤苦”之意,然其“携手”之情,却仍以《毛诗传笺》为准。综上,可见郑玄始谓“袍泽之谊”的影响之深远。

(四)王肃的“室家之情”说

《论语·八佾》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5]31就学术论争而言,郑玄殁而王肃出,与前辈一样,王肃亦博通六艺,遍注群经,而不满于半世纪以来“郑学”之盛行。他自述曰:“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13]序对于《击鼓》诗旨的理解,尤其是对“死生契阔”一章的解释,王肃云:“言国人室家之志,欲相与从生死,契阔勤苦而不相离,相与成男女之数,相扶持俱老。”[14]131至此,“室家之情”的诗旨始出。需要说明的是,王肃虽以《击鼓》为男女之爱,但其对“契阔”的解释,仍从毛、郑。因此,反过来说,《毛传》释“契阔”为“勤苦”,放之战友或室家,确实均通。

其后,伴随着魏晋时期声势浩大的“郑王之争”,《击鼓》诗旨的非此即彼,至此奠定了论争的基调。上文所引两例《诗》与诗的互动,即为郑玄“袍泽之谊”的影响。反观王肃“室家之情”,亦有蛛丝马迹可供寻绎。《三国志》载魏武帝令曰:“自顷已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而仁者岂乐之哉?”[15]22据此可见,曹操此言,将士卒与家室相连成文,此情此景,岂不正与《击鼓》“室家之情”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总的来说,自汉至唐,大致还是郑玄“战友之情”更占上风,一方面固然因为郑玄的影响力更大,另一方面也疑时人多以“子”为男性之故。

(五)《毛诗正义》的选择和矛盾

有唐一代,科举渐兴,其中“明经”一科,即以“五经”经义为试。既然是考试,必定要统一标准。然自汉代以来,经学领域,派别纷争,就《击鼓》诗旨此等问题,尚有较大争论。又因佛道势力渐长,重振儒学势在必行,《五经正义》遂应运而生。其中《毛诗正义》对《击鼓》诗旨的理解,亦可分章来谈。首先,孔颖达对《击鼓》的总结是:“经五章皆陈兵役之怨辞。”[14]129似已申明《击鼓》与“室家之情”无关。其次,对“死生契阔”一章的疏解,其文曰:“毛以为,从军之士与其伍约,云我今死也生也,共处契阔勤苦之中,亲莫是过,当与子危难相救,成其军伍之数,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于是执子之手,殷勤约誓,庶几与子俱得保命,以至于老,不在军陈而死。”[14]131所谓“毛以为”,实是孔颖达的“夫子自道”,更是生发之说。《毛传》本来对诗旨没有表态,至少没有明确表态。值得注意的是,孔颖达释“与子成说”的“说”为“数”,与《毛传》同,而与《毛诗传笺》“悦爱”异,并在下文指出了《毛诗传笺》的此点不同。这说明孔颖达对毛、郑的解释,也是有一定取舍的。而后,其又对王肃“室家之情”的看法作出评论曰:“此似述毛,非毛旨也。”并举出证据说:“卒章传曰‘不与我生活’,言与是军伍相约之辞,则此为军伍相约,非室家之谓也。”[14]131至此,孔颖达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了。然而,有意味的是,孔颖达的取舍又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谓其执着于融贯群言,也出现了两个问题。孔颖达在阐述诗意时,对于“契阔”一词,《毛传》的“勤苦”和《韩诗》的“约束”之义并用,此为一。二者,对于第三章“于以求之?于林之下”的解释,《毛诗正义》曰:“若我家人于后求我,往于何处求之?当于山林之下。以军行必依山林,死伤病亡当在其下,故令家人于林下求之也。”[14]130-131“家人”一词,《毛传》《毛诗传笺》均未出现,但其又与诗旨有直接关系。孔颖达虽未明言“家人”的具体身份,但若以此阐释,则下文追忆室家之约,似更为合情而合理。综上,固然孔颖达赞同且疏解“战友之情”的内容明确而具体,然其掺入“家人求之”等文,又不免有杂糅混淆之意。正如皮锡瑞“议孔疏之失”时指出其“彼此互异”一条,并谓:“惟彼此互异,学者莫知所从;既失刊定之规,殊乖统一之义。”[16]201《毛诗正义》的价值固然瑕不掩瑜,但《四库全书总目》评其“终唐之世,人无异词”[1]414的话语就值得玩味了。因为仅就《击鼓》一诗而言,无论是字词抑或诗旨,《毛诗正义》本身且有“彼此互异”之处,那么“人无异词”又该如何实现呢?

