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2020-04-06 03:43黄敏
鄱阳湖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施密特恩格斯

黄敏

[摘 要]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施密特在其代表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持批判态度。由于施密特是站在特定立场上对恩格斯采取了断章取义式的解读,难免得出了诸多前后不一致的片面结论,其真实用意在于炮制“马恩对立论”。客观而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马克思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关键词]施密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物质;意识形态

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阿尔弗雷德·施密特(Alfred Schmidt)师从法兰克福学派①缔造者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和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曾在法兰克福学派从事哲学和社会学研究,并学习文献学和历史学。1957—1960年,施密特在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的指导下,完成哲学博士论文《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8年西欧学生造反风暴爆发,法兰克福学派内部发生了分裂,施密特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正宗继承人和捍卫者,被认为是“西德‘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俊杰,‘肩负着法兰克福学派的未来”。②

施密特在其代表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以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及其庞大的手稿群为依据,详尽考察了马克思关于“自然”这个概念所作的论述,阐明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特色和本质。此外,在第一章第二部分以及以“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为题的附录中,施密特集中批判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总的来看,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研究是深刻的,文献学资料是翔实的,很多观点也极具启发性,但其中不乏对马克思尤其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不正确理解。可以说,《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比较典型地体现了自卢卡奇(Georg Lukacs)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态度。本文试图以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为依据,驳斥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进而阐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尽管施密特的专著以“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为题,但其中关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论述也占有不少的篇幅。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物质本体论、把辩证法实体化并将其扩展到自然界。

(一)施密特对恩格斯物质本体论的批判

施密特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进行批判的第一个焦点是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施密特首先指出,晚年恩格斯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地理解自然,使自己“倒退”成素朴的实在论,“背离”了他早年与马克思形成的共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具有显著的“社会—历史性质”,①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②

施密特认为,“关于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应该说是属于唯心主义哲学的”③命题。施密特指出,在康德那里,现象世界的形式与质料在抽象上是分离的,而在实际上并不分离,二者具有“先验的亲和性”,因此康德用“先验的统觉”这一概念设定感性物质的主观形式与该物质处于原始混沌状态的性质。后来,黑格尔用辩证法克服了康德哲学的认识形式与认识素材之间僵死的对立,把客体与主体的矛盾统一于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中。因此,在康德以后的唯心主义哲学中,精神不再是被归结为个体的自我,而成为作为整个类而再现的自我意识的总体,一个普遍的主观。

为把唯心主义哲学观点转变为唯物主义,施密特提出世界的统一性只有在对世界的支配中,即在加工和支配的过程中,物质实体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才能与主观的目的性统一起来。自然物质固然都是存在于一定时间之内并占据一定空间,但物质的时空性只有通过社会劳动的各种形式才能显现出来。自然物质固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的运动形式,但不论是机械的、物理的运动形式,还是更高级的化学运动形式,自为的物质只有被组合进人的目的中,从“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其客观的运动形式才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物质本身并不具有将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施密特认为,恩格斯把物质视为世界的最高原则,用物质解释宇宙的进化,这不过是用表面上具有唯物主义色彩的词汇“物质”置换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其他术语,而并未改变其唯心主义实质,更没有达致马克思“实践”概念的高度。施密特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否定旧唯物主义关于“一切事物仅仅是物质的”命题,而是通过一个批判性的保留——作为材料的物质,应该是被人的劳动所中介的——去除了该命题的素朴实在性,将其唯物主义属性向上提升为历史唯物主义。质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对一般唯物主义的超越,并不在于对物质是否客观存在这一问题进行是非判断,而在于把抽象的物质性命题具体化为作为实践中介的现实材料,从而在世界的统一性问题上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总之,施密特认为,恩格斯对自然本来面目的朴素了解,“退回”到了费尔巴哈式的素朴的实在论,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并没有跳出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窠臼”。

(二)施密特对恩格斯把辩证法实体化的批判

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进行批判的第二个焦点是认为恩格斯把辩证法实体化。恩格斯对辩证法规律曾作如下概括:“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①施密特抓住这点,指责恩格斯“把辩证法的各个要素从具体的历史内容中分离出来,完全紧缩成……三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被实体化了的‘根本规律”。②

