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对腐败问题的道德思考

2020-02-27 19:43PatrickBande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马拉维霍布斯公权力

Patrick Bande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社会腐败问题严重毁坏公共权力的信誉,不仅破坏政治秩序的稳定,而且更为根本的是无法保障人们获得幸福生活得以存在的公平、公正体系。作为“近代政治哲学之父”(施特劳斯语),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理论,他希望通过自然法的理性原则,赋予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腐败问题是破坏社会契约的问题之一。

一、社会契约是建立国家的基石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详细论述了“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他认为,在国家建立之初存在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而人的理性促使人们订立社会契约并据此建立国家。在社会契约的订立中,存在一个利用一切人让渡的一切权利来保障一切人摆脱“自然状态”的“主权者”,由“主权者”建立的组织体系就是国家,一切人让渡的一切权利就是“公权力”,运用“公权力”来使民众信服并遵守社会契约的就是“国家权威”。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始于“自然人性论”。根据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无论我们怎么选择,我们都有权为了生存使用自己的力量保存生命。“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1]97这就是人的自然权利。人的幸福就是在这一前提下,满足自己的欲望,从一个目标发展到另一个目标。然而由于资源相对匮乏,要想完全满足“自然权利”的幸福,必然出现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在霍布斯看来,这种战争状态就是“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的生命安全是无法获得制度保障的——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对未来没有可靠预期”。换句话说,“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1]96。在这种状态下,既有可能造成人的死亡,也会不断制造死亡的危险和恐惧,使人们生活在无尽的恐怖中。那么面对人与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每个人必须遵守“自然法”,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具有绝对公权力的国家,才能避免死亡、保存生命和实现幸福。霍布斯的“自然法”总共包括十九条具体的法则,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是“自然法”的总纲,其它的“自然法”条目都是从这两条“自然法”总纲中派生而来的“从属自然法”。“自然法”首要的基本信条就是“寻求和平,保全自己”。“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她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1]98这一信条划定了人们的行动界限,那就是一切行为以不破坏、不妨碍和平为前提。要寻求和平,寻求实现和平的手段,那么就需要引出第二条自然法,就是必须放弃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而“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契约”。“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1]98其它“自然法”都是这两个“自然法”的引申,可以精简为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契约的状态下,最佳方案是每个人为了共同利益而彼此合作。但是,这样就需要一份契约,在此契约中每个人都会丧失一些自由来换取其他的东西。

霍布斯的自然法是道德法,更多的是人的内心约束,而要外化为人的实际行动不至于沦为空谈,那么就需要某种权威——诉诸于公共权力(即“第三方”或“公断人”),才能使其他的一切契约生效,使自然法、自然正义得以实现,使生命和幸福得以切实保障,使社会发展和谐有序。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人们需要一份契约,而这种契约要做到真实有效,就必须通过法律确保该契约的执行,否则没有人会遵守。因此,选举出一些“第三方”人员或“公断人”来切实地管理、监督契约的履行。这就是公共权力的开端。国家就是通过这样的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可以说,在霍布斯的理论中,社会契约是建立国家的基石。但国家通过社会契约获取的公权力是一种绝对的公权力,是一切人让渡自己一切权利后所形成的国家权威。与“国家是利益集团的统治工具”不同,基于社会契约论建立的国家是一套运用理性来帮助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而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是“寻求和平,保全自己”的“自然法”在现实中的展现。一切人让渡的一切权利是绝对的公权力,是属于“主权者”(“公断人”)一方的权利,而在现实中使用这种公权力的是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具体化为以国家元首为核心的政府管理体系。

从理论上讲,公权力与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在现实中,订立社会契约的“主权者”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因而国家除了运用公权力来保障其合理性外,还需要树立国家权威来保障其合法性。从这个层面上讲,国家权威不仅是绝对公权力的展现,还是一切人对“寻求和平,保全自己”这一“自然法”的期望集合。换句话说,国家本质上是绝对公权力的体现,是一切人让渡一切权利后所形成的“主权者”的集合;公权力是一切人为了“寻求和平,保全自己”而订立社会契约让渡出去的权利集合,是一切人运用理性摆脱“自然状态”的结果;国家权威不是对公权力的破坏,而是为了谋求公权力的实施和一切人的福祉。

二、“主权者”的腐败:破坏社会契约

如霍布斯所述,一个完善的社会需要一个公共权力机构,作为“第三方”或“公断人”,执行契约并确保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法律。公权力是国家权威的基础。腐败会导致公权力的缺失,而公共权力的缺失会导致社会契约失效,使得“公断人”成为难以受到约束的“强者”。这种“强者”无法保持长久的优势,因为觊觎他的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不但要剥夺他的劳动成果,而且要剥夺他的生命或自由。而侵犯者本人也面临着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危险”[1]93。在“腐败”的社会状态下,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容易遭到破坏,从而陷入动乱中。