复核《全唐诗》,固然“执手”之情仍多以男性为主,“执手恨为别,同舟无异心”[17]卷一六〇1649是孟浩然与故人白明府的游江之感,“共语一执手,留连夜将久”[17]卷一八二1862是李白与蓬池隐者的畅饮之欢,刘湾“发声天地哀,执手肺肠绝”[17]卷一九六2017则显露了李陵与苏武的拳拳之心。但唐五代诗中开始用《击鼓》“室家之情”的例子亦不在少数,且令人无限动容。中唐临淄县主有《与独孤穆冥会诗》一组,其中《县主请迁葬诗》云:“露草芊芊,颓茔未迁。自我居此,于今几年。与君先祖,畴昔恩波。死生契阔,忽此相过。谁谓佳期,寻当别离。俟君之北,携手同归。”[17]卷八六六9864题注记载,临淄县主自称齐王之女,死于广陵之变。以穆孤穆为隋将后裔,世禀忠烈,欲成冥婚,故赋诗就礼。且云死时浮瘗草草,嘱穆改葬洛阳北坂。穆于异日发地数尺,果得遗骸;因如言携葬,其夜县主复见,曰:“岁至己卯,当遂相见。”至贞元十五年己卯,穆果暴亡,与之合窆[17]卷八六六9863。虽然诗歌所述不免凄骇,但其情意则已明确用于男女之间,更以“死生契阔”道尽了哀婉凄恻的生死之恋。更为著名的,当属南唐李煜的《昭惠周后诔》,其中“昔我新昏,俛尔情好。媒无劳辞,筮无违报。归妹邀终,咸爻协兆。俯仰同心,绸缪是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今也如何,不终往告。”[18]卷一二八1286更是直接引用了《击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原句,表达了对亡妻大周后的深切哀悼,直教人黯然而销魂。据此而言,所谓《毛诗正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的评价显然是不合事实的,仅就《击鼓》诗旨而言,实际情况当是两种理解并用并存,且自魏晋以来,“执子之手”用于男子的情谊,亦不仅限于战友之间,而是扩大至男性友人的范畴,包括兄弟、朋友、同僚等。反观“室家之情”,《击鼓》“死生契阔”一章往往被用以形容生离死别的男女之爱,无不令人悲恸。因此,从《击鼓》“室家之情”的诗旨,在唐五代诗歌中的蔓生,可见人们不再以郑玄、孔颖达“战友之情”的理解为唯一标准,同时,也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宋代诗人的运用。进一步言,甚至对宋代疑经风气的开启,亦具有一定的作用。

