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河北省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20-04-03 13:14万宝春付素静曹利荣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集中式水源地水源

万宝春,付素静,赵 娜,曹利荣

(1.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050037;2.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 石家庄050037)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工作,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2015年12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相关要求。2016年9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工作任务。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河北省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办传〔2017〕3号)中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任务。2017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大任务中,将“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列为“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第一项任务[2-5]。

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水源地划分工作完成、整治到位、风险隐患排除后,也不能弱化水源地环境管理与保护工作,更要强化日常监管,守住水源红线,切实保障水源地长治久安。因此,总结河北省“十三五”期间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进一步研究“十四五”期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有重要意义。

1 河北省“十三五”时期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聚焦“划、立、治”,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科学评估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等三个方面。

1.1 规范水源地管理,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20号)和《关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督办的函》(冀水领办〔2018〕89号),将划分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3个,总面积约1.09万km2。按照工作部署和实际进度,预计2020年底,将基本完成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包括供水人口在10 000人或日供水1 000 t的水源地,简称为“千吨万人水源地”)[6]。

1.2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推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石家庄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保定王快水库、沧州大浪淀水库、邯郸岳城水库等13个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将全部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7]。

1.3 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科学评估水源地环境管理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进行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公开。自2008年开始,全省每年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14年开始,调查评估拓展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4—2015年,针对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开展水源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2016年起,为摸清水源地底数,扩展工作范围,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调查评估范围。

图1 河北省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历时沿革

2 “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和方向

国家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2018年3月首次在中共中央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对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任务作出明确表述。2018年6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任务要求[8-10]。本研究是以河北省水源地保护阶段性成果为基础,综合国家和河北省对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对标水源地保护先进省份的政策要求找出差距,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十四五”期间河北省水源保护工作开展的重点任务和方向。主要包括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监测与环境状况评估、规范化建设和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等四个方面。

2.1 全面完成城市、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鉴于“十三五”末将基本完成全部划分工作,“十四五”期间,研究将保护区划分、调整和取消等全面纳入程序化动态管理,主要针对新建、备用和应急水源地继续开展划分工作。将要调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建设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饮用水水源地列入规划任务。谋划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工作,供水人口大于1 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1 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并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划定保护范围,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并纳入程序化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建立动态管理体系。

2.2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与环境状况评估

主要从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和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两方面开展。

2.2.1 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加强基础监测能力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每年6月—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每两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2.2 完善水源地调查与评估

通过国家评估采集系统开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地级以上城市逐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该项工作仍作为评估工作的重点;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填报质量,能够科学评估水源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数量多,底数不清,监测能力不足,因此,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仍以基础信息调查为主,动态更新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清单,在此工作基础上,推动开展“千吨万人”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2.3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应着力推动县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3.1 规范化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全面梳理排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边界标志设立情况,检查边界标志设立是否明确、合规,并建立工作台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省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的规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2.3.2 推动一级保护区隔离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作,实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积极推进县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率先完成地表型水源地,逐步推进地下水型水源地,隔离方式以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为主[11]。

2.3.3 全面开展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要求,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是否拆除;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是否拆除或关闭;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设置应急防护工程;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是否统一收集处理。

2.4 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

“十四五”期间,应加强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地表型水源地编制应急预案;研究建设生物预警监测系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提升水源地综合执法能力。

2.4.1 加强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建设

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深入调查水源地环境基础现状,充分考虑最大环境风险,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规范化编制应急预案。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将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编制风险应急方案。

2.4.2 推进重点地表水水源地生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在重点地表水水源地研究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基于突发事件的特点,针对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建立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体系,重点监控湖库型水源地上游主要入库河流,通过生物预警技术快速判断水质状态,及时报警,同时辅以应急决策支持管理体系,发布预警信息,以便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保障群众的取水安全。

2.4.3 提升水源地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对未完成整治和新发现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要及时制止、快速查出,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逐一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已完成整治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开展再排查,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清单;结合“水源遥感执法APP”推送的卫星遥感执法结果,对监测发现的疑似问题逐一现场核查,及时更新核查结果。

3 结论

在充分评估河北省水源地保护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综合国家和河北省对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河北省水源保护工作开展的重点方向。一是全面完成城市、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包括规范化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推动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和全面开展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四是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包括加强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地表型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研究建设生物预警监测系统和提升水源地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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