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变法舆论管理思想及实践研究

2020-05-07 08:02魏海岩陈建群刘子琨
关键词:子产变法

魏海岩 陈建群 刘子琨

摘要:子产是中国历史上最早针对变法舆论管理问题展开专门论证、集中阐述的政治家。他一方面尊重人们议政权且能包容负面舆论,另一方面既已认定变法利国就不顾反对声音和干扰一往无前。两种思想交织在一起,决定了子产舆论管理的实践方式和特点。子产的变法舆论管理思想及实践不仅是郑国变法成功的重要保障,而且对战国变法运动有着深刻的影响。他的变法舆论管理思想不足之处在于其无法准确地回答舆论如何被政治系统有效利用、怎样判断变法者的政治辨识能力高于舆论主体。这两个难题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思维框架下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几乎每次变法人们总要围绕舆论问题有所争论。

关键词:子产;变法;舆论管理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0)01-0112-09

变法是在保持现有统治秩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社会变革运动。保持稳定就要求变法家不能像革命家一样,组织一部分在旧制度下权益丧失或受损者,用暴力手段推翻旧政权及其维护的旧制度,他必须既能让旧制度的获益人群,在放弃激烈抵抗的前提下,接受由于新制度的建立而丧失(丧失部分)权益的现实,又能让在旧制度下失去权益的人群,在放弃激进手段的前提下接受新制度的建立。变法家让矛盾双方达成妥协所能采用的方法和技巧固然很多,但作好舆论价值评估及管理工作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几乎都有变法发生,而最早的、有明确记载的变法集中期非东周莫属。西周以降的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段。从生产力的角度着眼,铁器不仅出现而且正在取代青铜器;从王权角度着眼,周天子的权威已经没落,各诸侯国进入争霸角逐的状态;从政治、经济与思想文化制度角度着眼,宗法制、井田制、礼乐制等都受到极大的冲击,开始走向瓦解。种种迹象表明,春秋就是迈向新纪元的过渡期。各诸侯国为了在新环境中崛起或赢得生存机会,纷纷对内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或革新,掀起了中国历史上首轮变法浪潮。接下来的战国也是大变法时期并且比之春秋变法,无论规模还是深度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此一时期重要的变法、成功的变法多由法家人士主持,而春秋時期的变法家管仲、子产等又为法家先贤,故而梳理他们的变法舆论管理思想及实践经验对于李悝、申不害、商鞅等人变法舆论观的形成具有探本意义。加之春秋时期的思想文化、政治制度等对后世国人的所思所行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探索前述问题也对中国的变法舆论课题研究具有学术寻源意义。

一、文献综述

本研究将视点锁定在管仲、子产后,比较二者主持变法的史料,结果发现,大部分有价值的史料都集中于《左传》《史记》,且关于子产变法的记载要更集中一些。有涉管仲者还有《管子》一书,但后世研究者就作者是否为管仲本人、究竟哪些篇章能代表管仲真实的思想等方面歧说百出。为慎重起见,本文将最后的研究对象划定为子产。

子产(约前578-约前522年),鲁襄公十九年(前554年)为郑国卿,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年)任执政,为改变郑国贫弱面貌,大力推行变法:鲁襄公三十年,“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鲁昭公四年(前538年),作丘赋;鲁昭公六年(前536年),铸刑书。变法在一定程度上使郑国提升了国力,缓解了国内矛盾,最终虽未在诸侯间称霸,却延续了国运,总体上是成功的。

国人对子产治国期间舆论现象的关注起源甚早且持续久远,如春秋之孔子,战国之孔斌,北魏之李彪、崔亮,唐之卢怀慎、韩愈,宋之吕公著、司马光,金之张汝霖,明之王肯堂,清之马骕、袁枚,民国之张荫麟皆是其中代表。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将研究发现与国外各种学说相融合,产生了大量成果。例如,任中峰先生从政治传播学的视角出发,认为子产对变法负面舆论的宽容和对乡校议政的容忍都是他“鼓励言论自由”的表现。桑东辉先生从子产政治思想表现出的相互矛盾之处人手,列举他既主张尊重民意而反对毁乡校,在变法遭遇国人舆论反对之时又坚持己见,表面上对立,实则在其“救世”政治伦理思想中得到统一。程有为先生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经验梳理出发,认为子产不毁乡校,尊重舆论是其“发扬民主、不独断专行”进而希冀达成政治和谐之愿的表现。周干先生站在勾勒子产形象的角度,将不毁乡校视为子产作为开明政治家的历史证明。李慧芬先生立足于“政治民主建设”的考量,认为“不毁乡校”反映了子产善于听取人民意见的进步思想.这一思想对今天民主建设也有着借鉴意义。王志平先生从思想传承的角度出发,认为子产对乡校的包容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并影响着后来的孔子。