(六)渐趋统一的理解

果不其然,一代文宗欧阳修,在倡导诗文革新的同时,亦在经学领域开启了辨明《诗》义之先河。其在《诗本义·诗解统序》中述其初衷曰:“予欲志郑学之妄,益毛氏疏略而不至者,合之于经。”[19]卷十五295一如《四库简明目录》所论:“自唐定《五经正义》以后,与毛、郑立异同者,自此书始。然修不曲徇二家,亦不轻诋二家。大抵和气平心,以意逆志。故其所说,往往得诗人之本旨。”[20]42暂且不论“诗人之本旨”如何,就欧阳修对《击鼓》的理解,其文曰:“自‘爰居’而下三章,王肃以为,卫人从军者与其室家诀别之辞,而毛氏无说。郑氏以为,军中士伍相约誓之言。今以义考之,当时王肃之说为是,则郑于此诗一篇之失大半矣。”[19]卷二194显然,欧阳修否定了郑玄“军伍之约”的解释,而以王肃“室家之情”为是。值得注意的是,欧阳修亦认为“毛氏无说”,即《毛传》的解释并没有涉及诗旨。所谓“以义考之”,欧阳修阐明了三点根据:第一,从宏观角度入手,修认为州吁从弑桓公自立而见杀,其间仅八个月,用兵之事唯从陈、蔡而伐郑。所谓“众叛亲离”,并非郑玄所理解的“军士离散”之意,而是卫人以州吁有弑君之恶,不施德政,且用兵结交诸侯,人心不附的意思。第二,针对郑玄“军士离散”的合理性而言,修又以《左传》为据,谓:“伐郑之师,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兵出既不久,又未尝败衂,不得有卒伍离散之事也。”[19]卷二195第三,从人情的角度,修认为卫人从军之初,即有怨刺之言,其卒伍不当相约偕老于军中。此外,修又相当于阐述了《击鼓》的创作动因,并且作了全诗翻译。其文曰:“州吁以弑君之恶自立,内兴工役,外兴兵而伐郑国,数月之间,兵出者在,国人不堪,所以怨刺。故于其诗,载其士卒将行,与其室家诀别之语,以见其情。云我之是行,未有归期,亦未知于何所居处,于何所丧其马,若求与我马,当于林下求之,盖为必败之计也。因念与子死生勤苦,无所不同,本期偕老,而今阔别不能为生,吁嗟我心,所苦如此可信,而在上者不我信也。”[19]卷二195从翻译来看,“爰居爰处”一章被明确视为“士卒将行与其室家诀别之语”。换言之,此章既非客观叙述,亦非自问自答,而是士卒临行之际,虑其必败,恐不能归,故告室家,若求尸骸,当于林下。欧阳修虽未明言孔颖达掺入的“家人求之”等矛盾之词,疑宋人应是注意到的。

笔者以为,欧阳修从王驳郑,根本上是以一个诗人的身份以意逆志,从而探求《击鼓》之本旨。在很大程度上,以今天的观念而言,《诗经》本来就是一部歌谣总集,而欧阳修的这种解读方式,尤其是从人情角度,恰恰是契合《诗经》的文学意味的。可问题在于,“战友之情”亦未必充斥着经学意味,在那样一个战火纷飞的年代,谁能否定“战友之情”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再者,《左传》记载“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10]87,虽则战事凯旋且迅疾,但用兵频繁,军怨已深,非一日之寒。据此笃定不存在士卒叛亡的情况,恐亦值得商榷。质言之,欧阳修是以王肃为准,从而推列证据,再据以生发己意的。

