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03-02 12:23侯凯
交通财会 2020年12期
关键词:部门规章号令质量检查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审法发〔1996〕217 号)。

二、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369 号)。

三、废止《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发〔1996〕357 号)。

四、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 号)。

五、废止《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第1号令)。

六、废止《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2000 年第1 号令)。

七、废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计署2000 年第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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