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定位分析

2020-03-23 06:00王杉
商场现代化 2020年2期
关键词:管理办法

摘 要:自《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告后,商业银行开始积极筹备理财子公司的建设。据统计,接近30家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建立。该公告标志着商业银行开始进入大资管时代。本文通过从新中介理论角度分析建立理财子公司的合理性,研究《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建立条件与经营范围等,结合理财子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发展阶段,分析得出理财子公司的定位。

关键词:《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中介理论;定位分析

一、前言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第6次主席会议正式通过《管理办法》,标志着目前已经超过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逐渐步入独立子公司运作模式的时代。具有法人地位的理财子公司将会是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重要支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将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积极响应,筹划建立理财子公司。一方面,公司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建立;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这关系到理财子公司在资管行业如何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何扩大业务规模等。本文通过从新中介理論角度分析建立理财子公司的合理性,解读《管理办法》,分析子公司发展现状及阶段,最终得出理财子公司定位分析的结果。

二、新金融中介理论

1.解决特定信息或激励问题的“专家”

在市场不完全的前提下,利用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强调金融中介能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问题。金融中介可以成为很好的代理投资者和代理监督人。Leland和Pyle(1997)将金融中介看作是信息共享同盟,由于其规模经济,所以降低了个人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的搜寻成本。Chan(1983)认为在不存在金融中介的情况下,需要每个投资者独立支付搜寻成本,而金融中介则将这一成本分散到众多投资者之间。Chant(1989)假设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型的,需要在控制成本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分散投资,金融中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分散风险。

2.节约参与成本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虽然市场的完善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投资者的时间成本增加了,这就增加了个人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总成本。共同基金具有参与成本低并且不需要投资者太多的时间的特点,因而一部分资金自然从银行流入共同基金,使得导致银行层面的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

3.基于功能观的理解

Merton(1995)最早系统地阐述了此观点,其核心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但是金融中介的构成和形式是不断变化的,需要根据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行改变。只有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功能,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Merton(1995)还进一步将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解释为“金融创新螺旋”的动态联系。金融产品的创新是通过金融中介来推向市场进而发展成为标准化产品。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建立,一方面保持了其在交易成本和搜寻成本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获得了使投资者节约参与成本的优势。

三、《管理办法》解读

建立理财子公司并不是单纯的将理财业务分离出去,而是理财业务的转型升级。《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加强风险的隔离与控制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理财业务从商业银行业务中剥离出来,设置独立的子公司进行经营,商业银行则不能经营理财业务。这也就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即将变为历史,商业银行开始正式迈入大资管时代。由于该理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也就加强了风险隔离。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子公司强化了风险控制,在定性和定量方面进行严格要求。相对于“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也更加注重风险管控:首先,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需要满足单个条件;其次,杜绝利益输送:明确规定了投资管理必须与交易职能分离,降低内部控制风险;最后,强调了非标投资方面尽量满足规定的比例要求。

2.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宽

缩短业务链条,减少通道成本。商业银行不需要通过基金公司等权益类产品进行投资,从而降低了成本,扩大了利润空间,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管理办法》对于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于标准产品与非标准产品方面都做了相应规定。但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除非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银行子公司发行的公募和私募产品,均可直接投资于股市,进入资本市场。理财子公司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与标准总体趋于一致。

3.资金来源变广,销售限制放松,门槛降低

公募理财不设置起购门槛;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银行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进行代销;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用临柜面签,逐步实现销售互联网化。

由于理财子公司为“非存款金融机构”,所以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但是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等来吸收公众存款。

4.产品的多样化

逐渐实现理财产品的转型升级。过去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具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即虽打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招牌,但是真正承受风险损失的是商业银行。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后,逐渐向销售净值产品方向发展,理财子公司在该项职能中不承担风险,并只收取手续费。

理财子公司可以经营公募和私募产品,在此基础上公司可发行分级产品,这就给了理财子公司更大的产品设计与创新的空间。使得理财子公司可以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竞争,进而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四、我国理财子公司发展现状及阶段

