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扩张动因:市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2020-04-11 02:05韦庆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总部省份市场化

韦庆芳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20)

一、引言

2004年6月,监管机构首次表示支持城商行跨区域扩张。随后,银监会于2006年明确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又于2009年进一步放开了分支机构数量等相关限制。在这一过程中,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实现了爆发式增长,跨省分支机构从2006年的1家增长到2017年的1477家,涉及的银行数从1家增长至46家。在此之前,中国的银行业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状态,城商行跨区域扩张无疑大大促进了银行业竞争,绝大部分文献发现中国的银行银行业竞争带来了诸如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尹志超等,2015;刘星和蒋水全,2015)、促进企业创新(蔡竞和董艳,2016)、提升企业生产率(蔡卫星,2019)等方面的好处。然而,2011年齐鲁银行骗贷案爆发王岐山点名批评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银监会也在2013年提出要抑制城商行盲目扩张。可见,目前监管机构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仍心存疑虑。

在此背景之下,探讨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然而,早期关于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和政策规范层面,这些研究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利弊还没有一致的结论。近年来,一些文献实证检验了银行跨区域扩张的经济后果,发现银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存在多面性。例如,蔡卫星(2016)利用2009年监管机构放松城商行跨区域新设分支机构的限制作为外生政策冲击,检验了跨区域扩张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发现银行跨区域扩张有利有弊,正面影响体现市场份额、净息差和收入结构方面,负面影响体现在营业成本的增加。还有少数文献从某些方面讨论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因素。例如,王擎等(2012)发现,2004-2009年间进行跨区域扩张的城商行大多是资产规模大质量好、资本水平高、市场势力强的“好银行”。王修华等(2015)发现,目标地区金融竞争、目标地区法律环境、目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部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城商行跨区域扩张。

利用历史上所有城商行到其他各省成立分支机构的数据,本文系统讨论了市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影响。研究表明,市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均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说,目标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程度均促进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而目标省份与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程度差距抑制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对以上因素的影响强度进行比较后发现,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是三者之中最大的。

与本文最为相关的是王修华等(2015)。我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先,从内容上看,他们提出的宏观环境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竞争程度和法律法规环境,而本文提出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动因,相较而言我们的宏观环境因素可能更全面一些。其次,从研究对象上看,他们使用的样本以城商行作为研究对象,而本文使用省-省配对作为研究对象,相比之下我们不太可能受到遗漏银行自身因素的干扰。最后,从估计方法上看,他们采用Logit模型来估计,而本文采用Tobit模型来估计。Tobit模型更适合估计具有截尾特征的数据。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从市场(目标省份GDP)、正式制度(制度环境和制度距离)、非正式制度(信任)系统讨论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宏观环境因素,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其次,本文对以上因素的影响大小进行了比较,发现信任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是其中最大的。此前还没有研究讨论信任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而这一点对于以契约为核心的金融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余下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现状描述;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主要是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介绍数据、变量和模型;第五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最后总结全文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美国的Riegle-Neal法案规定,自1997年起允许银行完全实行跨州经营、兼并和吸收,结束了此前严禁银行跨州经营的历史。在这一背景之下,许多文献对银行跨区域扩张问题进行了研究。已有文献发现,美国此次放开地域限制的举措大大提升了银行业的效率(George,1991;Astrid,2003)、降低了银行风险(Akhigbe and Whyte,2003)、改善了金融市场结构(Jith and Philip,1998;Astrid,2003)、促进了经济增长(Jith and philip,1998;Margaret,2004)。不同的是,部分文献则发现,银行跨区域扩张增加了代理成本(Berger and De young,2001;Brickley et al.2003;Berger and Deyoung,2006)。

在中国,随着城商行实力的不断增强,学术界对城商行是否应该跨区域扩张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于这一问题,至今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反对的观点认为,城商行应发挥地方优势,不应进行跨区域扩张,理由是城商行与大银行网络和大客户是不切实际的,而且跨区域扩张给城商行自身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植凤寅,2008)。支持的观点认为,城商行可以通过跨区设分支行、兼并重组、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方式进行跨区域扩张,理由是城商行局限在一个城市,不利于其为当前非常普遍的跨区域扩张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清算等服务,极易导致客户的大量流失问题(曹凤岐等,2006)。

