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15 重拳监管金融乱象

2020-04-21 08:53陈希琳
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基金消费者产品

陈希琳

一年一度3·15。金融消费者却对众多陷阱依旧防不胜防。

刘先生向某“金融小贷公司”借贷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该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后仅支付他239万元。后该公司故意扣押刘先生房产证,致使其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未能按期归还欠款。该公司多次实施恐吓跟踪,威胁殴打刘先生,迫使其签下空白合同,恶意叠加债务。

这一事件成为今年央行3·15重点关注的案例之一。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金融消费者面前的套路远不止套路贷。

领2020年头张罚单 保险成投诉“重灾区”

保险一直是金融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检索消费者对保险的投诉条目,发现共有21062条。在聚投诉平台,投诉帖为10000条,涉及商家113家。

据统计,从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国务院、银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共发布保险行业各类政策27项,涉及行业发展、公司治理、中介渠道、消费者保护等诸多方面。在27项政策当中,除去“保险”“机构”等一般性名词外,政策文件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词汇有“管理”“投诉”“监管”“监督”“处理”“风险”等。

记者又从银保监会官网了解到,2019年全国各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5万亿元。面对这么大的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必然是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2020年3月1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早在2019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点名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针对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列举了两类突出乱象:一是保险条款内容不明确、指代性不强。比如,航班延误险中对航班取消和延误、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的概念界定不清;二是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产品转换,即以“产品升级”等名义短信通知投保人,默认投保人同意转换为替代产品,对新产品未尽说明告知义务,未履行新产品的投保手续。

这显然不符保险业的初衷。《经济》杂志、经濟网记者在银保监会官网查阅已公布的罚单时发现,截至记者发稿,银保监会共开出3张罚单。

领到开年第一单(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的便是保险“领军梯队”的人保寿险。经查,人保寿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多地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虽然理赔不合理拒付等问题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销售误导问题始终是行业的一个顽症,在此次疫情期间,也有保险产品借机蹭热度做一些销售推荐,但明显和保单的条款有差异。

未来保险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是防范误导销售,准确地介绍产品。

“未来大量产品都是通过网络销售的,跟面对面的服务有所差异,如何在这种环境下对条款本身做出全面的解释说明,让消费者正确理解条款,这一工作在将来比较重要。”朱铭来表示,互联网保险相对比较简单,但不是每个人在购买产品的时候都知道保险的责任是什么,举个例子,当时卖百万医疗险的时候,就容易引起续保方面的误读。“对各种各样的疾病,一年之内都好说,第二年续保就有很多的限制。”

实际上,2020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朱铭来表示,这一办法还需要再细化,在条款解读上下功夫。

《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在投诉平台上发现,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投诉很多,问题主要在自动续费和文字游戏方面,特别是对腾讯、阿里这种大的平台投诉量很大。

对于这一问题,朱铭来表示,这些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在管理方面还不够细致,“应该达成一个相当于自律公约的规范化做法,包括在自动扣费方面,形成一定的约束”。

对于销售误导乱象的存在,朱铭来表示,这只是深层病症的浅层表现。

“在产品开发的时候,你就没说清楚这个产品它的保障功能究竟是什么?3年期、5年期的产品,一开始不误导就卖不出去,因为根本没有任何的保障功能。”朱铭来表示,整治销售误导的问题,要从整治产品开发着手。实际上,现在不少产品动辄说100万元起,还明确了保底利率,其设计的初衷就不是保障功能。

除了从设计端就开始进行严格限制,朱铭来建议,要提升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

而保险公司的员工管理体系,因为具有传销特征也一直受到质疑。对此,朱铭来表示,保险公司在激励机制方面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类似于传销的方式;二是传统保险靠的是人海战术,一传十、十传百,这么靠个人营销。

现在网络保险不涉及这个问题,传统的保险一旦不以人海战术为主,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但是麻烦在于有不少业务是有惯性的,国寿、平安等公司从早年一直沿用100万营销员大军来维持这个体系。这种模式早就应该有重大调整,但谁也不愿意,一旦销量大减就会引起整个队伍的崩塌,但实际上它的弊端大家都知道。”朱铭来认为,好在我们现在逐渐在提倡保障性的产品,过去中短存续期的保险产品比较多,现在往中长期的保障方向发展,“如果是往这个方向走,自然相应的机制也会跟原来不一样”。

信用卡過度营销  银行理财有陷阱

在2019年“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乱象整治运动中,银行业除了存在与保险业的共性问题,如非法营销、泄露信息、内部管理等,其乱象还集中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比如,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二是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比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银行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于理财产品的过度宣传(如夸大收益、忽略风险)、信用卡以及其他消费信贷领域的过度授信、与第三方机构特别是外部科技公司的合作不规范等。

《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检索消费者对银行的投诉条目,共有123146条,“理财产品”有971条,用“信用卡”作为关键词检索共有14507条。在聚投诉平台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帖为1582条,关于“信用卡”的投诉帖为10000条。

在这些投诉平台上,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上也常为消费者诟病。

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就因为这个问题领到2020年“开年三单”中的两单。

《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邮储银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

在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人保寿险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除了经营方面,邮储银行还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具体也体现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上。