1.发展现状

据统计,目前正在运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有10家,其中就包括6家国有大行、3家股份制银行和1家城商行,除此以外仍有18家正在筹备阶段,已获批的理财子公司有望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开业。

2019年12月27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的发布也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建立提供了相应的标准。2020年成为理财子公司正式运营并参与资管竞争的开局之年。

2.发展阶段

通过对现有形式进行分析,我国理财子公司的发展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2017年)萌芽阶段:首次提出关于建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想是2015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推动银行业务管理结构改革,提高银行专营化水平等,对条件成熟的银行业务板块进行子公司改革试点,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过渡阶段:监管部门明确鼓励建设银行理财子公司并发布《管理办法》公告,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目前银行所有的表外产品会被划入到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是2020年底,该阶段结束后,存量产品一般会持续到银行理财子公司中再做安排。也就是在公司初始运营阶段,其业务重点可能会使延续之前的业务,从而做好平稳过渡。

第三阶段(2020年-)成长阶段:这一时期理财子公司已经将主要目标从处理存量产品转移到设计推出新产品。管理层需要开始实施计划好的战略布局,实现真正的产品转型升级。经过一两年的建设期,理财子公司在部门结构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已趋于完善。

五、理財子公司的定位

1.行业定位

对于集团内部,理财子公司设立后,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之前商业银行中的资管部门也会从中剥离出来。在建立初期,理财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依赖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组建专门的部门和母公司进行业务的对接与合作,从而进行部门的协调与资源的配置。与基金子公司之间也应加强合作,进行差异化的定位避免内部竞争。

对于集团外部,理财子公司的最终定位应为开放的综合式服务平台,而不是只局限于公司自有产品,还应该引入其他公司的产品,为顾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资产管理和产品服务。

2.产品定位

保持非标投资方面的优势,加大净值型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理财子公司在非标准化投资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并且《管理办法》进一步放松了对非标投资的额度,所以在产品创新方面,可以继续增加非标投资方面的产品数量。理财产品要逐渐从“刚性兑付”转化为净值型,产品类型的转变同时也要进行服务的转变,在推荐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能再对客户进行收益的保证,而是要使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后再进行购买。

3.模式类型定位

作为未来资产管理市场的主流产品供应商,对于不同商业银行下设的理财子公司都有不同的定位。有的是全产业链的资产管理机构,有的是只着重于一个方向或领域的机构,比如对某种产品的特色服务,或者对特定顾客的财富管理等。

国外理财资管子公司的发展如今已到达较为成熟的阶段,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线条子公司制,例如:摩根大通通过将业务板块与客户分别进行分类,与行内其他部门实现无缝合作的强强联合。另一类是资管业务专营子公司制,例如:纽约梅隆银行根据投资领域对子公司分类,对每家子公司的投资领域“因地制宜”,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客户定位

从地域划分来看,不同的商业银行应具有不同的客户定位,对于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其客户应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发挥其规模优势;而对于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则其应将客户群聚焦于一定的区域,呈现区域特点。从投资者群体划分,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面向所有公众的销售方式,或面向特定顾客进行募集资金等。

注册资金对于商业银行建立理财子公司并不是门槛,理财子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定位才是关键。

六、总结

理财子公司的建立是我国银行业的又一大改革,从新金融中介理论角度更进一步论述了建立理财子公司的合理性。在金融脱媒的大环境下,通过对《管理办法》的解读,了解了理财子公司建立后的法律地位、申请注册的标准、业务经营的范围以及风险管理条例等。但是建立子公司的过程中仍会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理财子公司与母公司以及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的关系不明确;客户资源维持与扩展能力不足等。

因此,在建立子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其定位,结合以上分析,本文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研究如下:协调与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保持非投标投资方面的优势,进行净值型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确定模式类型定位;根据母公司的发展特点,确定其客户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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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杉(1996.08- ),女,汉族,籍贯:河北保定,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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