在施密特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了一种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采取的批判方式迥异。马克思通过把辩证法内在于历史中,揭示其在人的世界中所起的作用,以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而恩格斯则把辩证法变成了“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③通过把自然科学作为实例来祛除黑格尔的神秘主义。在施密特看来,只有马克思对黑格尔采取了真正批判的态度,而恩格斯则把辩证法变成了对19世纪自然科学进行百科全书式整理的实体化工具,“阉割”了辩证法的本质。施密特援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版跋中关于科学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观点,判定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无论如何决没有想劝导自然科学家把辩证法作为直接的研究方法”,“充其量不过是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解释与叙述”。④换言之,施密特认为恩格斯只是借用辩证法,实现了对自然科学成果进行非机械论的、非还原性的整理,但并没有触及自然科学本身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方法毕竟是从形式逻辑上规定方向的,在无视历史对自然科学对象的中介作用这个意义上,它是非辩证法的”。⑤由此,施密特指出,并不像在社会历史领域那样,“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即使有种种形式上的不同,实质上依然是相互吻合的”,⑥自然科学因脱离了人去考察纯粹自然,非辩证的研究方法只能造成对自然的极端漠视。

总之,施密特认为恩格斯“错误”地将辩证法抽象为三个实体化规律,并借助这种抽象“教条”建构百科全书式的现代自然科学体系,但由于非辩证的研究方法和辩证的叙述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无法实现统一,因此,施密特认为恩格斯在自然科学领域自觉拯救辩证法的努力“流产”了。

(三)施密特对恩格斯把实体化了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的批判

施密特对恩格斯进行批判的第三个焦点是认为恩格斯把实体化了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通过追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思想渊源,施密特论证了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的观点。

施密特认为,恩格斯把实体化了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是借鉴了黑格尔的做法,因此,在对恩格斯进行批判之前,施密特探本溯源地分析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借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对植物所展现的“花蕾-花朵-果实”的生命流动过程⑦这一自然界实例,施密特指出,在黑格尔那里,不存在植物的无意识的生命过程,有的只是植物的概念的生命,因为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中,自然是理念的“外化”,是无时间性的逻辑生成;只有概念存在,才有时间上的发展。施密特认为:“黑格尔的自然的辩证法表现着一个内在的秩序,而决非表现现实的历史,它只在精神的领域中才达到现实的历史。”①简言之,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论述的不是自然界现实的发展,而是逻辑运动的物质表现。

唯物主义者恩格斯自然要与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要素决裂。为了调和作为唯物主义基础的自然科学所累积起来的大量经验事实与试图揭示已经蕴含于经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倾向之间的矛盾,恩格斯借助由机械力学为主导的经验自然科学所发现的实证材料,以受机械因果性、相互作用支配的自然界存在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为客观依据,来论证自然界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体。

对此,施密特毫不留情地指出,先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只导致外部各要素相互间的两极性与对立,充其量只导致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范畴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站在‘所谓概念的门槛上,即站在因果关系的机械思维和辩证法的概念思维之间”,②没有实现从相互作用向目的论的过渡,没有与人的主观目的性联系起来。在施密特看来,这种纯粹自然界的運动并没有达到辩证法矛盾的高度,因为自然界内部不存在否定性要素。

由此,施密特指责恩格斯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属于“前辩证法”的相互作用视为辩证法,“人为造出”了一种“黑格尔式的奇特的外观”③与“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④的混合物,斥责恩格斯的混合物“降低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哲学的身价”。⑤

二、驳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尽管施密特的论述很深刻,也不乏启发性,但是他对恩格斯的理解总体上是带有偏见的。客观地来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马克思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驳施密特对恩格斯物质本体论的批判

施密特在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问题上的认识有失偏颇。第一,施密特对恩格斯“按照自然界的本来面目质朴地理解自然界,不添加任何外来的东西”⑥的说法,只是作了一种字面意义上的解读,并没有领会到其中包含的唯物主义原则。“不添加任何外来的东西”的声明,表达的是要严格遵循自然科学已取得的成果,而不作任何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断。以恩格斯在1882以前始终坚持“暂时不谈任何辩证法”⑦为例,这一叙述边界完全是基于当时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果而确立的。那时,细胞理论揭示了植物、动物等有机结构的统一性,达尔文进化论阐明了物种演变发展的规律,能量转换和守恒定律指明了无机界的联系,但无机界和有机界之间的联系尚且不清楚。因此,恩格斯坚持,“在这里我们首先只谈无生命的物体;对于有生命的物体,这个规律也适用,但它是在非常复杂的条件下起作用的,而且现在我们还往往无法进行量的测定”,⑧“在我们还不能制造蛋白质的时候,我们暂时无法来讨论蛋白质的运动形式,即生命”。①由此可见,“不附加任何外来的东西”是对唯物主义原则的彻底贯彻,绝非施密特所指责的“倒退回素朴的实在论”。