近十多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在2006年和2009年两次出台了文件支持银行跨区域扩张,此后一段时间城商行进行了大量的跨区域扩张。在此背景之下,一些学者讨论了城商行的影响因素。王擎等(2012)首次总体分析了中国的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因素,提出包括银行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资本状况、市场势力以及外部环境的基础框架,其中外部环境讨论了人均GDP、GDP增速和贷款市场份额。严太华和刘焕鹏(2013)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进一步区分为省外和省内两种情况,发现资产流动性、银行资本、政府股权仅仅影响省外扩张,而外国战略投资者仅仅影响省内扩张。王修华等(2015)在外部环境上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发现目标地区金融竞争、目标地区法律环境、目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部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可以看到,已有文献还没有讨论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而对于本质上就是契约的银行来说,信任的影响不该被忽视。

(二)研究假设

从企业跨国并购的文献来看,市场寻求是各国企业并购过程中常见的动机之一(刘青等,2017)。城商行,首先作为一般的企业,追求市场和利润是最根本的目标。已有文献发现,城商行跨区域扩张能够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Deng and Elyasiani,2008)。规模经济方面,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可以增加存款资金来源和贷款资金去向,降低存款的资金成本,提高贷款资金的收入;范围经济方面,城商行可以把产品投放到更大的市场中,减少产品研发成本,获得协同效应报酬(王擎等,2012)。

所谓正式制度,是通过正式程序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通常由权力机构保证实施,如法律、政府条令、公司章程、商业合同等(李光宇,2009)。制度环境是正式制度在一定环境中的综合表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许多中央权力的下放,地方更多地介入了经济活动,导致了各个地区间的制度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影响着组织的运作程序并决定着组织的战略选择。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各方面的基础服务更加完善,企业更容易抓住好的投资机会,获得更高的利润(林治洪等,2013)。对于城商行而言,为这类好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其发展的重要源泉。此外,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较低的合同成本也是促进城商行到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重要原因。

非正式制度,在演变的社会关系中形成并强化着,如信任、文化、关系、伦理等(李光宇,2009)。已有文献发现,信任作为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等决策产生了影响(曹春方,2019)。这意味着,我国城商行在跨区域扩张过程中,信任可能是重要的驱动因素之一。一方面,信任关系能够缓解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保证合同高效签订和执行,这一点对于本质上就是契约的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银行内部良好的信任环境可以减少城商行和异地分支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即已有文献提到的信任的公司治理功能(戴治勇,2014)。基于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基本假设:市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动因。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动因,使用的数据是2005-2017年31个城商行总部所在省份与31个目标省份的配对,不包括本省与本省的配对。选择2005年作为起始年份的原因是,城商行2005年正式开启了设立跨省分支行的历程。本文的关键数据城商行跨区域扩张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各省份生产总值来源于WIND数据库;市场化指数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10)以及王小鲁、樊纲和余静文(2016),2015-2017年的数据利用趋势外推法得到;信任来源于张维迎和柯荣住(2002)。省份间距离由各省份省会间距离计算得到,各省份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和各省份人均生产总值来源于WIND数据库。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分位的缩尾调整。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从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上可以获取截止2018年12月底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机构类型,从机构类型中可以识别城商行,从许可证号中可以识别城商行总部所在省份。同样地,本文获取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数据包括许可证号、机构地址和批准成立日期,从机构地址可以识别银行分支机构所在省份,从批准成立日期中可以识别银行分支机构成立年份。将以上两份数据通过许可证号进行匹配,得到各城商行各年份在各省份的分支机构情况,进一步将数据处理成31个城商行总部所在省份与31个目标省份的配对,得到本文使用的城商行跨地区扩张的基础数据。

另外,信任的数据来源于2000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涵盖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15000多家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中95%左右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设计的问题是“根据您的经验,您认为哪五个地区的企业比较守信用?”,该数据能够反映了一个地区对另一个地区的信任程度,为本文需要度量的城商行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程度提供了较好的度量指标。

(二)关键变量

1.被解释变量:城商行扩区域扩张程度

现有文献大多使用企业在目标市场的投资金额或者分支机构数量来度量企业跨区域扩张(Mishra and Gobeli,1998;Makino etal.2004;宋渊洋和黄礼伟,2014)。银行业企业与一般制造业企业的一大差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城商行总行所在省份在目标省份的分支机构数量来构造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具体来说,基于数据来源部分提到的基础数据,计算各目标省份分支机构数量在所有目标省份分支机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所有目标省份没有分支机构的情况记为零,由此得到本文主要使用的被解释变量。另外,本文还使用城商行在目标省份是否有分支机构作为辅助的被解释变量。