以上学者都敏锐地认识到子产不毁乡校,重视、保护舆论的历史事实,并从各自关注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认真的剖析、解读,不仅在各自学科内部具有建设作用,也对相关学科具有启发意义。

本研究站在子产掀起的三次变法背景下.以其间发生的历史事件为线索,突破“不毁乡校”,全面归纳子产的言行,以期发现其变法舆论管理思想和实践的特点以及它们对后世变法的影响。

二、子产的变法舆论管理思想

目前,史料中关于子产针对变法舆论管理最直接、最集中的言论记载有两条,然而这两条史料蕴含的思想却有极大的区别。

其一,以舆论为师。鲁襄公三十一年(前542年),也就是子产开展首次变法不久,郑国大夫然明发现国人常到乡校里议论执政得失,就建议子产封闭乡校。子产拒绝了他的提议,并给出如下理由:“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这段言论的出现是在首次变法不久.乡校显然又是政治舆论产生的场所,所以它可被视为子产的变法舆论管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产不毁乡校,保障百姓对新法的议论权利。他认为舆论与执政者就好比一对师徒,当老师见到学生的优点就鼓励其保持,反之,就督促其改进,其结果是确保学生在一条正确道路上成长。执政者一味地压制舆论(当然是针对执政者本人或其推行政策的负面舆论)是很危险的,蕴藏着巨大的破坏力量。

其二,人言不足恤。子产在第二次变法的时候针对攻击性舆论曾经说过:“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

从这段话中研究者可以总结出子产针对变法负面舆论的观点和应对策略。作为变法的主持者在明确新法为“善法”的前提下就可以不顾忌舆论反对。何为善法,检验标准是最终效果有利于社稷。

面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个人却给出看似近乎对立的答案,究竟在变法实践中子产遵循哪个原则?

本研究先从“以舆论为师”逻辑严密性人手分析。现实中针对变法的舆论并非如子产设想的那样只局限于前述两种。如果评论主体本身认识能力有限就可能生成将良法错解为劣法而直呼其误国、将劣法错解为良法而高唱其利国的舆论。

此处仅是从舆论主体对变法的认识和新法本身良劣的两个维度观察舆论,如果再加入政策制定者、媒介渠道等其他维度,那么舆论生成的因果关系将更为复杂。

子产提出“以舆论为师”来解决国人议政问题是在其执政的第一年。尽管以前他有十余年为卿的经历,但是所积累的政治经验对于掌控全局、变革先王之法来说还是不足的。此时的子产还没有形成一个变法家所应具备的、属于自己的舆论管理思想。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前提下,作为一位“博物君子”,他化解难题简便的手段就是从先贤那里寻求解困之方。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这段话出自西周末年召公之口,对比子产“以舆论为师”诸语,无论是形式上的譬喻还是内在包含的意义都有明显的源流关系。

子产在主持国政、推行变法的过程中很快就意识到这种教科书式的舆论管理方案缺少可操作性。史实证明,子产推行的三项良法,都曾遭遇为舆论所恶的情况。作田洫实行之初,郑国流行“舆人诵”——“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作丘赋的过程中,郑国出现咒骂子产之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铸刑书事件甚至招致晋国叔向、士文伯等人的声讨。(后有详述)

如果子产真的一切以舆论的肯定或否定为判断政策兴废的标准,那么当百姓或贵族、官员纷纷指责新法的时候,他就应该终止变法或调整新法。实际上,子产并未因为舆论的攻击作出上述举措,而是坚定地贯彻新法。因此,子产在面对变法舆论问题的时候,似乎倾向于“人言不足恤”的。可是,此后子产并没有以“人言不足恤”为指导而回过头来关闭乡校。等到子产逝世之时,举国号哭,如丧考妣。连主张仁政的孔子也赞其为君子、“惠人”。如果是以严刑酷法压制舆论,或者完全忽视舆论,他不会得到如此的拥护和认可。要真正理解子产舆论管理思想的发展演变,仅从政治经验积累的角度分析是不够的,还需从他的人性观中寻找突破口。

人性观是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由来已久的话题。子产是关注此问题的早期中国人之一。他通过观察蔡景侯接受郑简公享礼而显得怠惰,乃知其以“惰傲”“为己心”。此处的“心”应作本性解。子产不仅关注个别人的本性问题,还将人群分类,归纳一部分具有共同特征的人的本性。例如,“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如果小人们针对变法发出大体一致性的观点逐渐形成一股舆论,那么子产没有理由被其左右,因为“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

但是,如果数量上占优势的众人的舆论要求与变法者的选择相对立呢?