第二,施密特之所以得出“物质本体论是唯心主义命题”的错误结论,是因为他混淆了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作过清晰的界定: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即世界的本原问题;而第二个方面是思维、精神能否认识存在、自然界的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甄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的关键,而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起不到这种区分作用,因为在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上,包括黑格尔在内的绝大多数哲学家都作了肯定的回答。此外,恩格斯还强调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只是依据对世界本原问题的回答所进行的区分,“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如果给它们加上别的意义,就会造成怎样的混乱”。②这种已经为恩格斯所意识到并已清晰表述出来的、可能会产生的理论上的“混乱”,恰恰被施密特歪曲为恩格斯所犯下的“错误”。由此可见,由于施密特把同一性问题与本原性问题完全等同起来,把对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回答随意嫁接,才会犯了把物质本体论理解为唯心主义命题的错误。

第三,施密特对恩格斯的“物质”概念的理解并没有做到首尾一致。一方面,施密特有唯物主义倾向,承认自然物质及其规律的客观性,把作为“质料”形态的自然物质视为“不借人力……存在的……基质”;③另一方面,施密特追随卢卡奇,始终坚持自然是作为社会中介的概念,把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视为一种需要在人的劳动过程中才能得以证实的性质。这就将人的认识能力推向了极致,夸大了物质结构对人的认识能力的依赖性,把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消融到其社会历史性的背景性存在中。这样,他对卢卡奇的批评同样适用于他自己,“自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从自然的形式、内容、范围以及对象性来看,自然决不可能完全被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历史过程里去”。④由于施密特没有正确理解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因而不可避免地落入到自然与社会双向中介的循环论证中。

(二)驳施密特对恩格斯把辩证法实体化的批判

必须承认,施密特清醒地意识到了辩证法存在被实体化的危险,也批评了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僵化做法,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把这一错误追溯到革命导师恩格斯那里,显然是有悖于历史客观事实的。

首先,恩格斯曾作出过明确声明:“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说明辩证法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⑤

其次,恩格斯的确提出过自然科学系统化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担起这一历史任务的理论自觉,但是恩格斯并不是将辩证法范畴“生搬硬套”在自然科学成果中,这种理论进路是为恩格斯所批判的杜林先生的做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杜林对黑格尔的拙劣模仿,“从思想中,从世界形成之前就久远地存在于某个地方的模式、方案或范畴中,来构造现实世界,这完全像一个叫做黑格尔的人的做法”。①由此可见,恩格斯对黑格尔“头足倒置”模式是不认可的。与此相反,恩格斯不是让辩证法为自然科学系统化服务,而是在分析自然科学新近发现的基础上,揭示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辩证运动规律。

再次,施密特对马克思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理解有偏差。由于施密特认为只有在社会中才有辩证法,因此,他认为在历史领域,辩证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是直接同一的,而在自然领域,特别是纯粹自然领域,顶多只能有辩证的叙述方式。进而,施密特把是否从社会的角度进行考察,作为评判研究方法和辩证方法是否达到统一的依据,这显然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

在马克思那里,研究方法是研究过程中运用的方法,叙述方法是通过对研究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找到研究对象之间内在关联,即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再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具体再现出来,这被马克思称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②对此,马克思还作出过特别说明:运用科学的叙述方法最终会导向“思想具体”,③尽管这表现为“一个先验的结构”,④但由于是建立在“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⑤的基础之上,因此,“思想具体”绝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概念的产物。“先验的结构”只是其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是凸显了唯物主义原则的科学理论(内容),这正是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是以大量历史材料为依据,从中抽象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并运用唯物辩证法重点剖析了资产阶级社会固有的矛盾运动。与此类似,恩格斯通过系统了解自然科学所发现的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辩证运动,从中抽象出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⑥这一深刻认识,并以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形式的发展为链条,辩证地阐明了自然界的运动规律,实现了辩证的叙述方法和辩证的科学事实之间的统一。这与马克思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关系的基本观点根本上是一致的。恩格斯不仅实现了用辩证的叙述方法系统总结自然科学的目的(附带性目的),而且用辩证法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家因缺少自觉的理论思维而无法正确理解的科学事实,推动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同时,恩格斯以自然哲学往往比自然科学更早地预见到自然规律的历史经验,劝告那些缺乏邏辑修养和辩证法修养的自然科学家,要想找到明晰的研究思路,只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⑦这样,恩格斯就深刻论述了自然科学和辩证法相辅相成的观点(根本性目的)。