其后,欧阳修的高足,苏辙《诗集传》的理解从师说,解为室家之情。曾巩甚至以为:“非独‘爰居爰处’之章为从军者诀别之辞,一篇之意皆如此。”[2]卷三147然同时代另一位举足轻重的大家王安石,据其《诗经新义》的辑本而言,他的意见又与欧阳修有所不同。据朱熹为吕祖谦所作《吕氏家塾读诗记·序》曰:“本朝刘侍读、欧阳公、王丞相、苏黄门、河南程氏、横渠张氏,始用己意有所发明。虽其浅深得失有不能同,然自是之后,《三百五篇》之微词奥义乃可得而寻绎。”[21]1-2其中,“王丞相”即王安石,这一群人皆属于“始用己意有所发明”者,但也存在“己意”互异的情况。据《李黄毛诗集解》所引,《击鼓》“死生契阔”,王安石释云:“契、合,阔、离也;死生患难相救。”[8]316准此而言,则值得注意之处颇多。一者,自《韩诗》至苏辙《诗集传》,历来关于“契阔”的解释,无非“约束”与“勤苦”二义。王安石的“合离”之训,当是可考的《诗经》著作的首次,并且这一解释,对后世影响甚大。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即以此为训,然其依据的材料为明末学者黄生的《义府》,较王安石《诗经新义》的年代显又远矣。二者,王氏所谓“死生患难相救”,复又遵从《毛诗传笺》“志在相存救也”的战友之情。且有其文为证,《祭王回深甫文》云:“嗟嗟深甫,真弃我而先乎。孰谓深甫之壮以死,而吾可以长年乎?虽吾昔日执子之手,归言子之所为,实受命于吾母,曰:如此人,乃与为友。”[22]896此间挚情,非感同身受不能知也。三者,显而易见,关于《击鼓》诗旨的理解,同代之人仍有争议。

至于南宋初年,范处义《诗补传》和王质《诗总闻》可资参稽。《诗补传》解(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云:“暴如州吁,犹怨而不叛,所以谓忠厚也与。”[23]卷三60这是恪守(毛诗传笺中的)《毛诗序》“怨州吁也”而言,并且明显体现了儒家怨而不怒、温柔敦厚思想的影响。一如《四库简明目录》所评:“盖南渡之初,最攻《序》者,莫如郑樵;最尊《序》者,莫如处义也。”[20]42因其笃定“怨而不叛”的思想,故“军士叛亡”便无从谈起。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范处义对“契阔”的解释,已遵从王安石“合离”之训。至于《诗总闻》,其特色在于常引诗释义,颇有文采。如释“击鼓其镗,踊跃用兵”时,引题为杜氏“苦哉边地人,一岁三从军”一句,嗟叹之情,溢于言表。但王质对《击鼓》诗旨的立场又有所模糊,其对“不我以归”的解释为“夏还而冬再举,当是征夫不得还家也”,那么下文“室家之情”,当是顺理成章的。然其对“死生契阔”一章的解释,却是“生则契,死则阔,同归偕老,愿之辞也”,其中“同归”,岂又非“战友之情”?[24]卷二460-461这种矛盾似注意到其中争端之处,与孔颖达类似,有调和之意,然终令人不得其旨。

论及“诗经宋学”,必然属朱熹《诗集传》为权威,流风所及,历经元、明两代直至清初,学者均奉之为《诗经》研究的圭臬。《击鼓》出于《邶风》,而朱熹亦对《国风》深有心得。《诗集传·序》曰:“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25]2这是总体论调,亦见其认识之悬解。朱熹对《击鼓》的理解,亦颇多新义,且影响深远。其一,就此诗的历史背景,朱熹首发怀疑之论。“旧说以此为春秋隐公四年,州吁自立之时,宋、卫、陈、蔡伐郑之事,恐或然也。”[25]25这是典型的疑经之举,虽未具体言之,却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清代姚际恒《诗经通论》所按“此乃卫穆公背清丘之盟救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6]55的判断,可备为一说。其二,“爰居爰处”一章,朱熹释为“见其失伍离次,无斗志也”[25]26。今揣摩其意,可理解为《击鼓》作者对彼时状况的客观叙写,而这种“失伍离次”的情景,又让作者以之为必败之势,恐不能生还,故而发抒后两章的情愫。朱熹曰:“从役者念其室家,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又曰:“言昔者契阔之约如此,而今不得活;偕老之信如此,而今不得伸。意必死亡,不复得与其室家遂前约之信也。”[25]26朱熹理解的诗旨,虽与欧阳修同,但此间逻辑却不大一致。质言之,欧阳修以“爰居爰处”以下三章皆为“士卒将行与其室家诀别之语”,而朱熹则以“爰居爰处”一章为士卒的客观叙写,而后二章为联想之回忆与今昔之对照。就创作艺术而言,朱熹理解下的《击鼓》,先言实景,后以虚写,联想想象,对比衬托。不仅《诗经》本身有之,且在历代文学作品中的运用,更是蔚为可观。再就创作内容而言,如以欧阳修的理解为准,则不仅主人公预测未知过于精准,又不免有过度悲观之伤了。因此,无论诗旨,朱熹的这种理解确比欧阳修更进了一步。此外,朱熹释“契阔”为“隔远之意”,亦为历代《诗经》著作的首次。至此,“契阔”之训,大致包括“约束”“勤苦”“合离”“隔远”四种解释。