霍布斯的“自然人性论”解释了国家起源的问题,而以“自然法”为核心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建立过程和国家职能的说明。从“自然状态”和“自然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国家未建立之前的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自然法”让人们认识到“寻求和平,保全自己”对于改变生存现状的意义,并通过社会契约让渡自己的一切权利给“主权者”,国家就是“主权者”的具体化,因而国家就有职责保护一切人的权利。一切人让渡出去的一切权利构成公权力,国家就是公权力的展现,而国家权威就是为了保障公权力顺利实施和正确运用而出现的。在一切人和国家(“主权者”)之间,社会契约是起联结作用的纽带,是公权力得以实现和国家权威需要维护的保障。霍布斯看到了腐败对公权力和国家权威的影响。一方面,“主权者”的腐败会使公权力变成私权力,从而使得一切人和“主权者”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产生违约的风险。一切人让渡的一切权利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因而公权力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一切人“保全生命”的期望。公权力本身并不存在腐败或不腐败,只有当“主权者”违约,把一切人让渡的公权力用来谋求私利的时候,“主权者”才存在腐败问题,因为他们违约了,把公权力变成谋求自己私利的工具,这就有可能会使一切人退回到“自然状态”。也就是说,当“主权者”不能够很好地使用公权力的时候,“主权者”便不再是能够使用公权力的“公断人”,而是违约后成为“一切人”中的一员,从而使得社会契约失效。另一方面,“主权者”的腐败会使国家丧失国家权威,从而失去一切人对国家的政治期望,也就会使国家使用公权力的行为难以获得民众支持。对国家而言,获取公权力不仅仅需要法理上的合理性,还需要公民认同的合法性。而公民的认同便是国家权威形成的保障,国家只有获得一切人的认同感,才能够形成国家权威,才能够名正言顺地使用公权力。在国家权威中,维护正义是重要的职责和内容,因而法官是公民对国家权威认识的直接对象。一旦法官腐败,就容易导致社会出现不公正现象,从而使得国家权威丧失,民众也会对国家是否能够行使好公权力产生怀疑,从根本上来说会使得“主权者”与一切人订立的社会契约终止。“腐败”会导致国家权威的丧失,从而使得国家失去“主权者”的身份,也就失去使用公权力的权利,因为国家在一切人与“主权者”之间的社会契约中违约了。根据霍布斯的说法,能让一个人与国家终止契约的原因只有两点:第一,当对死亡的恐惧成为抵制国家本身的动机时——因为这就是当初与国家签订合同的原因;第二,当国家停止履行人们当初创建它时所期盼的功能时——即保护其国民生命的功能。

为了理解腐败与破坏社会契约之间的联系,笔者以非洲南部国家马拉维为例。根据全球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8年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显示:马拉维得分为38.3分,在世界排名第120位,而2013年排名是第91位。由此可见,五年来马拉维的腐败治理成效很低,国民对腐败现象深感不满。2019年1月马拉维经济正义网(Malawi Economic Justice Network)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0%的公民认为“腐败”是马拉维的一个严重问题,大约70%的普通公民认为腐败问题在过去十年中变得更加严重,而只有2%的人认为情况已经有所好转。普通公民对“腐败”现象的警觉程度要高于企业或公职人员,而且对过去几年“腐败”的改善也持更加怀疑的态度。换句话说,大多数人认为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国家未能起到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作用。自从1994年建立多党民主制度以来,马拉维一直在努力走上经济发展之路。然而即使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捐助者的协助,由于管理不善和腐败案件的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一直非常缓慢。2013年,马拉维人得知由于几个政治家和公共官僚从公共财政中掠夺了大量现金,国际救助已经停止,这令国人感到震惊。这是一起丑闻,后来变成了“现金门”事件,给马拉维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马拉维的“现金门”事件表明,“腐败”和滥用公共资源已经深入马拉维社会,国家权威遭到质疑,人们已经很难相信国家使用公权力为国民谋福祉的能力。因而,马拉维社会处于一种“国民与国家即将终止社会契约”的边缘境地。根据笔者对马拉维发生的这起重大贪污丑闻的反思,凭借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来论证,政府官员最近腐败案件的增加使马拉维重新蜕化到“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任由欲望的驱使胡乱作为,从而破坏了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的道德或政治义务依赖于他们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以形成他们生活的社会。苏格拉底用一些非常像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来向克里托解释为什么他必须留在监狱并接受死刑。进入近现代社会,社会契约理论与现代道德、政治理论是存在相关性的,并且由托马斯·霍布斯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和辩护。

三、“公民的腐败”:国家内战的重要根源

现代社会中,一提起腐败,基本都会把腐败看作是国家腐败、公司腐败等组织机构的腐败,而在霍布斯那里却不是如此。他不仅看到“主权者”腐败,还看到一切人也存在腐败现象。“主权者”腐败,会导致国家公权力和国家权威的丧失,导致一切人和国家的社会契约终止。那么一切人的腐败呢?霍布斯认为,会导致内战产生。

