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 视域下高职院校导师制评价体系的构建

2020-02-28 06:26郑琴艳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导师制三全育人立德

郑琴艳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处,福建 龙岩 364021)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1]。在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和班主任承担,无法真正实现 “三全育人” 。甘黎明认为,高校辅导员队伍不够稳定,班主任及学业导师工作投入不够[2]。种林、徐瑶认为,目前高校班主任存在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3]。因此,高职院校实行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时代要求,本文就 “三全育人” 视域下高职院校导师制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探索。

一、实施 “三全育人” 导师制的时代意义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学校所有教师、管理干部每人与一个宿舍或一个小组的学生结对,从入学至毕业,以导师身份无微不至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学生人生发展的引路人、学习成才的指导者、为人处世的辅导者。 “三全育人” 导师制实现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覆盖,具有时代意义。

(一)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 “立德树人” 明确为教育的根本任务[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5]。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6]。高职院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培养时代新人,最终要依靠广大人民教师的教书育人,做到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迎来了由大到强、从数量增长到内涵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但是,有些高职院校缺乏立德树人的意识,育人工作流于形式。 “三全育人” 导师制要求教师、管理干部从学生入学至毕业自觉承担引导、指导、辅导的任务,把立德树人渗透到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拓新的途径与平台。

(二)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保障

推进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加强新时代高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课题。当前,有些高职院校在育人过程中,重技能培养,轻人格塑造; “三全育人” 缺乏配套制度,育人工作零敲碎打;辅导员、班主任与科任教师、管理干部的育人工作未能形成协同合作。 “三全育人” 导师制,能有效弥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不足,顺应高职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契合新时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需要。高职院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培养学生的全过程中,融入课程设置、技能培养、考核评价等各环节,实现育人工作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从而全面提升育人工作实效[7]。

(三)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作用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等的蓬勃发展,各种文化相互交流融合,各种意识形态激烈碰撞,影响青年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当前,高职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实现自我价值强烈、心理素质不高、协作精神不强、行为上喜欢自由等现象。同时,高职学生理想信念的确立、心理健康的调适、职业发展目标的设定等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帮助。 “三全育人” 导师制要求导师心系学生指导学业,为学生答疑解惑,在与学生的交流中,与学生积极探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积极、健康、正向的人生态度。导师要无微不至地关怀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职业发展等,从而增进师生交流,和谐师生关系,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 “三全育人” 导师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在 “三全育人” 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工作制度不完善,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职责权限不清晰,导师制考核评价机制缺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 “三全育人” 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完善的考核机制,科学、规范的考核工作,能够明确职责,从而增强育人队伍的育人意识,提高整体素质[8]。因此,高职院校应构建全面、可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为 “三全育人” 导师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必须充分发挥 “指挥棒、风向标” 的导向作用,能够为导师工作提供明确方向和目标。一方面,要为各二级院系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提供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有利于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以 “考核促整改” “以整改促建设” ,确保导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调动导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9]。

2.全面性原则。导师考核评价的指标应根据导师的职责而定,具体规划导师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以避免导师工作只有要求、没有考核、职责不清等状态[10]。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当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导师工作的内容及成效,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导师工作进行全方位考核,如把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评价者的主观臆断,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公正性、全面性[11]。

3.可行性原则。考核评价指标的可行性是指所选取的指标应当能够在考核工作中切实地对导师工作加以考核和评价,并能得到准确的考核结果[12]。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评价指标既不能过于简单,又不能复杂凌乱,应容易理解、便于操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评价指标体系是导师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体现,合理、系统、全面、多层次的指标体系是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导师育人评价体系的重要保证。导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以实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为目标,客观反映导师育人的总体情况,可从导师的 “道德品质、综合能力、育人过程、育人成绩” 四个一级指标对导师进行考核评价。

1.道德品质。《礼记》说: “师也者,教之以事喻诸德也[13]” 。立德先立师、树人先正己,培养和造就一支学高身正的教师队伍是立德树人成败的关键[14]。导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师德指标是导师评价的首要指标。在评价中,可用政治品德、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四项二级指标反映导师的道德品质。政治品德,包含坚定的政治方向、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敬业精神,包含职业道德水平规范、爱岗敬业、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等;为人师表,包含爱护学生、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等;学术道德包含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伦理、担当学术责任、树立学术精神。

2.综合能力。导师作为学生学习成才的指导者,需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素质。综合能力指标是评价导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评价中,可用知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三项二级指标反映导师的综合能力素质。导师的知识水平除了基本的外语能力及计算机水平外,还需具备本学科的专业素养,如必须熟知 “1+X” 证书制度下的建筑工程、医学、物流、经济等各个领域的行业标准,并尽可能地考取相应行业的资格证书。导师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论文发表、出版专著、主持和参与教研科研课题、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与技能大赛、专利申请等方面。导师社会服务包括教学性服务、科研性服务、其他类型服务。

3.育人过程。张文风认为在现行的教师评价体系下 “育人” 指标过少,权重过轻,适当丰富 “育人” 指标,是激活 “三全育人” 的主要措施之一[15]。在评价中,可以将指导时间、指导频率、指导内容、指导方式、培养情况五个二级指标用来反映导师的育人过程。一是在全员育人导师制模式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导师身兼教学或行政任务,受时间、精力的限制,部分导师工作不够深入,没有在学生培养中发光发热、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导师对学生指导的具体时间及频率纳入考核范围,可在一定程度上端正导师的指导态度,督促其完成导师工作。二是对高职学生来说,在大学三年每年的侧重点不同,导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指导内容也不一样。对大一学生侧重导心,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适应大学生活等;对大二学生侧重导学,包括学习方法指导、专业发展教育等;对大三学生侧重导业,包括专业实习、就业指导等。三是导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5G等先进技术进行多种形式的指导方式。四是不同的指导方式对学生的指导效果不一样,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指导质量明显高于电话、微信的指导。五是与辅导员、专业教师、学生家庭等配合,共同培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养质量。

4.育人业绩。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16]。 “三全育人” 的主体是学生,导师对学生的培养情况是育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评价导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评价中,可将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实践能力、就业情况四项二级指标用来反映育人业绩。学业成绩,包含各门成绩合格率、实践成绩、获奖情况等;思想政治表现,包含是否拥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实践能力,包含专业实践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就业情况,包含专升本升学率、就业率等。

(三)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1.考核评价的组织。 “三全育人” 导师制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各高职院校可成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纪委监察、宣传统战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院系党政领负责人为成员的导师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审定全校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导师制考核工作的实施与备案工作。各二级院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导师制考核评价工作。

2.考核评价的时间。导师的考核频率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频率高会增加导师的工作负担,频率低则起不到作用。根据导师每年工作侧重点不同,一年考核一次。

3.考核评价的程序。在考核评价时,导师填写相应的《导师考核评价表》,并提供各项业绩材料及所带学生三年的《导师工作手册》等佐证材料。

在考评中可以通过学生评价、个人自评、同行评价、院系评价实施 “四位一体” 的导师评价。基于各评价主体的地位、重要性、评价的客观性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分别设定学生、个人、同行、院系的评价比例,可以分别占50%、15%、15%、20%。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利用教师评价体系搭建评价模块设定评价细则,并利用互联网在电脑或手机上进行打分评价,将各方打分折算形成的总分就是导师考核的最终得分,最后根据得分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在 “三全育人” 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和教育功能。同时,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可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并在学校大力宣传;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导师应采取约谈、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全育人” 导师制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高职院校应结合 “三全育人” 的实际,不仅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还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支持制度,如导师的选拔机制、工作量认定方法、奖励办法、监督细则等,全面推进 “三全育人” 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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