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投保单号为003717626859319和003717626966319(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对此,银保监会针对其违反审慎经营问题对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对于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农业银行同样存在违反审慎经营问题,涉及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

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同样,因为违反审慎经营,农行被罚款50万元。而其还存在虚假代理业务的行为。因此,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罚款50万元。

“总体来看,经过近年来的严监管政策,银行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对于本轮自查自纠整顿的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李广子表示。

而在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一直比较审慎,总体情况良好。

但李广子表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近年来金融与科技融合程度的加深,银行业务呈现出明显的线上化、网络化趋势。“银行与外部科技公司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部分银行依托外部科技公司的力量打造自身的业务系统。受此影响,未来银行业安全的风险会有所上升,要给予重视。”

而监管部门在整治乱象中特别提及了金融领域的微腐败问题。

“微腐败这是老问题了。可能的整治办法是:一是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逐步降低人工干预,一些互联网银行在展业过程中已经能够做到零人工干预;二是加强内控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李广子表示,随着金融竞争的增加,银行业务已经逐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这种微腐败行为也有望减少。

私募推介存四大雷区

《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检索消费者对基金的投诉条目,共有640条;在聚投诉平台,共有1811个检索。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主要在私募推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基协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特别要警惕私募推介四大雷区:公开宣传产品、虚假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和“灰色”售卖。

按照法律规定,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募集机构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遇到下列三种情况,投资者要绷紧神经擦亮眼。

如通过报纸、传单、杂志、《公开信》、门面店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私募基金产品。

通过线上线下公开举办的大型“理财讲座”、推介会、基金路演宣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针对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朋友圈和微信群、熟人介绍、客户拉客户、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中基协表示,投资者应警惕募集机构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的两种虚假推介行为。

一是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例如一家公司董事长将其曾经从事保险行业的营销手法复制到私募基金产品推广上:由营销人员打着私募基金产品的幌子向不特定对象推荐“资金托管”产品。

二是用银行、政府和国企等身份背书,诱骗信任。例如一家私募公司通过高档豪华会所装门面,拉拢政府官员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推销、打某知名保险担保的幌子、宣传公司挂牌上海股交中心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购买其私募产品。

對于投资者来说,特别要警惕的是,仍有私募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资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欺骗投资者。

例如承诺“选择我们,本金无忧”“1年后,以本金112%的价格购买您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按月、季或年度向投资者支付8%~18%不等的约定收益”“保险公司为回馈老客户特别推出的正规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9%,并有正规银行托管”……投资者见到这样的字样,原则上应该“扭头就走”。

对于一些灰色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要拒绝无资质的代销机构、无授权的推介人员、无授权的产品代销。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基金可以说是中国家庭未来理财最重要的资产配置标的之一。从基金公司自身来讲,要有长远的目光,必须要把老百姓、投资者、消费者作为衣食父母。

“现在的中国公募基金规模都很小,尤其是股权类、权益类基金非常的弱势,基金市场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现在基金扩容难,主要原因还是缺乏家庭的信任和投资者的信任。”董登新表示,很多投资者把基金称之为大商户,所以基金公司更应该有警觉性,自觉改变现状,包括如何提高基金公司的诚信,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尤其是在满足家庭的投资理财需要方面,创新产品、创新业务,而不是用这种短视的行为,去伤害投资者的权益。这样只会让家庭理财离基金越来越远。

而这跟世界的趋势是相违背的。

“欧美发达国家最能够贴近老百姓和家庭理财的投资标的,公募基金都是排在第1位的,而我们的基金却没有能够赢得这样的尊重,原因很多,但是从基金公司自身来讲,如何增强对客户的诚信力度,做好服务,可能是更重要的,要尽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董登新表示。

一些基金公司的雇员,为了自己的业绩推销产品,虚假宣传或过度宣传,诱导投资者,导致投资失误和投资损失。所以基金公司在这方面应该提高认识。

董登新认为,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一旦有投资者维权,消费者去投诉甚至要求索赔,基金公司在这方面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尤其在职业操守方面,要增强职业素养,提高职业自信,让基金公司和员工摆正态度,高质量地服务投资者和消费者。

这是未来基金公司赢得家庭理财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否则对基金的扩容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董登新表示,未来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识。

“监管对私募是相对包容的。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最大差别就在于私募的准入门槛很高,一般要求100万元、300万元。这样的投资者基本上都是有风险承担能力的。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方面,我们是一种包容的监管、底线监管,而且把私募金融作为普惠金融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会把私募基金监管放到公募基金的高度去,因为这样是不妥的。”与此同时,董登新表示,我们在私募基金监管上,还是要守住几条底线和红线,不能够放松。

而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消费者大多都是中低收入者,没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甚至没有风险识别的能力,这才是我们要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因此相对私募基金来讲,公募基金的监管要更严苛,力度更大。

“在公募基金的监管上一定要加大惩处的力度。新《证券法》立法的示范效应,对整个证券行业包括期货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就是提高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尽可能地让投资者主动维权,主动索赔,这样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这方面是需要加强的。”董登新表示。

小贴士:

央行提醒消费者,要小心“八个凡是”: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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