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离婚协议,能反悔?

2020-03-02 06:54复林
莫愁·智慧女性 2020年1期
关键词:李志白血病财产

复林

被迫签订离婚协议

2016年10月2日,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沈玉痛了一夜,丈夫李志只是冷冷地望了她一眼,自顾穿戴整齐,闷声不响走出家门。

沈玉与李志结婚15年,共同养育了儿子兵兵和女儿婧婧,丈夫的漠然让沈玉寒心。国庆长假前夕,沈玉去医院做血液指标分析,初步怀疑患了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正等待进一步确诊。

结婚后,沈玉放弃了专业特长,谋了一份清闲的职位,尽管收入低微,却腾出时间相夫教子。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家庭经济归李志掌握。10多年来,李志经过打拼,购置了两处住房、两辆汽车,银行存款也在其名下。他还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建材装饰公司,占60%股份。

2015年,沈玉在微信群结识一个男网友,因为内心苦闷,她向对方诉说了对婚姻的不满。尽管沈玉和对方从未见过面,李志却认为这是沈玉私通第三者的“罪证”。双方自此陷入冷战。一旦确诊白血病,必然会产生巨额治疗费,李志会拿钱给自己治病吗?近几年夫妻间形成的隔阂,让沈玉充满疑虑。她向丈夫提出拿钱治病。李志当即抛出一份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只要你在上面签字,该付的钱我一分不少!”

离婚协议上写明,共有房产一人一套,30万元存款分为两份,存在兵兵和婧婧的名下,暂由男方保管。在沈玉身体康复之前,儿女随男方生活,沈玉无须承担抚养费,男方负责在一年内支付女方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等。“这个协议不公平,你的公司我也有份。”沈玉抗议,李志却表示不签协议他就不出医药费。

沈玉要去医院拿最终的检验报告,李志却载着她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工作人员发现沈玉情绪低落,劝说两人慎重考虑。经反复征求意见,工作人员给他们发了离婚证。出了民政局,沈玉直接叫车赶往医院。

反悔协议遭拒

经过专家会诊,沈玉患的是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只要她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坚持规范的分层治疗,可以延长生存期,甚至康复痊愈。想到一双儿女或会因前夫再婚而受委屈,沈玉坚定了求生的意志。然而,高额的治疗费却令她发愁。沈玉对冲动签订离婚协议心生反悔,要求重新分配财产,但李志坚决拒绝。

经沈玉再三催促,李志为她代缴了8.6万元的医药费。他拿着缴费单对沈玉强调:“你有医保,我只需要再给你1万多元,从此我们就两清了。”不久,主治医生对沈玉进行医学检查评估,为她争取到医疗项目援助。尽管如此,靶向治疗的费用仍然巨大,沈玉向两个孩子提起他们合计30万元的银行存款。孩子们异口同声说:“妈妈拿去治病吧。”当晚,兵兵、婧婧替沈玉向李志求情,李志却说钱都拿去投资了。

几经交涉不成,沈玉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主张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权。但因病情出现剧烈波动,半个月后她不得已撤回了诉讼。

公司股份对半分

2018年2月,沈玉再次起诉,请求撤销她与李志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诉讼期间,因沈玉的病情多次出现状况,案件两次延期。

法庭上,这对曾经同甘共苦、恩怨交织的离异夫妻怒目相对。沈玉认为,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愿,而是在病痛折磨的状态下,出于治病求生的需要。

李志则称,离婚时,双方均身体健康。针对离婚前夫妻38.4万元共同存款的问题,早在2016年12月,他就以儿女的名义,向一家投资公司缴款34.3万元,仅收到一个月利息,对方就人去楼空。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顧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现沈玉患有白血病,生活困难,李志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法院一审判决,李志给付沈玉12.5万元的经济帮助,建材装饰公司30%股权归沈玉所有。(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必备的法律文书,协议主要包括自愿离婚、子女安排和财产分割三部分内容。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反悔,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反悔权要把握两点:一是反悔必须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以离婚证领取时间为起算点;二是反悔必须具备法定理由,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欺诈、胁迫是司法解释明确列明的法定理由,其他理由可以参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比如: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乘人之危等。沈玉与李志的离婚符合乘人之危的情形。

实习编辑 巴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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