子产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秩序是“君子”掌握国家的权力,即“长国家者”为“君子”。“君子”治理国家就要“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一个家庭或大家族中家长相对于年纪尚幼、社会阅历不足的子女而言,其心性发育是最健全的,比后者更具辨识善恶的能力。这个比喻表明在法的选择上,百姓与主持变法的执政者之间出现分歧时,自然应该听从后者。

不过.尽管“以舆论为师”因过于理想化而无法在变法过程中奉为圭臬,但是它所包蕴的重视舆论的思想却一直影响着子产,使其在变法舆论管理层面上能对舆论采取包容态度。在中国,“心”很早就与心理、情感、认知等功能联系起来。人的一切思维形成于心,最后通過言语表达出来,所谓“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心”干脆可以同时指代思想感情、思虑谋划等。在这一层含义来说,古人认识到人的内心是有差别的。子产就曾明确表示,“人心之不同,如其面”,希望别人的想法完全跟自己一致就如同要一切人面孔都一样,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在思维各异的前提下,代表思维呈现形式的言论、舆论也就很难一致。变法推行者试图将人们对新法的认识或舆论高度统一起来也是不现实的。

可是,对人心各异、舆论很难统一的承认并不等于子产对舆论听之任之。

春秋时期,不仅周王驾驭不了诸侯,就连诸侯的权威也受到卿大夫的挑战,具体到子产执政时期的郑国,国政长期把持在七个家族——七穆手中,他们既有联合又有对峙,决定国君的废或立,左右政局的稳或乱。郑国要在政治上有什么重大举措,执政者必须考虑七穆为首的各方势力,如果反对力量占据数量上的优势,就会轻则决策夭折,重则执政者身死政息。因此,在子产的政治理念世界中,既要维护旧有礼制下少数王、诸侯、执政者等的权益,也要注意照顾相对来说数量上占优势的大宗族、新兴地主、商人、国人的权益。在他的政治话语体系中,“众”与“寡”、“人”与“己”(“寡”“己”有时不明确显露出来,而是隐含在话语逻辑中)通常是一对矛盾。当“寡”对应执政者时,“众”则表示掌权的七穆、整个贵族阶层或国人等。无论执政者的政治举措是基于何种目的,必须先考虑到“众”的利益,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若是后者不能理解认同,很容易滋生反对言论或行为。执政者在此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就意味着把自己推向危险的境地,所谓“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总之,“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是处理国内事务的重要准则。

怎样在坚持变法路线的前提下尽量实现“与人同欲”避免“求逞于人”,子产并未明言。但是,身为一个“弱势”执政者,要达成上述目的,除了在新法的制定中尽量照顾到各方利益之外,所能依靠的主要途径只能是加强舆论管理工作,以凝聚人心、防范力量过度分化。

三、子产的变法舆论管理实践

舆论管理是某一主体对影响特定舆论生成、发展、变化诸因素的利用和调控。立足于不同的角度,舆论管理可以被分为不同类别。按照稳定性的强弱,社会状态可以被分为常态和危机,舆论管理也因之分为常态舆论管理和危机舆论管理。

(一)常态舆论管理

常态舆论管理是主体在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状态下所进行的舆论管理,表现出日常化、预先性、计划性、从容性等特征。

1.分阶颁布、推行新法,积累利我舆论

子产的变法计划分为三大块——作封洫①、作丘赋、铸刑书。作封洫、作丘赋具体操作方式以及刑书的内容,今天已经不可考,所以无法确认三者有前后顺序上的因果关系,即必须先进行作封洫,然后才能作丘赋,最后才能铸刑书。尤其是铸刑书,从字面上理解丝毫不能发现刑书内容是旧法典的翻版还是有前两项新法的加入。而且,晋国叔向写给子产的反对铸刑书的信件和士文伯诋毁铸刑书的预言中并没有指向刑书内容的文字,本研究认为新铸刑书在内容上与“作封洫”“作丘赋”无涉。再说作封洫、作丘赋,即使两项新法有必要一前一后施行,作为执政者也可以同一时间颁布,再分阶段施行。然而,事实上变法中三项新法却是被先后颁布、先后推行的。

