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保险发展制度建设探析

2020-03-10 21:21申坤婷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3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摘 要:我国的失业保险从最初的一种生活救济逐步发展成为在保障生活的基础上,发挥促进就业功能的保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失业保险制度也仍在不断完善。虽然失业保险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当代中国失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失业保险当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对策

一、中国失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失业保險参保及领取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最新发布的数据,参保人数从2013年的16417万人到2017年的18784万人再到2018年的19063万人每年都有显著的增加但目前参保率仍不到25%。参保人数每年的提升说明了我国对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十分重视,但参保率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说明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让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人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从2013年的197万到2018年的227万人,虽整体看有一定增加,但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很多应该领取保险金的失业者出于各种原因可能没有及时领取到保险金或领取的保险金过少。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失业保险基金都是收远大于支,从2013年收入比支出多出了726亿元,到2017年多出了201亿元,虽然差距有逐年缩小的趋势,但依然存在严重的基金累计结余过多问题。很多失业者因为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苛刻及申请程序复杂从而难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往往收大于支,存在大量的结余。

(三) 中国失业风险分析

失业保险的发展与失业风险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控制失业风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来说,正确分析当前失业风险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非常有意义。

2013年以来,我国就业人数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2018年末就业人口较2013年末增加102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61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51万人,近五年都有增长的趋势。但在这些新增的就业者中,可能存在着隐性失业者,因此有失业的风险。

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下降,隐性失业人数可能反而增加。2016年全国共有982万城镇失业人口,较2013年增长了56万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0%,达到201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但这个数字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因为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至少掩盖了两部分失业人群。一是城镇中的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员工,二是农村的隐性失业者。所以实际失业率可能远高于登记失业率,失业人数的增加和城镇失业登记率的下降更加说明这一点。

二、中国失业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赔付率低,未能有效缓解失业风险损失

1. 失业赔付率低,领取失业保险人数少

根据上述数据,我国目前就业率高而失业率较低,就业形势有稳中向好的趋势。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作较为稳定,因此失业风险发生率较低,而那些真正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少部分人,也因为领取过程较为复杂,有些省份甚至对外地户口有歧视,或是因为领取条件的苛刻,因此很多人便选择放弃领取,导致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非常少,造成大量的保险基金结余。

2. 赔付金额低,难以覆盖基本生活开支

失业保险金的实际赔付金额偏低。因为其赔付的标准是参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这样的参照标准不仅没有考虑到失业者就业时的工资水平,也没有考虑到失业者的实际经济情况以及家庭赡养人口等特殊情况,从而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使有少部分人领取到了失业保险金也难以覆盖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开支,使得失业保险不能有效地缓解失业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农民工、个体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障不足

1.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失业保险制度之外

目前有很多从事弹性就业的劳动者并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着“有险无保”和“有保无险”的问题。因为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劳动关系较稳定的职工建立的,而灵活就业人员往往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无法参保。

2.中国隐性失业人口较多,失业保险责任未能有效覆盖这部分风险

隐性失业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隐性失业人群中大部分是劳动力素质较低,徘徊在就业与失业边缘的人群,一旦失业风险凸显出来,他们将会面临很大的困境。在劳动制度改革中,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的转变是必由之路。但这样的转变存在带来大量的失业人口的风险,如果这些失业者的生活没有保障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等严重问题,但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责任未能有效覆盖这部分风险。

(三)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太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进行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水平由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各地,这会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使失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不仅会影响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也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制度的统一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功能

随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日益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应通过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的赔付率和赔付金额逐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功能,来缓解失业风险带来的损失。建议根据失业者失业前平均缴费工资的40-45%确定失业保险金;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所有失业者的待遇水平,增强了对失业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减轻了失业者因棘轮效应带来的失业前后过大的消费落差,而且更好地反映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解决个人保险缴费与被保险人待遇水平脱钩的问题,能更有效地缓解失业风险,进一步鼓励劳动者、特别是高收入工人参加保险。此外,在较高的赔付水平的基础上,应向接近退休年龄的失业者和家庭负担较重的失业者提供适当的照顾。

(二)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覆盖质量

为了更好的缓解失业带来的风险,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覆盖质量非常关键,应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失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第一,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被排除在失业保险制度外的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因为其难就业而易失业,具有较高的失业风险,建议对灵活就业人员降低失业保险缴纳费用,一方面加大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宣传,另一方面允许他们自愿参保,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鼓励他们参加失业保险。第二,为解决隐性失业者的覆盖问题,应建立完善的公开登记失业制度和失业保障制度。为了应对隐性失业转变为显性失业后,带来的大量失业人口,应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责任的有效覆盖。

(三)提高统筹层次, 加大中央和省级调剂力度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实施“省级统筹、中央部署”的总体规划模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调剂力度。在省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协调下,在中央政府设立类似于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国家级失业保险调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上缴到中央政府作为备用的调剂基金。当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多无法负担时,由中央政府从调剂基金中拨一部分款进行补充,同时以地方财政补贴加以辅助。这样就能有效地克服资金规模小、地区不平衡等协调水平低的弊端,并将失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以便支持困难省份。

参考文献:

[1]刘晔.城镇失业保险体系完善与实施[J].中外企业家,2018(36):240.

[2]景越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河北企业,2018(12):118-119.

[3]袁良栋.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发展[N]. 工人日报,2018-12-04(007).

作者简介:

申坤婷(1996年12月5日-),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方向:金融保险。

(云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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