基于此,杨简《慈湖诗传》对“契阔”一词于诗旨的影响亦有所论述,其文曰:“诸儒皆曰:‘契阔,勤苦也。’虽孔疏诸儒参定,亦无考据,然则勤苦之义,特意之尔。盖谓军伍誓约,必推其勤苦之意,今谓与室家诀别,则契者,合也,阔者,阔远也。婚姻之初,亲爱誓者,其死其生,其合而共处,其远而阔别,其相爱相悦之心,有成而无亏,有一而无二。”[26]卷三34其分析大致不错,“契阔”的四种解释,宋代以前的主流确为“勤苦”,甚至是不刊之论,《毛传》《郑笺》《毛诗正义》《诗本义》等皆如是。同时,所谓“今谓与室家诀别”,可知“室家之情”的诗旨已为宋人广泛接受,吕祖谦、戴溪、袁燮、辅广、严粲等皆从之。其中,严粲《诗缉》的解释虽承主流之“室家之情”,然于篇章的体味却颇耐人寻味。譬如“从孙子仲”一章,《诗缉》曰:“王仲宣诗云:‘从军有苦乐,但问所从谁。’今从孙子仲以平陈、宋,所从非其人也。忧其南行而不得以归,故忧心忡忡然。”[27]卷三50同是战事,《诗缉》以王粲《从军诗》美曹操,而与《击鼓》怨州吁作比,其间落差,忧愁倍增也。又如“爰居爰处”一章,虽承欧阳修“士卒将行与其室家诀别之语”说,然亦有所发明。其文曰:“士卒将行,知其必败,与其室家诀别曰:‘汝在家居处矣,我必死于是行而丧其马矣,身死则马非我所有,唐人诗所谓“去时鞍马别人骑”也。汝若求我,其于林之下乎。’”[27]卷三50-51质言之,旧说皆释“爰”为“于何”之意,而严粲以之为发语之辞。“‘爰居爰处’,言居者之安。‘爰丧其马’,言行者之苦。”[27]卷三51一句拆为两句,更见互动之情境,亦见对话之惨戚。所谓“后出转精”,大概亦可用于严粲之于前人的译解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始谓“契阔”为“隔远”之意,并没有得到一色的遵从,时人仍多取舍于“勤苦”与“合离”之间。并且,“勤苦”与诗旨的关系,一方面确如杨简所论,“军伍之约”是“勤苦”之意的充分条件,但另一方面,却非必要条件。换言之,由“军伍之约”推“勤苦”之意,可以成立,反之则不然。

至于元、明,《诗经》著作相对寂寥,且如《四库全书总目》所云:“有元一代之说诗者,无非朱《传》之笺疏。至延祐行科举法,遂定为功令,而明制因之。”[1]438-439可见元、明两代的《诗经》研究,基本均以朱熹《诗集传》为准则。如元代,刘瑾《诗传通释》、朱公迁《诗经疏义》、刘玉汝《诗缵绪》、梁寅《诗演义》等,不一而足,皆述朱熹之说。又如明代,朱善《诗解颐》、季本《诗说解颐》、朱谋《诗故》、张次仲《待轩诗记》等,亦皆以《击鼓》为“室家之情”。综上所述,自欧阳修、朱熹以来,宋、元、明三代,基本以“室家之情”为定论,个别如王安石仍从“战友之情”,王质对两种诗旨稍有矛盾等,只不过微澜而已。