鲁襄公三十年,子产推行“作封洫”为中心的变法。作封洫推出初期,遭到舆论攻击:“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当新法推行三年以后,郑国人终于认识到变法的巨大好处,于是另一首歌谣又兴起:“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关于新法的评论发生了反转,为下一次变法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此外,子产推行第一项变法之时,也是他执政的开始。反对变法的声音里夹杂的不仅是对新法的讥讽,还有对新法倡导者本人能力的怀疑。因此,对子产来说做好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自己当下的变法和未来的变法赢得舆论上的支持。

再看子产执政五年中的政绩:子产执政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执政二年,“市不豫贾”,执政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执政四年,“田器不归”,执政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如此优秀的政绩,也为子产的形象和他主持的变法在舆论方面加分。

在此基础上,子产才进行了作丘赋的变法。初期,新法也遭到国人的指责:“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

后期舆论是否有所转变历史没有留下明确记载,但是与首次变法的负面舆论相比,此次舆论的语言攻击性已经明显下降。前者是号召大家“杀子产”,后者是提醒大家国家未来命运堪忧。另外,关于“作封洫”的负面舆论直接指向具体的政策,而关于“作丘赋”的负面舆论则首先指向执政者的个人品行,然后“启发”人们对子产执政能力的怀疑(执政能力自然包括制定新法的能力)。两相对比,第二次负面舆论所提供的反对理由就显得不是那么充分、语气也不那么坚定了。

此后两年铸刑书之时,国内的反对声音已经不多了。

变法实行很多年以后,子产逝世,全国哀悼。此种情形除了说明子产治国有方、深得百姓爱戴之外,也证明其所推行的变法在郑国最终获得舆论的坚定支持,没有人亡政息的隐忧。

政治家在推行一组变法计划时,会将计划分解、逐步推行。如此分阶段实行变法,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通过前一个变法的成功为下一个变法赢得良好的口碑进而方便继续推广,待到第二次变法获得成功以后.它又将为以后的变法赢得良好的口碑,从而形成一股越来越强大的支持变法的舆论。这种舆论壮大的过程类似在雪地中滚动雪球,随着雪球的移动会有大量新的雪片加入进来。

2.逐渐增加新法创新性,降低人们对新法的“排异反应”

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创新本身与原有的社会秩序、风俗习惯、价值观等的相容程度决定着其被社会成员接受的难易、快慢。制度创新性大,社会成员排异反应强,舆论抗拒也就明显;制度创新性小,社会成员排异反应弱,舆论抗拒就趋向平缓。

早在子驷掌握国政之际(前571年前563年)郑国就实行过“为田洫”的变法,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失田严重。结果以上宗族在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的率领下伙同尉止于鲁襄公十年(前563年)十月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司马子国、司空子耳,并且劫持郑简公。子产等人集结力量又处死了尉止、子师仆及其同伙。侯晋等其他叛乱首领逃亡到国外。这次变法的失败不仅使变法群体遭受打击,反变法群体也损失惨重。因此,以“作封洫”为变法运动的开端不仅能极大地降低创新度太高而给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冲击,而且对立双方都保持一定的克制。

另外,子产“作封洫”“作丘赋”在郑国内部是制度创新,但是对整个周王朝来说并非春来第一声蛙鸣。齐国管仲实施“参其国而伍其鄙”“相地而衰征”等变法,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首霸天下;楚康王削弱公族、强化王权,“井衍沃,量人修赋”等维新,终于与晋并霸;鲁宣公推行“初税亩”“作丘甲”的新政,来维持政权运作;晋惠公施行“作爰田”“作州兵”的变法,渐渐走上国富兵强,等到晋文公、晋悼公时期,晋国接连称霸诸侯。虽然以上提到的变法与郑国的变法并非完全一致,但针对的领域、要解决的问题都有着极为近似的关系。

因此,从外部环境来看,郑国“作封洫”“作丘赋”只是顺应当时变法潮流之举,招致诸侯国舆论攻击的可能性较小。

与“作封洫”“作丘赋”相比,“铸刑书”在当时的社会中简直就是石破天惊之举。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阶级就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西周有《九刑》,降至东周,礼崩乐坏之际,诸侯纷纷按照自己的国情制定新的法律。然而,各国还是延续传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秘密法思路,铸刑书率先突破传统,将法律公布于众,不失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创举。

