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

2020-05-06 09:21赵喜娟
装饰装修天地 2020年4期
关键词:预付款发包人承包人

赵喜娟

摘    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最复杂、最重要的合同。施工活动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定义,论述了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签约过程应注意的内容,为有效的避免或减少工程造价纠纷,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更大的效益。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价款

1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持续时间长、标的物复杂、价格高等特点,是建筑工程中最复杂的合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相一致。

施工活动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工程合同内容应尽量完备,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以及合同的风险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签约过程应注意以下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是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最基本要素。承包人应认真重新核实。审查承包范围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范围一致。在谈判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范围和内容方面的调整,应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的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并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同时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2)应约定属于发包人施工前期配合义务的有关事项,如从现场外部接至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气的位置等。如需临时用地,也需明确占地范围和临时用地移交承包人的时间。

(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备分批交货的种类、规格、数量、交货的期限、与约定品牌不符的认定及罚则等。

(4)因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气候条件会直接影响施工的效率,甚至被迫停工,所以,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不利施工的气候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之间的界定界限。如多少毫米以上的降水、多少级以上的大风、多少温度以上的超高温或超低温天气等,用以界定发承包方对气候变化影响施工的风险责任。

(5)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方案或变动,承包人应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分析,经权衡利弊后才表态有条件接受或拒绝。应利用修改变动对价格和工期产生的影响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

(6)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施工许可证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实践中因项目开工日期与交付日期出现差异,造成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和反索赔的情况不少,因此,应对开竣工时间标准、影响工期需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约定。

(7)应明确约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方案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可供选择的项目”时,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确认。

(8)对于专用条款中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因是否正确填写将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应在认真阅读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后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维护费用被填成发包人负责时,该项目内的临时道路的签证便会坏一次签证一次,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实际该费用已包含在清单中的临时设施费中。

(9)应约定发承包双方派驻现场管理的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便于及时的处理施工过程发生的各种问题。避免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造成不必要纠纷,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履约。对于可能引起工程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的认可后方生效。

(10)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在专用条款约定时应注意:

2  应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

(1)固定价格合同。应约定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或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且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当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需明确重大工程变更的界定、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及怎样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调整合同价格,如何调整等。

(2)可调价格合同。约定可调总价或可调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且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如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或漏项、现场签证及工程量增减以外等。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增减量幅度。

3  预付款

工程是否设置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使用大宗材料如水泥、钢材等,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的,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保函抵扣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是否需提交工程预付款的保函,保函的形式、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允许根据预付款扣回金额而相应的递减等。在计算工程预付款时,不得含不属于承包人使用的费用,如暂列金额。

4  工程进度款

应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时间、金额、方式、进度款累计支付额度、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常见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按月支付、分段支付、竣工后一次支付、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一般不超过90℅,也应约定累计支付金额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合同价、或合同价及追加的合同价为基数。进度款支付周期与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保持一致。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按实际完成量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经确认的索赔金额、现场签证金额、暂估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调整金额等,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约定工程竣工结算余款的支付日期,可防止发包人无止境的拖延结算。

违约条款。按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赔偿金与违约金。对于履约金在何种情况下扣除、生效与失效的时间、退还时间及利息;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对于优先受偿全的约定;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

明确约定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越具体越好,以防事后产生争议。如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中的日拖期赔偿额,可采用每天多少钱或为每天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几,最高的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比较多,能详细约定的事项应尽可能的具体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量唯一,如果有集中解释,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避免因理解的歧义造成合同的纠纷。

5  结语

实践中,屡屡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因在合同中无约定、约定不明确、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引起的工程项目造价纠纷的案例不少,因此,承包人应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合同管理,有效的避免或减少工程造价纠纷,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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