2.关键解释变量: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本文使用目标市场的GDP作为市场的代理变量。目前许多研究使用目标市场的GDP来度量该地区的市场规模(Asiedu,2006;宋渊洋和黄礼伟,2014),它的优势在于能够多方面综合反映某地区的市场规模。本文使用樊纲等(2010,2016)编制的市场化指数作为正式制度的代理变量。现有文献大多使用市场化指数作为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其有效性得到了许多文献的认可(Chen et al.2006;Firth et al.2009;辛清泉和谭伟强,2009;Li et al.2013)。现有研究对信任的度量主要采用张维迎和柯荣住(2002)估算出来的信任指数(曹春方等,2019),本文沿用这一做法,利用他们的指数作为信任的代理变量。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设定

由于未进行跨区域扩张的城商行的大量存在,被解释变量跨区域扩张的数据呈现截尾的特点。也就是,在跨区域扩张的临界点上,即使各种影响因素已经在促使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方向上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变化还不足够大,城商行还未做出跨区域扩张的决策。出于这一考虑,本文选择Tobit模型进行估计。

本文使用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程度(CROSS)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逐步添加关键解释变量的办法检验和观察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及变化。为对比各因素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大小,本文对关键解释变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本文依次添加关键解释变量的顺序是,第一步,加入市场(MARKET),以目标省份GDP(STGDP)来衡量;第二步,加入正式制度(MINDEX),以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STMINDEX)、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距离(STGMINDEX)来度量;第三步,加入非正式制度(NMINDEX),以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TRUST)来衡量。本文控制了政府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限制(REGULATION)、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成本(DDISTANCE)、目标省份的竞争程度(COMPETE_T)、总部所在省份的竞争程度(COMPETE_H)、目标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CECO_T)、总部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CECO_H),目标省份固定效应(PROVINCE_T)、总部所在省份固定效应(PROVINCE_H)以及年度固定效应(YEAR)。此外,本文进行了年度层面的聚类处理。

(3)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从ISOBS的均值可以看到,样本中有15%的城商行总部所在省份进行了跨区域扩张。经过与同类文献对比后发现,其他变量的数据与已有文献基本一致,这说明了本文数据的可靠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主要回归结果

表4汇报了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的估计结果。首先,本文使用(1)式检验了市场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估计结果见第(1)栏,目标省份GDP(TSTGDP)的回归系数是本文关注的。可以看到,目标省份GDP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显著水平是在1%以内。另外,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的地理距离(DDISTANCE)与城商行跨区域扩张高度显著负相关,其他控制变量的方向与本文的预期一致,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文模型的可靠性。

随后,本文使用(2)式检验了市场、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估计结果见第(2)栏。目标省份GDP(STGDP)、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STMINDEX)、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距离(STGMINDEX)的回归系数是本文关注的。本文发现,目标省份GDP、目标省份市场化程度、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市场化距离的估计系数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估计系数最大的是目标省份GDP,其次是目标省份市场化程度,之后是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市场化距离,另外,目标省份GDP的估计系数的数值和显著性相较第(1)栏均有所下降。

最后,本文使用(3)式检验了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估计结果见第(3)栏。目标省份GDP(TSTGDP)、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TSTMINDEX)、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距离(STGMINDEX)、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TRUST)的回归系数是本文关注的。本文发现,目标省份GDP、目标省份市场化程度、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市场化距离、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的估计系数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估计系数大小的顺序依次是,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目标省份GDP、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距离,目标省份GDP的估计系数进一步变小,目标省份和总部所在省份市场化距离也是如此。

以上的结果说明,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动因,在本文选择的具体因素中,影响大小顺序依次是,信任>市场>制度水平>制度距离。

表3 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

(三)稳健型检验

表5汇报了替换被解释变量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结果。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之上,本文将原来的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程度替换为城商行是否进行了跨区域扩张,以检验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估计结果见表5。可以发现,除了目标省份GDP(STGDP)不显著之外(对应的显著性水平是16%),其他变量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其他所有发现和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表4 稳健型检验:替换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度量方式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近年来,城商行发展非常迅速,但发展空间还很大。学术界对于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效果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动因还一知半解。利用历史上所有城商行到其他各省成立分支机构的数据,本文系统讨论了市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影响。研究表明,市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均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说,目标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目标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程度均促进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而目标省份与总部所在省份的市场化程度差距抑制了城商行跨区域扩张。对以上因素的影响强度进行比较后发现,总部所在省份对目标省份的信任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影响是三者之中最大的。

本文的研究对城商行的启示是,城商行在跨区域扩张时,需要综合考量市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不应忽视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对地方政府的启示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不断完善地区制度环境吸引银行进入以得到更多的资本流入;对监管机构而言,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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