铸刑书事件一出,晋国叔向立即派人给子产送去书信以示反对。恰在此时,天象出现大火星。晋国大夫士文伯就根据天人合一的理论宣扬,郑国将要发生大火灾,因为“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时隔二十多年后的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晋国也“铸刑鼎”,但是依然招致反对的声音①。进入战国时期,七雄彻底摆脱旧的立法窠臼,才终于掀起了成文法运动的高潮。

因此,子产将创新性相对来说比较小的“作封洫”“作丘赋”率先实施,待到国民慢慢习惯于接受制度创新以后,再实施创新性更大、与传统相容性更小的“铸刑书”是明智之举,它有效地降低了人们的抗拒心理,也避免陷入对抗性舆论的旋涡。

3.长效短效传播相结合

舆论的产生是需要以事件、人物等作为评论对象。成熟的舆论管理者不仅能发现适合宣传的事件、人物,还能主动地策划事件、树立典型来引起人们关注、引导舆论。

在先秦时期的中国,还没有出现专业的、发达的新闻,但变法家们可以因陋就简,以富有时代特色的方式策划新闻并设法传播到目标受众,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据后人推断郑国铸刑书于“鼎”上,“以为国之常法”。中国的夏商周是青铜时代,青铜用于铸造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兵器和礼器。其中,鼎尤为重要,它是由炊具演化而成的礼器,相传黄帝作宝鼎三,分别象征“天地人”;夏禹铸鼎九,用来祭祀“上帝鬼神”。周朝用列鼎以别上下、等贵贱:天子、诸侯、大夫、元士、士依次使用九、七、五、三、一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青铜礼器的神秘性、重要性、仪式感已经大大降低,但对于诸侯国而言铸造青铜鼎仍然不失为一件盛大而严肃的事情。

先秦的青铜器上有时带有铭文。以西周为例,青铜礼器上的铭文多记载重大历史事件、商品交易、祭祀典礼、训诰之辞、纪念军功、法律判决书、管理法规等。青铜器上铸铭文纪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时至今日先秦青铜器中铭文数量之冠的毛公鼎仅499个字。郑国的刑书尽管属于早期法典,却不是横空出世的,它的源头至少有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等,其内容不致于过于粗陋而造成文字过于简省。要容纳文字量成一定规模的法典,郑国所铸之鼎要么个体体积巨大,要么数量众多②。

子产命令有关人员把国家法律铸造在鼎上展示于众人面前,本身就是一件新闻事件,若再以体积庞大或数量众多的刑鼎载文.就更加能起到吸引国人目光的作用。

但是,铸刑鼎造成的轰动效应毕竟是一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鲜性的减弱,加之其他新闻事件的发生,初始凝聚在其身上的注意力也就衰减了。为了使铸刑书这一革新的舆论热度能够持续一定时期,子产又注重长期传播。战国清华简《子产》篇记载子产铸刑书以后,对百姓“导之以教”。即通过教化来使人们熟悉刑书、关注刑书,在熟悉和关注刑书的同时接受新法。

(二)危机舆论管理

危机是由于内部或外部环境突然产生剧变而使社会系统无法在正常的秩序下运行的危险状态。变法原本就是在显性或隐性社会矛盾驱动下发动的,加之变法会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权益的减少或丢失、新制度在早期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等,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变法时期往往是危机频发期。

1.危机为宣传的良机

危机爆发对变法主持者来说固然是危险的,但有時候危险之中也蕴藏着宣传的机遇。优秀的变法家不仅能够高效地化解危机,还能够及时捕捉、利用其中隐藏的舆论引导良机。

驷氏家族的公孙黑一贯骄纵不法,至少犯有专伐伯有、兄弟争妻、假托君位等三条重罪。子产虽身为执政,但是其家族只是七穆之一且实力较弱,要想处罚公孙黑也要顾忌驷氏家族的力量。鲁昭公二年(前540年),公孙黑准备发动叛乱,除掉游氏家族的游吉并取而代之。计划泄露出去以后,不仅诸大夫就连驷氏族人也想杀公孙黑。未有证据显示公孙黑叛乱与子产的变法有直接对抗关系,但是他之前的所作所为和现在的发动叛乱本身就是向“泰侈者,因而毙之”的新法挑战。另外,变法实行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环境,如果公孙黑叛乱成功,郑国还能否保持安定就是个未知数了。因此,子产在边境闻知消息以后,担心时间来不及,“乘遽而至”,“使吏数之”罪过,公孙黑因恐惧而自尽身亡。子产下令“尸诸周氏之衢,加木”。衢者,四通八达的交通要道。“尸诸周氏之衢,加木”也即是暴尸要道,并且将写有罪状的木头放在上边以示众。

