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抢人大战”对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

2020-04-14 04:42张虹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期

张虹

摘 要: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迁移决策首先受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影响,暂行的积分落户制度,亲属投靠落户制度,人才引进落户制度,以及大规模投资落户制度都对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迁移带来阻碍,仅有买房以及稳定工作落户制度对于劳动力迁移有细微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劳动力的迁移意愿也受到上一期流动状况的影响,并且劳动力在迁移过程中受到城市规模、平均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开放以及交通状况等诸多影响,同户籍制度一起共同对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遷移形成作用效果。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差分GMM;劳动力迁移决策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1-0116-04

引言

十八大报告中重点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到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二元户籍制度,将本应平等享受的入学、中高考、就业、社保等一系列公共福利的公民被一纸户籍制度分割成不平等的两个阶层,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迁移决策,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城城之间的自由流动。近几年,随着理论界关于中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刘易斯转折点即将到来的探讨逐步增多,学者们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争论越来越多,也越发强烈。那么,依据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 若干意见》以及《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等三部指导文件的出台,各地区依照城市人口数量规模基本形成了超过500万人口特大城市及超大城市,逐步推行“积分落户”制度,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根据自身城市发展需求以及城市人口承载能力,严格控制落户人口及条件,并全部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机制;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随着中央政府指导文件的逐步出台,各省市特别是大城市最近两年为了引进高质量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上演了越来越激烈的“城市抢人大战”。那么在人才竞争背后,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有效性需要重新测度研究。因此,本文将重点关注特大型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对于城市劳动力发展状况的影响,特别选取城区人口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城市1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重庆、天津、成都、西安、哈尔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另选取14个城市为我国2020 年城市发展纲要中所列的2020年城区人口突破500万的城市。以此13个城市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以期发现2000—2018年间不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在特大型城市中对于劳动力迁移方向的影响和作用效果。

一、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关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会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基本达成一致共识,而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步伐。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全面的户籍制度的改革提供城乡统筹发展的同时也让更多人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并且其所带来的增长潜力将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而户籍制度改革能够给经济发展带来红利,移民的流入是劳动力市场规模扩大的主要源泉并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贡献。更重要的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升了经济效率,而后者将是中国在未来长期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虽然移民的增加对于资本产出比有负面影响,但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求日渐强烈的情况下,这一变化也与我们的改革目标相兼容。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户籍制度的特殊性使得大量的永久移民或者半永久移民的出现,而且大多数是从农村流入城市。同时,也有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认为由于2000年户籍制度的改革中不同城市规模落户制度的限制,并没有带来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的转移,他们主要选择的是门槛相对较低的小城市作为迁移目的地,而大城市则较多的作为短期工作地。另有观点认为,一些小城镇户口附带的公共福利较少,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对于农村劳动力落户的吸引力相对较低,并且一些农民在落户城镇后,原来享受的一些农村福利会随之被取消,所以导致农村人口选择定居小城镇的意愿选择下降。

2.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研究。中国近十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劳动力流动能力增强基本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同。但是有学者从实践经验中得出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强,随着公共服务、福利制度的改革,将会带来大城市规模分布差异,从而出现城市层级呈现中心—外围结构,将有助于城市层级体系的建立,促进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变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

3.关于劳动力供给角度的研究。在现有研究中,特别是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现用工荒,以及农民工早退显现的出现,使得学者们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更加深入。并且,一些沿海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作为解决劳动力供给不足,吸引外来劳动力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东部城市的户籍堤坝效应,促成了其就业吸引力“内助式吸引”与“外援式吸引”两条路径。也同样有学者提出,放松户口迁移条件甚至取消落户限制对于劳动力大规模流入大城市的收效甚微,特别以成都、珠海等试点城市为例。

