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论“言”

2020-04-01 06:48成思
青年文学家 2020年35期

摘  要:先秦诸子们对语言展开了一场讨论,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名言之辩和言意之辩这个两个方面,对于名实之辩,孔子主张名正言顺,墨子主张取实予名,庄子主张名为实之宾,公孙龙主张名为实之谓。对于言意之辩,孔子和和孟子的观点是相同的,认为言能达意,同时又意识到了语言的缺陷。先秦诸子的这些主张促成了先秦语言哲学思想的兴盛。

关键词:先秦诸子;名实之辩;言意之辩

作者简介:成思(1995-),女,汉族,湖北黄石人,渤海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5-0-02

春秋战国时期,各种学术思想竞相迸发,在诸子百家讨论的学术焦点中,“言”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所谓“言”,《说文》中道:“直言曰言,论难为语”,“直言”指诚挚直率地说,“论难”指辩论问题,言在现代的意思统称为语言。语言与人的思维密不可分,语言是口中发出的声音或书写下的文字,背后承载了人的主观意识。先秦诸子对语言的讨论主要涉及了名与实和言与意这两个方面,形成了早期的语言哲学思想。

一、名实之辩

“名”指的是语言,“实”指的是客观对象,名实之辩讨论的是语言与客观对象是否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如果存在着对应关系,那么是名对应实,还是实对应名,即人们如何给客观事物命名的问题。对于名实之辩,诸子百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孔子——名正言顺

对于名实之辩,孔子主张“名正言顺”的观点。春秋战国处在大变革时期,面临着礼乐崩坏的局面,“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季氏为大夫只能用四佾之舞,但是他却用了八佾之舞,孔子认为这是不遵守礼仪之事,使得礼制变得名不当实,所以孔子“孰不可忍也”。于是孔子提出“名正言顺”的主张,孔子认为客观对象如果在一个正确的秩序当中,人们的语言才能顺应时理。如果不正名分,就会导致语言不顺当,从而导致人们办事不成功,礼乐制度就不兴盛,刑法也不能得当,最后导致百姓们的生活无所适从。由此可见,孔子认为名能够影响言,然后影响“实”,即人们生活的客观世界。“言”又是“名”得以表达的重要方式,以言为手段,名和实之间便建立起一种必然的联系,正名就是为道德辨别、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创立理想的语言,力求通过语言来规范混乱的社会现实,以达到名实相符。

(二)墨子——取实予名

墨子对于名与实关的系,有着和孔子完全相反的观点。孔子的“名正言顺”思想是遵循着循名责实的基本思路,认为规范名,也就是语言,能够对客观实在产生影响,“名”是第一位的,“实”是第二位的。墨子的观点则是“实”是第一位的,“名”是第二位的,认为“实”是“名”产生的依据。首先墨子给名实下了定义,《墨子·经说上》: “所以谓,名也; 所谓,实 也。”意思是人们用来称呼物体的符号叫“名”,所称呼的对象是“实”。然后,墨子对“名”與“实”的先后关系进行了阐述,《经说下》:“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先有的“实”,之后人们才能为其赋“名”,即“谓之”。如果“实”不存在,人们根本就无从为其赋“名”,因此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名”。这里墨子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一致的,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墨子的取实予名思想出自《墨子·贵义》,墨子曰:“今瞽曰:‘钜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所谓取实予名,就是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给予事物相称的名称。盲人不能分辨黑白色,不是因为他不知道黑白之名,而是因为他没有见过黑白的颜色,就是说‘实”即客观实在,是”名”即语言的基础,要取实予名。

(三)庄子——名为实之宾

庄子对于名实之辩的观点和墨子比较相近,同样认为“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庄子在其著作《庄子·逍遥游》中道:“名者,实之宾也”,庄子认为“名”不过是“实”的宾从,即语言是客观实在的从属和象征,这和墨子的取实予名思想一致。《庄子·天道》中言:“子呼我‘牛'也而谓之‘牛',呼我‘马也而谓之‘马'”。意思是说别人称呼我为牛那我就叫牛,别人称呼我为马那我就叫马。无论别人加在我身上的名称是什么,“我”都是“我”。因此无论给事物取一个什么名称,都不改变事物本身的实质。所以“实”即客观实在是最根本的,名称改变不了事物本身的性质,“名”是第二性的。庄子又在《庄子· 齐物论》在这篇文章谓道:“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道路是通过人们的行走而形成的,事物的名称是通过人们的称谓而形成的。这句话又进一步肯定了“名”的第二性,“实”的第一性,佐证了名为实之宾的观点。

