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致全体会员单位抗击疫情倡议书

2020-03-02 17:14
辽宁经贸信息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辽宁省协会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定信心

当前正处于全国上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各会员单位要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听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相信国家的科研实力和医疗技术。相信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听从指挥,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用自律尽责共筑疫情防控的坚实堡垒,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二、加强防控

已经复工的企业在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到公共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合格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复工企业在复工前,详细了解每个职工的疫情情况,确保防控到位。

三、担当责任

各会员单位要正确获取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募捐信息和方式,主动担起社会责任,积极自行组织捐款捐物,为疫情地区防控纾困解难。(请会员单位将捐款捐物情况随时上报协会,协会将登记备案)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去的山;心手相连,没有跨不过去的坎。各会员单位要坚定信心,相信科学,众志成城,团结协作,不信谣、不传谣,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各项措施,配合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功举办2019年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培训会

2019年9月11/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功举办为期两天的“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培训会”。培训班邀请了来自北京、辽宁省知名法律专家、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公职律师授课,培训时间为期两天。

在中秋佳节前夕,培训活动在风光秀丽的和睦森林公园举行,参加活动的各行各业的领导、企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工作者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主管全省企业法治工作的国资委副主任耿福泉作重要讲话、省高法原常务副院长陈英及公检法司的部分老领导亲临指导。同时,还邀请到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欣、省高法高级法官丁景宇、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沙启东、辽宁卓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冯伟为我们做精彩的授课。前来授课的4位老师,有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高级警官。他们均在一线工作多年,富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侯成良首先向培训班致辞。随后,就加强企业法律维权工作、继续做好评选先进工作、做好企业法治的宣传工作、专心做好培训工作、积极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抓好协会党建工作、关于下半年的工作设想等问题,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汇报。一是加强企业法律维权工作。辽宁省法律专家委员会已成立5年了。成员12人,有公检法司的老领导,大学法学院院长,高级律师,大型企业总法律顾问。近一年来,专家们为企业答疑解惑,已有一百余件。委员会设立的“模拟法庭”召开过3次。其中为大型国企及一大型民企的多年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分别为两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两亿多元。

二是继续做好评选先进工作。2014年协会换届后,协会根据各行业均有先进评选的范例,决定每年评比先进一次。评比分三个形式,一是先进单位“辽宁省依法治企示范单位”。二是个人“辽宁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三是优秀成果论文“辽宁省企业法律管理优秀成果论文”。协会先后和辽宁省依法治省领导办公室、辽宁省工商联、辽宁法制报社等单位,共同评选。已经评比4年了。这对企业及个人都是前所未有的荣誉。党委、工会、妇联、共青团都有先进单位和个人。我们这些年的评比活动,填补了依法治企及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在本行业的空白。企业法律顾问同仁,终于有了自己行业的荣誉。这在全国是个先例,屡次受到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领导的表扬。各先进单位也在物质上予以配合,给予奖励。评比后,先后在辽沈晚报、辽宁经贸杂志公示。国内新浪、搜狐、中国新闻等20多家网站予以关注和宣传。

三是做好企业法治的宣传工作。协会目前有《辽宁经贸》月刊一本,《辽宁法律顾问网》官方网站一个,微信公众号《辽沈法律帮》一个,协会目前掌握的三个媒体,广泛宣传依法治企。

《辽沈法律帮》公众号去年10月注册创办,现有10名编辑,每天编辑出版。在这里,要感谢沈阳乐见科技公司及董事长关冲先生,在人力、物力上的大力支持。创办10个月来,点击率不断攀升,在中央级自媒体《今日头条》的力推下,最高每天点击率高达100万人次。

四是专心做好培训工作。协会每年两次大型集中培训,每次在200家企业左右,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少讲理论,多做案例推演,力争从实务案例中增加致胜法宝。此外,还应邀组织专家去企业授课,先后在铁煤集团500人、抚顺石化工建公司100人、辽河油田300人、中煤科工设计院100人,上门授课,受到企业的欢迎。另外,还请专家到企业免费巡诊,针对企业存在的诉讼案件,专家们上门帮助分析案情,先后到葫芦岛渤船重工渤海造船有限公司、营口造纸厂、营口三征化工有限公司上门服务,受到企业欢迎。

五是积极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由于协会诚信度、知名度不断提高,企业纷纷找协会推荐法律顾问。协会从掌握的几百名个人会员中的律师选拔,担此重任。目前,为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连福佳集团、沈阳重工集团等大型企业,推荐了高质量的法律顾问,已经连续几年签约。很多中小企业慕名而来,来协会寻求优秀法律顾问。

六是抓好协会党建工作。2018年5月,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协会党支部,由于工作需要,即将召开支部换届大会,保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力抓的党建工作。

