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不”机制视角的高校师德失范行为治理∗

2020-03-04 12:04
教育与考试 2020年3期
关键词:三不师德师师德

寇 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1],这对新时代全国教师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师德师风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与师德失范行为治理是新时代高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担当。高校师德失范行为与腐败行为存在共同的发生机理与相似的治理逻辑,将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运用于高校师德失范行为治理,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教师职业行为失范的源头,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植于教师观念当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

一、“三不”机制的丰富内涵与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2]构建“三不”机制是新时代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创新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存在内在逻辑关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理念。深刻把握“三不”机制的深刻内涵与内在逻辑联系,能够进一步厘清“三不”机制与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契合,是切实推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优化高校教书育人环境的重要理论前提。

(一)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与“三不”机制的逻辑起点

腐败是全人类共有的社会现象,是阻碍社会发展与文明前行的道德桎梏。从生成的起点来看,腐败的发生是权力集中、监管缺失与个人欲望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权力监督理论认为,公权力的获得是个人产生腐败行为的先决条件;一旦缺少对公权力及行使公权力的个人行为的有效监督,将无可避免地滋生腐败现象。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权力集中使得获得权力者掌握某种稀缺资源,监管缺失降低了行使腐败行为的风险与机会成本,而个人欲望则是行使腐败行为的主观诱因。仅仅具备三者中的任何一个或两个条件,都无法产生腐败行为。掌握权力的主体在逐利意识的趋势下,会不自觉对比腐败行为的可获收益和所需成本,若他们发现在特定概率环境下腐败行为所获收益大于所需成本,在缺乏良好的道德自律前提下,这种价值判断会驱使主体不由自主行使腐败行为。“三不”机制正是针对腐败发生机理的应对,将惩处、防止与教化三者有机结合,“将腐败问题的发生概率最小化,进而逐步实现由不敢到不能,再到不想腐败,这一由表及里的腐败治理逻辑。”[4]

(二)反腐败斗争的逻辑顺序与“三不”机制的层次递进

将“不敢腐”的高压震慑与“不能腐”的制度牢笼转化为广大党政干部“不想腐”的行动自觉。从反腐败的斗争路径来看,“三不”具有显著的逻辑一贯性。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程来看,“不敢腐” “不能腐”与“不想腐”中任意一条的实现都能够对腐败行为产生极大程度的遏制作用。在以往,党和国家更倾向于通过高压态势与外部约束对腐败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内实现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戒,但在消除腐败的制度环境建设与领导干部个人信仰引领方面着力不足,以至于没有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实现对腐败现象的根除。“三不”机制为根治腐败提供了一条完整的逻辑链条,实现了从“先治标后治本”到“标本兼治”、强制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转变。[5]实现“不敢腐”是反腐败进程的第一站,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彰显,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反腐败的制度安排,编制“不能腐”的制度牢笼是“不敢腐”赖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根植“不想腐”观念的深厚土壤。“不想腐”既是腐败的治本之道,又是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标。三者既相互区别、各自发挥作用,彼此之间又相互促进发展,共同推动廉洁政治的实现。

(三)“三不”机制的内在关联与有机统一

三者相互关联、互为统一。“不敢腐”重在惩戒与震慑,通过打击腐败行为的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腐败的风险,增加腐败行为的违法成本,降低收益,从而倒逼广大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能腐”就是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与个人权力运行透明度与民主参与度的不断提升弱化权力的个体依附,缩减权力的影响边界,从而使腐败发生概率与行为收益大幅降低。“不想腐”就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广大公职人员的坚定信仰与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与道德观念,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三者当中,“不敢腐”是前提,是反腐败工作的首要任务;“不能腐”是保障,是“不敢腐”顺利实施与“不想腐”得以实现的机制体系;“不想腐”则是最终目标,三者相辅相成、层层递进,共同构成反腐败系统工程。

二、“三不”机制与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在契合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彰显新时代教师责任担当,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前提。近几年,一些高校教师责任意识缺失、德性观念淡漠,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腐蚀下触碰师德红线,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师德失范行为与腐败行为虽然外在呈现有所不同,但其存在相同的发生机理与共通的应对之策,通过“三不”机制与观念的确认,能够有助于解决当前部分教师存在的师德失范问题,有效阻断师德失范行为的主观动机,构建阻止师德失范行为的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

