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远洋渔业行业的持续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0-03-11 12:26袁红枫牛振振
消费导刊 2020年51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远洋船员

袁红枫 牛振振

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引言:我国远洋渔业在多年来国内市场日趋成熟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受到国外市场的认可。但是,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远洋渔业构成了较大冲击,尤其在欧美国家的新冠肺炎疫情日渐严重的情况下,远洋渔业行业的现状和前景分析受到本行业的高度关注。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远洋渔业行业的影响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汛期运营成本的影响

目前,我国远洋渔业行业生产捕捞多以汛期为一个作业周期,而一个汛期可能为24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显然,由于疫情影响,将直接导致各项汛期运营成本的直接上升,远洋渔业企业必须承担各项因疫情额外负担的防疫支出、数据监控成本、船员回国隔离成本、船上物资成本上升的增量成本等,而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汛期总成本的上升;另外,由于疫情影响,生产人员由于担心家庭人员、作业环境孤寂、外部信息闭塞等因素而发生心理变化,作业积极性和能动性受到影响,捕捞效率下降,间接导致单位平均成本的上升;同时,由于疫情影响,航班停航、运输船次减少,作业船舶无法在国内外港口停航,老船员无法及时回港回国,新船员不能及时补给上船,必然导致部分远洋渔船汛期结束时间延长,船员情绪不满,一些远洋企业选择提高工资、增加补贴的方式来保证稳定作业,无疑加大了汛期运营成本。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远洋渔业行业的鱼货销售和现金流的影响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严厉管控措施,努力阻断疫情蔓延,餐饮业首当其冲,以中国为例,各省先后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人民响应号召,居家隔离,各行各业停工停产,加之春节前期2019年12月为远洋产品销售高峰期,大批远洋产品已经销售或已有订单,消费前端的各大学校食堂、工厂企业食堂、餐饮业等春节期间库存基本没有消纳,导致2月下旬复工以来,各大远洋企业鱼货销售基本为零,国内无订单、国外订单取消,而企业各项物资采购支出、船员工资、员工工资、日常管理费用、融资费用等各项开支依旧照常支付,导致远洋渔业企业流动资金出现周转困难,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存在,这就造成远洋渔业企业陷入一个循环困境,一方面销售收入较低,一方面必须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导致报表不“美观”,长期下去,容易形成呆账坏账,另外大量鱼货滞销,复工复产后,市场受供需关系影响,加之市场对于远洋产品的需求不会一跃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就必然导致在可预见的几个月内,如果不考虑调控作用,远洋产品的销售价格将会持续下降,进一步给远洋渔业企业经营带来困难。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远洋产业供应链的影响

一是为应对2020年春节市场对远洋捕捞产品的阶段性高峰需求,各大码头冷库均储备了大量存货,由于疫情影响,销售周期变长,各大远洋企业鱼货还在不断运输回港,造成冷库容量胀库,上万吨远洋水产品面临入库难问题;二是船员随运输船回国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或进行两次或以上的核酸检测,拉长了运输船队的周期轮回,导致远洋捕捞船上的冷库可能已满载而无法进行捕捞的情况;三是船上生活物资、生产物资无法通过运输船及时补充,渔场邻国禁止渔船进港,作业船只无法在国外港口停航检修,对船舶的安全生产也带来风险隐患,尤其是涉及船舶正常航行的生产设备设施或零配件无法得到有效和及时补充,将直接影响远洋生产渔船的安全生产;四是餐饮业的停工停产带来远洋水产品的滞销,对加工贸易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产生直接影响,国内销售和贸易出口销售都直线下滑,导致整个产业链受到较大冲击。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远洋渔船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虽然我国远洋渔船行业的管理制度正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远洋渔船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创新,导致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状态下,该行业的制度缺陷凸现出来,必须实现对远洋渔船管理制度的创新,才可以充分保障远洋渔业的创新发展。在新冠肺炎的影响之下,远洋渔船管理必须保证针对疫情需要进行应对方案的设计,并使相关物资资源得到及时供给,才可以通过新时期的渔船管理审查管理要求。由于远洋渔船需要进行频繁的对外交流,只有实现对疫情输入情况的有效应对,才可以切实维护远洋渔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因此,新冠肺炎疫情给远洋渔船的管理制度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只有实现对制度的细化处理,才可以全面的提升远洋渔船工作人员的安全等级。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国远洋渔业行业的应对措施