子产在处理公孙黑事件中运用政治广告,除了争取民意、顺利平乱的考量之外,他也把此次政治危机当作一次绝佳的舆论宣传时机,一则让全国各阶层知晓不受礼制约束将给国家带来什么危害,二则借以表明政府对“泰侈者,因而毙之”的政策执行是坚定不移的。

2.减少负面舆论集结之机

危机事件爆发之时,民众陷入强烈的不安全感和无序感之中,很容易自发的或受人鼓动之下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在不满情绪的支配下,人们对政府的所有举措(包括变法)的评价会在涟漪效应、井喷效应、对比强化效应、逆转效应的作用下转向负面,从而对执政者造成巨大的挑战。因此,这一时期,变法家的舆论管理任务首先体现在努力减少负面舆论集结的机会。

就在郑国铸刑书不久,天空出现火星。晋国大夫士文伯预言,郑国将要发生大火灾。巧合的是六月丙戌这一天,郑国确实发生了火灾。

由知名度高的权威者发出的言论具备天然的流动高势能和可信性,不仅容易被广泛传播,而且容易被信息接受者所接受。同时,被事实验证的观点,由于具备可检测性,降低了信息接受者的怀疑程度,使其被接纳的程度进一步提升。晋国是春秋时期的大国,两次称霸诸侯,士文伯是晋国的一位以机敏睿智、精于天文预测而闻名于列国的大夫。身份背景的附加值、被事实“验证”的预言使士文伯的抨击铸刑书的观点在当时迅速流传。郑国不像吴越受限于交通条件而与中原王朝之间的交流不畅,它居于天下之中,与各诸侯国沟通非常频繁,这类消息很有可能传人国内。从此以后,郑国将发生火灾的预言就如同梦魇一般缠绕着郑国人。

鲁昭公十七年(前525年)冬季,彗星出现,鲁国大夫申须判断,诸侯国要发生火灾。鲁国以精通天文历算而闻名的大夫梓慎甚至准确地预知了火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在周历五月壬午日,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将发生火灾。

面对此种天象,郑国裨灶也对子产说,宋、卫、陈、郑四国将在同一日发生火灾,假使郑国用瓘斝祭祀神灵就可以避免。子产坚持不肯给瓘斝禳灾。此事在郑国已经传扬开了,大夫里析请示子产,要求他迁都以躲避灾祸,子产仍不同意。

鲁昭公十八年(前524年)五月壬午日,宋、卫、陈、郑四国果然发生了火灾。裨灶说,如果不采用他的意见,郑国还要再次发生火灾。郑国人请求子产采用裨灶的意见。子产以“天道远,人道迩……灶焉知天道”为由坚决不给祭品,郑国也没有发生火灾。

有人据此认为子产是中国早期无神论者。可是,子产在火灾发生后所做的事情却与此论相矛盾。在救灾活动中,子产除了辞退诸侯使节、扑灭火情、加强戒备、迁出人员、登记损失、重建住宅等,第二天便组织专人建造祭坛,向“玄冥、回禄”及“四鄘”祭祷消灾。由此推知,子产十分相信以祖先神、自然神为代表的超自然力量,否则他不会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做这些工作。

会不会子产不相信日月星辰之类的天神而单一相信祖灵、山川神、水火等与人联系更为密切的神呢?鲁昭公十一年(前531年),楚国进攻蔡国。子产根据蔡国弱小而不顺服、楚国强大而无德,做出了“天将弃蔡以壅楚”,蔡国必定灭亡,三年后楚国将发生灾祸,理由是岁星绕行一周之际就会有报应,“(楚灵)王恶周矣”。看来,子产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也没有厚此薄彼。还有一种可能如子产所言,他对裨灶解读天道的能力不认同。事实并非如此。鲁昭公九年(前533年),子产主动向裨灶请教陈国的国运,后者根据星象给出答案。裨灶是当时郑国有名的星象家,子产不会不知道他将以什么角度、什么方法预测,如果不是相信裨灶的能力,他还会专门咨询对方?其次,《左传》中未见子产就此事有驳斥裨灶的只言片语。最后,裨灶在当时是个“优秀”的预言家,有很多预言“准确”的案例,子产没有理由怀疑他的能力。