由此可见,施密特首先是曲解了马克思关于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观点,进而以其错误认识来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彻底抹煞了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发展辩证法的突出贡献。

(三)驳施密特对恩格斯把实体化了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的批判

施密特始终坚持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或者说,自在存在的自然辩证法不属于唯物主义的内容。为何施密特在自然辩证法和唯物主义中间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呢?这与施密特对自然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独特理解是分不开的。

首先,施密特所理解的唯物主义是“经济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只具有批判意义。在施密特看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学说是要在批判现实中使人们从经济必然性中解放出来。

其次,施密特所理解的自然辩证法深受到他所竭力论证的自然是一个具有“社会-历史性质”概念的影响。由于施密特始终把自然视为从经济上加过工的,从而是被把握了的自然存在,因此,他的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仅仅指人化自然。在施密特那里,只有在“经济唯物主义”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才成立,而这种自然辩证法早已被置换成社会-自然的主客体辩证法,即历史辩证法。这样,施密特就在自在存在着的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实际上是施密特所理解的“经济唯物主义”)之间划出了一条决不相融的分隔线。正是施密特的这些“先入之见”,使他完全否定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

实际上,不论是在青年时期还是在晚年时期,恩格斯所持的理论立场与马克思都是一致的。首先,恩格斯更为具体地阐发了当年他和马克思因现实需要的考虑而暂时“不谈”的“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部分的内容。①其次,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中的地位》一文中,恩格斯提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②的科学命题。这样,以劳动为中介,恩格斯实现了从自然到社会、从自然辩证法到历史辩证法的贯通,进而阐发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制约的生态辩证法。

再次,恩格斯论述自然界的辩证运动,其本意不是要用自然辩证法取缔历史辩证法,更不是像施密特所理解的那样,要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加以制度化地肢解,把人所创造的历史规律同仅能被人运用和支配的物质的自然规律混为一谈。恩格斯从来没有要把人类社会的历史还原为自然史,这一点从恩格斯拒斥社会达尔文主义、拒绝用干瘪的“生存斗争”来解释人类历史的态度中可以得到证实。那么,恩格斯为何要研究纯粹自然中的辩证规律呢?实际上,恩格斯的立意远比对他的这些误读更高远。他的初衷是要为历史辩证法确立自然科学的基础,从而真正使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统一起来。可见,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同样是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

总之,施密特拒不承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他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唯物主义”,二是他潜在地把自然和社会置于僵化的对立位置。实际上,恩格斯论述自然辩证法不是要造成自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而是要在更为牢靠的自然科学基础上实现自然和社会的统一。恩格斯强调自然界客观的辩证本性,恰恰是要为人类社会特有的辩证规律以及人-自然的生态辩证法夯实自然科学的地平。一言以蔽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马克思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三、几点启示

不可否认,施密特对马克思的研究有一定理论深度,特别是在实践概念、历史辩证法以及经济唯物主义等问题上所作的解读,视角非常新颖,再加上文献学资料的熟练运用,使其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但遗憾的是,他对恩格斯文本采取的是断章取义式解读,因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系列的逻辑矛盾和概念混淆。例如,施密特在恩格斯关于自然和社会关系问题上出现了显而易见的相反观点。在批判恩格斯的时候,他指责“恩格斯有意识地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置于不顾”;③而在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时候,施密特又大段引用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判自然主义历史观的相关论述。①为何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呢?如果简单地把问题归于疏忽或笔误,这恐怕是对施密特学术能力的贬低。从上文论述的施密特对恩格斯的指责中不难发现,施密特往往以马克思的观点为依据来批判恩格斯。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在忠实于马克思原意的基础上,施密特指出了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背叛”。可见,施密特批判恩格斯的真实用意是要制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根本对立”。

正如施密特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争论“不是头脑里凭空杜撰出来的”假问题,而是“一个真正的问题”。②之所以说是真问题,一方面,“这对于建设和阐述辩证唯物主义是重要的问题”,③因为关于自然界是否存在辩证法的不同态度,直接影响着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另一方面,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在学术问题外衣之下隐匿的是意识形态之争。施密特对恩格斯的批判多以马克思的观点作为论据,看似颇有道理,论证也很严密,但他在阐释中之所以会出现种种前后不一致的矛盾,其中根本原因是他没有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来理解经典作家的原意。这样,他在阐述中即便引用了经典著作,也难免会读出一些不太符合作者本意的东西。当然,不只是施密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多追随卢卡奇,拒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在这一问题上大做文章,其政治用心可见一斑。否定自然辩证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挖掉唯物史观的科学根基,把唯物史观推向非科学,危及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酿成潜在的意识形态危机。