上述这些为研究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劳动力流入的影响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全国或区域层面分析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劳动力流入的影响,所使用的数据均未涉及城市面板数据,难以从城市视角来具体分析各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劳动力流入的影响。第二,没有考虑到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颇为复杂的改革,涉及多项具体措施,每项措施对大城市劳动力流入的影响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第三,没有考虑不同城市由于自身规模和地理位置等特性,在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进而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程度也不同。第四,以往的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户籍制度改革对于特大型城市的劳动力迁移方向、迁移规模并未构成较大影响,但是当时的研究结果主要基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数据资料进行研究。那么随着城市发展、城市规模以及人口规模有所扩大,在2016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长江经济带规划纲要》中,新增武汉、重庆、天津三市与原有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同时列为我国超大型城市,另有9个城市被列为特大型城市。因此,针对这些城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以及城市发展规模、地理位置与劳动力吸纳能力的不同,有必要对于我国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劳动力迁移的影响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二、数据选取以及模型设定

1.数据来源。本文主要研究中国特大型城市户籍制度措施对于劳动力迁移方向的作用以及影响,分别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武汉、成都、南京、杭州、沈阳、西安、郑州、哈尔滨、青岛、苏州、汕头、济南、大连、长春、厦门、昆明、宁波、南宁、太原、合肥、常州、长沙、东莞、佛山。其中,关于30个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措施的文件数据资料来源于各城市政府所发布的公函或者官方文件,其余数据则来自于2001—2018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

2.模型设定。在我国户籍制度一直被认为是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并且被认为是存在劳动力就业歧视的一项政策措施。那么在特大型城市的建设当中,户籍制度改革一直致力于破除城鄉居民差异,尽量减少户籍与升学、就业、社会保险等福利措施挂钩,以期达到劳动力能够在乡城、城城间的自由流动,促进有效劳动力往特大型城市的流入;从另一角度分析,由于特大型城市规模发展有限,对于劳动力的流入承载能力也受到限制,因此往往会借助户籍制度措施来限制大规模劳动力的进入,而是吸引更加有助于城市发展建设的稀缺劳动力进入特大型城市。本文采用30个城市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LIi,t=?茁0+?茁1HJi,t+?茁2LIi,t-1+?茁3Xi,t+?着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LIi,t,代表特大型城市的劳动力流入;解释变量分别有:HJi,t代表户籍制度改革,LIi,t-1代表劳动力流入的一阶滞后项,Xi,t代表其他控制变量,?茁代表各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其中?茁0为常数项,i代表各城市,t代表年份,?着为独立同分布的扰动项。

LIi,t代表特大城市劳动力流入,由于劳动力流入量难以衡量,本文采用30个城市市辖区劳动力流入的机械增长率来替代(%),即劳动力流入机械增长率由城市辖区内就业人口增长率与就业人口自然增长率只差来计算。

HJi,t代表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其中由各地公安机关以及人口与社会保障社部门共同提出的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主要分为五类:积分落户制度HJ1、人才引进制度HJ2、亲属投靠制度HJ3、买房或者稳定工作落户制度HJ4、大规模投资落户制度HJ5。其中,各城市采用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将变量记为1,未实施该项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变量记为0。此外,本文在分析过程中,考虑到政策措施实施的滞后性,因此在解释变量中加入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以此保证分析结果的稳定性。

Xi,t为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主要代表其他影响特大型城市劳动力流入的影响因素,其中包括城市户籍人口数量X1(单位:万人);城市职工工资X2,即为城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单位:元);外商投资规模X3,即是用外资金额(单位:亿元);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X4(单位:亿元);城市道路交通状况X5,即人均道路面积(单位:平方米)等几项指标共同衡量,由于X变量所使用单位差异较大,因此做回归分析前,首先对数据进行了无量纲化处理。

三、实证分析过程

本文由于采用的是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整个实证分析过程,首先,要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也就是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后再对整个模型进行估计。其次,由于在模型设定中的解释变量包含了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由此导致模型产生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差分GMM来进行参数估计。利用Arellano-Bond估计不存在二阶及更高阶项自相关,并且利用Wald检验整个模型的系统性。此外,本文还采用Sargan统计量检验工具变量选择是否满足过度识别的约束条件。

本文对30个超大型城市相关数据进行总体差分GMM回归(如下表所示)。

1.回归分析结果呈现出模型设定的准确度,主要依据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模型整体Arellano-bond结果不显著,因此说明模型中不存在除一阶级相关以外的二阶或者更高阶的序列相关性。第二,通过Wald检验数据证明,模型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测度,因此模型回归系数显著。第三,通过Sargan统计量判断,模型的工具变量选择合理,不存在过度识别效果。