(四)公孙龙——名为实之谓

公孙龙是名家的代表人物,名家属于道教,所以公孙龙的观点和道家的观点相似,认为“实”是第一性的,“名”是“实”的从属。公孙龙在其著作《公孙龙子·名实论》给“实”、“名”下了这样的定义:“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公孙龙的意思是“名”,是“物”的称谓,如果知道这个东西不叫“此”,知道“此”这个名称不仅仅是指这个东西,就不要用“此”这个名来称呼了。如果知道那个东西不叫“彼”,知道“彼”这个名称不仅仅是指那个东西,也就不要用“彼”这个名来称呼了。“名”以“实”为基础,“名”是“实”的称谓,所以随着“实”的不断变化,名称应当随之变化,要不就会发生混淆。公孙龙主张名实一致的观点,“名”是“实”的称谓,正“实”,也相当于正其“名”。

二、言意之辩

“言意之辩”讨论的是语言与人的思维的关系,就是讨论言和意之间有无对应关系。“名实之辩”涉及的问题在于语言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而“言意之辩”不仅仅局限于此。“意”带有主观的情感意向, 所以“言意”不仅仅涉及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而且还涉及了语言与表达主体的关系,语言与人的思维的关系。先秦诸子就言于意的对应关系,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一)孔子——言以足志

对于言意之辩的讨论,孔子的观点是言能达意,语言能表达出个人的情感意向。《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孔子认为语言能完全表达出个人的情感意志,文字是用来表达言论的。假如不发表言论,谁又能知道他的志节呢?假如表达出來的言论没有文辞的修饰辅助,又怎么可能久远流传呢?虽然孔子主张言能尽意的观点,但是孔子又敏锐地发现了语言的局限性。《论语·颜渊》中云:“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司马牛问仁德,孔子说仁者,他的言语迟钝,因为要做到仁不容易,说话能够不迟钝吗?这里孔子的意思是说仁是很难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说明有时候言并非能尽意。

(二)庄子——得意忘言

在对待言意关系的问题上,庄子主张言不尽意,认为语言并不能完全表达个人的“意”。在《庄子·天道》中云:“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有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认为语言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表现出的意义,意义自有它指向之处,然而意义的指向之处是不可以用言语传达的,即言不尽意。庄子认为语言是有局限的,连“意”也是有局限的。面对言不尽意的局限,庄子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得意忘言。在《庄子·外物》中:“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 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既然言不尽意,语言不能完全完全表达意志,那么一旦真正理解了“意”之后,就可以将“言”忘弃,即得意忘言。

(三)墨子——执言意见

墨子在对待言意关系的问题上,有着和孔子相同的观点,即主张言能达意。墨子在《墨子·经上》云:“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依据我们所听到的语言,去了解事物的意思,是要依靠“心”或者大脑的思考、辨析作用才能达到的。听到人们语言发出的声音而后知道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在这里墨子肯定了语言的表情达意的功能。墨子在《墨子·经上》又云:“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辨也。”意思是说,人们可以通过言语了解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说话者的语言表达了说话者的思想,而听话者能理解对方所说语言的意思,是因为人的大脑或者心具有辨察和分析的能力,墨子主张执言意见,强调了语言的表意功能。

(四)孟子——以意逆志

孟子和孔子、墨子一样也认为言能达意。孟子在《孟子·正义下》中道: “我闻人言,能知其情所趋。”孟子认为语言是完全能够传递意志的,所以听到别人交谈的言语就能清楚知道事情将要发展的走向。孟子又在《公孙丑上》道:“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问怎样才算知言,孟子认为偏颇的言论知道它不全面的地方;过激的言论知道它陷入错误的地方;邪曲的言论知道它背离正道的地方;躲闪的言论知道它理屈辞穷的地方,了解了不同语言方式的弊端,就可以知言而达意。孟子也和孔子一样认识到了语言的局限之处,语言并不能完全达意。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上》中道:“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当被问到何为浩然之气时,孟子感到难以用语言去描述。这就是语言的局限性。

综上,先秦诸子对语言的讨论主要是关于名实之辩何言意之辩这两个方面。言意之辩源于名实之辩,名实之辩涉及的是语言和客观实在的关系,言意之辩则涉及到语言与人的主观意志的辩证关系。先秦诸子们都对语言这两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共同促成了先秦语言哲学思想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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