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供给侧高质量发展要处理好“十大关系”

2020-03-18 08:16曾繁华吴阳芬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供给高质量科技

曾繁华,吴阳芬

(1.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部,武汉 43008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武汉 430073)

一、引言

国务院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科技创新发展“分三步走”战略目标;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科技部2018年《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提出,“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系统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两院院士大会上首次谈到,要“充分认识创新是第一动力,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着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工作的着重点和着力点也自然而然地转换到以“质量”和“效益”为重心和中心的轨道上。所谓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其实就是影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平衡、不充分的供给;所谓“质量”和“效益”,其实就是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求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即科技创新的供给[1]。可以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实质上是供需体系内部的总量性矛盾向结构性矛盾转变的一个过程;也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可持续增长阶段转变,增长动力从依靠要素驱动为主向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的一个过程。应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其所引发的经济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应将动力结构重塑放在首位乃至最重要的位置,“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2]

本文基于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原理,以科技创新供给侧主要矛盾作为分析逻辑起点,在供需分析框架下就解决科技创新供给侧主要矛盾必须要处理好“十大关系”进行探讨,进而阐释“十大关系”的内在逻辑及其在科技创新供给侧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二、科技创新供给侧存在的主要矛盾及其表现

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呼应,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供给侧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有效科技创新成果需求与科技创新供给侧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即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需求与其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科技创新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一方面是指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不匹配非均衡发展现状;另一方面,是针对当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科技创新供给”不充足发展现状而言的。此矛盾主要表现在:原创基础研究成果不足,与构建创新型国家标准要求相去甚远;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技术装备短缺,对外依存度较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不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严重;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约束与阻力犹存等。

从供给数量上看,我国科技创新供给成果虽已相当可观[3],但供给结构与供给质量却不尽如人意,科技创新供需失衡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随着经济增长进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已明显无法适应经济增长需求新变化。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强调,“要加强科技供给,使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创新是第一动力,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满足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实现供需匹配和动态均衡发展。”[4]

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一直是在共享发达工业国家科技创新成果,国内企业使用的先进技术、开发的新产品,大多是在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基础上进行模仿复制、工艺改进与产品改良等“局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这种引进-模仿-改良型科技创新路径,助力我国顺利实现了“创新追赶”目标。但随着我国科技创新逐渐步入“跟跑、并跑和领跑”并存新阶段,如何实现“创新超越”质的飞跃,关键需在前沿性、引领性原始创新上下“狠功夫”,要从根本上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与系统技术供给不充分局面。

三、科技创新供给侧高质量发展要处理好“十大关系”

为解决我国科技创新供给侧现存主要矛盾,逐步提高其供给体系质量,从而实现用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经济发展,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十大关系。

(一)协同创新中政、产、学、研、金、介、用间的关系

科技创新活动是各种创新主体立体交互作用过程,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用户(以下简称“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参与主体,统筹制度链、政策链、产业链、知识链、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需求链,探索多种形式协同创新模式,从而形成知识物化为生产力良性循环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系统协调发展。政、产、学、研、金、介、用这七大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各参与主体所具有的功能和任务也不尽相同。明确各参与主体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构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是系统集成与协调科技创新活动的前提。

一般而言,“产学研”是整个协同创新体系轴心,“政金介”则是为产学研服务的,“用”则是整个“协同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高等院校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创新与人才培养主体,主要承担基础研究任务;科研院所是依托高等院校,基于市场而进行创造性研究、技术革新与研发生产主体,主要承担应用研究任务;企业则是依托应用研究成果,创造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主体,主要承担开发研究任务;政府一方面充当“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制度供给者,另一方面又是率先引领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与科技体制创新领导者、协调者,主要承担制度创新与供给责任;金融机构是为企业进行开发研究创造良好融资环境,提供安全创新风险担保主体,主要承担资金支持与风险担保责任;科技中介机构活跃在技术需求者与拥有者之间,是经营技术商品的中间商,是促进协同创新体系各主体互通有无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是为沟通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交流、技术转移及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提供中介服务与增值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以缓减信息不对称主体,主要承担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及组织、沟通与协调责任;用户参与“产学研”是以人为本创新2.0环境下创新模式新转变,即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基于自身消费需要,可在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修正创新主要方向,因而主要承担监督创新的任务与作用。协同创新体系中七大创新主体相互联结,推动科技创新活动与外部市场环境间对接,最终形成科技创新有效供给能力最大合力。