关于下半年的工作设想,秘书长强调:一是做好协会换届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评优评比工作。三是筹建“辽宁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吉林省国资委和吉林省高院,于2016年成立了“吉林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在全省40个法院设立调解分中心,每年协助法院整理疏导案件过万件。在分流法院案件、优化司法资源、加速纠纷解决进程、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升法院结案率,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得到了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协会下半年为建立“辽宁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做好调研工作。

协会在省国资委领导及有关企业大力支持下,取得一点成绩,多次被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年会上给予表扬。去年协会荣幸当选为“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盟”主席之一。

省国资委耿福泉副主任做了重要讲话(省国资委法规处处长高巍代讲),为推进辽宁省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强调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局势和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制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一是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四项重大治国方略之一,为此专门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开创了新的局面。2016年5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今年7月,中办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转型提供了新的路径,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拓宽了新的空间。二是中美贸易战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贸易战对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带来很多困难,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大幅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力度。通过培训学习,大家一起坐下来,交流经验,一定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大有帮助。三是我省出台的《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于今年7月29日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辽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辽宁国有资产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深入贯彻中央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规范、保障和推动辽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既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也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了更多课题。四是企业进一步推进改革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当前,国有企业不断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工作等的推进,都需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深入探索,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在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大了重组调整力度,同时也加快了企业改革重组的步伐。这些工作的推进,都会遇到新的法律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运用好政策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时代赋予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新使命。

二、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省国资委为大力推动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对省属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法务人员配备等,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到2018年底,90%的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人员1500多人,全省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有5000多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工作者,通过事前参与重大决策、事中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事后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特别是我们省属企业重大决策、经济合同和规章制度“三项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了100%。从2016年到目前,先后为我省企业解决法律疑难案件200多件,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0多亿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从企业领导干部抓起,企业法律顾问也要善于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让企业领导人逐步重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的企业,几十年来的合同把关不严,一纸诉状就可能让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致破产。今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领导。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关键在领导。二要加快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部门和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三要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四要认真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总法律顾问根据授权全面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法务部门要坚持“三项法律审核”把关,各企业要保证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努力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承办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等工作。先后举办了2016、2017、2018年度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培训工作,聘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法学院、相关知名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学者,精心筹备课程,针对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等相关问题,面向省属企业、驻省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法律顾问进行了注册培训。培训全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1100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水平。省国资委和协会对本次培训班高度重视,特别是协会从培训的内容、地点、授课老师、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精心的准备。在此,向大家提几点希望:一要珍惜学习机会,做到学有所获。参加这次培训的基本上都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大部分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总体上讲,同志们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专业基础。但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完善更新。二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问题。同志们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当前企业法治建设的重点问题,特别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和法律诉讼遇到的具体问题,深入思考,梳理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三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培训效果。同志们平时工作都很忙,各自又承担着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专门抽出时间来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保证学习时间,力争完整地学完一天半时间安排的学习内容。

随后,由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欣做了《企业重大疑难商事诉讼及执行工作实务》讲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丁景宇做了《如何依据法律规定把诉讼节奏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讲座、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省法院前副庭长,辽宁省审判专家冯伟做《企业合同审查与诉讼热点、难点问题》讲座、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公职律师、沈阳市皇姑区法学会秘书长沙启东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讲座。

协会副会长、党支部书记王铁山传达了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协会党建工作有关精神。同时,还进行了党支部委员改选。

最后,省国资委法规处处长高巍做总结讲话。他高度评价了此次培训会议,他强调: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天的省国资委、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19年法务和企业法治建设培训班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大家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集中学习交流,很不容易。通过此次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组织这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重要。主要收获有: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企业法务工作的信心。与会同志表示,福泉主任亲自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进行了肯定,对我们这支队伍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国资委对协会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讲话,大家坚定了信心和决心,认清了形势和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扎实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更好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深了对企业法律顾问重点工作的理解。大家普遍感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打造法治国企等内容,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需求。陈会欣主任、丁景宇法官、冯伟主任、沙启东警官分别以企业重大疑难商事诉讼及执行工作实务;如何依据法律规定把诉讼节奏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合同审查与诉讼热点难点问题;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为题,精心准备、悉心讲解,内容丰富,重在案例分析,讲解内容符合工作现实,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对我们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与会同志普遍认为,福泉主任在讲话中提出的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等三方面意见,为此次培训班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保障和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下一步全面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遵循,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四是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队伍建设。国务院国资委主要领导同志在今年的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当前重点是抓好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五类人才队伍的建设。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专业队伍保障。通过这次学习,更加有利于创造优秀法律顾问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用人环境,努力造就一支学法懂法的经营者团队、专业化高素质的总法律顾问队伍、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将来能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各企业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优秀法律人才不流失。

会后,与会者纷纷表示,依法治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事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全局,我们要按照省国资委耿福泉主任和协会侯成良秘书长重要讲话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勇于担当,扎实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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