霍布斯有一个非常流行的对于腐败的表述,它是霍布斯对内战描述的基础。在DeCive(《论公民》,拉丁文,主要写于1641年)一书中,霍布斯描述了内战的两个原因:“对和平不利的教义和激情,以及那些已经倾向于反叛和暴力、煽动、集会和指挥他们的人。”[2]131在社会契约中,一切人中也存在道德腐败分子,他们渴望成为“主权者”,因而会进行一些错误的教义宣传,并试图激起大多数人对国家错误行为的激愤,当错误的判断被公民所接受,他们就高举反对和平、鼓动社会不满、引导公民反抗的旗帜。从这一点来看,一切人中也会有道德腐败的人,也会存在破坏社会契约的行为。在DeHomine(《论人性》)中,霍布斯指出,理性可以揭示我们真正的利益,最大的真正好处就是自我保护。但是我们的野心使我们忽视了长期后果,因此我们往往更喜欢明显的商品——短期内有利但从长期来看不利的东西。野心和情绪经常妨碍正确的判断,良好的性格使我们适合公民社会,但古代的共和主义使人民的性格对国王怀有敌意。因此,“人们的性格到目前为止已经被书籍的阅读和那些想要在王国中拥有最高权力的人的警笛歌曲所玷污的腐败”。这是显然的:腐败指的是反公民的态度,它不是反叛行为本身,而是反叛行动的先兆。“认知腐败”是霍布斯对政治秩序描述的核心:如果公民能够清楚地说明并且没有被易怒的倾向所感染,他们就会服从主权;否则公民就是腐败的。以正确的理由告诉一个人优先考虑他的真实自身利益而不是短期收益。类似的描述可以在Behemoth(《贝希摩斯》,主要写于1666年)中看到。霍布斯首先指出查理一世的问题出现是因为人们一般都被腐化了。霍布斯问道:“人们怎么会这么腐败?那些可以诱惑他们的是什么样的人?”在列出了六组诱惑者(包括天主教徒以及在亚里士多德本质的共和党国会议员)后,霍布斯说:“一般人都对自己的职责一无所知,因为也许一万人中也没有一个人知道有人拥有指挥他的权利,或者国王或英联邦有什么必要使用他的钱来做反对他意愿的事情,违背他的意愿。”[3]7-10因此,公民的“判决已经腐败,因为错误的推理意味着很少有公民赞赏他们的职责,这是国王的敌人所培养的情况”。庞然大物的对话本质上是关于民众腐败的话语。但同样,民众腐败指的是叛乱之前的心理过程,通常历时多年。霍布斯在DeHomine和Behemoth中的评论,显然意味着民众腐败是认知性的。民众腐败涉及不守规矩的态度和错误的推理——故意(鼓动者)和无意(普通公民)。这导致了无序和最终的内战,并且在恢复之后仍然不稳定。腐败与民主之间的联系值得注意:如果他们的激情迫使他们走向民主或混合政府,君主制中的公民就会腐败。但在这种情况下,腐败都是指反叛前的心理过程,而不是反叛本身。这可能解释了霍布斯的评论,赫尔的市民已经被议会腐败,他们怠慢了国王任命的州长[3]103。因此,霍布斯的用法不同于共和公民,他们经常把腐败视为政体的解体或分解。如上所述,霍布斯称这是煽动,而不是腐败。在笔者看来,在Behemoth中,人民的腐败意味着他们受错误教义的指导……玩忽职守似乎是腐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进一步说就是,腐败不仅指导错误的教条,而且涉及不正确的心理过程。如果公民正确推理并缺乏反叛的态度,他们会拒绝这些教条。

腐败与道德的关系,在霍布斯那里,道德腐败是指人们的道德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做出不遵守社会契约的行为。无论是一切人,还是“主权者”,都会有道德腐败的可能性。道德认知的偏差,所能产生的后果就是社会契约的破坏。对于霍布斯而言,腐败有一个比人们理论认知更为重要的因素,便是道德认知:“自然状态可能是由于人的腐败、顾问的腐败和法律程序的腐败造成的。”[4]霍布斯经常使用“腐败认知”概念,即思维扭曲与心态变异。腐败意味着公民认为他们受益于煽动、参事者的建议与自私的言论,而不是公正的逻辑、证人谎言和法官通过贿赂或怜悯解决案件。虽然腐败通常被认为涉及追求私利,但霍布斯只是在私意扭曲的情况下讨论腐败问题,其中一个人受到明显的短期自身利益的驱使,而不是他真正的长期自我利益。这就是腐败可以导致自然状态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腐败的议会和腐败的公民是导致英格兰陷入自然状态的内战的主要原因,并认为同样的历史可能再次发生。鉴于霍布斯强调正确的理性和避免自然状态的重要性,腐败应该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研究中占有突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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