2.在模型总体设定准确的前提下,可以对模型回归结果进行分析。第一,考察五项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对于特大型城市劳动力迁移方向的影响。总体回归结果显示,综合五种目前典型的特大型城市户籍制度措施,对于劳动力的流入有着负向作用。其中,积分落户制度作为目前特大城市普遍采取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对于劳动力流入整体有着负向作用。第二,亲属投靠制度,人才引进制度以及大规模投资落户制度对于劳动力的流入有着较小的负向作用。第三,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买房或者稳定工作落户的措施,对于劳动力的流入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整体原因分析:首先,由于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已经较大,近年来城市承载能力有限,面临控制人口数量的难题,因此近年来特大型城市持续提高户籍制度准入政策的门槛。其次,特大型城市依然面临引进高质量优质人才的任务,但是相关改革进展缓慢,导致部分劳动力倾向于向其他政策条件更好的大型城市流动。

3.在回归模型中可以发现,劳动力流入LI 的解释变量受前一期的劳动力流入的影响显著,基本与事实相符,劳动力在选择是否向特大型城市迁移的意愿受到上一年度该城市劳动力就业变化影响比较明显。

4.考察结果中的X变量,其中特大型城市规模、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三组变量对于劳动力的流入具有积极的正向影响。更好的城市规模以及资产投资为劳动力提供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并且更高的平均工资使得劳动力预期收益增强,都构成了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流入的因素。其次,观测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交通发达程度都阻碍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迁移,对劳动力迁移有着负向的作用。

四、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2001—2018年30个人口规模特大型城市的宏观面板数据,并且采用一阶差分GMM模型对动态面板数据进行了回归,整体模型通过了Wald检验、Sargan检验以及AR检验。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变动对于劳动力迁移方向的作用效果。分析结果表明,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迁移决策首先受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影响,暂行的积分落户制度、亲属投靠落户制度、人才引进落户制度,以及大规模投资落户制度总体都对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迁移带来阻碍,特别是目前在特大型城市开展的基本落户制度对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迁移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其他三项亲属投靠落户制度、人才引进落户以及大规模投资制度由于开展时间较长,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阻碍作用效果较小。仅有买房以及稳定工作落户制度对于劳动力迁移有细微的促进作用,并且通过观察发现目前仍然实行此项政策措施的城市是处于特大型城市排名后半段的城市,特别是西北、西南地区的城市,例如西安、成都等都实行较为宽松的此项政策措施,也为劳动力向这类城市流动起到了正向作用。除此之外,劳动力的迁移意愿也受到了上一期劳动力迁移决策的状况的影响,劳动力流入的滞后一期自变量对于当期劳动力流入的决策有着较为明显的正向作用。另外,劳动力在迁移过程中也会受到城市规模、平均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开放以及交通状况等诸多影响,在回归模型结果中都有所体现,城市规模的大小、平均工资的高低以及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对劳动力流入起到了明显正向作用,而城市的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交通状况共同对劳动力流入起到抑制作用。因此,在模型中运用这些变量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同户籍制度一起进行实证分析,探讨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对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的迁移决策所形成的作用效果。

基于以上实证研究,对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进一步落实特大型城市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政策,使得城乡居民尽早实现享受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并且能够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在乡城间的流动。其次,针对特大型城市特别是超大型城市除了进一步吸引高质量人才外,同时具有进一步控制户籍人口规模的需求,应逐步实行社会福利同户籍制度脱钩,使得城市就业人员能够平等地享受福利制度带来的红利。再次,在回归分析中买房以及稳定就业落户政策给劳动力向特大型城市流入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就是除了超大型城市以外,特别是地处中西部地区特大型城市仍然实行买房落户以及稳定就业落户政策。因此,应该针对特大型城市自身发展特点、区位优势,制定不同、多样化的户籍制度政策,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向地处中西部地区的特大型城市迁移。最后,在回归分析中发现,现有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未对劳动力的迁移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是由于特大型城市户籍准入门槛较高,现行的改革措施力度不大,应进一步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的多方面的调整,改善劳动力迁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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