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工作的问题与探讨

2020-04-10 06:45汪立明
经营者 2020年4期
关键词:强制性声明标准化

汪立明

摘 要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对企业自我公开的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是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结合企業产品标准监督抽查实践,针对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企业产品标准 监督抽查

一、概述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将其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在国家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是对我国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具体改革。[1]浙江作为这一制度的试点省份,从2015年开始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公众可以通过平台的标准查询、定向检索功能查阅企业已公开的标准信息,包括该标准的公开时间、产品类型、产品指标及检验方法等内容。同时根据《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进行监督抽查。本文结合几年来参与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抽样监督抽查实践,针对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抽样内容

第一,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检查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果低于,则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

第二,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检查制定的标准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重点检查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属于淘汰类别的,则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

第三,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检查该企业标准编号是否符合《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检查是否公开了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如果未公开,则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

三、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

第一,企业产品标准内容不够完整,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检测方法有缺失或不科学。有的标准规定了技术指标却找不到相应的检测方法,有的规定了检测方法却不够详细,没有说明检测条件、检测设备、检测步骤等内容。

第二,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缺失的情况。有的标准涉及一些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有一种观点认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在企业标准中是否体现无关紧要。笔者认为如果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应该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表述。

第三,引用作废或无效标准。标准中有很大部分是方法标准,这些标准里面没有相关的产品性能指标。有的企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没有区分清楚,有的引用标准是一个测定方法,产品性能规定为符合该测定方法,造成产品性能缺失的情况。还有很多标准存在引用已经作废的标准的情况。

第四,计量单位符号书写错误,如压强单位兆帕“MPa”错写成“Mpa”、电场强度单位“kv/mm”错写成“Kv/mm”等。

第五,产品指标设定不科学或不规范。如某压缩面膜企业标准中横向断裂强力设置为≤3.4N;某湿巾企业在计算产品尺寸偏差的时候,以检验时6片试样的平均值为基准计算偏差,而不是以产品标称值计算。

以上问题都从侧面反映出很多企业存在标准化基础工作薄弱、标准编制水平低、标准化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

四、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很多企业没有专业的标准化人才,在起草企业标准时,不懂标准编写的方法和规则,容易导致标准的结构不完整、关键要素缺失等情况。应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同时建议出台企业标准编制规范,指导企业编制标准。

第二,鼓励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在一些产业集聚区要充分利用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技术力量,联合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标准质量水平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第三,建立标准监督抽查专业队伍。标准监督抽查是一项新工作,涉及各个行业,需要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来开展这项工作。目前标准监督抽查由各级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部门的情况不同,参与标准审查的人员专业水平也不同,可能会导致判定观点上的不同,因此建立专业的标准监督抽查队伍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1] 尹若海.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12).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0号)[Z].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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