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诚信“紧箍咒”,涵养纳税人意识

2020-04-30 05:31张敬伟
中外文摘 2020年8期
关键词:紧箍咒黑名单惩戒

□ 张敬伟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比过去新《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l00 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偷、逃、欠税现象频发,除了逐利思维和占便宜思想作怪,更主要的是纳税人意识缺位。依法监管是应有之义,涵养全社会的纳税人意识更加迫切。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了纳税人意识的常态,纳税人意识不仅养成依法纳税的行为习惯,也形成了通过纳税人意识监督公共财政善用和公共权力依法运行的权利自觉。他们的经验是,对于税收违法行为,既要设定严苛的处罚,还要通过构建社会征信机制,将纳税人纳入诚信管理,一旦失信将面临多部门、系统性的联合惩戒。诚信管理对纳税人的“软约束”要比法治惩戒的“刚性约束”更有成效。念好诚信“紧箍咒”,对涵养纳税人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办法》凸显诚信管理的现实意义。税收违法一旦超过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仅会公示3 年,且将面临30 多项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寸步难行”。此外,失信人也将很难拥有公职身份,如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单位和个人失信的,不得参与各种表彰性的评选,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也要被撤销。

无论公民个体、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组织,长时间的失信公示足以让其声名、生意、生活尽毁,要想“洗白”必须付出高出违规成本几何倍数的代价。明星逃税的教训已经摆在那里——除了缴纳巨额罚款、无戏可拍,若再进入失信“黑名单”,怕不仅是星光黯淡,可能从此彻底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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