施密特在批判资产阶级启蒙主义的自然理论时说:“启蒙主义不能把劳动作为占有自然的手段来进行分析,不能从劳动上升到分工的必然性,以及上升到随之规定的阶级分化的必然性,因此就不能揭露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性。”④在这里,施密特认为启蒙主义由于自身局限,不能揭露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性,不能从社会占有自然的角度来考量自然。与之相反,施密特则把自然完全置于社会的中介之下,对历史作资产阶级社会以前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机械划分,同时依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构想把马克思指认为“哲学史上最大的乌托邦主义者”。⑤这种把自然的客观性完全消融到其历史规定性的做法,与为他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启蒙主义忽视自然的社会中介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即都是因阶级局限性而导致了理论上的片面性。虽然施密特承认历史辩证法,但他否定了作为历史辩证法根基的自然辩证法,致使浮在空中、无法以脚立地的历史辩证法最终葬送自己并走向历史的反面。

毫无疑问,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闪烁着唯物主义者战斗的党性光辉。正如苏联学者凯德洛夫所说:“恩格斯在研究自然科学问题时,是把这些问题跟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所进行的反對资产阶级思想的总的斗争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恩格斯是一个维护先进的、彻底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热情充沛的战士”。⑥借助“通晓思维历史及其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形式”,⑦恩格斯创造性地解决了自然科学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一针见血地指明了形而上学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帮凶,毫不留情地揭穿了资产阶级学者拼命把各种唯心主义渣滓送进自然科学的阴谋,猛烈抨击了资产阶级学者利用自然科学理论上的困难时期进行投机的卑鄙行为,铁面无情地拔除了潜藏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唯心主义毒瘤。可以说,掌握了理论思维(辩证思维)的自然科学是一把锋利的匕首,“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①这种鲜明的唯物主义属性和变革不合理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必然会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正如卢卡奇晚年在反思其早年观点时承认:“正是关于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造成资产阶级世界观和社会主义世界观之间真正彻底的区别。”②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者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在《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一书中也坦言,他曾因继承了卢卡奇和葛兰西的理论遗产,坚持一种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把唯物主义片面理解为“实践和政治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忽略了哲学和科学当中的范围更广阔的唯物主义的历史”,“否认了将辩证的思维方式运用到自然的可能性”,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在广阔的自然-物理领域的领地,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上的偏差。③由此可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当前自然科学大踏步地前进,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更为隐蔽。一方面,唯心主义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以改头换面的新形式顽强地活了下来;另一方面,当唯心主义原来的城池日益被瓦解,唯物主义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科学自身出现了危机:工具理性被高扬,价值理性被贬低,甚至有被湮没的危险。对此,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发展自然科学,尤其要注意在假说还没有完全被证实时,要以辩证思维指导科学研究,通过进一步的观察使“假说纯化,排除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以纯粹的形态形成定律”,④避免对假说作“超自然”的解释,给唯心主义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作为工具性的科学,不应该成为脱离了人的目的的实体,把科学发展成一种凌驾于人和自然之上的绝对存在。相反,科学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理论形态,是人在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驱动下对“自然之谜”的有益探索,因此,从根本上说,科学的发展应该服务于人的生活。总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以自然辩证法制造马克思主义大厦内部分裂的蓄谋,绝不应该成为我们否定恩格斯伟大遗产的理由,而只能成为推动我们进一步深化自然辩证法理论研究的外部压力。

四、结语

本文驳斥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批判,不仅仅在于指出施密特所犯下的断章取义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要揭示在这一问题中藏匿着的意识形态目的,揭露施密特在自然观问题上的反马克思主义实质,以坚定捍卫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不仅不能否认自然辩证法的科学价值,更应铭记革命导师所开辟的伟大事业,旗帜鲜明地继承并弘扬恩格斯的伟大遗产。只有深入把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深远意义,自觉将其与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发展恩格斯未竟的自然辩证法事业,才能有效抵御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袭,守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党性原则,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筑牢思想和学术阵地。

责任编辑:安 吉 孙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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