(二)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自主创新与引进模仿创新间的关系意义重大。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即改良式模仿创新是“后发国家”技术进步与技术追赶的主要手段。通常在发展初期,“后发国家”都面临研究与研发实力薄弱、资金不足的困境。模仿创新低投入、低风险、市场适应性强特点,自然成为企业快速实现资金积累与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战略选择。但当“后发国家”在面临基于自主创新“先发国家”新技术浪潮冲击时,往往会陷入技术依赖恶性循环的不利境地;“后发国家”还会面临“先发国家”技术壁垒与市场壁垒“双边垄断”陷阱,存在法律与制度方面障碍。

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依靠技术引进与模仿创新带动了一大批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但长期重引进轻开发的战略发展模式,也使我国一直深陷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大量依靠技术引进与模仿创新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一方面极大地抑制了我国企业自主研发与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我国在核心技术与高端前沿技术领域留下空白较多的科技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动力也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科技创新则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与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自主创新也越来越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发展重点。总的来说,当前我国推进自主创新可以有两种路径选择:一种是在技术引进与模仿创新方面少投资,在自主创新方面多投资;另一种是多投资、多发展引进改良式模仿创新,循序渐进、逐步强化对自主创新投入。由于保障了企业与人民生存与发展需要,后一种途径通常更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深化发展,其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因此,国家在强调重点发展自主创新过程中,也绝不能忽视引进与模仿创新的重要性;通过模仿创新来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是多快好省地实现科技强国的正确发展道路,也是“后发国家”走上自主创新道路,实现技术与经济跨越式发展,追赶“先发国家”的必由之路。

(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科研投入总量开始并入世界第一梯队,总体科技水平逐步向世界前沿水平趋近,国家科研投入方向偏向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也越来越大程度上决定着科学研究对创新增长的贡献度[5]。过去40余年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应用研究占GDP比重持续高于基础研究占比,应用研究对驱动经济数量增长较基础研究作用更为显著。据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为975.5亿元,比上年增加152.6亿元。其中,基础研究经费占整个R&D经费比重为5.5%,达到2005年以来最高水平,但与发达国家15%左右比重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基石,是滋养高、精、尖技术创新能力的源泉,是培养高级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更是探索和认识世界最积极、最富有活力的手段。基础研究功底越是扎实,科学技术成果向应用型生产力转化进程将越顺畅。基础研究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则整个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必将取得跨越式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着重强调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也应顺势调整为以基础研究的投入与发展为重点。“一个在基础科学知识上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国家,它的工业进步将是缓慢的,它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地位将是虚弱的。”[6]具有领先技术优势发达国家不可能将其具有垄断竞争优势尖端前沿技术转让他国,那些在国内尚未形成系统基础研究体系的国家,也几乎无一幸免地在国际贸易与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与劣势地位[7]。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讲话中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抓住大趋势,下好‘先手棋’,打好基础、储备长远,甘于坐冷板凳,勇于做栽树人、挖井人,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夯实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根基。”

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产品更新率不断提高,创新周期也越来越短,传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交叉渗透、相辅相成、并肩合作趋势逐渐加强,由应用研究激发的有导向基础研究越来越成为科技研发活动的主流趋势。

(四)人才驱动与创新驱动间的关系

对于人才驱动与创新驱动间的关系,我国政策走向是日益明晰的,基本形成“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人才是第一创新资源”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的发展论断,揭示了“人才驱动与创新驱动”的关系,指明了创新驱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强调中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民族强盛复兴伟大目标,就必须要将人才问题摆在最核心、最根本战略定位上。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随着科技竞争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人才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争夺的最重要战略资源。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也成为各国抢占经济发展与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基本战略方针。因此完善科技人才发展制度环境,制定符合国情和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规律的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吸引政策,变革不合理人才管理机制、科研评价机制及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使创新人才不必为科研经费与生活压力所迫而盲目创新,为广大科技人才提供精准激励机制、良好科研与工作环境,真正做到“留得住人才”,是我国培养与吸引科技人才,释放被制度束缚的科技创新活力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放眼世界,打破不必要的制度壁垒,完善科研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让人才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乃至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让创新源泉在全社会乃至全球充分涌流,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是我国谋求形成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引领创新发展潜力的生动局面所需努力方向。只有掌握了一大批世界一流科技人才,才能生产世界一流创新成果,才能推动形成引领世界创新潮流的新格局。在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转型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更渴望、更需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五)政府引导支持与企业创新主体间的关系

