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府监管现状与对策探析

2020-02-28 06:00文|
经济视野 2020年24期
关键词:厨余政府部门垃圾

□ 文| 李 元 张 楠

在十八大中将“生态文明”作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方式之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助于践行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中,需要每个人的力量,但是不乏有人缺乏环保意识,对生活垃圾分类并不重视,而政府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措施,实行有效的监管措施,构建生态文明的中国。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府监管现状

1.政府部门的规划作用及现状。在创建我国生态文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政府部门具有规划作用。首先,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各个城市的实际晶晶情况,合理的设计生活垃圾分类的垃圾箱的数量以及摆放位置,进行学科定位;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好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部门需要结合自身的职能,设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规划,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自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文件下发后,各地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设备改造及普及,为使生活垃圾得到及时的处理,增设了垃圾转运站,并对垃圾处理设备进行升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资源的利用率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此外,在广州等比较发达的地区,开设厨余垃圾处理示范站试点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针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的设备,将厨余垃圾转化为肥料,大大减少了资源浪费,为其他地区的厨余垃圾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及现状。在社会公共管理中政府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主导地位,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首先,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颁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其次,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宣传的方式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加强垃圾分类的意识,并引导群众进行垃圾分类;最后,政府可以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建设中,创建文明城市。其实近两年,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走进各个城市中,在马路上,有不少志愿者分发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在电视广告期间,也会插播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很多小区的垃圾桶已经将“一桶装”的模式取消,根据垃圾类型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类,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期垃圾处理提高了效率。但是在实际很多家庭中,在家里还是采用“一桶装”的方式,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在丢垃圾的时候,也是随意一丢,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丢弃,由此可见,人们还比较欠缺垃圾分类的意识。

3.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及现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涉及到人们的健康和国家的发展。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得比较晚,缺乏一定的经验,需借鉴国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离处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政府部门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因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在管理权责上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甚至有的部门是临时设立的,之前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城管保洁发挥着主要作用,不仅要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扫工作,还要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还要协调多方部门共同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此外,虽说现在已经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但是很多人在是进行垃圾分类的时候还是会一头雾水,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引导。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政府监管对策

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

垃圾投放是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步,这个工作仅依靠政府工作人员不可能实现的,这是一个全民性的工作,但是因为大多数民众缺乏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政府部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还要意识到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引导才能够让大众建立起垃圾分类的意识,并付诸行动。首先,政府部门可调动各小区区委会的力量,先在居委会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然后再有居委会到家家户户中进行宣传讲解。其次,在学校教育中,应当将垃圾分类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垃圾分类不仅仅是简单的知识教育,同时也是一种素质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知识中,帮助学生树立环保的意识,明确如何正确进行垃圾分类,由学生带动家长进行垃圾分类,家长再带动身边的亲戚朋友,实现良性循环,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借助奖励政策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在我国,环境保护是一种道德,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要环保,这也就决定了环保事业的特殊性,有的人素质比较低,不仅不进行垃圾分类,甚至还乱丢垃圾。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例如明确规定一些禁止性的条款、建立奖励机制,以此来规范和鼓励人们进行垃圾分类,逐渐形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习惯。奖励可以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此推动公众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此外,对于一些经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人,可以适当的采取行政处罚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

除了政府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因为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仅依靠政府不能达到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效果,只有政府调动起居委会、物业,甚至是民众的积极性,使民众逐渐建立起立垃圾分类的意识,相互监督,使垃圾分类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例如,对不按垃圾分类进行垃圾丢弃的小区,环卫人员可以对该小区相关管理人员反映,要求整改,若仍不整改,有权不收取该小区的垃圾,直至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后再来收取。

结束语

综上,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正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还存着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政策不明确、人们垃圾分类知识欠缺、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缺乏自觉性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行政等方式进行监管,同时也需要社会群众的力量,相互监督,共建生态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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