那么,防止政敌利用禳灾或迁都的机会,促成反变法舆论的再次集结就成为子产拒绝裨灶、里析请求的最有力的理由。铸刑书与天象示警乃至火灾之间有逻辑关系最初是由以士文伯为代表的“国际”保守势力提出的。尽管第一次将铸刑书与火灾联系在一起的言论出现在鲁昭公六年.而日后有关郑国火灾的预言和事实实际出现于鲁昭公十七年、十八年,间隔有十年以上。可是,人们在记忆、联想功能综合作用下能够把两次灾难联系起来的。倘若子产同意里析、裨灶的请求,无论是迁都还是动用国之宝器禳灾将很可能给反对派以口实,士文伯的观点将有沉渣泛起的机会,为反变法舆论的大集结开启闸门。因此,子产对预言事件采取淡化处理的方式,除了他对变法是善政、不会引起上天降罪有着坚定的信念之外,还在于他有着防范反对舆论集结的动机。

四、小结

子产为中国关注并集中阐述变法舆论问题的第一人。他的变法舆论指导思想,从开始时受前人舆论观影响痕迹明显的“以舆论为师”转变成原创特征比较突出的“人言不足恤”。然而,“以舆论为师”并非被彻底否定,而是经过一个扬弃的过程.重视舆论的核心理念得到继承并最终发展为在包容负面舆论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舆论管理的思想。这一舆论思想和“人言不足恤”相互呼应、彼此制衡,使得子产既能排除异论干扰、坚持变法,又能重视舆论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子产的舆论管理思想和实践,不仅是郑国变法成功的重要保障,也对日后的变法具有启发和影响。

子产作为法家的先驱人物,自然对法家主持的变法影响最为直接。例如,秦孝公想启用商鞅变革旧法,但是担心“天下议己”,商鞅以“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相激励。新法推行一年之后,秦国百姓赴国都反映“令之不便”者数以千计,等到新法推行十年以后,百姓获利,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转过头来都称赞“令便”,商鞅却认定“此皆乱化之民”而给予处罚,以后秦民再也不敢议论新法。商鞅由人性有等级差别推导出不惧天下议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严禁百姓议论新法。从实施方式角度分析,商鞅与子产的观念冰炭不同器,但是二者思维的始点是一致的,只不过商鞅走上了另外一条变法舆论管理的路径。另外,商鞅变法立木为信、变法分两步走,也与子产策划新闻宣传事件、分阶推行新法等舆论管理的经验相类。

子产不仅是法家尊崇的对象,而且还是后世许多从政者共同尊敬的先贤,故其变法舆论思想和管理实践也为其他变法家所接受。例如,周赧王五十六年(前259年),孔子六世孙、魏国国相孔斌实行变法,引起舆论攻击。他就以“民之不可与虑始久矣!古之善为政者,其初不能无谤。子产相郑,三年而后谤止……今吾为政日新,虽不能及贤,庸知谤乎”作答。

当然,子产的变法舆论思想也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夏商周三代出现的民本主义萌芽之中就有重视民意的思想,当时人们相信民意可以上达于天,左右社稷之主的存留或更易,但是待追问民意如何行使,“则始终未尝当作一问题以从事研究”。舆论是隐藏在心中的民意的外显形式,是故就舆论怎样才能被纳入政治系统、影响政策产出的过程子产也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君子为变法掌舵,就能不恤人言而推行新法,那如何知道执掌变法的是君子还是小人?子产也未给出答案。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对专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及选官制度等进行彻底的批判。显而易见,在春秋时期的政治理论框架下,这件事是無法达成的。因此,子产变法舆论观的逻辑推演只能是粗糙的,其结论也只能是模糊的。不仅如此,日后在成熟的儒学政治理论中浸润、成长起来的士大夫们也无法就上述问题给出完美的解释。这也是造成后世每遇变法,围绕着对待、管理民意舆情都会起争论的原因。比较典型的事例为熙宁变法之际,变法阵营和反变法阵营就围绕着何为君子之言、何为小人之论而缠斗在一起,相互指责对方所持为“流俗之言”,却因为找不到辨别标准而始终处于无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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