政府对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贯穿整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乃至生产与销售全过程,是推动科技创新网络链接的重要力量,对科技创新效率具有显著影响。但必须明确的是,作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者企业与科技创新活动引导者与支持者,政府角色作用是不同的。在强调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对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同时,绝不可因此忽视企业在科技开发研究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叶祥松、刘敬(2018)[8]从政府视角出发,基于研发活动异质性,针对我国科技创新活动不仅没有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反而产生了抑制作用现象,即对中国科技创新陷入困境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一方面,增加开发研究投入对提高以全要素生产率衡量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增加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投入在短期内对此则不存在直接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在长期内侧重于对科学研究投入,将有利于促成科技创新驱动新发展,但政府对开发研究支持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过度的政府支持会强化开发研究对经济增长不利影响,适度政府支持却可以缓解其抑制作用。

科学研究往往都与一国经济发展命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乃至一国国际地位具有直接关联性,就其重要性而言,政府任何时期都不应放松对科学研究的大力支持。同时,由于科学研究活动本身普遍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强及外部效应显著等特点,其短期产出效应通常是不显著的,甚至还会呈现抑制现有产出负面效应。因此就其自身属性而言,企业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投资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只能由政府来主导与支撑。相对科学研究而言,技术开发研究具有投入少、周期短、不确定性小特征,其产出效应主要在于开发出来的新产品、新工艺可以得到市场认可。因此,在市场利润最大化激励机制驱动下,大多企业是愿意从事开发研究的。针对开发研究面临市场风险与技术风险,政府也应给予合理、适度支持及引导、鼓励,这会有利于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

显然,政府支持在科学研究与开发研究这两种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效果。因此,国家在推行强化建设科技强国、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发展战略同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政府引导支持与企业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就当前而言,就是要适当调整政府在科学研究与开发研究间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向科学研究倾斜。同时,适度引导、支持开发研究,但是政府用于技术开发研究的比重必须适当降低,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加大对科学研究投入结果,一方面可以缓解当前我国加大全国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降低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科技创新困境;另一方面可以将关键技术与前沿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能够更好应对各种类似“中美贸易摩擦”的挑战。

(六)创新链与产业链间的关系

创新链与产业链,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一方面,创新链是产业链形成与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另一方面,产业链又是创新链的延伸与发展。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借助产业链支撑才能实现,仅靠强调发展创新链或是单独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即“脱钩式发展”都是行不通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2018年,在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据中国科协最新发布《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报告》显示,近3年我国从事过研发活动的科技工作者中,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应用于生产生活的科技工作者所占比重为38.1%,有93.7%发表过学术论文的科技工作者认同发表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达到职称晋升要求,90.4%是为了完成各种考核要求,科教辅助人员为达到职称晋升要求而发表论文的比例更是高达96.2%。创新必须是有益于产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创新,若只是作为研究成果而“束之高阁”的一堆废纸,则便是劳民伤财,不具任何实际意义。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而言,不仅仅是一场简单贸易战,更是一场波及从上游到下游整个产业链的科技战。美国挑起贸易摩擦最根本意图也不仅仅是其所提改善贸易失衡诉求,其根本战略目的是要抑制中国高科技企业发展。针对美国利用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所处的不利地位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发展战略(如利用中兴在全球价值链高端研发与制造环节所处不利地位对其进行打压),我国应当采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展战略,积极应对美国的保护主义,让创新推动我国企业由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环节上的“世界工厂”向高端环节的“科创中心”转移(型),让产业发展“召唤”更多创新,深化创新发展维度和广度,在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相互支撑、竞相攀升良性循环的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固防线。

