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探究

2020-03-13 02:05么成雨李佳恒李沐霖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出资筹资志愿

么成雨 李佳恒 李沐霖

(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2.天津市和平区共益青少年心理发展服务中心 天津 300000)

一、目前国内主要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

根据我国地方志愿者服务条例,志愿服务经费主要是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其他合法性收入、志愿者组织方筹资、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和基金收益六个部分[1]。根据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可以将我国的保险筹资模式分为以下6种。

(一)政府出资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

政府出资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地方政府为管辖区内的实名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保险的情况。政府出资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对于志愿者来说是一种保障与鼓励,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及对志愿者的高度重视与肯定,但这种筹资模式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二)商业保险公司出资捐赠型的筹资模式

一般在国家发生重大灾情及举办一些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大型活动时采用商业保险公司捐赠保险的筹资模式。该种模式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政府应该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但商业保险公司也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为志愿者捐赠保险的行为也是暂时的,不定期的,所以该种筹资模式并非长远之计,不能作为志愿者保险资金的稳定来源。

(三)志愿服务对象出资

志愿服务对象出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模式大多集中于大型活动的主办方招募志愿者的情景下。在志愿服务对象有充足的资金的情况下,该种筹资模式不失为一种最优的选择,但除去大型活动以外,其他类型的志愿活动的服务对象难以出资资助。

(四)志愿者出资

我国有众多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的例子,《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鼓励引导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大连等地也鼓励引导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2]。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是自发且无偿的,在奉献无偿劳动的同时还要自己出资为自身购买保险,势必会挫伤志愿者积极性。

(五)慈善机构捐赠资助

慈善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外国援助、社会捐赠及自营收入,其资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弱等社会救助活动,提供志愿者保险保费并非其主体业务,因此慈善机构的捐助只是一个暂时性的筹资渠道。

(六)多方合作出资

国外许多国家都采用多方合作出资的志愿者保险模式,该种筹资模式非常适应我国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发展的需要,通过多方合作出资,能够有效减轻筹资压力,尤其是在大规模的志愿者数量下,多方合作出资优势十分明显。

二、我国志愿者保险筹资困境

目前我国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主要存在模式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同时我国志愿者组织由于长期的行政化运作导致了其对政府财政资金的高度依赖,独立自主性与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筹资理念比较陈旧、创新能力及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另外,我国志愿服务立法上存在空缺,志愿服务仅限于条例和规定,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出台的条例与规定在强制性方面采用的是“应当”、“可以”等词汇,没有规定志愿者组织不履行该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强制性不强。上述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志愿者保险的发展。

三、对于我国志愿者保险筹资困境提出的建议

(一)完善传统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

传统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为辅的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笔者认为,应在原来的保险筹资模式的基础上,列支志愿者保险专项基金,配合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按照志愿服务活动的不同性质灵活筹集保险资金。

首先,应加大政府财政保障的力度,设立志愿者保险专项基金,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频率较高的注册志愿者购买保险提供资金。建议政府每年捐助一定的财政资金到基金中,同时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基金的管理。其次,应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种类合理搭配不同的资金组合。大型活动类志愿服务活动应以志愿服务对象出资为主:抢险救灾类活动应采取鼓励社会捐赠,商业保险公司让利与多方合作共同出资的模式。

(二)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创新研究

随着中国互联网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筹资模式呈现出两大趋势:分别是网络募捐和市场化,志愿服务组织为应对保险资金缺乏的现状,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募捐”,同时也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自我造血”,实现志愿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1.互联网众筹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引发了众多行业的改革转型,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经济模式应运而生,成为众多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互联网公益众筹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具有方便、快捷、透明的特点,其筹资经验值得志愿者保险筹资的借鉴。

志愿者保险筹资可以借鉴互联网公益众筹的模式筹集保费,在利用互联网平台筹集保费时,志愿者组织应选取正规平台,目标金额要合理有据,资金用途透明化,注重自身公信力,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以公谋私,打击网络虚假捐赠。捐赠金额方面志愿者组织应当注重小额捐赠,有利于发挥捐赠的长尾效应。政府也应当鼓励志愿者组织使用网络平台众筹保费,积极引导群众捐赠,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

2.志愿服务组织“盈利造血”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志愿者保险资金筹集的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志愿者组织都是靠着外界“输血”来筹资,志愿服务组织“造血”能力普遍不足。

为实现志愿服务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应引入市场化机制,利用商业手段支撑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越来越多的借助市场机制,采用市场运作的管理方式、技术、手段进行资金筹集、合理运营与战略选择。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自我造血”的同时,有关立法及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避免志愿服务组织背离非营利性的初衷,防止志愿服务组织不正当谋利的行为,志愿者服务组织也应当提高信息的披露程度,提高自身公信力,才能实现“自我造血”的长足发展。

(三)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管制度

志愿者保险的“筹资”问题是志愿者保险的最核心问题,不仅仅要构建一个合理明确的筹资渠道,保障志愿者保险经费来源的长期稳定性,也要采取一定的保障和监管措施,保证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能够真正落实,主要从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督管制两个层面确保志愿者保险的落实。

在立法层面,笔者认为应当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明确投保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及一些强制性措施,多角度保障保费资金的来源。为保障志愿者组织能够切实承担为注册志愿者购买保险的责任,应当指定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志愿者组织也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核查监督,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存的主要筹资模式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志愿者保险筹资存在现有筹资渠道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与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应在完善现有筹资渠道的基础上,注重筹资渠道的创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网络募捐”及“自我造血”,实现志愿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应配合一定筹资监管保障制度,确保上述筹资模式能够真正落实,基于上述志愿者保险筹资模式,才能使“保费”问题不在是制约志愿者保险的核心问题,使志愿者保险得到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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