(七)清代的继承与回溯

从占主导地位的《诗经》学派之盛衰消长来看,一时代有一时代之学术,尤其自清代中期以后,“诗经清学”与“诗经宋学”显见分明,“诗经宋学”亦日见式微。然就《击鼓》诗旨而言,综观清代《诗经》著作,却与宋代以来成为主流的“室家之情”说基本一致。无论考据或思辨两派,前者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胡承珙《毛诗后笺》、陈奂《诗毛氏传疏》,后者如方玉润《诗经原始》等,重点虽有不同,说法亦有小别,然其诗旨,则皆以“室家之情”为是。

但值得注意的是,道、咸以后,今文经学兴起,“三家诗”亦重新受到重视,毋庸置疑,其中当以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为大成。王先谦的观点与清人迥异,认为“战友之情”才是《击鼓》的本旨。其中,就“契阔”一词,王氏笃信《韩诗》“约束”之义,并谓“《笺》用韩义改毛”。同时,又释“成说”为“与之定约相存救”。最明显处,在于其反驳王肃所谓“国人室家之志”,称其“泥‘偕老’为词,非诗旨”[3]153-154。所谓“偕老”,《毛诗传笺》曰:“庶几俱免于难。”[4]44王先谦的观点,不仅反驳了自王肃以来居于主流的“室家之情”说,而且接续了沉寂已久不被采信的“战友之情”说。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作为起点,“三家诗”的倾向确为“战友之情”。同时,作为清朝与现代的转折,也算埋下了“战友之情”再次引人关注的伏笔吧。

二、现代《诗》学的研究

洪湛侯先生说:“二千多年的《诗经》学研究历史,不论哪一朝代、哪一流派,不论是所谓汉学、宋学、清学,都毫无例外地把《诗经》奉为经书,视作‘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金科玉律,进行研究也都从经学的实用目的着眼。这种立足于经学的研究,自应从属于经学史研究的性质。”[8]647而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经学不得不降下它暗淡的帷幕,《诗经》也因此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之研究。

现代《诗》学的研究无疑后来居上,然对于《击鼓》诗旨的看法却依然聚讼纷纭,直至当下。就影响较大的学者而言,认为《击鼓》为“室家之情”的大致有闻一多、高亨、张西堂、程俊英、钱钟书、郭晋稀、洪湛侯、褚斌杰、扬之水等,其中又以钱钟书先生为代表,郭晋稀先生出新义。《管锥编》评论曰:“按《笺》甚迂谬,王说是也,而于‘契阔’解亦未确。盖征人别室妇之词,恐战死而不能归,故次章曰:‘不我以归,忧心有忡’。‘死生’此章溯成婚之时,同室同穴,盟言在耳。然而生离死别,道远年深,行者不保归其家,居者未必安于室,盟誓旦旦,或者如镂空画水。”[28]138钱先生不仅表明了自己对于《击鼓》诗旨的取舍,也在文中基本穷尽了“契阔”一词的释义流变,并得出“合离”的解释。同时,郭先生在《诗经蠡测》中,发现了《击鼓》第四章的语序问题,认为“按照作诗原意,它的顺次应该是:执子之手,与子成说:‘死生契阔,与子偕老。’因为诗中要紧的话,是他们的誓约,所以把最后两句誓约拆开,分置首尾,这是行文手法所需要的。第五章的叶韵,是A、A、B、B式,第四章和第五章一致,就更好念些。如果按原义照我所安排的顺次,叶韵就成为B、A、A、B式了。这种韵例在《诗经》中是有的,却不与第五章一致,所以作者改成倒插,使韵例和第五章一致起来”[29]23。笔者以为,不论从内容、手法,还是韵式而言,都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另一方面,陈子展先生的《诗经直解》则仍以郑玄“战友之情”为是,这从陈先生的注引体例和译文可明显看出。其文曰:“记誓同死生离合,和你约定的话可确!我握着你的手,‘和你一齐到老!’唉唉、离散开了啊,不和我会合啊!唉唉、离散远了啊,不和我守约啊!”并总结曰:“嗟叹‘军士弃其约而乖散’。”[30]94当下,学界亦有单篇论文专门探讨《击鼓》的诗旨问题,如香港学者张可《从“执子之手”意义探析〈诗经·邶风·击鼓〉诗旨》一文。该文充分利用现代检索工具,发现在先秦两汉的各类文献中,“执手”这一动作常出现在男子之间,并由此得出“战友之情”的结论。另外,当代诗人赵缺认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战友、‘基友’之间的约定”[31]16-17,虽也是一种新说,却不免有标新立异之嫌。值得一提的是,现代传媒异常发达,在《中国诗词大会》上,蒙曼和康震教授亦认为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形容夫妻之情,是现代人的误用,并指出其本意当为“战友之情”。虽是电视节目,但这种定论,却值得我们小心地思考。