此外,针对我国自主控制和主导的产业(通常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产业)而言,我们应积极主动采取“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发展战略,在全球布局以我国核心优势产业为主导的价值链。但在围绕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优势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过程中,也应时刻谨防陷入技术受控于人,惨遭“扼杀”的风险。对此,唯有形成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时刻关注前沿技术动态,攻克核心技术关卡,才有可能避免“断供”和“一剑封喉”的危险。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积累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经验,把握好当下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千载难逢机遇,将创新与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懈怠。

(七)科技创新与军民融合间的关系

军民融合是一个关系国防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探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新时代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根本途径。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军民融合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战略支撑。

国防建设不可不重视。当前,我国虽已具备一定国防力量,基本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备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但我国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研制生产能力较世界领先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坚持科技创新仍是未来我国加强国防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防科技创新绝不能满足于“追尾巴”、“照镜子”模仿创新的老路子。在国防科技工业竞争中,谁掌握领先科技创新优势,谁就掌握了军事主动权;谁在国防科技创新上落伍掉队了,就会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全球军事发展大趋势及我国国防力量所处的历史方位,着眼于建设一支保障中国梦、强军梦顺利实现的世界一流军队现实需要,擘画科技创新蓝图,点燃了新时代科技强军兴军新引擎。国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刻阐释了科技创新与国防建设间相互作用、互为支撑的内在逻辑关系,为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模式,进而谋求民用部门与军事部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兼容发展指明了方向。军民融合是全球各国谋求形成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科技与军事竞争优势的基本方略。科技创新作为一国攻克全球领先武器装备制造业生产核心,是驱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引擎,是各国抢占国防科技工业战略竞争的制高点。随着以科技创新为衡量标准,军民融合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应不断调整、优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方向与模式,向能够大幅提升军事能力和产业实力的颠覆性技术重点领域聚焦用力,寻求以点带面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水平提升,为富国和强军两大目标筑牢发展基础。

(八)国家、社会、科研界与科技工作者间的关系

科技工作者个人与整个科研界间的关系,科研界与国家及社会间的关系,都是深化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不能只顾强调科技工作者个人要有“静心笃志、心无旁骛、甘坐‘冷板凳’,啃下‘数十年磨一剑’的苦功夫”,整个科研界也应齐心协力,共同践行中央关于强化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努力为广大科技工作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国家则应注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构建,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保障,构建良好科研生态。社会应宣传和弘扬伟大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全社会尊重创新的舆论氛围,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就科研工作者个人而言,若他们为国家科技强国事业“坐冷板凳”“做铺路石”,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也需要不断改进。尽管国家历来提倡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但也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国家一切经济和科技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始终都应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随着我国科技创新逐渐步入“跟跑、并跑和领跑”并存新阶段,科技人才工作与生活环境也应随之不断进行改善,要切实保障并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理直气壮地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名利双收”。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同心协力为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未来,仍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但也需要更多地注意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此外,广大科技工作者个人也应“洁身自好”,做到坚守诚信底线,崇尚学术民主,并坚决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共同努力为整个科研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

就国家而言,不断深化战略、规划、政策与服务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机制设计,强化科技人才在工作与生活方面的组织保障,切实落实好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部署,是构建良好科研生态,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关键。为此,政府不仅要明令禁止并严查、严惩各种违背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的科研作为,打击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还要极力破除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废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人才评价机制,强化各项人才保障措施、管理措施与激励措施,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给予科研人员应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

科技创新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政府政策与法律环境作为保障外,还须要良好社会环境的强力支撑。形成人人崇尚科技创新、人人渴望科技创新、人人皆可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尊重科研劳动舆论氛围,让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九)政府规划协调与市场机制调节间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在深化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一对突出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使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明确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职能定位前提下,给市场更多独立性,激发市场创新与竞争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在建设科技强国过程中,如果政府职能错位、越位或缺位,都将阻碍改革目标实现。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也成为推进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由于科技研发与创新活动具有较强外部性,在整个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市场失灵”情况,因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科技资源配置是行不通的。政府需要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以及企业无力或不愿意投入环节积极主动发挥引领与支撑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充当好科技创新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者、创新文化倡导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投资者、科技政策制定者,极力打造有利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外部创新环境。另一方面,政府支持应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潜力。基于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可强化市场机制对政府确定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计划、规划、政策和战略研究方向的导向作用,从而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此外,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夯实市场经济道德基础和制度基础责任,积极朝法治型与服务型政府迈进,创造并激励创新市场环境。