(一)企业严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对远洋渔业船员的关注,加强对船员船舱生活和生产区域的关注,严格避免与传染源接触。制订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保障船员的防疫物资到位,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停靠国外港口,如遇人员需返回国内,应保证运输船的安全性和连续性,船员到港后,必须保证一定的隔离期,避免船员在船上的疫情传播,一旦发生船员感染事件,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整船隔离,因此,各远洋企业必须将监控责任落实,定时反馈船上防控情况。

(二)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主体职能

一是政府要加强“有形的手”调节功能,保障远洋水产品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波动,以保证市场价格的基本平稳;二是要协调全省冷库资源,保证远洋渔业企业到港鱼货能够及时入库,并保证质量安全;三是要制定政策,落实指导方向,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资源优势,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保障远洋渔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四是政府要加大力度,指导远洋船员的防疫工作,监控船员回港的后续跟踪工作,制定人性化但安全的船员隔离规定,不能一刀切地将船员隔离十四天,比如船员一直在远洋渔船员生产,并未离船、未与外国船员接触,也并未在国外港口活动过,可适当减少隔离天数,而以核酸检查作为替代程序,保证船员安全的大前提下减少远洋企业支出;五是远洋渔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主体职能,争取优惠政策,落实优惠条件,从远洋渔业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安全且合理的指导意见,监督指导各远洋渔业企业的工作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避免发生船员感染事件;六是远洋渔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疫情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对接前端消费群体,通过各种形式的优惠活动,加大对库存鱼货的消纳,帮助远洋渔业经济产业链复苏;七是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财政补贴细则,对在疫情期间受损严重的远洋渔业企业根据情况不同适当发放补助,开展如点对点供应、远洋美食节等消费活动,共克时艰。

(三)金融机构创新机制纾困解难

各大金融机构要创新机制和合作模式,加强与远洋渔业企业的金融合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帮助纾困解难,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包括船舶抵押贷款、柴油补贴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信用保证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借贷合作,通过无本续贷、延长借款期限、提高贷款比例等形式进行金融扶持,保障远洋渔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流动资金,帮助远洋渔业企业渡过难关。

(四)完善远洋渔船管理工作制度

远洋渔业行业在进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秉承正确的理念,将突发疫情作为促进制度创新的有利机遇,保证渔船管理工作制度能够在创新的过程中得到有效改进。在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方案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制度设计详细性的重视,尤其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及相似性卫生事故的特征,实现疫情防控制度的具体构建,保证不同类型的业务方案都可以在制度的影响下得到合理构建。一定要根据新冠疫情控制工作难点,对物资供给方案进行创新构建,保证疫情防控相关主体物资能够得到有效的供给,充分满足远洋渔船管理制度的创新实施需要。远洋渔船的管理制度建设一定要加强对责任人构成情况的关注,尤其要对船员的个人防护需要加以研究,以便在制度设计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完整的适应远洋渔船行业的发展需要,并保证相关工作制度的构建能够为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创新提供具体的支持。制度的设计还必须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对远洋渔船的饮食安全进行保障机制的优化,并对餐饮环境进行病毒排查方案的规范化处理,充分体现出制度因素在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制度的设计工作还必须强化对外部疫情输入问题的关注,结合远洋渔船的实际情况,对外部疫情较重区域的人员输入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尽可能使用虚拟平台完成信息交流和资金划拨,并在制度设计方面强化对人员间距的重视,更好的提升人员安全管理质量。

三、结论

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构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中国的远洋渔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较大冲击。因此,对中国远洋渔业所受到的具体影响进行总结研究,并制定符合新时期市场和社会要求的具体策略,政府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远洋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对优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中国远洋渔业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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