三、余论

综观上述挂一漏万的争论史略,《击鼓》诗旨的判定,既有今古《诗经》学派的区别,又是郑王之争的产物。同时,也有汉学与宋学观念的导向,还受经学与文学解释差异的影响。此外,亦有古今研究方法的迥异以及个人理解的偏向等。质言之,“袍泽之谊”抑或“室家之情”,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绝非单一的缘由所能论定。

在某种意义上,《击鼓》作为流传至今的先秦诗歌,无论以之为何种感情,均无法得到确凿的证实。所谓“诗无达诂”,并非不可知论,而是一种见仁见智的理解、选择、生发和运用罢了。与其探讨《击鼓》的本意,倒不如考虑其中“室家之情”何以成为当下的主流,又为何“袍泽之谊”的异见再一次引人注目。

前者之因,大致有五:一者,就历来“室家之情”支持者的数量及影响力而言,均要比“袍泽之谊”庞大而广泛。再就双方所述的证据和理由来看,亦是前者较为通达。二者,往事越千年,烽火狼烟的战争环境不复存在,“袍泽之谊”缺乏一定的背景土壤。三者,社会制度的完善,女性地位的提高,社交主体的平等,导致古代以男子为中心的文化氛围彻底改变,故而所谓“子”之对象、“执手”之情景,早已无所倾斜。四者,通俗情境的广泛运用,譬之张爱玲的小说、传媒行业的称引、婚礼现场的祝福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名句,早已深入人心。反观“袍泽之谊”,却较少用武之地。因此,用则流传,不用则废。五者,基于前四种较为重要的因素,大众本身的期待视野,早已孕育其中。

后者之兴,亦有四因:一者,学术研究力求突破。回溯整个争论史,两种感情层见错出,尤其在一种诗旨成为主流之后,往往有学者力求打破单调之局面,而有新说或以旧为新。反观当下,“室家之情”渐成独尊之势,那么,一些学者常在有凭藉的情况下,驳主流之非,而定自身之论,这无疑亦是学术的一种发展。二者,厚古薄今、贵远贱近的传统观念之影响。一般认为,物不仅以稀为贵,而且以古远为尊。而关于《击鼓》的诗旨,“袍泽之谊”恰恰是先出解释,故而容易受到一些好古之士的青睐。三者,在前种原因影响之下,往往又会滋生一种所谓“本意”的错误看法。一方面,求此问题之本意,恐文献不足征也;另一方面,先出之解释未必即本意,后来之理解亦未必穿凿而附会。最后,还有一种心理,标新立异或是哗众取宠,兹不赘述。

梁启超曰:“黑格尔论哲学的发达,要一正,一反,一和,思想然后进步。”[32]7笔者不揣谫陋,谨作总结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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