(十)全球视野中国内创新与开放合作间的关系

科技创新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科技创新必须具有全球视野。过去40余年,中国经济与科技发展成就是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强国战略发展目标也必须在更大范围开放条件下进行。尽管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工作,但相较整个经济领域对外开放程度而言,中国在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和范围都是不够的。

推动形成创新引领的全面开放新格局,统筹国内与国外两个大局,兼顾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与国外两种资源,是新时代党和国家适应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的方针是:科技强国建设必须要站在全球视野进行谋划与推进,绝不能“闭门造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判断、有智慧地“走出去”“引进来”。既不能盲目一切照搬、机械搬运,亦不能“撒芝麻盐”式的逮着合作机会,就开展“遍地开花”式国际合作,精准合作与开放创新效果应是关注重点。

一方面,要化被动为主动,以我为主,提高科技创新开放主导权。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在明确自身在全球科技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层次与水平前提下,我们应主动谋求在科技领域对外开放中发挥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要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提高对外开放成效。要强调推动在对外开放中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以创新助推出口结构由“大进大出”转向“优进优出”,形成科技引领开放新格局。“优进优出”是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大进大出”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情形下,对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提出的更高要求。基于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应有选择地进口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紧缺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同时必须要针对当前我国出口“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倒逼质量改革与技术革新,要通过对外开放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出口结构,推动形成产品、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出口”模式。要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国科技强国发展战略。通过加强全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及不同区域间多样化、多元化协同合作,极大加速包括科技信息、技术贸易、技术投资、研发合作在内的各种科技资源流动、整合与优势互补,从而大大提高我国科技计划有效性与针对性,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创新资源,最大化地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效用。

以上所谈“十大关系”,是解决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必须要处理的“十大关系”。这些矛盾能否在实践中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矛盾、新问题。总体而言,与产、学、研这三大主体有关矛盾,应是影响整个科技体系结构性矛盾的基础与重点。围绕政府规划协调与市场机制调节关系而展开的矛盾,则是影响整个科技体系结构性矛盾核心,这些矛盾基本都是围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而展开。

四、以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破解结构性矛盾改革路径

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针对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停留在供给侧结构性的发展现状,本文对经济增长新动能,即科技创新供给侧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处理该矛盾需要处理好“十大关系”。这些关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会直接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结构性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解决。

从图1科技、经济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逻辑演进趋势可见,新时代我国社会与经济主要矛盾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其增长动力——科技创新也具有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属性。很显然,科技有效供给不足与新时代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对科技创新强烈需求之间矛盾是当前我国科技领域存在的主要结构性矛盾;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需求与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的主要结构性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主要结构性矛盾[9]。

图1 科技、经济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逻辑演进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我国科技、经济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逻辑演进趋势不难发现,掣肘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症结点主要落在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上。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高质量科技供给破解经济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改革路径。高质量科技供给又以科技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为“十大关系”是否得到合理解决为前提。因此,高质量科技供给,需要将包括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用户等在内的科技创新主体,同国家、社会及国内外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具体而言必须突出强调如下三点:第一,重塑科技创新动力结构,高举时代责任担当大旗。科技创新需要广大科技工作者直面历史重任,进一步弘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科技发展方向,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啃下高、精、尖技术“数十年磨一剑”的苦功夫,甘坐原始创新“冷板凳”,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排头兵。第二,坚持转观念、改体制、重激励、去约束、补短板的改革思路。要彻底转变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经济发展观念与科技成果观念[4],并通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设,逐步消除抑制科技研发与创新活力的行政约束、投入约束及体制机制约束,补齐我国核心技术缺失、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及创新动力不足的短板。第三,明确提升增量、激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发展目标。从总量上增加我国科技创新成果储备,从存量上激活我国尚未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从供需结构上优化我国科技供给,从而为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战略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是新时代我国在处理科技、经济乃至社会结构性矛盾中需要明确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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