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分析

2020-03-03 09:19张小菲
青年生活 2020年3期
关键词:婚姻法

张小菲

摘要:本文分析了婚姻法应具备的一夫一妻制,针对婚姻法解释一夫一妻引起的诸多争议,浅谈我的看法。

关键词:婚姻法 一夫一妻制 共同财产 社会正义价值

一、婚姻法的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1)维护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关系。

社会是由很多家庭所组成,社会中有许多法律来维持,而婚姻法就是维持家庭成员关系稳定的一条重要法律,它在家庭关系中的主要体现由以下几点构成。

1、一夫一妻制度是中国婚姻法中必须遵守的。人类摒弃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标志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改变了人类社原来男尊女卑或者女尊男卑的复习社会或母系社会、配偶的单一确立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要求,改变了原有的混乱伦理秩序。而且,一夫一妻制有效的解决了人类基因优化传承,使得推进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

2、婚姻双方在婚姻中都有义务忠于对方,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忠心是婚姻法对社会维护的重要体现。在婚姻中双方必须要忠诚与对方,不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彼此尊重彼此因该享有的社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保护公民婚姻的自由。

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最存在的重要意义和原因之一,我国的婚姻法中确立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是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这两个点组成。

1、结婚自由。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公民在行使婚姻自由权时,一定要保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划清了婚姻问题的合法与违法的不同。

2、离婚自由。婚姻法不单保证了公民结婚可以自由,也保证了公民可以自由离婚,《婚姻法》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婚姻双方如果确实发生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不愿意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可以自由离婚。总之,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同旧社会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婚姻生活中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我国的《婚姻法》同样注重在婚姻生活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这样一个受到传统伦理和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里,妇女群体事实上一直是婚姻生活中较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婚姻法》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也更重视保护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中因保证男女自由平等,主要是在权利的享受、义务的承担平等,《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必须拥有平等占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拥有平等的赡养双方父母的权利义务,只是受传统生活和习惯和生活观念的影响,生活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和婚姻生活中投入了的精力一般会多于男性,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双方在生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所以法律就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生活中男女平等的要求。

在婚姻双方在离婚时中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和适当的补给原则应该离婚经济帮助原则补偿原则,最重要的是《婚姻法》关于夫妻在离异后的经济分配规定,都体现了婚姻法维护社会公平的特点。

(4)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和希望,因此《婚姻法》不仅重视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婚姻双方在离婚之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具体形式,还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提供抚养费的范围以及期限,《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明确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同时规定父母给予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直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之后,除此之外,《婚姻法》还就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通过调整和有效规范婚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充分保证公民婚姻生活的正常进行,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婚姻法》也正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以便在未来能更好地维护公民婚姻生活的正常进行,从而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

所谓婚姻法是指有效协调人们婚姻生活全过程的法律的总称,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以及家庭人员在婚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财产。具有适用性,而正义正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和首要价值所在,通过婚姻法保证婚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性,同时,保护婚姻双方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的利益并通过对婚姻过错人施以一定的有效惩罚来维护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婚姻法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其最高的价值追求和最核心的价值诉求,也正是因为婚姻法的正义价值,其作为维护和规范人们的婚姻生活的最主要的法律才能被长久地执行下去。

三、总结

一夫一妻制是人类文化走向文明的一大标志,是人类摆脱原始,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起点,也是中国法律不断完善和顺应时代的表现,只有不断的完善法制,遵守法制,才是社会走向文明繁荣,并且稳定的先行条件。

参考文献:

[1]董开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J].中国司法,2008,(01):11-14.

[2]承燕华.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D].合肥:安徽大学,2013.

[3]杨大文.2000年婚姻立法和婚姻法学回眸[J].法学家,2001,(01):60-63.

[4]马荟.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D].太原: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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