(一)师德失范与腐败行为之间存在共同发生机理

虽然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直接生成诱因呈现多元化,但其更为本质的间接诱因与腐败行为存在高度一致性。从形式上看,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言论失当、学术不端、不正当师生关系、不正当利益关系等。刨除意识形态领域的言论失当等问题,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诱发师德失范行为的本质因素。例如,学者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在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聘、人才评审过程中有失公允,以权谋私,个别教师、高校行政干部、辅导员利用行政权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收受利益。从形式上来说这些同领导干部贪腐行为高度相似,具有“微腐败”“亚腐败”特征。从发生机理来看,同样遵循权力集中、监管缺失与个人欲望三者统一。即权力集中是师德失范的前提与基础,监管缺失降低了师德失范的行为风险与机会成本,在个人价值权衡与收益分析之后,个人欲望冲破师道尊严所编制的道德藩篱,最终触发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由此可见,师德失范行为与腐败行为具有共同的发生机理,也必然需要通过共同的机制加以约束。

(二)“三不”机制与师德失范行为防范之间存在理念契合

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反腐败的本质表征,同样也是防止师德失范行为的基本立足点。基于腐败防范的“三不”机制从结构原理上看与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中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相契合。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表征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三个维度。“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不敢腐”机制是防止高校教师队伍手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脱离监管,并被肆意滥用的根本前提。这要求高校内部职能部门通过针对教师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学术行为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纪委及教师伦理委员会、教师工作部的作用,定期对全体教师开展督促检查,以“零容忍”的姿态对待具有明显“微腐败”“亚腐败”特征的师德失范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亮明师德红线,高悬惩治“利剑”,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弥补高校长期以来针对教师职业行为常态化监管的真空地带。“以制度制约权力”的“不能腐”机制是推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才能得到根本抑制。对此,高校必须严肃各类人才计划评选、职称评聘,以及涉及学生的评优评先、奖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等环节的制度设计,加强量化指标考核,做好全方位监管,防止个别教师与党政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同时,高校还必须“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管权制度之‘笼’扎紧关严。”[6]“以道德或文化制约权力”的“不想腐”机制,既是反腐败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价值旨归。这就需要在构建“不敢腐”与“不能腐”的前提下,不断开展师德教育,强化教师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激发教师的宗旨服务意识与爱岗敬业精神,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

(三)建立针对高校教师的“三不”机制是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高校的办学效益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逐利意识、拜物意识也深刻影响着高校教师与党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影响着高校的权力运行与使用。一些同志的人生观趋向现实享乐,价值观倾向世俗拜物。一些高校党政干部、辅导员借助手中行政权力专权特权、擅权玩权,将个人权力变现,转化为个人利益。在学术圈阶层化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一些学术权力也越来越具有行政权力的特质,成为能够变现为利益的无形资本,一些非领导职务教师依托学术权力谋求私利,所衍生出的学术腐败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这些行为具有“微腐败”特征,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社会形象与教师的职业形象。然而,由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惩处与党政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问责无法共有一套监督与惩处体系,以至于针对部分师德失范行为的监管、惩处存在制度真空。监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清,导致监督缺位,继而出现人事部门不能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不愿监督、所在院(系)不敢监督的尴尬局面,其最终的结果是一些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教师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逃脱制裁或被从轻处理。“三不”机制的建立为逐步完善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路径选择。建立“三不”机制,逐步完善高校师德师风工作体系,是新时代教师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基于“三不”机制的高校师德失范行为监管防控路径

综上所述,“三不”机制在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有效监督教师职业行为,杜绝师德失范事件发生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对此,高校应当结合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将“三不”机制运用到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工作当中,构建“不敢腐的惩戒与震慑机制”“不能腐的防范与规避机制”以及“不想腐的教育与引导机制”,营造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师道文化环境。

