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3-10 07:24龙雪娇吴艳熊欣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2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龙雪娇 吴艳 熊欣

摘 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布至今已有6年时间,本文以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各部属高校网站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逐一进行访问,对财务信息公开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各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和优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问题 ;对策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高校应该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要求高校应当主动公开十二方面的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学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4年7月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要求公开的信息更加具体化,其中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共包含7项内容。事项清单公布至今已有6年时间,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在学校网站主页添加“信息公开”专栏,对于《事项清单》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公开信息质量等直接关系到高校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本文以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通过对各高校主页信息公开网的逐一访问,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和所列内容对各部属高校公开的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

从总体公开情况来看,教育部各直属高校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的网站上设置了“信息公开”专项链接。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来看,从图一可以看到,公开情况最好的是预算决情况,教育部明确要求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在预算、决算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表、支出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公开率达到了100%。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公开最不理想,做到制度公开的只有40%。

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在75所部属高校中,30所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开了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但并未及时更新,已公开的文件制度多为2015年及以前,有几所高校公开的仍为2005年及以前的文件制度;8所高校在信息公开网上设置了文件制度链接,但链接无法打开;4所高校没有按照教育部要求共开任何文件制度;还有部分高校必须以师生身份登陆才能查阅信息公开网上相关文件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公开情况最好,分为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又按照不同业务大类进行细分,笔者最后一次登陆该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文件更新及时,均可正常查阅。

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75所部属高校中有64所高校在不同程度上对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多数采用的是连接学校教育基金会网站的方式。38所高校详细披露了捐赠清单,39所高校公布了教育基金会年报,38所高校公布了教育基金会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有15所高校未及时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对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更新,多为2016年或2017年的信息,存在时间滞后;5所高校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设置了相关链接,但分时段多次访问,链接一直无法打开;6所高校没有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75所部属高校中有63所高校公布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但多数高校采取的方式是对名称、总资产、负债和利润进行简单的的文字描述,或者用表格方式对校办企业信息进行罗列,少数高校只公布了校办企业的管理办法, 并没有公开资产、负债等数据内容。6所高校没有公布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或者设置了公开目录却没有任何内容,5所高校存在相关链接打不开的情况。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75所部属高校中有63所高校公布了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基本上都采用的是链接到学校招投标中心网站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高校其招投标信息是及时持续更新的,其中也有5所高校虽然公开了招投标信息但更新不及时,为2018年及以前的内容;6所高校没有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任何招投标信息;依然有6所高校相关链接无法访问或校外身份不能访问。

5.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的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按照规定,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应在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75所部属高校全部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公开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在六类需要公开的事项清单里公开情况最好。

6.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75所部署高校中有49所高校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了公开,其中13所高校公开了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更新,多为2016-2018年信息,少数高校从2013年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后一直未进行更新。9所高校无法访问相关链接或者校外身份不能访问,4所高校没有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任何收费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分析,存在以下4个问题:

1.对财务信息的公开缺乏主动性

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動性远远不够。除了预决算情况是教育部明确规定在得到教育部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之外,其他各事项均是高校依据自身的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公开。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颁布之前,高校认为财务数据属于内部信息,不愿将各项财务数据公布在公众之前,尤其是在网络大数据时代,担心财务数据被利用或者被误读。不可否认少数高校仍然存在有不规范的行为,这也是不愿公开的原因之一。因此各直属高校进行财务信息公开多数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而没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公开财务信息提升到阳光、依法治校的高度上。

2.已公开财务数据缺乏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

通过对各部属高校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阅,可以看到各高校对于各类财务信息的公开方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格式,除了预决算信息是教育部规定了具体内容、格式之外,其余事项都是各高校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公布,绝大多数高校采用的方式是直接链接到学校各职能部门,但是在职能部门各自的网站上并没有将需要公开的信息设立专栏或作出指引,而是需要查阅人自己在网站的众多信息中找寻筛选,需要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部分高校虽然链接了网站,但查阅后发现并没有公开相关信息,链接形同虚设。甚至有些高校对访问网站设置了权限,只有校内人员才能访问,校外人员根本无法登陆查询相关财务信息。部分高校对于财务信息尤其是受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等采用简单的图表,没有相关文字说明,对于非财务专业的人员来说,可理解性太低,更不用说以此实现对高校财务的外部监督。

3.财务信息公开缺乏规范性

各高校在公开财务信息时的主要依据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除此之外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对于公开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较大。

第一,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大类作了规定,但每类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和设立统一的标准,这样必然会导致高校在公开时有选择性的避开不愿公开的关键内容和敏感信息,必然达不到设立财务信息公开的初衷,而只是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第二,没有及时更新信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多数高校在更新财务信息时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时间规定,甚至存在严重的时间滞后。第三,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都仅限于学校门户网站。《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对于缺乏网络访问条件的人群来说获取信息就存在很大的难度甚至根本无法获得。

4.财务信息公开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中明确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但也仅仅是从宏观的角度给予了指导意见,大多数高校针对信息公开的考核并未建立起一套详细的指标体系,这样无法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作出准确的衡量。已有的考核评价又缺乏专业性,目前各直属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主要考评部门为高校主管教育部门,并不是专业的信息公开考评部门,考评只是查看主要信息是否按时按规公开,而对于其他信息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考评,导致各高校只重视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对于其他财务信息不予公开或者不与更新。没有考核就没有奖惩依据,对于高校来说,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做的不好不到位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公开全面及时也没有任何奖励办法,导致好与不好都一样,高校就更没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动力。

三、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对策

1.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性

高校主要领导和各级财务人员应该转变观念,由以完成上级规定任务为目标转变为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为导向,将领导干部考核与财务信息公开相挂钩,高校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从上向下逐级加强财务信息公开的专业培训,形成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身动力来源。除此之外,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作为外部动力来源,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的高校给予奖励,给做的不好的高校给予惩罚,当惩罚的成本高于公开成本时,高校就会主动改变不予重视的消极态度,使高校真正从主观上加强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2.制定财务信息公开的统一标准模板,提高可阅读性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内容、范围、时间和形式等给予明确的规定,设计统一的数据表格和文字要素,形成财务信息公开的标准模板,各高校在公开各项财务信息时必须在统一模板的基础上结合高校自身的情况予以变通,但基本要素如公开内容、指标、文字描述、表格样式、更新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制定统一的模板样式实际上也实现了不同高校的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或者同一高校不同时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实现了可比。在制定模板样式时还要考虑信息需求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阅读性和理解能力,专业和复杂的财务数据不利于非财务专业人员实现对财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一的标准模板,减少各高校对待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时的随意性,为信息需求者查询财务信息提供便捷。不断丰富财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传递财务信息。

3.完善财务信息公开的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

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考核部门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完善现有考核措施,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符合高校特点和实际的考核奖惩体系,针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内容真实完整、公开规范、更新时效和公开反馈等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能够直接为奖励和惩罚提供依据。公开工作做得好得到相应的奖励,做的不好就会有相应的惩罚,并将此结果向社会公开,从而不断鞭策各高校积极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管部门监督、高校自我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高校自身进行自查自纠,社会公众进行质询,在此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外部审计进行审计检查,同时将审计结果对外披露,从而促进高校规范有效地开展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参考文献:

[1]武向东.高校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及实施手段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5(1).

[2]谢立本.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5(11).

[3]马杰 朱莉.江苏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调查与分析[J].教育财会研究,2014(4).

[4]郭志丹 孟庆书 刘烨.关于高校财务公开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3(5).

[5]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Z].2010-4-6.

[6]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Z].2012-11-16.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2019年度财务管理课题“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问题与对策研究”(skcw2019-11)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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