(一)强化监管整治,构建“不敢腐”的惩戒与震慑机制

师德失范行为与腐败行为是基于权力异化的共同根基做好师德师风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宣传教育,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与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仅仅依靠通过教师个人的道德自觉,是无法有效抑制师德失范行为。必须强化师德师风的日常监管,构筑“不敢腐”堤坝。一是要紧盯师生身边的“微腐败”。高校“微腐败”是师德失范行为的主要表现,折射出部分高校教师自身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滑坡。由于单个“微腐败”涉及人数较少,影响力有限,时常被学校相关部门忽视,甚至成为高校师生脑海中的“潜规则”。多个“微腐败”行为经过长期积累,同样隐藏着巨大的廉政风险。高校要充分认识“微腐败”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将治理微腐败,特别是涉及一般教师的腐败行为共同纳入师德师风监管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当中,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魄力与决心整治教师身上的不正之风。对此,学校要紧盯管理治校过程中可能引发教师“微腐败”行为的各类渠道,例如涉及学生的入党、奖助学金评定、“三好”“优干”评比、保送研究生、毕业论文导师审核,涉及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晋级、教学技能竞赛、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审批、干部提任竞聘等与师生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环节,学校与院(系)两级纪检监察、教师管理部门应予以全程监督与事后巡察,将各个工作环节的“微权力”使用情况暴露在监督之下,彻底消除“微腐败”的生存空间。二是要紧紧抓住教师群体中的“重点对象”。这类人员包括:掌握高校行政权力的教师群体,如院系党政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掌握大量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等;拥有一定学术权力的群体,如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学报编辑部负责人等;掌握学生在校期间个人发展所需各类资源的群体,如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这些群体相比于高校其他岗位教职员工而言,由于所掌握权力的稀缺性更强,滋生腐败与师德师风问题的几率更高,必须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对其开展日常监管。三是推进校内师德师风巡视巡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巡察工作的巡察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面向高校开展巡视、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针对师德问题的专项巡查工作,将惩治师德问题作为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师德考评作为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必查项目,纳入二级院(系)与党组织年度考核,并与院(系)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划拨额度直接挂钩;对师德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增加师德失范行为成本,压缩师德失范生存空间。

(二)强化制度保障,构建“不能腐”的防范与规避机制

制度建设能够打造“不能腐”的无形场域,有效建立腐败规避机制。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从有利于高校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教师健康成长的角度,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构筑“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完善教师入职环节的师德考核制度。强化新招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考核,改变教师用人过程中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能力考核完全脱节的状况,将思想政治考核直接融入教师招聘过程的考试环节,创新考核方式,提升考核科学性,尝试通过心理测评等方式发觉教师潜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强化监管制度。将师德师风问题中涉及“微腐败”行为监管纳入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学校还必须设立专门针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开展制度制定、日常监督、线索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共同发挥师德师风的监督作用,构建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及时纠正教师日常行为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厉惩处师德失范行为,对于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利益相关者平等沟通对话机制。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寻求解决轻度教师行为失当的矛盾调处与化解之道,修复受损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四是加强师德常态化考评。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各类考评、职称晋级、课题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研究生导师选聘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五是做好内部治理制度的师德风险规避。建立完善各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以及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各类涉及师生个人利益的评审会会议制度,科学制定议事规则,有效预防个人独断专权,规避个别教师借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破坏公平正义。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重点对象,针对岗位本身可能引发的师德风险点制定差异化岗位准则,确保各类风险点可防可控。

(三)强化思想引领,构建“不想腐”的教育与引导机制

从诸多师德失范问题的案例来看,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理想信念缺失同样是引发师德失范的重要因素。高校要加强教师思想引领,构筑信仰堤坝,有效提升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的自觉意识。一是加强师德基本理论教育。高校每年必须面向新入职教师开展师德伦理专项教育,并将师德教育考试合格作为新入职教师正式上岗的基本要求。同时,高校要在教师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有机融入教师伦理教育,针对专任教师、辅导员、党政领导干部、科研团队负责人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制定师德伦理学习计划,增强对师德师风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师德规范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师德师风与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以及校史、校训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引导教师以此约束自身言行,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三是加强师德警示性教育。将校内巡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做为反面典型,在教师内部开展警示性教育,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挥震慑作用。四是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广泛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寻找身边最美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先进事迹加以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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